TCECS 713-2020 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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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7建筑综合节能率

    单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

    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 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建 筑能耗综合值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年 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2.0.10建筑能源系统调适

    通过对建筑物能源系统及与其联动控制的建筑构件、中控象 统进行调试、性能验证、验收和季节性工况验证等工作实施全近 程管理,以确保建筑的用能系统实现设计意图并满足用户的实险 使用要求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3.0.1室内环境参数及建筑能效指标应满足本标准第4.0.1 条~第4.0.4条的规定,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 5.3.1条的规定。 3.0.2建筑设计应根据气候条件,优先通过被动式建筑技术降 低建筑冷热需求,以及用能系统的能效提升降低建筑暖通空调、 给水排水、照明及电气系统等能源消耗,再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 对建筑能源消耗进行平衡和替代。 3.0.3建筑设计、施工及运行应以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 约束目标,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精细化施工方法和智能化运行 模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的有关规定 3.0.4能效指标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设计和评价 过程宜采用爱必宜(IBE)软件进行计算。 3.0.5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并应防止装修对 建筑围护结构及其气密性的损坏和对气流组织的影响。室内装修 宜采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认证)的材料部品 3.0.6超高超大、功能复杂、类型特殊的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 筑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组织专家对设计及施工方案进 行专项论证。

    4.0.1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的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应

    4.0.1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的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 符合表4.0.1规定。

    表4.0.1 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类

    注:冬季室内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的计算。

    4.0.2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4.0.3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 高要求标准的规定。 4.0.4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能效指标及气密性指标应满足表 4.0.4的要求,

    表4.0.4公共机构超低能耗能效指标及气密性指标

    5.1.1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征与建筑功能需求,合理

    布局,主要建筑或主要功能用房应选择最佳的朝向布局,降低夏 季东西向用房的得热。

    5.1.2规划布局应有利于夏季室外气流的引导,营造适宜

    气候,使建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应进行建筑群体空间风环 拟分析与优化设计。

    5.1.3规划布局应有利于建筑充足利用天然采光,并满足

    类型公共机构建筑相应的日照要求;应进行建筑群体空间光环境 模拟分析与优化设计。

    5.2.1建筑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70%,且屋顶透光 部分与屋顶总面积比不超过20%。 5.2.2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的建筑南向(或 有太阳直射的朝向)、西向、东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 遮阳设施

    5.2.3建筑的空间组织和门窗洞口的设置应有利于过渡季

    季自然通风以及所需功能空间的天然采光,应进行自然通风和天

    季自然通风以及所需功能空间的天然采光,应进行自然通风和天 然采光专项优化设计。

    5.2.4严寒、寒冷地区公共机构建筑应采取减少冬季

    的措施,北、东、西朝向人员出人频繁的外门应设置门斗、双层 门、空气幕或旋转门等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夏热冬冷、夏热冬 暖和温和地区建筑的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5.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注:太阳得热系数为包括遮阳构件 (不含内遮阳构件)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

    5.3.4当公共建筑人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

    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围护结构面积的10%,且 应按同一朝向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 热系数。

    面)、外墙外表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小于0.5。

    5.4.1围护结构应进行外墙、外门窗、屋面、地下室、地面等 建筑围护结构部位,以及与结构体相连接部位的无热桥专项 设计。

    水构造设计,并校核窗墙洞口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满足热 设计要求。

    5.4.3管线(道)穿墙、穿楼板、屋面等部位,应进行保温和

    5.4.3管线(道)穿墙、穿楼板、屋面等部位,应进行保温术 防水构造节点设计,并明确施工方案。在墙体及地面内铺设电气 线路和设置开关插座时,应进行保温和隔声构造节点设计。

    5.4.4设在外墙上的龙骨、支架等部件安装处,均应采取防热 桥构造处理

    5.4.5围护结构应进行气密性专项设计,气密层应连续并包裹 整个外围护结构,建筑设计施工图中应明确标注气密层位置。 5.4.6外墙出挑构件及女儿墙等热桥部位保温层应连续。外墙

    屋面以及外墙出挑构件热桥部位的热阻与外墙主断面热阻的比值 应大于0.60。

    6.1.1冷热源方案确定应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因素进行

    和性能参数优化,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2严寒地区应采用低温供暖方式。热源采用分散方式时, 宜采用燃气供暖炉;热源采用集中方式时,宜采用市政供热、地 源热泵、工业余热或生物质锅炉。有峰谷电价的地区,可利用夜 间低谷电蓄热供暖。 3寒冷地区宜采用地源热泵或低温型空气源热泵。 4夏热冬冷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或多联机系 统,或冷源采用磁悬浮机组等高能效设备。 5夏热冬暖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多联机系统,或冷源 采用磁悬浮机组等高能效设备。 6.1.2冷热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建筑负荷匹配,选用高能效等级的产品; 2主机宜选用一级能效产品; 3宜直接或间接的利用自然冷热源; 4宜采用多能互补系统; 5应兼顾生活热水需求。 6.1.3空调系统设计时,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气候及室内湿负荷 特征,选取适宜的除湿技术措施。 6.1.4空调系统设计时,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气候特征与建筑功 能需求合理设置新风热回收系统。显热型热回收装置的显热交换

    能需求合理设置新风热回收系统。显热型热回收装置的显热交换 率不应低于75%,全热性热回收装置的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

    于70%。新风热回收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运行的合理性及 性分析。

    6.1.5终端用能系统的输配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6.1.5终端用能系统的输配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

    6.2.1多能互补能源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优化能源结

    .2.1多能互补能源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优化能源结构,兼 下同能源品位,综合考虑不同形式能源的原则,结合国家节能减 非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经技术经济综合论证确定方案;同时 节案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关键量化数据应为一定周期的动态数据

    6.2.3多能互补能源系统设计时,应采用动态负荷模拟计

    进行全年逐时负荷计算,同时结合建筑负荷特点,进行系统能 毛和运行费用分析,经综合比较后确定系统形式和运行策略

    6.2.4多能互补能源系统设计时,应根据不同能源品位及

    6.2.6多能互补能源系统应设置关键运行数据监测功能,并基 于运行监测数据优化系统运行。

    于运行监测数据优化系统运行。

    6.3.1照明系统设计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比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再降低40%以上,并应 选择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宜选择LED光源,且其色容差、色 度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的有关规定。 6.3.2照明系统设计时。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系统应采

    .3.2照明系统设计时,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系统应采

    6.3.2照明系统设计时,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用分区设计、分区控制,并具备调光功能。 6.3.3照明系统应优先利用天然采光。 6.3.4建筑设计应采用节能电梯。当设有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 排列时,应具备群控功能;电梯无外部召唤,且电梯轿厢内一段 时间无预设指令时,应自动关闭轿厢照明及风扇;宜采用变频调 速拖动方式,高层建筑电梯系统可采用能量回馈装置。

    7.1.1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可再生能源 资源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结合国家相关 政策,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同等条件下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 应作为优先的能源形式,在农村地区可采用生物质燃料进行 供暖。 7.1.2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应遵循安全 适用、经济、绿色的原则。 7.1.3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应与建筑主体工程统一规划、同 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7.1.4可再生能源系统应设置监测、计量与控制装置, 7.1.5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规划、设计、 施工、验收与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7.2.1建筑太阳能热利用应优先考虑建筑一体化设计

    .2.1建筑太阳能热利用应优先考虑建筑一体化设计。

    .2.1建筑太阳能热利用应优先考虑建筑一体化设计。 .2.2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所采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应热性能参数 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7.2.2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所采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应热性能参数 广然广

    应符合表 7. 2. 2 的规定:

    应符合表 7. 2. 2 的规定

    表 7. 2. 2 不同类型太阳能集热器性能参数

    7.2.3集中热水系统宜采用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热水系 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 标准》GB50364的有关规定 7.2.4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太阳 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50495的有关规定。 7.2.5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 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的有关规定。 7.2.6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辅助热源应根据建筑使用特点、用 热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宜利用废 热、余热等低品位能源。 727大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大阳能保证率集执系统的焦热效

    7.2.7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集热系统的集

    率及储热水箱热损因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的有关规定

    7.3.1处于太阳能资源极富区、丰富区和较富区的公共机构超

    .3.1处于太阳能资源极富区、丰富区和较富区的公共机构超 低能耗建筑应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处于太阳能资源一般区的公 供机构超低能耗建筑可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我国太阳能资源区

    划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7.3.2太阳能光伏系统应优先采用建筑一体化设计,并满 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划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7.3.2太阳能光伏系统应优先采用建筑一体化设计,并满足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3.3太阳能光伏系统容量配置应遵循光伏发电“自发自用” 原则。

    7.3.3太阳能光伏系统容量配置应遵循光伏发电“自

    7.3.4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屋顶时,光伏系统设讯

    合建筑设计、光伏材料、安装倾角、组件安装区域的太阳辐射和 筑用能负荷特性等要素,以追求效益最大化。

    建筑围护结构的融合度和美观性进行一体化设计,并结合光伏组 牛的发电量、吸收率、发射率、透射率和周围建筑遮挡等因素 使系统的节能、采光、热舒适性综合效益最大化。

    7.4.1公共机构建筑地源热泵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7.4.2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进行全年动态冷热负荷、系统 释热量与吸热量计算分析,合理确定地热能交换系统,并宜采用 与其他冷热源联合运行的方式

    7.5.1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在严寒 地区使用时,应对其供暖可靠性进行专项分析,

    7.5.2空气源热泵机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源热泵机组容量应根据冷/热负荷计算结果确定,对 于冬夏两用机组,机组容量宜根据冷、热负荷中的较大者确定。 2空气源热泵机组在冬季设计工况下的有效制热量应采用

    机组水温修正系数和使用地区的环境温湿度修正系数进行确定 并按下式计算:

    注:本表仅在缺乏机组详细数据时作近似计算使用

    注:环境温湿度修正系数根据环境温度和结除霜引起的机组制热量损失百分比计 算得出

    3空气源热泵机组在夏季设计工况下的有效制冷量应采用 度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并按下式计算:

    注:上述数据表仅在缺乏机组详细数据时作近似计算使用。

    4对于应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供暖的空气源热泵机组,应 设置辅助热源。空气源热泵机组和辅助热源承担热负荷的比例按 平衡点温度确定,在确定平衡点温度时,应进行经济性分析,最 经济平衡点温度计算方法可按本标准附录E执行。 5空气源热泵机组选型时应结合建筑实际负荷的变化情况, 宜选择制热/冷量可调节的变频机组、多压缩机并联机组或多台

    7.5.4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 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2 避免受污浊气流影响; 噪声和排热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4 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5室外机上部应有遮雪设施; 6 化霜水应有组织排放; 7应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和其他相应 的安全性及建筑一体化要求。

    7.5.5空气源热泵系统辅助能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辅助能源的选择应考虑不同辅助能源与空气源热泵联合 供暖系统的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2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辅助能源若具备多种辅助能源时, 应优先选用低品位清洁能源

    应优先选用低品位清洁能源。 7.5.6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输配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冬夏两用的空气源热泵系统,其循环泵应满足系统冬 季设计供热工况和夏季设计制冷工况所需流量和扬程的较大值; 2对于多台机组并联共用循环泵的空气源热泵系统,机组 水路宜设置电动阀,当机组不运行时,冬季应保持防冻最小开 度,夏季应关闭阀门;循环泵宜采用变频泵,根据机组运行台数 调节水泵流量,以减少输配能耗; 3供暖季有冻结风险的地区,应采用防冻措施。 7.5.7空气源热泵系统的供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冷工况的供水温度不应低于7℃,供热工况的供水温 度宜采用表7.5.7推荐值; 2系统的供回水温差不宜大5℃,且不宜小于3℃。

    表7.5.7不同气候区空气源热泵系统供暖工况的供水温度推荐值

    7.5.8采用空气一水空气源热泵系统时,末端设备宜采用辐射 供暖/供冷方式或风机盘管机组

    7.5.9空气源热泵系统运行时,应对下列环节进行控制:

    1机组能进行夏季空调制冷和冬季供暖工况的转换; 2多台机组并联运行时,宜根据负荷需求合理控制机组启 动台数,避免机组频繁启停; 3空气源热泵系统应根据建筑负荷和公共机构用户需求实 行变水温运行,提高系统能效; 4夏季宜监控室外换热器侧脏堵程度,定期清理室外换热器;

    5冬李宜采用高效控霜方法,避免误除霜操作: 6应关闭长期处于停止运行状态的机组及相应管路阀门 冬季短期不用时,可将热泵机组设置在防冻模式下运行。

    7.6.1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宜采用生物质热电联产或生物 质锅炉进行供热。 7.6.2采用生物质供热时应就地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化、就 近消费,因地制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构建公共机构清洁供 热体系。

    7.6.1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宜采用生物质热电联产或生物 质锅炉进行供热。

    7.6.4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宜建立生物质能与

    7.6.4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宜建立生物质能与太阳能联 合供热系统。

    7.7.1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时宜选择多种清洁能 合利用的能源形式。

    合利用的能源形式。 7.7.2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系统应根据建筑的用能特点,设计 不同能源形式的应用比例,系统的综合能效比不应低于同等条件 下热泵系统的能效比, 7.7.4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设计,应保 证其他稳定的能源形式满足建筑100%的能源需求。 7.7.5当采用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系统时,应根据不同的运行 自标制定对应的运行策略,保证系统运行能效整体最优。 7.7.6对于学校、医院等占地面积大、建筑数量与功能分区多 的公共机构,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 7.7.7当采用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系统时,宜合理利用储能设 备提高系统应用的稳定性。

    7.7.5当采用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系统时,应根据不同的运行 目自标制定对应的运行策略,保证系统运行能效整体最优。 7.7.6对于学校、医院等占地面积大、建筑数量与功能分区多 的公共机构,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 7.7.7当采用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系统时,宜合理利用储能设 冬提高系统应用的稳定性

    8.1.1公共机构应对建筑能耗及建筑环境数据进行监测,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监测电、自来水、蒸汽、热水、热/冷量、燃气、油 或其他燃料等的消耗量: 2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对其单独进行监测: 3对于联署办公的建筑,应分别对不同用户的能耗进行 监测; 4应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制冷机房、换热机房和 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实行重点监测; 5用于计费结算的电、水、热/冷、蒸汽、燃气等表具,应 具备标准通信接口; 6应对建筑物的室外温度、湿度、风速、日照强度,室内 温度、湿度、二氧化碳含量进行监测,用于对建筑能耗水平的 评价。 8.1.2 公共机构应对建筑用电量进行监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和特殊用电等分项进行监测 与计量; 2应按功能区域或使用部门(用户)进行监测与计量; 3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电量大于或等于10kW,或单台用 电设备大于或等于100kW时,应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8.1.3公共机构应对用水量进行监测,按照水源种类分别监测 给水量、生活热水量和中水量。其中制备生活热水消耗的热量和 燃料量应单独监测,并应符合本标准第8.1.1条的规定

    共机构的建筑能耗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用 用热、用冷等分项计量数据应能远程传输

    8.1.4公共机构的建筑能耗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上报

    8.2.1公共机构应对建筑设备运行进行控制调节,在保证设备 安全和设计参数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能耗,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宜 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和互联网十能源管理云平台。 8.2.2暖通空调系统、公共区域照明和电梯与自动扶梯的监控 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有关规定,并应具备节能策略,实现按需供能。 8.2.3智能控制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人员活动情况对设备启停或 调节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末端设备根据相应区域人员对舒适度的需求自动启 停或调节; 2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宜根据相应区域二氧化碳含量自动 调节; 3大厅、走廊、楼梯间等区域根据使用需求情况对各分区 照明进行自动启停或调节; 4电梯和自动扶梯根据人员情况进行自动启停或调节; 5空调冷热源供冷热量宜根据建筑使用情况和需求量自动 调节。 8.2.4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应统筹综合建筑环境的各项要求, 宜实现联控,根据“被动优先”原则设置设备运行的控制调节策 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满足室内照度要求,在加大照度时应按照调节窗帘利 用自然采光一→采用可再生能源照明一→控制照明回路和灯具的优先 顺序调节; 2过渡季节加大新风量时,应按照调节可开启外窗利用自 然通风一→加大新风机(新风阀)和排风机的运行台数和频率的优

    自动切换的高效能源使用的智能控制调节措施。采用可再生

    自动切换的高效能源使用的智能控制调节措施。采用可再生能源 系统时,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供给。

    应具备下列基础切能: 1 采集和存储系统运行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计算分析; 2 监测、管理和控制系统运行,实现运行可视化; 3节能策略自动分析,控制和调节设备及阀部件运行: 4 使机组及系统COP运行效率最大化

    8.3.1超低能耗建筑的运行与管理应在保证设备安全和满足室 内环境设计参数的前提下,选择最利于建筑节能的运行方案,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足建筑设计,充分利用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功能实施控 制调节; 2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建筑实际使用情况做出动态运行策 略调整。

    8.3.2超低能耗建筑应在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进行建筑 能源系统调适,系统调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覆盖主要的季节性工况和部分负荷工况; 2应覆盖中控系统及所有联动工作的用能系统和建筑构件:

    8.3.2超低能耗建筑应在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进行建筑 能源系统调适,系统调适应符合下列规定:

    8.3.2超低能耗建筑应在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进行建筑

    1应覆盖主要的季节性工况和部分负荷工况; 2 应覆盖中控系统及所有联动工作的用能系统和建筑构件; 3 调适工作宜从正式投入使用开始延续至第三个完整年度 结束; 4 当建筑使用过程中发生建筑使用功能的重天改变,或对 用能系统进行了改造时污水标准规范范本,应在建筑正式恢复使用的第一个年度再 次进行完整的系统调适。

    8.3.3超低能耗建筑运行参数的记录和数据分析应

    规定: 1除满足本标准对各项能耗数据的记录要求外,还应建筑 记录同期的人员使用情况、室外环境参数等建筑运行信息; 2应每年根据建筑的能耗数据、建筑的使用情况记录和气 象数据,对建筑的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运行策略或 使用方式; 3建筑的年运行数据应与上一年度本建筑的运行数据进行 比对分析,或与相同气候区、相同功能的超低能耗建筑运行数据 进行横向比对分析; 4必要时应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再调适; 5运行数据应定期向社会公示。 8.3.4用于设备运行管理的监控计算机不应安装与监控系统运 行无关的应用软件。监控系统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用户的操作权限设计应符合管理要求; 2 当需通过互联网接入进行远程监控时,应设置网络安全 措施; 3应根据建筑功能和被监控设备重要性进行余备份。 8.3.5监控计算机中的运行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且备份周期 宜为半年到一年。 8.3.6超低能耗公共机构建筑投入使用后,应根据运行记录数 据进行建筑运行能耗比对评价。能耗比对评价的方法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F的规定。建筑运行能效的比对评价结果应对社会公示。 8.3.7超低能耗公共机构建筑应通过编制用户使用手册,对业 主及使用者进行建筑使用方法的宣传贯彻。超低能耗建筑应在公 共空间设公告牌,将与节能有关的用户注意事项等信息进行 公示。 正篮点

    8.3.9公共机构暖通空调系统运行的室内设定温度在

    高于20℃,夏李不应低于26℃。 8.3.10对建筑气密性有要求的建筑,当建筑的门窗洞口或其他 气密部位进行了改造或施工时,竣工后应对建筑气密性重新进行 测定。 8.3.11 应定期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检验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三年; 2 对于热工性能减退明显的部位应及时进行整改; 3除定期例行检验外,高强度雨雪冰電之后应增加有针对 性的检验工作。 8.3.12 新风机组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过滤器两侧压差变化及时更换过滤装置; 2当室外温湿度和空气质量适宜时,应最大限度利用新风 排出室内余热余湿; 3当供暖、制冷设备开启时,应根据最小经济温差(差) 控制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旁通阀开闭,

    检验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三年; 2 对于热工性能减退明显的部位应及时进行整改: 3除定期例行检验外北京标准规范范本,高强度雨雪冰雷之后应增加有针对 生的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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