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改委2021年6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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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 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标段名称)施工的投标。
粮油标准2.项且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 价 万元,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3施工总工期: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执 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 也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 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口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 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起至 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口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备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或电子 言件形式确认是否收到本邀请书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 (工 程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编列内容 ③口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 一致的; 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为准); 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 名单为准); ③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其他: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 (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的; 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 明哪一个有效;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 协议的; ③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 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③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其他: (3)口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③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③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 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 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示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 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 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 标人的量化,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 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 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 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 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权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 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 成。(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一)商务标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报价封面 (2)投标报价页 (3)编制说明 (4)投标报价费用表 (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9)暂列金额明细表 (10)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1)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2)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3)计日工表 (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5)主要工日一览表 (16)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7)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18)综合单价计算表 (19)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 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 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二)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7)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9)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0)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三)其他综合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投标人一般情况: (6)近年财务状况表; (7)业绩汇总表; (8)投标承诺书; (9)资格业绩材料(若有),业绩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投标保证金; (12)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1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 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 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 供并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没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 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 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 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 任命书复制件。口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5.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复制件。 3.5.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制件。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 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 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 覆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 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止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止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 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 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 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
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 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 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 至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一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 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 约担保。 特此通知。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 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 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经过评审区间确定、符合性评审、商务评审的评标程序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 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应根据法 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三)符合性评审 (四)商务评审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三)符合性评审 (四)商务评审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 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区间的确定办法规则,供招标人选用。 (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区间内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排序。 (三)当投标截止时间止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家(具体家数由当地招投标主 管部门确定)时,可启用评审区间。 四、符合性评审 根据排序对投标文件依次进行符合性评审,最终确定家(少于二家的全部进入 商务评审阶段)进入商务评审阶段。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 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 标。 五、商务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区间确定、符合性评审,对进入商务评审阶段的投标人进 行商务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按照抖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相同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 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靠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为准)或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 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标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报价按规定的方法进入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技术 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应根据 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综合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 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评审区间确定 (一)评审区间确定规则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个,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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