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13-2016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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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1任务承担方应按任务需要建立任务信息模型。 7.1.2总协调方在模型应用前应对全生命期各个阶段任务信息模 型的种类、数量、应用价值、预期效果等进行整体规划,明确信 息模型的作用。 7.1.3任务承担方应建立完善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管理和维护 机制,并设专人对任务信息模型及其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和维护。 7.1.4建设单位宜主导信息模型在不同阶段的应用。项目各参与 方宜在不同阶段以协同的方式应用信息模型。

    7.2.1宜建立模型共享与交换机制,以保证模型数据在不同阶段、 不同主体之间的有效传递。 7.2.2任务信息模型的建立和应用宜在前期任务BIM模型精度 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实现后期任务BIM模型的利用价值,保障信 息的传递,避免重复建模。 7.2.3模型数据格式宜优先采用开放的通用标准,也可采用约定 的专用标准

    7.3.1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宜包含如下任务信息模型: 1策划与规划阶段宜包含项目策划、项目规划设计、项目规 划报建等任务信息模型。 2勘察与设计阶段宣包含工程地质勘察、地基基础设计、建 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电 气设计、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消防设计、 风景园林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施工图审查等任务信息模型。 涉及工程造价的任务信息模型应包含工程造价概算信息,工 程造价概算应按工程建设现行全国统一定额及地方相关定额执 行。 3施工与监理阶段宜包含地基基础施工、建筑结构施工、给 水排水施工、供暖通风与空调施工、电气施工、智能化施工、幕 墙施工、装饰装修施工、消防设施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屋面施 工、电梯安装、绿色施工评价、施工监理、施工验收等任务信息 模型。 涉及工程造价的任务信息模型应包含工程造价预算及决算管 理信息,工程造价预算应按工程建设现行全国统一定额及地方相 关定额执行。涉及现场施工的任务信息模型应包含施工组织设计 信息。 4运行与维护阶段宜包含建筑空间管理、结构构件与装饰装 修材料维护、给水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供暖通风与空调设施运行 维护、电气设施运行维护、智能化设施运行维护、消防设施运行

    维护、环境卫生与园林绿化维护等任务信息模型。 5改造与拆除阶段宜包含结构工程改造、机电工程改造、装 饰工程改造、结构工程拆除、机电工程拆除等任务信息模型。 7.3.2任务信息模型建立和应用前,任务相关方应针对各任务需 求商定模型的建立和协调规则,及其共享和交换协议,明确模型 互用的模式、范围、格式等,并依此建立、编辑、共享、应用模 型。 7.3.3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个阶段的任务信息模型应能道过 协调桥梁工程,组合成为唯一的本阶段项目部分或项目整体模型。 7.3.4BIM总协调方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在务信息模型会 审,并根据实际变化责令相关方进行调整。 7.3.5建筑工程项目参与方应在完成各自工作任务之前建立任务 模型,且信息模型应与项目实施进度保持同步,并能够与本阶段 其他任务协同工作。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用语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调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调采用“宜”,反面词来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

    1.0.1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是在CAD(计算机辅助) 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信息集成技术,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物 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 BIM能够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策划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与 监理、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等全生命期的各阶段,实现建筑各参与 方在同一平台上的数据共享,为打破信息插岛和建筑产业化的实 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其中磁撞检查、管线综合、能耗分析、 工程量统计、施工模拟、质量安全管理等功能更是为项目更加合 理和科学的实施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更加 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创造了条件,BIM技术就是工程建设信息 化的具体表现,也必将极大地促进建筑领域生产方式的变革。 2015年6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建筑信 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 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扶持和推进BIM技术的应用:对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相关企 业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大力推进BIM技术的普及,并鼓成 相关单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应用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建筑信息化发展政策,并结合河北省 BIM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0.2本标准是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基础性的标准,适 用于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应用,涉及规划策划、勘察设计、施

    工与监理、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等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期过程。 1.0.3本标准的制定旨在河北省统一BIM技术用语、普及BIM 思想、指导BIM技术实施行为,使各单位、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 进行BIM技术的交流及实施,其他有关BIM标准的制定均应遵 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1.0.4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除应避 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外,也应遵守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 到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相关专业的标准和规定, 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2.0.1BIM是英文词语的首字母缩写,即BuildingInformation Modeling:建筑信息模型是建立和利用项目数据在其全寿命期内 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的业务过程,允许所有项目相关方通过不 同技术平台之间的数据互用在同一时间利用相同的信息,包含模 型的建立、信息的交互、应用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工程实施以及企 业管理的过程。 2.0.5构件是组成建模软件中BIM模型的基础元素,也是承载几 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的最基础元素,应具有一定的功能和结构, 并符合一定的标准,在建模软件中构件可以是单个建筑逻辑元素 或多个建筑构件的集合。 2.0.7在建筑工程项目不同阶段能够实现模型信息数据共享及互 操作性的协调工作环境,应包括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协同、项目参 与方内部不同专业之间或专业内部不同成员之问的协同,以及上 下游阶感之间的数据交互传递等。

    3.0.1结合国内及河北省建筑行业的特点,以及BIM技术应用的 实际情况,本标准将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划分为策划规划、勘 察设计、施工与监理、运行维护、改造拆除五个阶段。 3.0.2建筑工程项目在全生命期范围内不同阶段的实施将涉及到 不同专业、不同参与方的协同工作,各个专业及不同参与方在模 型应用及信息相互共享的过程中应保证信息互通,确保信息的准 确性,使模型信息在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期范国内保持协调一致。 模型信息在各个阶段共享、传递的过程中应保持连续。 3.0.4建筑信息模型应具有开放性,模型数据信息可以被其他软 件进行录入、提取、修改、删减等操作,可随时根据建筑工程项 目的需要及相应阶段任务的不同进行录入、提取、修改、删减信 息等操作,并可对已有的建筑信息模型进行信息深度和广度范围 内的扩展。

    4.1.1应用BIM技术的目的是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实施过程 中实现建筑模型信息的无障碍传递,打破各专业、各阶段、各相 关方的“信息孤岛”,从而改变传统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运 行方式。BIM软件是BIM技术得以有效实施的必要工具,并由 一系列功能软件组成。具体包括建模软件、方案设计软件、各专 业分析软件、深化设计软件、虚拟现实软件、造价管理软件、运 用管理软件等,且模型信息能够在不同功能软件之间实现准确、 完整的传递。其中建模软件为用于创建BIM模型的软件,应具备 三维数字化建模、非几何信息录入、多专业协同、二维图纸生成 等基本功能。建筑工程项目各阶段、各专业实施过程中应选用能 够实现建筑模型信息相互交换、传递的BIM软件。 4.1.2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选用的BIM软件应符合现行的 国家及河北省有关标准的规定:BIM软件的操作应符合专业习 惯,由BIM软件导出的交付成果应满足相关专业标准和规定,能 够满足实际工程需要。鉴于实际工程项目复杂多样,部分工程项 目应用的通用BIM软件无法准确表达、交换、传递工程信息,因 此要求所选用的BIM软件应能针对不同项目具有二次开发功能, 通过二次开发,满足实际工程要。 4.1.3采用统一的软件接口标准,开放接口语言,是BIM软件最 30

    终成熟的标志,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间阶段、不 同专业所应用的BIM软件宜采用一致的数据接口标准,以保证不 同阶段、不同软件生成的模型信息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正确、完 整的传递:

    4.2.1为实现模型信息的准确建立、储存、修改、补充、查阅、 提取、交换、传递,最大效益发挥BIM技术的优势,应建立建筑 信息协同平台。建筑信息协同平台应能够实现模型信息的共享, 各参与方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可以查询有用信息,修改、补充本 方负责模型信息。建筑信息协同平台应能实现各专业之间、各阶 段之间的协同工作,避免模型信息存在偏差,提高工作效率。建 筑信息协同平台的管理尤为重要,应建立健全协同平台的管理守 则,由专人负责建筑信息协同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现阶 段国内还没有成熟的建筑信息协同平台,但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设计阶段、施工项目管理阶段已经有了初具规模的协同 平台,随着软件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云平台技术的不 断发展,应用全生命期的建筑信息协同平台必然是未来建筑工程 项目管理的必然趋势,因此现阶段项目各参与方应树立协同思想, 尝试接触、应用局部协同平台。 4.2.2BIM软件本身就是建筑信息协同平台的一部分,不同专业 之间的任务信息道过协同平台来统一,BIM软件生成的信息模 型、数据、表格、文本、图片等内容均应通过协同平台进行交换、

    传递,以保证建筑模型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实时性。 4.2.3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应在各自的权限范围 内使用建筑信息协同平台,而该权限的范围、相关责任人、权利 和义务等内容应事先约定,建筑信息协同平台的运行维护、内容 更新、建筑信息传递等工作应由各参与方共同完成。为保障BIM 技术在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期过程中的顺利实施,应设立BIM总 协同方,BIM总协同方负责建筑信息协同平台的主要维护管理工 作,同时定期督促各参与方在协同平台上及时上传、修改、添加、 更新项目进展等相关工作。 4.2.4针对具体工程项目,BIM总协同方应组织各参与方在该项 目实施前,对项目可能采用的建筑信息协同平台和BIM软件进行 全面分析比较,选择适合本项目实际工程脂要的BIM软件和协同 平台。

    4.3.1为最大化发挥BIM参数化构件模型的优势,提高工作效 率,对未来项目可重复利用的构件,企业应建立构件资源库。构 件资源库可对添加的构件进行筛选,对不符合该资源库管理规定 的构件进行提示修正,即资源库不仅能够实现对BIM构件的归类 存储,还能够实现对BIM构件的日常管理,因此企业应建立统 的构件资源库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贵。 4.3.2为方便BIM构件和构件资源库的描述和管理,企业应对构 件和构件资源库建立统一的分类和编码标准:为保障BIM构件在

    不同参与方、不同企业之间的交换、传递绿化标准规范范本,以及各参与方共同利 用构件资源库,BIM构件和构件资源库的分类和编码应符合国家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7027中的各项规定, 以保证分类和编码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5.1.1模型信息数据为构成建筑信息模型的基本元素,表达模型 元素的属性信息,包含相应的几何、物理、功能、生产、维保等 信息;基础模型只包含简单的几何、材料、工程量、空间定位等 基本信息的模型,并为专业模型及任务信息模型提供共性的信息 与可扩展的原始模型,是构成专业模型和任务信息模型的基础; 专业模型表达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 通、电气等各专业的模型,表达各专业特有的属性信息,专业模 型包含基础模型的相关元素及属性信息:任务信息模型是指在建 筑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不同阶段对应相应任务要求的信息模型,并 根据全生命期各阶段的任务进行模型的建立。 5.1.2基础模型、专业模型、任务信息模型的信息应随着建筑工 程项目不同阶段及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应保证信息的连续性 及在模型扩展过程中的协调一致性,模型的相关信息可以在模型 之间共享,原有的模型信息结构不宜改变。

    5.2.1随着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阶! 仕务对楼型 的深度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对模型深度划分出等级以满足建筑 模型应用过程中对模型精度进行合理的描述,并由建筑工程项目

    不的阶段及任务对应不同的建筑信息模型的深度。建筑信息模 型均由模型信息数据构成,而构件是承载模型信息的最基本的单 位,所以建筑信息模型的构件精度应满足建筑信息模型深度等级 的要求。 5.2.2建筑信息模型由信息构成,而信息则分为几何信息和非几 何信息两部分。几何信息为建筑信息模型空间结构的儿何表示, 为空间维度;非几何信息为除几何信息外所有信息的集合,包含 相应的物理、功能、生产、维保等信息,为非几何信息维度。 5.2.3建筑信息模型的等级应按照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 阶段及任务进行划分,而任务信息模型则由专业模型构成,所以 按照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模型精度应由所涉及到的建筑、结构、 设备等不同专业及其不同的等级进行组合而划分。

    6.1.1建筑工程项目参与方众多,周期长,BIM文件雷要在各方 之间多次传递。统一的文件命名规则,可以在BIM文件的创建、 存储、传递和共享过程中,实现信息读取的准确、高效,更好的完 成项目的协同工作,且便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协同,以及建筑信息 模型文件的传递、查找和存储。 6.1.3标准的项目文件夹结构由各相关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文 件夹系统应具有合理的层次,各层次下的子文件夹互相之间有清 晰的界限划分,层次不宜过多,各子项工程的相关文件宜分别保 存。 6.1.4项目参与方需要互用的模型数据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数据 格式。模型数据从提供方交付到接收方时,要保证接收方接收到 的模型数据的完整,不能产生数据的丢失、错位、改变。 6.1.5协同平台的使用可以充分发挥BIM技术的优势,提高工作 效率。BIM软件宜结合协同平台使用,以便实现信息及时、准确、 高效的传递。

    7.1.1应按照实际工程需要对模型内容、范围、数量、精度等进 行约定防火标准规范范本,使建筑信息模型能够顺利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即可,无 需过度建模。

    7.2.2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逐步实施,建筑信息模型的内容、范 国、数量、精度将不断完善,为保障项目信息的准确传递,在每 项前期任务完成之后,其后期任务可在该前期任务所建立的信 息模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程任务需要建立该后期任务的信息 模型,从而避免大量前期建模工作,提高BIM模型的利用价值, 节约项目成本。

    7.3.5建筑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完成任务 信息模型,以便利用建筑信息任务模型指导实际工程项目实施; 对于有交付任务的工程阶段,可在交付工作同时建立并交付建筑 信息模型,在各阶段根据各工作任务建立的信息模型应与该阶段 项目实施进度保持一致,同时建立的建筑信息模型应与本阶段其 他任务协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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