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3962-2020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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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3962-2020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4.2.1绿色设计应在建筑设计的基本流程中落实与绿色性能相 关的设计任务,以达到绿色建筑的设计目标。
4.2.2方案设计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依据绿色建筑策划成果以及绿色建筑定位与总体目标, 确定绿色建筑的方案设计条件。 2进行总体目标解析,各专业协同商讨可能适宜的绿色性 能分项目标,发现绿色性能设计问题,初步界定与分解绿色性能 设计任务。 3提出方案初步构思,进行绿色性能模拟分析与经济性分 析,实施绿色性能设计实时评价,各专业协同商讨绿色问题解决 方案。 4进行多方案分析比选,确定绿色设计方向,提出主要技 术措施与实施策略。 5探讨绿色设计方案与总体目标的契合度和技术措施的适 宜性。 6编制绿色建筑的投资估算指标,完成绿色设计方案说明 等绿色设计方案文件。
4.2.3初步设计流程应包括下列
1根据方案设计确认函与修改意见,进行相应评估与调整, 进一步明确项目定位与目标,以及绿色建筑的初步设计条件。 2根据设计目标,各专业协同商讨技术方案的可能性,确 认绿色设计方向和技术路线以及主要技术措施,进一步界定与分 解绿色性能设计任务。 3各专业进行设计深化,协同商讨与绿色性能相关的适宜 技术,优化技术措施,形成绿色性能设计综合性技术方案。 4进行技术适宜性和成本的比较研究与实时评价,进一步 明确绿色设计方向,整合集成各专业成果,基本形成绿色性能设 计的综合性技术解决方案。 5验证解决方案与设计目标的契合度和技术措施的适宜性 进一步整合、完善绿色性能设计技术方案。 6编制绿色建筑工程概算,完成绿色设计专篇等绿色设计 综合性方案文件。 4.2.4施工图设计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评估与调整,再次确 认绿色设计目标,以及绿色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条件。 2汇总绿色性能设计技术措施,根据设计目标,各专业协 司商讨绿色性能问题,界定绿色设计任务。 3各专业相互配合,将绿色性能设计技术措施具体化,循 环互提条件,逐一解决绿色设计问题。 4整合集成各专业绿色设计,落实达到具体设计目标的技 术措施及相关技术参数。 5验证绿色设计内容与设计目标的契合度和技术的适宜性 再次整合、完善绿色设计技术措施。
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4.2.4施工图设计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4.3绿色设计文件要求
4.3.1项目建议书应包括绿色建筑专篇,结合当地规划要求, 明确项目定位,提出需达到的绿色建筑设计目标要求。投资估算 应包括绿色建筑经济指标
划要求、项目建议书确定的项目定位和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对 色设计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项目绿色设计实方 策略。投资估算应包括绿色建筑经济指标。
4.3.3方案设计文件应包括绿色建筑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白
绿色建筑设计自标及实现绿色建筑目标的主要手段及技术措施 方案投资估算应包括绿色建筑经济指标
件中绿色建筑专篇的有效审查意见进行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应 活绿色建筑经济指标,
4.3.5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包括绿色建筑专篇,由建筑专业综合 协调,并分专业(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 能化、景观园林、室内装饰装修等)进行说明。专篇宜注明对绿 色施工与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4.3.5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包括绿色建筑专篇,由建筑专业综合
5.1:1,场地规划设计应符合江苏省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并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5.1.2场地规划设计应综合分析场地资源和条件,因地制宜
5.1.2场地规划设计应综合分析场地资源和条件,因地制宜,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采用适宜技术,满足绿色建筑目标和可持续 运营的要求。
5.1.3:场地规划设计应提高场地的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应 合理。 2 居住街坊应结合出入口或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便民服务设施 3 公共建筑资源及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宜与周边区域共享和 互补。 5.1.5场地内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场地、公共绿地、运动 健身场所、停车场宜有利于开放共享和社会化管理。
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1应避开可能产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地质危险地段, 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 2应避开地震时可能产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 流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 3,应避开容易产生风切变的地段。 4建筑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污染源,无易燃易爆危 险源威胁及有害有毒物质危害。 5利用裸岩、塌陷地、废窑坑等废弃场地时,应进行场地 安全性评价,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2场地周边电磁辐射和场地土壤浓度的测定及防护应符 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
5.3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5.3.1场地规划设计应对建筑场地资源进行生态环境评估
确定合理利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保持利用场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并通过优化 场地规划与设计保持土方平衡,降低开发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利 影响。 2合理保护和利用地表水体,不应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 系的关系,应尽量维持原有水文条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5.3.2可再生能源利用应进行资源勘查和评估,并应符合下列
1应优先利用太阳能,并根据场地及建筑条件,确定合理 的太阳能利用方式。 2利用地热能时,应对地热能资源可利用量进行调查评估 不得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3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周边风力资源及风能利用对场地 声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风力发电设施的选型及安装应避免噪声 扰。
优化雨水收集或排放,合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保持和利用河道、景观水系的滞洪及排洪能力。 2应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渗透对地下水的补给,保持场地自 然渗透能力。 3因地制宜采取雨水收集与利用措施
5.4总平面布局5.4.1场地规划设计应顺应当地气候特征,尊重地域文化和生活方式,采取适宜的建筑布局形式。5.4.2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中关于日照标准的要求,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能按日照标准获得冬季日照,1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达4个及4个以上时,应有2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其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4.2的规定;宿舍日照间距按住宅标准控制。2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的标准。3老年人照料设施、老年人住宅中的居住空间或起居厅,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2h的日照标准。表5.4.2住宅日照标准城区常住人口(万人)>50<50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日照时数(h)>2≥3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指室内地面0.9m高的外墙位置)注: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5.4.3场地交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出入口应与周边现有交通网络对接,场地人行出人口500m范围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当条件不具备时,应配备12
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或公共自行车。 2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通畅,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通 达要求。 3场地内宜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人行通道应安全、舒适 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5.4.4场地停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停车应满足节约用地的要求,优先采用地下停车 和立体停车的方式。 2停车场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停车位和无障碍停车位,并 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 3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宜集中设置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车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和规 定的要求。 5.4.5场地内应合理设置绿化用地,配建的绿地应满足所在地 规划条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平均层数为低层、多层居住街坊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0%,平均层数为高层的居住街坊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 2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疗养院、休养所、老
5.4.5场地内应合理设置绿化用地,配建的绿地应满足所在地
规划条件的要求,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平均层数为低层、多层居住街坊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0%,平均层数为高层的居住街坊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 2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疗养院、休养所、老 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 3前两款中属于旧区改建的,绿地率可降低5个百分点。 4: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人,旧 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人;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8m;集 中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 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1场地管线应全部地下敷设,宜使用共同管沟, 2场地管线应与城市市政管网相衔接,一次不能到位的应 预留埋设位置。
3管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地上、地下建筑的设计条件,并满 足地面交通工具承载力和园林绿化的种植要求。
5.5.1场地光环境设计应符合下
1建筑朝向、布局应有利于获得良好的日照,住宅建筑主 要朝向宜为南偏西5°至南偏东30°之间,并宜通过日照模拟分析 确定最优朝向。 2当现状住宅和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的日照时间低于本 标准第5.4.2条的规定时,周边用地的开发建设不应减少其现有 日照时间,
5.2场地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
1建筑布局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 间和室内良好的夏季和过渡季自然通风条件。 2建筑布局宜避开冬季不利风向,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 和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 3建筑布局宜根据典型气象条件下的场地风环境模拟进行 优化。 4场地内建筑宜设置架空层等,疏导自然气流。 5.5.3场地声环境设计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 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宜远离主要噪声源布置。 2场地内的固定噪声源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进行有效 控制。 3当建筑与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相邻时,宜进行噪声专项 分析,采取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 退让要求。
1地面宜采用浅色、反射率为0.4~0.5的材料,屋面宜采 用反射率为0.4~0.6的材料。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室外活动场地宜结合景观设 置花架、凉亭等遮阳设施。 3应合理设置场地设备的位置,并采用合适的散热方式, 避免造成热污染
6.1.1建筑设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出的绿色发展要求
6.1.4建筑设计宜采取满足建筑适变性和耐久性的措施延长 筑使用寿命。
6.1.5建筑设计应将具有遮阳、导光、导风等功能的构件及
页和外墙设置的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立体绿化等与建筑进 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同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并应符 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6建筑设计应符合装配式建筑
建筑的平面、立面、围护结构和建筑构件设计宜遵循模数化、 准化等原则
建筑的平面、立面、围护结构和建筑构件设计宜遵循模数
6.1.7建筑设计宜采用计算机模拟等技术对建筑性能及物理 境进行定量化分析、评估和优化。
6.1.8建筑设计应简约,减少装饰性构件。
6.1.9建筑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
6.1.9建筑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
寿命期内的使用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平面布置宜具有适应性及可变性,使用空间宜通用 开放、灵活可变。 2住宅建筑的层高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的 相关规定。 3公共建筑的层高及各类空间尺度应与其功能、面积相 适应。 6.2.2建筑平面功能和空间高度相近、室内环境要求相同的房 间宜集中布置。 6.2.3设备机房、管道井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并便于设备和 管道的维修、改造和更换。 6.2.4、公共建筑宜设置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场所,并宜符合下 列规定: 1建筑宜设置室内健身场所。 2建筑中的休息交往空间、会议设施、健身设施等空间及 设施宜共享。 6.2.5建筑电梯、楼梯设置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4层及4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在楼面距室外设 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电梯,且每单元不应少于 1台。 2医疗建筑、疗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7层及以上住宅 等应按标准设置医用电梯或可满足救护要求的能容纳担架的 电梯。
3日常使用的楼梯宜靠近电梯厅和建筑的主出入口,楼 间宜有直接的采光通风。
6.2.6建筑地下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下空间与相邻建筑地下空间宜整体开发利用或相 连通。 2地下空间宜与地面交通系统有效连接,同一街区内的公 共地下空间应按规划要求进行互通设计。 3地下车库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 设置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 和规定的要求。 6.2.7建筑高大空间宜提供灵活可变的布局与设施条件,以满 足不同功能和应急使用的需求
6.3.1建筑物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 的规定。
6.3.1建筑物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 的规定。 6.3.2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或屋顶、外墙的加 权平均传热阻(或传热系数)及热惰性指标不低于现行建筑节能 设计相关标准的规定。
1平屋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2 屋面宜设置阁楼层、架空屋面、绿化屋面等。 3 屋面保温构造设计应满足屋面内部不产生冷凝的要求。 6.3.4 外墙的保温隔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热冬冷地区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2宜选用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体系,并选用自身保温性能
好的外墙材料。 3夹芯保温外墙上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处应采取保温 措施。 4 条件允许时,外墙宜采取设置通风间层等隔热措施。 5 外墙保温构造设计应满足墙体内部不产生冷凝的要求。 6.3.5 架空楼板及外挑楼板应设置保温层。 6.3.6 外间窗、幕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应采用标准化外窗,并满足《居住建筑标准化 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157的相关规定。 2外窗框与外墙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 料填充密封。 3金属窗框和幕墙型材应采取隔热断桥措施, 4外门窗、幕墙用中空玻璃宜使用暖边间隔条。 6.3.7在室内温度、湿度设计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应 有防结露措施
系数(或太阳得热系数)的要求,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遮阳设计宜根据所在地的场地环境、气候特征、建筑类 型、使用功能、建筑造型、透明围护结构、朝向等因素,选择适 宜的遮阳形式,并对夏季遮阳和冬季得热进行综合分析。 2遮阳设计宜综合利用建筑形体和建筑构件(阳台、构架) 形成互遮阳和建筑自遮阳。
4.3公共建筑的外窗、玻璃幕墙宜采用外遮阳设施,并应符 下列规定:
6.4.3公共建筑的外窗、玻璃幕墙宜采用外遮阳设施,并
1在外窗、玻璃幕墙外宜采用遮阳百叶、遮阳卷帘、格栅 和遮阳板等外遮阳形式。 2宜与太阳能光伏系统结合采用光电遮阳板、光电幕墙等 遮阳形式。 3当未设置外遮阳设施时,东、西、南向外窗、玻璃幕墙 应采用自身具有遮阳功能的玻璃。 6.4.4建筑东、西向外墙及屋面宜采用植物辅助遮阳。 645遮阳设计宣进行计管机模拟分析优化遮阳效里
6.5.1利用天然采光的民用建筑,房间的采光标准应符
0.5.1利用天然米无的 方不你用吃百 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除《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规定外,其他建筑室 内主要大进深空间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大于60%。 2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改善天然采光均匀性和人工照明照 度均匀性的措施
6.5.2建筑设计宜采用下列措施改善室内天然采光效果:
1通过采光模拟分析定量评价和优化室内采光质量,调整 建筑平面布置和外窗设置。 2采用中庭、采光天井、屋顶天窗、集光导光设备等,加 强室内自然光。 3外窗设置反光板、散光板等设备,将室外光线反射到进 深较大的室内空间。 4公共建筑中除有特殊要求外,隔墙宜采用透光材料与可 调百叶的组合墙体形式,避免建筑内部大范围出现暗房间
6.5.3地下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平均采光系数不低于0
内大然米光: 1设计成半地下室,直接开窗采光。 2采用下沉式庭院、天井、窗井、采光天窗等采光措施, 3地下空间上部无地上建筑且覆土厚度小于3m时,采用 集光导光设备引人自然光。 6.5.4高大空间建筑宜结合功能需求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控制 眩光。 6.5.5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宜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避免视线干 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与相邻建筑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江苏省城市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的要求。 2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室、会议室及酒店客房等主要功能区 域宜有良好的景观视野。
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与相邻建筑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江苏省城市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的要求。 2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室、会议室及酒店客房等主要功能区 域宜有良好的景观视野
6.6.1建筑设计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宜根据各城市主 导风向并结合日照和采光要求,采用室内风环境计算机模拟,优 化自然通风设计。建筑主要出入口和室外商业街宜避开冬季主导 风向。 6.6.2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应合理设计,外窗和玻璃 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6.3建筑设计宜综合利用风压通风、热压通风及机械辅助通 风等形式改善室内通风,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中采用诱导气流方式,如挑檐、导风墙、拔风并等, 促进建筑内部自然通风。 2平面空间较大的建筑设置中庭、天井等,在适宜季节综 合利用烟效应形成热压通风,
1首层架空或楼层、建筑之间留出气流通道,改善周边式 布置的住宅和非沿街住宅的自然通风。 2空间布局避免单侧通风。 3利用电梯间、开敲楼梯间、敲开外廊等公共空间改善室 内自然通风。 6.6.5当受平面布局限制无法形成穿堂风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改善单侧通风效果: 1通风窗所在外窗与主导风向间夹角不小于75° 2通过窗口及窗户设计,形成下部进风区和上部排风区 兰城如窗口 库禅大进 排风区的空气动力系数差值
6.6.5当受平面布局限制无法形成穿堂风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改善单侧通风效果:
6.6.5当受平面布局限制无法形成穿堂风时,宜采取下
1通风窗所在外窗与主导风向间夹角不小于75° 2通过窗口及窗户设计,形成下部进风区和上部排风区, 并增加窗口高度以增大进、排风区的空气动力系数差值。 3窗户与房间门的设置宜利于房间内空气流动。
6.7.1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 板撞击声隔声量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7.2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宜根据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对各
板撞击声隔声量应符合《氏用建巩隔声设计规池》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7.2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宜根据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对各 类房间进行区域划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 室内的影响,
6.7.3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管道等噪声源宜集
6.7.3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管道等噪声源宜集中 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噪声源宜设置在地下,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发电机房、 各类泵房等有噪声污染的设备用房的墙面、楼板、门窗及顶棚宜
做隔声吸声处理。 2有噪声的管道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时,应采取降噪 措施。 3泵房、变电所等设备噪声源不应与住宅、宿舍、教室等 对噪声较敏感的建筑贴邻。 4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不应与住宅的卧室、宿舍的居室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居室和休息室等房间紧邻,不宜与其他有安静 要求的房间邻。
2有噪声的管道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时,应采取降噪 措施。 3泵房、变电所等设备噪声源不应与住宅、宿舍、教室等 对噪声较敏感的建筑贴邻, 4电梯机房及电梯并道不应与住宅的卧室、宿舍的居室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居室和休息室等房间紧邻,不宜与其他有安静 要求的房间毗邻。 6.7.4、下列场所的顶棚、楼面、墙面和门窗宜采取吸声和隔声 措施: 1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 人员密集场所。 2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的人员密集 场所。 6.7.5音乐厅、剧院、电影院、多用途厅堂、大型会议室、体 育馆等有声学要求的建筑,应根据功能定位和使用要求,结合室 内装修进行建筑声学专项设计。 6.7.6有声环境要求的房间楼板应采用浮筑楼板、弹性面层 隔声吊顶、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设计隔声性 能及隔声构造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7.7建筑紧邻城市交通干线时,应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1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等围护结构及构件的隔声性能 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2宜将走廊、卫生间等辅助用房及对噪声不敏感的房间设 于紧邻城市交通十线一侧。 3·合理利用建筑裙房等遮挡沿路交通噪声,且面向城市交 通干线的建筑面宽不宜过宽。也可使用声屏障等设施来阻隔交通
6.7.4下列场所的顶棚、楼面、墙面和门窗宜采取吸声和隔声
人员密集场所。 2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的人员密集 场所。 6.7.5音乐厅、剧院、电影院、多用途厅堂、大型会议室、体 育馆等有声学要求的建筑,应根据功能定位和使用要求,结合室 内装修进行建筑声学专项设计。 6.7.6有声环境要求的房间楼板应采用浮筑楼板、弹性面层 隔声吊顶、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设计隔声性 能及隔声构造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7.7建筑紧邻城市交通干线时,
1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等围护结构及构件的隔声性能 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2宜将走廊、卫生间等辅助用房及对噪声不敏感的房间设 于紧邻城市交通干线一侧。 3·合理利用建筑裙房等遮挡沿路交通噪声,且面向城市交 通干线的建筑面宽不宜过宽。也可使用声屏障等设施来阻隔交通 噪声。
6.7.8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用铺设阻尼材料、设置 吊顶等措施防止雨噪声。
6.8建筑材料与室内空气质量打
6.8.1、建筑材料的选用应遵循安全、节能、健康、耐久、可循 环的原则,并宜选用本地材料。 6.8.2建筑外立面材料应综合考虑通风、采光、保温隔热、防 火、安全和美观等要求,且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玻璃幕 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玻璃幕墙 光执性能》GB/T18091的相关规定
6.8.3建筑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建筑装修材
内空气中甲醛、苯、氨、氢、甲苯、二甲苯、TVOC等污染物 浓度限量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室内空气质量标 准》GB/T18883的相关规定
6.9建筑安全防护与耐久设计
6.9.1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的设 计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安全耐久的要求。外围护结 构应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9.1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
1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宜设置防护挑檐、雨棚,并与人员通 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设施结合。 2宜利用场地绿化景观、裙房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 区、隔离带。 3玻璃幕墙的应用范围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玻璃 幕墙宜采用单元式幕墙。 6.9.2·室内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 救护等要求,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通行空间应保持连 贯通畅。
1门窗应安装牢固,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门窗玻璃及其他构件玻璃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 程》JGJ113等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低窗台、落地窗等应设置防护措施。 4老人、儿童活动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空间,应采 用可调力度的闭门器或具有缓冲功能的延时闭门器等具备防夹功 能的门窗。
6.9.4建筑栏杆设计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下
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 休息平台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6.9.5建筑出人口、室内楼地面、楼梯踏步等应设置防滑措施 并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的相关规定 5.9.6、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
置防潮层。防水层和防潮层设计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1.1.结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需求、受力特点、场地条件 等进行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安全耐久、环境保护、施工便捷等 因素,选择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少、成本合理的结构体系。 7.1.2建筑主体结构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同时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 7.1.3建筑应充分考虑抗震要求,宜采用简洁规则的形体。结 构宜采用规则结构,不规则的结构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 不规则的结构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 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方案。 714纯 電我纯坊形式
7.1.4结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美观需求、结构形式 施工条件等,对构件布置、构件材料及构件截面进行优化。
7.2.1结构设计荷载取值宜满足后期建筑使用功能变化的
结构设计荷载取值宜满足后期建筑使用功能变化的要求。 结构布置方案应有利于提升建筑的适变性,以适应后期 空间和功能变化的需求,
7Z.1结构设计何载取值 受安求 7.2.2结构布置方案应有利于提升建筑的适变性,以适应后期 建筑空间和功能变化的需求。 7.2.3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满足不同地震动水准的预期损坏状 态和使用功能要求,并应选定分别提高结构或其关键部位的抗 震承载力、变形能力或同时提高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具体 指标。
全性能、耐久性能及适应建筑功能变化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低于1.1。 2楼面和屋面设计使用年限活荷载调整系数不应低 于1.1。 3基本风压和基本雪压按照不应低于100年重现期取值。 4与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相比,地震力应提高至1.3 倍~1:4倍。 5与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相比,混凝土结构保护层厚 度应提高至1.4倍。 6装配式建筑宜采用SI体系
7.3.1:工业化建筑结构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原则,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将建筑全寿命期的绿色建筑自标与预制装配式结 构体系相结合的一体化设计。 2应运用集成化的设计理念,采用预制装配式内外墙围护 本系及部品部件。 3应综合考虑建筑特点、;地域、技术、经济等因素,采用 舌宜的工业化技术和预制装配率。 7.3.2应合理选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混合 结构等适宜工业化建造技术的结构体系,结构及构件设计应满足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 筑技术标准》GB/T51232、《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 T51233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确定预制构件的布置及连接方式,进行整体结构分析、构件及连 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宜采用装配整体式结构体系,当节点的连接方式及 构造措施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时,可采用等同现浇计算模型 进行设计。 2当同一层内既有预制文有现浇抗侧力构件时,宜对现浇 抗侧力构件在地震作用下的弯矩和剪力进行适当放大。 3预制构件之间以及预制构件与现浇及后浇混凝土之间接 缝处的承载力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3.4当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采用预制楼板、预制外墙板 预制楼梯板等预制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盖宜采用叠合楼盖。叠合楼盖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进行设计。 2预制外墙板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使用功能 等综合确定相关性能要求。 3预制楼梯宜一端设置固定铰,另一端设置滑动铰,其转 动及滑动变形能力应满足结构层间位移的要求,滑动铰的端部应 采取防止滑落的构造措施。
7.4.1建筑外墙与主体结构应可靠连接,确保连接节点满足在 自重、风荷载及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与变形要求,外墙饰面、粉 刷等应具有足够的粘结强度和耐久性能。 7.4.2建筑外墙外保温应能承受自重、风荷载以及室外气候的 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有害变形和破坏,材料性能及连接构造应
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有害变形和破坏,材料性能及连接构造厂 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3、建筑幕墙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主 结构的位移能力。 4.4外遮阳、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外墙花池 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7.4.3、建筑幕墙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主 体结构的位移能力。 7.4.4·外遮阳、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外墙花池 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7.4.5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锚固应牢固、可靠,·锚 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非结构构件 自身应满足相应承载能力、变形能力的要求,并应具有适应主体
7.4.4、外遮阳、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外墙花池
7.4.6非承重预制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7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可再循环、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 2 木结构建筑宜选用速生木材制作的高强复合材料。 3 宜选用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 4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7.5.2建筑主体结构宜合理采用高强度建巩结构材科,开应付 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不低于HRB400 钢筋,且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受力钢筋使用大于等于400MPa级 的高强钢筋用量不应小于受力钢筋总量的85%,其中500MPa级 以上高强钢筋用量不宜小于受力钢筋总量的60%或600MPa级以 上高强钢筋用量不宜小于受力钢筋总量的15%。 2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竖向承重构件混凝土用量中 强度等级不低于C50的用量占比不宜小于50%。 3钢结构或混合结构中钢结构部分Q355及以上高强钢材 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应小于70%,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 部连接节点的比例不宜大于50%,宜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屋面 楼板,
7.5.3处于腐蚀环境中的建筑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应满足《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 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相关要求。 2!钢结构宜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3木结构宜采用耐久木材、防腐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7.5.4建筑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宜优先选用绿色建材
环境条件、建筑规模、使用功能、空间特征等因素。 8.1.2甲类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每个供暖 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大型公共建 筑采用地源热泵、分布式能源、蓄能空调系统时,应进行全年动 态负荷计算。
旅店 使用切能、使用的间,,细分供暖空调区 域,并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系统分区控制策略。 8.1.4.应根据建筑空间和功能设定温度、湿度、新风量等室内 环境参数,并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的相关规定。对于室内过渡空间,可合理降低温度设 定标准。
8.1.5应选择低噪声、高效率设备,开根据安装方式、使用功 能、噪声和振动的特性等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隔振措 施,满足声环境控制要求。
8.2.1供暖空调冷热源宜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 生能源和废热、余热资源。当大型公共建筑仅采用地源热泵系统 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时,其承担空调负荷的比例不应低 于20%。
8.2.2冷热源设备的能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 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等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及现行相关标准关于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8.2.3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新风 降温;技术经济合理时,可利用冷却塔提供空调冷水或使用具有 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热泵)产品
管换热系统的可行性与经济性进行分析。 2地埋管的埋管方式、规格与深度应根据冷(热)负荷 占地面积、岩土层结构、岩土体热物性和机组性能等因素综合 确定。 3建筑桩基条件适宜时,可采用桩基埋管方式。 4地源热泵系统土壤热平衡分析的最小计算周期宜为1年 且在计算周期内,地埋管换热系统总释热量与总取热量的不平衡 率不宜大于10%。 5应制定以土壤热平衡为基础的全年运行方案,提高长期 运行效果。
8.3.1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集中供暖系统 耗电输热比、水管保温绝热,以及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风 管保温绝热等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 关规定。 8 3. 2风机 水泵宜分别满足《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8.3.2风机、水泵宜分别满足《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8.3.2风机、水泵宜分别满足《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GB1976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节能评价值要求。
应合理布置和划分风系统的服务区域, 2 应结合经济比摩阻和噪声要求控制风管设计风速。 3风管弯头、三通、变径等宜采用低阻力部件桥梁标准规范范本,矩形风管 宽高比不宜大于4
8.3.4空调区的气流组织设计
应根据空调区的温湿度参数、充许风速、噪声标准、空 气质量等要求,结合内部装修、工艺或家具布置等确定。 2复杂空间的气流组织设计宜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 数值模拟计算。 3侧送风宜采用百叶风口或条缝型风口,射流宜贴附。 4应根据房间吊顶、空调区高度等,合理设置散流器的形 式和数量。 5高大空间宜采用喷口送风、旋流风口送风、下部送风或 分层空调等气流组织方式。 6回风口不应设在送风射流区
8.4.1住宅新风系统应设置过滤装置,通风量不宜小于 0.5次/h。 8.4.2易产生污染物的区域应合理设置通风系统,避免污染物 扩散。应采取措施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8.4.2易产生污染物的区域应合理设置通风系统,避免污染物
8.5.1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设置检测与监控设备或系统。 8.5.2主要功能房间的供暖空调系统末端应可独立调节。 8.5.3新风系统宜设置过滤设备的阻力检测和报警装置。 8.5.4全空气系统应满足全新风运行或新风比可调的要求, 最大新风比不应低于50%;人员密集空间的全空气系统,应根 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变化进行新风调节控制。 8.5.5设有机械通风的地下车库应对一氧化碳浓度进行实时监 测,并与通风系统联动。每个防烟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 浓度监测占
8.5.5设有机械通风的地下车库应对一氧化碳浓度进行实时! 测数据标准,并与通风系统联动。每个防烟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 浓度监测点。
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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