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5177-2010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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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本检测方法适用于检测再生粗骨料中杂物(包括金属、塑料、沥青、木头、玻璃、草根、树叶、树 枝、纸张、石灰、石膏、毛皮、煤块和炉渣等所有不属于混凝土、砂浆、砖瓦或石的物质)的含量。 6.11.2按照6.1规定的方法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不小于表11规定的数量,称重后用人工分选的方 法选出金属、塑料、沥青、木头、玻璃、草根、树叶、树枝、纸张、石灰、石膏、毛皮、煤块和炉渣等杂物,然后
表11杂物含量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1.3杂物含量取三次试验结果的最大值,精确
[6. 16 碱集料反应
7. 1. 1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5.1~5.9的所有项目,碱集料反应根据需要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 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C 原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按类别、规格及日产量确定批次:日产量在2000t及2000t以下,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 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消防标准规范范本,每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5000t,每2000t为
一批,不足2000t亦为一批;对于建(构)筑废物来源相同,日产量不足600t的可以以连续生产不超过 3天且不大于600t为一检验批。
7.3.1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指标都符合本标准的相应类别规定时,可判为合格品。 7.3.2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者,判定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者,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储存时,再生粗骨料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防止人为碾压和产品污染。 8.3运输 运输时,应认直清扫车船等运输设备,并采取措施防止混入杂物,防止粉尘飞扬
储存时,再生粗骨料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防止人为碾压和产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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