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6748-2011 水泥助磨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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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助磨剂按GB/T8077测定含固量或GB/T6283卡尔·费休法测定其含水量,当有争议时 卡尔·费休法为准。粉体助磨剂测定含水量按GB/T8077的要求进行。 建议:测量液体助磨剂含水量时,在试样盒底铺一层干燥洁净的细砂,试验时助磨剂滴加在细砂
体助磨剂密度按GB/T208的要求进行
金融标准按GB/T8077的要求进行
水泥中氟离子按GB/T176的要求进行。
10℃士2℃的冰柜中,28d后,目测是否有析 晶。从助磨剂上层的1/3处吸取溶液按7.8的要求测定含固量
8.1.1生产厂根据不同型号助磨剂的产量和设备条件,将助磨剂分批编号。液体助磨剂以同次生 同一储存器容量为一个取样批号,但每一批号不得超过100t。粉体助磨剂50t为一个批号,不足 的也按一个批号计。同一批号产品应混合均匀。
B.1.2液体助磨剂在进储存器前从至少三点取样后混合,样品总量不少于200mL。粉体助磨
GB/T26748201
GB/T12573取样,在每批号的20个点上取0.5 kg的等量样品,混合后缩分至200g~300g,粉磨后全 部通过0.9mm方孔筛,并混合均匀。
8.2.1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4.4规定项目及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8.2.2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结果符合4.4指标要求时,判该批号助磨剂为合格品。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号 助磨剂为不合格品。
检验报告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供需双方可在书面协议中约定助磨剂的验收检验项目、封存样保存地点及存留时间。存留时间 90d。 在90d(或供需双方协议规定时间)内,当用户对助磨剂质量有疑问时,供需双方将封存样送省 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5.2在90d(或供需双方协议规定时间)内,当用户对助磨剂质量有疑问时,供需双方将封存样送省 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包装、标志、运输与购存
所有包装容器上在明显位置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商标、净含量或体积、生产厂 名及有效期。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宜在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助磨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说明书,说 明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性能特点、主要成分类别(如醇胺类、聚羧酸类等)、技术指标、推荐掺量、产品 匀质性指标; C 易燃状况、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算起; d)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的取增剂应避免混杂,应在专用包库或 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为原则
GB/T 26748201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助磨效果试验方法
通过比较粉磨相同时间掺与不掺助磨剂的P.I型水泥的45μm筛筛余或比表面积来评价助磨剂 的助磨效果,
3/T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
标准试验小磨符合以下规定: a)规格:$500mm; 电机功率1.5kW,转速48r/min,电压380V; C 研磨体总载球量:约100kg; d) 球配:70mm约13kg;$60mm约20kg;$50mm约18kg;$40mm约11kg;$25mmX 30mm锻约40kg
1mm~7mm的原料颗粒混合均匀后备用。 用于制备不掺助磨剂的空白样品,另 一部分用于制备掺助磨剂的对比样品
A.4.2空白样品的制备
将水泥熟料及二水石膏按质量比95:5,配制5kg,在符合A.3要求的试验小磨中磨细至比表面积 350m/kg士10m/kg,记录粉磨时间T,并按GB/T8074测定比表面积或按GB/T1345测定水泥 45um筛筛余,
A.4.3对比样品的制备
按A.4.2再配制两份5kg的水泥熟料和二水石膏,助磨剂按推荐掺量(内掺)均匀加在熟料 磨T,时间(A.4.2所述T,时间),磨两磨。舍弃掺加助磨剂的第一磨样品,测定第二磨样品的
A.5.1水泥45μm筛筛余的减少值
A.5.2比表面积的增加值
土算掺加助磨剂后水泥样品比表面积与空白样品比表面积差。
GB/T2674820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混凝土性能试验
符合GB/T14684要求的细骨料, 3~3.0的中砂,颗粒级配为2区。符合 GB/T14685要求的粗骨料。全部试验应采用同 批粗、细骨料
B.2试验环境及材料温度
环境及所用各种材料温度满足GB/T50080、GE
空白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以下规定: 水泥用量:307kg/m±3kg/m*; 用水量:应使混凝土落度达到65mm士10mm; 砂率:推荐试配值如下: 采用卵石时砂率为40%,采用碎石时砂率为45%。 注:砂率指砂与骨料总量的质量比。 配合比:掺加助磨剂后,混凝土配合比应与空白混凝土相同
B.5混凝土成型、养护及试验
3.5.1混凝土册落度按GB/T50080进行,试件成型、养护以及抗压强度试验按GB/T50081进行 强度试验龄期按3d、7d、28d、90d进行,每种水泥每个龄期至少应成型三块试件。 B.5.2对每种掺有助磨剂的水泥和对应的空白水泥应在不同的日期拌制两批混凝土,但同一批掺助 磨剂水泥和对应的空白水泥的混凝土拌制应在同一天完成
对水泥助磨剂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由第三方检验一次;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全部指标
C.4型式检验用水泥和
C.4.1助磨效果用水泥熟料
当助磨剂首次启用时,至少取5个不同水泥广生产的熟料。当助磨剂用于特种水泥中时,应至少取 两个不同厂生产的熟料。 当助磨剂正常生产时,熟料样品可由助磨剂生产企业提供,
按GB/T12573取水泥样品,助磨剂首次使用时,取3个水泥厂生产的6个空白水泥样品。当助磨 剂正常生产时,取一个水泥厂的空白水泥样品。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第4章全部指标要求时,判定该助磨剂合格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助磨 剂不合格。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第4章全部指标要求时,判定该助磨剂合格,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助磨 剂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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