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5159-2017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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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可采用点样或混合样。点样是在一次生产产品时所取得的一个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 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4kg。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第5章规定的项目进 金;另一份为封存样,密封保存至有效期,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每一批号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密度、含水率、细度、含固量、碱含量、凝结时间和1 抗压独月
GB/T351592017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中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设备安装规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b)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产品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第5章要求,判定为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8产品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及类型; c) 产品性能特点、主要成分及技术指标; 适用范围; e 推荐掺量; f 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算起; g)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提示等。有关速凝剂掺量、主要应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参见附 录F。
粉状速凝剂采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液体速凝剂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也可采用槽车散 装。每一包装净质量误差应不超过士1%。随机抽取40袋粉状速凝剂,其净质量之和应不小于标志质 量的总和
GB/T35159—2017
GB/T35159—2017 编号、净质量、生产日期及产品有效期。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包装袋(或包装容器)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不全、包装不符、质量 不足、产品受潮变质以及超过有效期。产品的密度、pH值、含固量和碱含量等检验项目的生产厂控制 值应在相关技术资料中明示
粉状速凝剂有效期为6个月,液体速凝剂有效期为3个月。速凝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 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为则。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损。贮存和运输时,粉状运 应避免受潮,液体速凝剂应避免暴晒和受冻,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液体速凝剂含固量试验方法(直接烘干法)
在已恒量的培养血内放入被测试样,于一定的温度下烘至恒量。测试烘干前后试样质量变化率。
要求如下: a)天平:分度值0.0001g; b)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范围0℃~200℃; c)带盖玻璃培养皿:$75mm; d)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e)烧杯:300mL。
要求如下: a)天平:分度值0.0001g; b)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范围0℃~200℃; c)带盖玻璃培养皿:75mm; d)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e)烧杯:300mL
A.3.1将洁净带盖培养血放人烘箱内,于100℃~105℃烘30min,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 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恒量,其质量为m。 4.3.2充分摇勾被测试样,倒入烧杯,用小勺取被测试样8.0000g~10.0000g,装人已经恒量的培养 Ⅱ内,盖上盖,精确称出试样及培养血的总质量为m1。 A.3.3将盛有试样的培养血放入烘箱内,开启培养皿盖子,升温至100℃~105℃烘干,盖上盖,置于 干燥器内冷却30min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恒量,其质量为m?
A.4试验结果的计算和确定
含固量S按式(A.1)计算: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液体速凝剂含固量试验方法(稀释烘干法)
在已恒量的培养血内放入稀释后的被测试样,于一定的温度下烘至恒量。测试烘十前后试样质量 变化率。
要求如下: a)天平:分度值0.0001g; b)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范围0℃~200℃; c 带盖玻璃培养皿:Φ75mm; d)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e)烧杯:300mL
B.3.1将洁净带盖培养血放入烘箱内,于100℃~105℃烘30min,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后 称量,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恒量,其质量为㎡。。 B.3.2稀释被测试样:充分摇匀被测试样,用小勺取被测试样精确称取W。g(8.0000g10.0000g)置 于烧杯中。加蒸馏水W1g(30.0000g~50.0000g)稀释试样。 B.3.3充分搅拌均匀稀释后的被测试样,用小勺取稀释后被测试样3.0000g~5.0000g,装人已经恒 量的培养血内,盖上盖,精确称出试样及培养皿的总质量为㎡1。 B.3.4将盛有试样的培养血放入烘箱内,开启培养皿盖,升温至100℃~105℃烘干,盖上盖置于干燥 器内冷却30min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恒量,其质量为m2。
B.4试验结果的计算和确定
B.4.1稀释试样的含固量S按式(B.1)计算:
B.4.1稀释试样的含固量S按式(B.1)计算
式中: 稀释试样的含固量,%; mo 带盖培养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 带盖培养皿加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带盖培养皿加烘干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B.4.2试样含固量S按式(B.2)计算:
(W。+W)XS 5: .(B.2) W
式中: S一试样含固量,%; W。一速凝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W,一一蒸馏水质量,单位为克(g)。 同一试样须进行三次试验,取其算术平均值。当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10%时,去掉 最大值或者最小值,取其他两个数值的平均值,当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10%时,该组试 验作废。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液体速凝剂稳定性试验方法
将一定量的液体速凝剂试样放人量人式具塞量筒中,在一定温度下静置一段时间,测试上清液体积 或者底部沉淀物体积
要求如下: a)量人式具塞量筒:100mL; b)烧杯:500mL。
C.3.1充分摇匀被测试样,倒入烧林中。 塞量筒液面在临近100mL刻度线时,改用滴管滴加至100mL,精确到1mL,盖紧筒塞。 C.3.2将3个具塞量筒置于温度为20℃士2℃的环境条件下水平静置,避免太阳直射,28d后直接读 取上清液体积V上清(悬浮液型)或者底部沉淀物体积V沉施(溶液型),
将一定掺量的速凝剂试样加人水泥净浆中,测试净浆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掺速凝剂的净浆凝结时间测定方法
图D.1掺粉状速凝剂净浆凝结时间试验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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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1.2掺液体速凝剂的净浆
将称量好的水(140g减去液体速凝剂中的水量)、400g水泥放人搅拌锅内,启动搅拌机低速搅择 30s停止。用50mL注射器一次加人称量好的液体速凝剂,低速搅拌5s,再高速搅拌15s,搅拌结束 立即装入圆模中,用小刀插捣,轻轻振动数次,刮去多余的净浆,抹平表面。从加入液体速凝剂算起,全 部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0S。操作流程见图D.2。
D.4.2凝结时间测定
D.2掺液体速凝剂净浆凝结时间试验操作流程
安GB/T1346的方法测定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每隔10s测试一次,直至初凝和终凝为止。粉 剂从加水时算起:液体速凝剂从加人速凝剂时算起
疑结时间单位为分(min), 试样须进行两次测定,试验 两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次测定值的差值大于30s,则试验作废。
将一定掺量的速凝剂试样加入水泥砂浆中,测试砂浆的1d、28d和90d抗压强度,并计算抗压强
按GB/T17671进行。
E.4.1.2受检砂浆
将称量好的900g水泥、粉状速凝剂放人搅拌锅内,开动搅拌机低速搅拌30s至混合均匀。在第二 个30s低速搅拌过程中均匀地将标准砂加入。加人450g水,低速5s,再高速15s,搅拌结束。尽快将 拌制好的砂浆装人水泥砂浆试模中。从加水到砂浆入模全部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0S。操作流程见 图E.1。
E.1掺粉状速凝剂的受检砂浆试验操作流程图
将称量好的水(450g减去液体速凝剂中的水量)、900g水泥依次放入搅拌锅内,开动搅拌机低速 搅拌30s,然后在第二个30s低速搅拌过程中均匀地将标准砂加入,接着高速搅拌30s。停拌90s,在 停拌中的第一个15s内用胶皮刮具将叶片和锅壁上的砂浆刮入搅拌锅中。再继续高速搅拌30S。然 后立即用100mL注射器加入推荐掺量的液体速凝剂,低速搅拌5s,再高速搅拌15s,搅拌结束。尽快 将拌制好的砂浆装人水泥砂浆试模中。从加人液体速凝剂到砂浆人模的全部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0s。 操作流程见图E.2。
图E.2掺液体速凝剂的受检砂浆试验操作流程图
试件尺寸为40mm×40mm×160mm,使用振动台振动成型,振动时间为30s。将搅择好的至部 砂浆均匀地装人下料漏斗中,开启振动台,砂浆通过下料漏斗流人试模。振动30s停车。取下试模,刮 去其高出试模的砂浆并抹平表面。在试模上作标记后送养护箱或养护室。 每个速凝剂试样试验时,需成型受检砂浆试件3组和基准砂浆试件1组,每组3个试件,
E.4.4抗压强度测定
按GB/T17671进行。
E.5试验结果的计算和确定
抗压强度按式(E.1)计算
f—1d、28d或90d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1d、28d或90d试体受压破坏荷载,单位为牛顿(N); A一试体受压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 28d抗压强度比按式(E.2)计算
式中: R28 28d抗压强度比,%; ft.28—受检砂浆28d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28—基准砂浆28d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90d抗压强度保留率按式(E.3)计算
R28= f28×100% fr.28
Rr.90—90d抗压强度保留率,%; ft,90受检砂浆90d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28—基准砂浆28d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以一组三个试件上得到的六个抗压强度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如六个测定值 超出六个平均值的士10%,就应剔除这个结果,而以剩下五个的平均数为结果。如果五个测定 超过它们平均数士10%的,则此组结果作废。
GB/T35159—2017
机电标准规范范本GB/T35159—2017
本附录提供了速凝剂掺量、主要应用注意事项等信息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信息
F.2.1速凝剂掺量用速凝剂占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数表示。 F.2.2速凝剂的推荐检验掺量是生产企业提供给检验机构的、用于按照本标准评定速凝剂产品质量时 的速凝剂掺量。 F.2.3速凝剂的推荐使用掺量是生产企业推荐给用户的、用于满足喷射混凝土和水泥砂浆施工的速凝 剂掺量。
F.2.1速凝剂掺量用速凝剂占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数表示。 F.2.2速凝剂的推荐检验掺量是生产企业提供给检验机构的、用于按照本标准评定速凝剂产品 的速凝剂掺量。 F.2.3速凝剂的推荐使用掺量是生产企业推荐给用户的、用于满足喷射混凝土和水泥砂浆施工 剂掺量。
edi标准E.3应用速凝剂主要注意事项
评定。 F.3.2速凝剂与水泥之间存在相容性,用户采用工程水泥参照本标准试验方法检验速凝剂时,应通过 试验确定净浆凝结时间和砂浆强度的技术要求。 F.3.3速凝剂生产企业应根据施工用原材料、环境条件和混凝土技术要求,经试验确定推荐使用掺量。 当混凝土其他原材料、环境温度发生变化时,用户应根据工程要求,经试验调整速凝剂掺量。 F.3.4速凝剂进场时,水泥净浆初、终凝时间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 平行对比试验,允许偏差为士1min。
打印日期:2018年1月24日D27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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