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311-2004 明矾石膨胀水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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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8074进行。
按GB/T8074进行。
按GB/T1346进行 照明标准,但作如下修改:临近终凝时每隔5min测定一次。 8.4强度
按GB/T1346进行,但作如下修改:临近终凝时每隔5min测定一
按GB/T17671进行
按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进行
按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进
按本标准附录B(规范性附录)进行
按GB/T176规定进行。
JC/T3112004
水泥出厂前按同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永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 单位,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年产量超过50000t时,以不超过400t为一个编号;年产量超过10000t时,应以不超过200t为 编号:年产量不足10000t时,应以不超过200t或不超过三天产量为一个编号。
取样品按本标准第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广强度等级和限制膨胀率合格,其余品质指标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
9. 4 废品与不合格显
凡三氧化硫、初凝时间、28天限制膨胀率中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9. 4. 2 不合格品
凡比表面积、终凝时间、三天限制膨胀率、不透水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 示号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 属于不合格品。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当用户需要时,水泥厂 之日起11天内寄发除28d强度和限制膨胀率以外的本标准第七章所列的各项试验结果。28 胀率数值应在水泥发出之日期起32天内补报,
9.6交货、验收与仲裁检验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 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9.6.2验收与仲裁检验
9.6.2.1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3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 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天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试样送国家授权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6.2.2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 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签封试样送国家授权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 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10包装、标志、运输与存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重量的98%,随 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重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 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执行标准号、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 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包装年、月、日及严防受潮等字样.包装袋两侧应清楚标明水泥名称和强度 等级,并用黑色印刷。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 装水泥保质期为三个月,过期的水泥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重新检验,再确定能否
、振动台、试模及下料漏斗按GB/T17671规
A. 1. 2 比长仪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明矾石膨胀水泥的限制膨胀率试验方法
比长仪由千分表和支架组成(图A.1),并带有基长标准杆,千分表刻度最小为0.001 应装有可调底座,用于调整测量基长。测量限制膨胀时基长为158mm,量程不小于10mm。 中,允许使用精度符合上述要求的其它形式的测长仪,
A.1.3限制钢丝骨架
.1.3.1限制钢丝骨架由Φ4mm钢丝与4mm厚钢板铜焊制成,构造如图A.2所示。钢板与钢丝的垂直偏 禁不大于5°。钢丝应平直,两端测点表面应用铜焊(1~2)mm厚,并使之呈球面。
JC/T3112004
钢板; 钢丝; 一铜焊处。
图A.2限制钢丝骨架
2钢丝采用GB4357规定的D级弹簧钢丝,铜焊处拉脱强度不低于785MPa。 3限制钢丝骨架的使用次数应不超过五次,仲裁检验应不超过一次。
个样品应准备成型限制膨胀试 内表面涂上一薄层模型油或机油,试 接触面应涂上黄干油,防止漏浆:在限制膨胀试模内,装入于净无油污的限制钢丝骨
A.2试验室温度、湿度
A.2.1试验室、养护箱、养护水的温度、湿度应符合GB/T17671的
试验室、养护箱、养护水的温度、湿度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每自应检查并记录温度、湿度变化情况。
A. 3. 2试验材料
A. 3. 2.1标准砂
符合GB/T17671要求。
A. 3. 2. 2 水
仲裁检验或重要试验用蒸馅水,其他试验可用饮用水。 4.3.3水泥胶砂配含比
仲裁检验或重要试验用蒸馏水,其他试验可用饮用水。
4.3.3水泥胶砂配含
水泥胶砂配合比见表A.1。
A.3.4水泥胶砂搅拌、试体成型
按GB/T17671规定进行
按GB/T17671规定进行
A.4. 1 试体测长
测量前3h,将比长仪标准杆放在标准试验室内,用标准杆校正比长仪并调整千分表零点。测量前, 将试体及比长仪测头擦净。每次测量时,试体记有标志的一面与测量仪的相对位置必须一致,纵向限制 器测头与比长仪测头应正确接触,读数应精确至0.001mm。不同龄期的试体应在规定时间土1h内测量。 试体脱模后在1h内测量初始长度(L)。测量完初始长度的试体立即放入水中养护,然后在测完初始 长度后第3天(L)、28天(L)再测量试体的长度。
护时,应注意不损伤试体测头。试体之间应保持15mm以上间隔,试体支点距限制钢板两端
A. 5. 1 结果计算
限制膨胀率按式(A.1)计算,计算至0.001%。
式中: 限制膨胀率,单位为百分数(%): L,—所测龄期的限制试体长度出口产品标准,单位为毫米(mm); 乙—限制试体初始长度,单位为毫米(mm);
A. 5.2 结果处理
L=L×100 = Lo
砂浆渗透仪:抗渗压力不低于2.0MPa,误差值土0.05MPa的砂浆渗透仪。 胶砂搅拌机:符合GB/T17671中规定的搅拌机。 胶砂振实台:符合GB/T17671中规定的振实台。 抗渗试模:上口径为70mm,下口径为80mm,高为35mm的试模。
B.2.1每一编号水泥需成型三块试体。采用1:3胶砂(质量比),水灰比为0.50。搅拌时需称取水泥450g: IS0标准砂1350g,水205m1,按GB/T17671搅拌。 B.2.2将拌和好的水泥胶砂分别装入三个预先擦净并装配好的试模内(模底稍涂机油,模底螺纹部位涂 以黄干油)。用小刀沿着模边转圜压实10次,再将砂浆装满试模,稍高出模边。将试模用特制卡具固定 在振实台上振实,然后刮平。 B.2.3试体成型后即放入养护箱内养护,16h后脱去模底,移入养护水槽内养护三天(自加水时算起)
镀锌板标准B. 3 不透水性的检验
B.3.1试体养护到龄期后,从水中取出擦净,脱模,风干表面。 B.3.2将试体圆周在熔化的蜡中滚动两圈,立即装入已加热至100℃左右的透水试模内(注意试体端面 不得粘蜡),加压封边。 B.3.3开动渗透仪,使试模底盘充满水,然后将透水试模旋紧在试模底盘上。 B. 3. 4 始压为0. 2 MPa, 2 h以后每隔1 h增加0. 1 MPa,至1 MPa下恒压8 h。
三试体中若有两块于此压力下不头水,则可评定该编号水泥不透水性合格。若有两 水滴,则评定该编号水泥不透水性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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