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476-2001 混凝土膨胀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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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胀剂出厂前按同品种编号和取样。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每一编亏为一取 样单位,膨胀剂出厂编号按生产能力规定: 日产量超过200t时,以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编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 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0kg。
厂检验,一份从产品出厂之日起密封保存3个月,供作仲裁检验时使用。
每一编号混凝土膨胀剂,应检验下列项自:细度、凝结时间、水中7d 抗折强度
锻件标准7. 3.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1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b)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 生产厂应在产品发出之日起12d内寄发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28d强度数值,应在产品发 出之日起32d内补报,
若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疑问,用生产厂同一编号的封存样交由国家指定的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 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用户要求现场取样,由用户和生产单位人员协商于现场共同取样。
8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产品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时须用防潮的包装袋。袋装产品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含 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产品总净含量不得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类别、编号、生产日期、净含量、生产厂名及严防 受潮等字样。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产品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人杂物,不同种类的产品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产品自生产日期起计算,在符合标准的包装、运输、贮存的条件下贮存期为6个月,过期应重新 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A1.1搅拌机、振动台、试模及下料漏斗按GB/T17671规定。 A1.2测量仪 测量仪由于分表和支架组成(图A1),千分表刻度值最小为0.001mm。
A1.1搅拌机、振动台、试模及下料漏斗按GB/T17671规定
A1.1搅拌机、振动台、试模及下料漏斗按GB/T17671规定。
(标准的附录) 昆凝土膨胀剂的限制膨胀率试验方法
1一电子数量于分表量程10mm千分表:2一支架
A1.3.1纵向限制器由纵向钢丝与钢板焊接制成(图A2)。 A1.3.2钢丝采用GB4357规定的D级弹簧钢丝,铜焊处拉脱强度不低于785MPa A1.3.3纵向限制器不应变形,生产检验使用次数不应超过5次,仲裁检验不应超过一次。
A2 试验室温度、湿度
A2.2恒温恒湿(箱)室温度为20℃±2℃接地线标准,湿度为(60±5)%。
A2.2恒温恒湿(箱)室温度为20℃±2℃,湿度为(60±5)%。 A2.3每日应检查并记录温度、湿度变化情况。
A3.2水泥胶砂配合比
表A1限制膨胀率材料用量
按GB/T17671规定进行。
脱模时间以抗压强度(10±2)MPa确定。 A4试体测长和养护
养护时,应注意不损伤试体测头。试体之间应保持15mm以上间隔,试体支点距 30mm
电子产品标准限制膨胀率按式(A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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