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2152-2012 复合硫铝酸盐水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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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45um筛余表示,不大于25%
当用户要求复合硫铝酸盐水泥低碱度时,水泥加水后1h的pH值应不大于10.
有色金属标准6.6钢筋锈蚀(选择性指标)
当用于钢筋混凝土,钢筋锈蚀试验合格。
7.1石灰石中三氧化二铝(Al0.)含量
按GB/T5762进行。
按GB/T1346一2001进行,但初凝开始测定时间应不迟于标准规定的初凝时间前10min
按GB/T17671一1999进行,但对其中6.1和8.2作如下补充规定: a)用水量按0.47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达到165mm~175mm来确定。当按水灰比0.47制备的胶 砂流动度超出规定的范围时,应按0.01的整数倍增减水灰比使流动度达到规定的范围。胶砂 流动度测定按GB/T2419进行,其中标准砂、灰砂比和胶砂的制备按GB/T17671一1999进行, 试体成型后,带模置于温度(20土1)℃、相对湿度不小于90%的养护箱中养护6h后脱模,如 果脱模可能对试体造成损害时,可适当延长脱模时间,并作记录,
按GB/T1345进行。
20472—2006附录B进
7. 6 28 d自由膨胀率
按GB20472—2006进行。
按GB8076—1997附录C进行
JC/T215220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6.1、6.2和6.3的技术要求;当用户要求复合硫铝酸盐水泥低碱度时, 还应包括6.4和6.5条。 当有选择性要求时,还应包括选择性指标
复合硫铝酸盐水泥出厂前按同等级组批编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组批和编号。每一编 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生产能力规定,日产量超过180t时,以不超过180t为一个 编号,不足18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 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 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8.3.1检验结果符合6.1、6.2、6.3、6.4和6.5的规定为合格品。
8.3.1检验结果符合6.1、6.2、6.3、6.4和6.5的规定为合格品。 8.3.2检验结果不符合6.1、6.2、6.3、6.4和6.5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混合材料名称和掺加量。当用户需要 出厂检验报告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d内寄发除28d强度、28d自由膨胀率以外的各项试验 结果。28d检验数值,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40d内补报,
8.5交货、验收与仲裁检验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 果为依据防水标准规范范本,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 衣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 协议中注明
3.5.2验收与仲裁检验
8.5.2.1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 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 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5.2.2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 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45d。 在45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国家授权的国家级水泥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重、执行标准号、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 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年、月、日)以及严防受潮字样。包装袋两侧应标明水泥名称和 强度等级,并用黑色印刷。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 袋总质量(含包装袋)不得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安全标准规范范本,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 符合上述规定。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9.3.1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9.3.2在正常仓储条件下,袋装水泥保质期为45d,超过时应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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