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197-2006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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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预应力钢筋应沿其四边均匀配置,最小配筋率不低于0.35%,并不应少于八根。 4.2.2.2箍筋的直径应根据空心方桩规格而确定,边长450mm以下,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4 长500mm~650mm,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5mm;边长70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空 箍筋间距最大不应超过120mm。空心方桩两端1000mm~1500mm长度范围内箍筋加密, 40mm~60mm范围内。
4.2.2.3骨架成型后,各部分尺寸应符合如下要
b)箍筋的间距偏差不应超过士10mm: 4.2.3接头 4.2.3.1空心方桩接头宜采用端板焊接。 4.2.3.2空心方桩接头端板的宽度不应小于空心方桩的壁厚,端板的厚度应满足张拉时的受力要求和 焊接要求。 4.2.3.3接头的端面与桩身的轴线的垂直度应满足尺寸允许偏差要求。 4.2.3.4接头的焊接坡口尺寸应满足焊接要求。
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GB50164的规定。 空心方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60。 放张预应力钢筋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空心方桩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应低于40MPa。空心方的混凝土 贡压应力不应低于3.0N/mm
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空心方桩的外观质量
空心万桩各部位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
表3空心方桩的尺寸允许偏差
5.5.1空心方桩应按6.3进行抗弯试验,当加载至表4中的抗裂弯矩时,空心方桩不应出现 (不包括收缩裂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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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空心方的抗弯性能
受拉区混凝土受力裂缝宽度达到1.5mm; 受拉钢筋被拉断; 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5.5.3空心方桩接头处极限弯矩不应低于空心方桩极限弯矩
外观质量和尺寸的检查工具与检查方法见表5。
.3.1 空心方桩的抗弯试验采用简支梁对称加载装置,如图2所示,其中,P的方向可垂直于地面,也 可平行于地面(空心方桩的轴线均与地面平行)
6.3.2空心方接头处抗弯试验方法与6.3.1相同,应使接头位于最大弯矩处
图2空心方柱的抗弯试验示章图
第一步:按抗裂弯矩的20%的级差由零加载至抗裂弯矩的80%,每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不少于 3min;然后按抗裂弯矩的10%的级差继续加载至抗裂弯矩的100%。每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不少于 3min,观察是否有裂缝出现,并测定和记录裂缝宽度。 第二步:如果在抗裂弯矩的100%时未出现裂缝,则按抗裂弯矩的5%的级差继续加载至裂缝出现 每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不少于3min,测定和记录裂缝宽度。 第三步:按极限弯矩的5%的级差继续加载至出现5.5.2所列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之一为止。每 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不少于3min,观测并记录各项读数。
6.3.4弯矩计算公式
6.3.5抗裂荷载和极限荷载的确定
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的平均值作为极限荷载实测值。
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的平均值作为极限荷载实
7.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7.1.1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龄期依据下列规定执行: a)采用压蒸养护工艺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龄期为出釜后1d; b)采用其他养护工艺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龄期为28d。 7.1.2 检验混凝土质量的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混凝土配合比调整或原材料发生变更时,应制作三组试件; b) 每拌制100盘或一个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士不足100盘时,应制作三组试件,其中: 组试件检验预应力钢筋放张时混凝土抗压强度,·组试件检验28d的混凝土抗压强度(采用 压蒸养护工艺时,检验出釜后1d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另··组备用或检验空心方桩出厂时的 混凝土抗压强度。 7.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GBJ107执行
7. 2. 1检验项目
包括混凝士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包括保护层厚度)、抗裂性能的检验。
数不足30000m时仍作为一批,随机抽取10根进行检验。 7.2.2.2抗裂性能:在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两根进行抗裂性能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当同一规格的空心方桩连续生产100000m或在六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100000m时: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合同规定时; g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弯性能的检验。当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对 抗弯试验。
在同规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10根中随机抽取2根进行抗
能检验。抗弯试验完成后,在2根中抽取一·根,在空心方桩中部同一截面的两处不同部位测量保护层 厚度
7. 3. 4 判定规则
7.3.4.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若所插10根中,符合合格品的空心方桩不少于八根,则判外观质量和 尺寸偏差为合格品。 7.3.4.2抗弯性能:若所抽二根全部符合5.5规定时,则判抗弯性能合格。若有一根不符合5.5规定 时,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抗弯性能不合格。 7.3.4.3保护层厚度:若所抽一根中的两个数值全部符合合格品的指标要求,则判保护层厚度为合格。 若有一个数值不符合合格品的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符 合合格品的规定,则判保护层厚度不合格。 7.3.4.4总判定:在混凝土抗压强度、抗弯性能合格的基础上,保护层厚度、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也符 合合格品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8.1.1永久标志应采用制造厂的厂名或产品注册商标,标在空心方桩表面距端头1000mm~ 500mm处 8.1.2临时标志为空心方桩标记(不包括本标准编号)、制造日期或空心方桩编号,其位置略低于永久 标志。
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a)合格证编号; b) 本标准编号; c) 空心方桩规格、长度及壁厚; d) 混凝上抗压强度; c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f)抗弯性能; g)空心方桩编号; 制造厂厂名、制造日期、出厂日期; 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合格证编号; b) 本标准编号; c) 空心方桩规格、长度及壁厚; d) 混凝上抗压强度;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抗弯性能; 空心方桩编号; h) 制造厂厂名、制造日期、出厂日期; i) 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川检验员代号表示)
9.1.1空心方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9.1.2空心方桩堆放时,最下层宜按两支点简支在垫木上(如图3所示),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 上。若堆放场地地基经过特殊处理,也可采用着地平放医药标准,
9.1.1空心方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方桩应按规格、长度分别堆放,堆放层数不宣超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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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方桩吊装宜采用两支点法或两头勾吊法,装卸轻起轻放,严禁抛挪、碰撞、滚落 9.3运输 实心越检比程山的量需求能合2提宝产迎用
空心方桩吊装宜采用两支点法或两头勾吊法,装卸轻起轻放,严禁抛挪、碰撞、滚落。 9.3运输
空心方桩吊装宜采用两支点法或两头勾吊法,装卸轻起轻放钢结构标准规范范本,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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