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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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加工母岩相同的颗粒含量,
2.1.10表观密度 apparent den
暖通空调图纸、图集2.1.11紧密密度tight density
骨料按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
2. 1. 12 堆积密度bulk densit
2. 1. 13 坚固性
骨料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他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破 能力。
砂中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的物
2.1. 15针、片状颗粒 elongated and flaky particle
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 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 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人工砂、碎石或卵石抵抗压碎的
2.1.17碱活性骨料
能在一定条件下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产 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
oa 碎石或卵石的压碎值指标; Osa 人工砂压碎值指标; Et 试件在t天龄期的膨胀率; Est 试件浸泡t天的长度变化率; Af 细度模数; P 表观密度; P 紧密密度:
3. 1 砂的质量要求
3. 1. 1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 μ分为粗、中、细、特细四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I区砂时,应提高 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 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当采用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 规定。 配制泵送混凝土,宜选用中砂。 3.1.3天然砂中含泥量应符合表 3.1.3的规定
表3.1.3天然砂中含泥
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0%
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0%。 3.1.4砂中泥块含量应符合表 3. 1. 4 的规定
3.1.4砂中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砂中泥块含门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 土用砂,其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3.1.5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
3.1.6砂的坚固性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 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3.1.6砂的坚固性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经5
3.1.7人工砂的总压碎值指标应小于30%
3.1.8当砂中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
3.1.8当砂中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
表3.1.8砂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3.1.10 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天于0.06% (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3111海砂中血壳令鼻应符合表 3.1.11的规定
3.1.11海砂中贝壳含量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
表3.1.11海砂中贝壳含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 土用砂,其贝壳含量不应大于5%
表3.2.4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
注:沉积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 岩包括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喷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 辉绿岩等。
3.2.6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应用硫酸钠溶液注检
3.2.6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应用硫酸钠溶液法检验,试样经5 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指标
β.2.7碎石或卵石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以及卵石中有机物 等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 3. 2.7碎石或卵石中的有害物质含
当碎石或卵石中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 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
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使用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 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或600t为 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 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 验收。 4.0.2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对于海砂或 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 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 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他指标 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 验收批。 当使用新产源的砂或石时,供货单位应按本标准第3章的质 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4.0.3使用单位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 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 条件、检测项自、检测结果、结论等。检测报告可采用附录A、 附录B的格式。 4.0.4砂或石的数量验收,可按质量计算,也可按体积计算。 测定质量,可用汽车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为依据;测定体积,可 按车皮或船舶的容积为依据。采用其他小型运输工具时,可按量 方确定
使用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 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或600t为 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 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 验收。
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对于海砂或 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 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 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他指标 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 验收批。 当使用新产源的砂或石时,供货单位应按本标准第3章的质 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4.0.3使用单位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
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 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检测报告可采用附录A、 附录B的格式。
4.0.4砂或石的数量验收,可按质量计算,也可按体积计算。
妙石的数量验收, 测定质量,可用汽车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为依据;测定体积,可 按车皮或船舶的容积为依据。采用其他小型运输工具时,可按量 方确定。
4.0.5砂或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
混人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碎石或卵石的堆 料高度不宜超过5m,对于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 续粒级,其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
5.1.1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5.1.3 对于每一单项检验项目,砂、石的每组样品取栏
5.1.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 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 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1用分料器缩分(见图5.2.1):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拌和 均匀,然后将其通过分料器,留下两个接料斗中的一份,并将另 份再次通过分料器。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 需量为止。 2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 合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状,然后沿互相垂 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 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状。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 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
5.2.2 碎石或卵石缩分时,应将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
下拌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 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 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至试验所需量为止。 5.2.3砂、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 用的试样,可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5.2.3砂、碎石或卵石的
用的试样,可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图5.2.1分料器 1一分料漏斗;2—接料斗
图5.2.1分料器 1一分料漏斗;2—接料斗
6. 1 砂的筛分析试验
用于筛分析的试样,其颗粒的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0.0mm。 试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公称直径10.0mm的方孔筛,并计算筛 余。称取经缩分后样品不少于550g两份,分别装人两个浅盘, 在(105土5)℃的温度下烘于到恒重。冷却至室温备用。 注:恒重是指在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不小于3h的情况下,前后两次 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度 (下同)
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准确称取烘干试样500g(特细砂可称250g),置于按筛 孔大小顺序排列(大孔在上、小孔在下)的套筛的最上一只筛 (公称直径为5.00mm的方孔筛)上;将套筛装入摇筛机内固 紧,筛分10min;然后取出套筛,再按筛孔由大到小的顺序,在
清洁的浅盘上逐一进行手筛,直至每分钟的筛出量不超过试样总 量的0.1%时为止;通过的颗粒并人下一只筛子,并和下一只筛 子中的试样一起进行手筛。按这样顺序依次进行,直至所有的筛 子全部筛完为止。 注:1当试样含泥量超过5%时,应先将试样水洗,然后烘干至恒 重,再进行筛分; 2无摇筛机时,可改用手筛。 2试样在各只筛子上的筛余量均不得超过按式(6.1.4) 计算得出的剩留量,否则应将该筛的筛余试样分成两份或数份 再次进行筛分,并以其筛余量之和作为该筛的筛余量。
Avd mr= 300
1计算分计筛余(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量的白分 率),精确至0.1%; 2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 的分计筛余之和),精确至0.1%; 3根据各筛两次试验累计筛余的平均值,评定该试样的颗 粒级配分布情况,精确至1%; 4砂的细度模数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1:
1.25mm、 630μm、 315μm 160μm
方孔筛上的累计筛余; 5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至0.1。 当两次试验所得的细度模数之差大于0.20时,应重新取试样进 行试验。
6.2.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6.2.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6.2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经缩分后不少于650g的样品装人浅盘,在温度为(105土 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6.2.4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称取烘干的试样300g(m),装人盛有半瓶冷开水的容 量瓶中。 2摇转容量瓶,使试样在水中充分搅动以排除气泡,塞紧 瓶塞,静置24h;然后用滴管加水至瓶颈刻度线平齐,再塞紧瓶 塞,擦干容量瓶外壁的水分,称其质量(m)。 3倒出容量瓶中的水和试样,将瓶的内外壁洗净,再向瓶 内加入与本条文第2款水温相差不超过2℃的冷开水至瓶颈刻度 线。塞紧瓶塞,擦干容量瓶外壁水分,称质量(㎡2)。 注: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试验的各项 称量可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 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6.2.5表观密度(标准法)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
同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彩响的修正系委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当两次结果之差 大于20kg/m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6.3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6.3.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20g,在(105土5)℃的烘箱中烘干至 恒重,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20g,在(105王5)℃的烘箱中烘干 恒重,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1向李氏瓶中注入冷开水至一定刻度处,擦干瓶颈内部 着水,记录水的体积(V1); 2称取烘干试样50g(mo),徐徐加人盛水的李氏瓶中; 3试样全部倒入瓶中后,用瓶内的水将粘附在瓶颈和瓶
的试样洗人水中,摇转李氏瓶以排除气泡,静置约24h后,记录 瓶中水面升高后的体积(V2)。 注: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允许在15~ 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体积测定,但两次体积测定(指V1和V2) 的温差不得大于2℃。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记录完 瓶中水面高度时止,其相差温度不应超过2℃。 6.3.5 表观密度(简易法)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
6.4.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吸水率,即测定以烘干质量为基 准的饱和面干吸水率。
准的饱和面干吸水率。 6.4.2吸水率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天平一称量1000g螺栓标准,感量1g; 2饱和面干试模及质量为(340土15)g的钢制捣棒(见图 6.4.2); 3干燥器、吹风机(手提式)、浅盘、铝制料勺、玻璃棒、 温度计等; 4烧杯容量500mL; 5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土5)℃。 6.4.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6.4.2饱和面干试模及 其捣棒(单位:mm) 1一捣棒:2一试模:3一玻璃板
饱和面干试样的制备,是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用四分法缩分 至1000g,拌匀后分成两份,分别装人浅盘或其他合适的容器 中,注入清水,使水面高出试样表面20mm左右[水温控制在 (20士5)℃]。用玻璃棒连续搅拌5min,以排除气泡。静置24h 以后,细心地倒去试样上的水,并用吸管吸去余水。再将试样在 盘中摊开,用手提吹风机缓缓吹人暖风,并不断翻拌试样,使砂 表面的水分在各部位均匀蒸发。然后将试样松散地一次装满饱和 面干试模中,捣25次(捣棒端面距试样表面不超过10mm,任 其自由落下),捣完后,留下的空隙不用再装满,从垂直方向徐 徐提起试模。试样呈6.4.3(a)形状时,则说明砂中尚含有表 面水,应继续按上述方法用暖风干燥,并按上述方法进行试验 直至试模提起后试样呈图6.4.3(b)的形状为止。试模提起后 试样呈图6.4.3(c)的形状时,则说明试样已干燥过分,此时 应将试样洒水5mL,充分拌匀,并静置于加盖容器中30min后, 再按上述方法进行试验,直至试样达到图6.4.3(b)的形状 为止。
.4.4吸水率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
图6.4.3试样的陷情况
立即称取饱和面干试样500g,放人已知质量(ml)烧杯中, 于温度为(105土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却 至室温后,称取干样与烧杯的总质量(m2)。 6.4.5吸水率Wwa应按下式计算海洋标准,精确至0.1%
6.5砂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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