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72-2004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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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u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Qul 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 q 双桥静力触探锥头阻力 4sis 桩侧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 sir 桩侧第i层岩层极限侧阻力 4 po 桩端土极限端阻力 q pr 桩端岩石极限端阻力 Ra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S 基础沉降量,载荷试验沉降量 T 场地士的卓越周期 u 桩身周长 "ul 桩群外围周长 u 嵌岩桩嵌岩段周长 剪切波波速 Us 含水量 zn 沉降计算深度 7、≤、β 折减系数,修正系数 SyvSqvSc 基础形状系数 Y 土的重力密度 p 内摩擦角 s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V 土的泊松比

    3.0.1高层建筑(包括超高层建筑和高算构筑物,下同)的岩 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和特征以 及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将勘察等级分为甲、乙两级。勘察时根据 工程情况划分勘察等级,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吊环标准表3.0.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究等级划分

    3.0.2勘察阶段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0.2期祭阶价段的划分直付合下列刻规定: 1对城市中重点的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勘察阶段 宜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阶段进行; 2当场地勘察资料缺乏、建筑平面位置未定,或场地面积 较大、为高层建筑群时,勘察阶段宜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 阶段进行; 3当场地及其附近已有一定勘察资料,或勘察等级为乙级

    的单体建筑且建筑总平面图已定时,可将两阶段合并头 按详细勘察阶段进行; 4对于一级(复杂)场地或一级(复杂)地基的 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放 地基基础施工时,勘察单位宜参与施工验槽。

    按详细勘察阶段进行; 4对于一级(复杂)场地或一级(复杂)地基的工程,可 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施工勘察。 地基基础施工时,勘察单位宜参与施工验槽。 3.0.3进行勘察工作前,应详细了解、研究建设设计要求,宜 取得由委托方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初步勘察前宜取得和搜集的资料包括: 1)建设场地的建筑红线范围及坐标;初步规划主体建筑与 裙房的大致布设情况;建筑群的幢数及大致布设情况; 2)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及地下室的层数; 3)场地的拆迁及分期建设等情况; 4)勘察场地地震背景、周边环境条件及地下管线和其他地 下设施情况; 5)设计方的技术要求。 2详细勘察前宜取得和搜集的资料包括: 1)附有建筑红线、建筑坐标、地形、±0.00高程的建筑总 平面图; 2)建筑结构类型、特点、层数、总高度、荷载及荷载效应 组合、地下室层数、埋深等情况: 3)预计的地基基础类型、平面尺寸、埋置深度、允许变形 要求等; 4)勘察场地地震背景、周边环境条件及地下管线和其他地 下设施情况; 5)设计方的技术要求。 3.0.4勘察方案(包括勘探点布设)应由注册岩土工程师根据 委托单位的技术要求,结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制定,并对勘 紧方案的质量、技术经济合理性负责。 3.0.5初步勘察阶段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对

    建筑总图布置提出建议,对地基基础方案和基坑工程方案进行初

    步论证,为初步设计提供资料,对下一阶段的详勘工作的重点内 容提出建议。本阶段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研究已有勘察资料,查明场地所在地貌单元; 2判明影响场地和地基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 土的有关问题,包括:断裂、地裂缝及其活动性,岩溶、土洞及 其发育程度,崩塌、滑坡、泥石流、高边玻坡或岸边的稳定性;调 查了解古河道、暗浜、暗塘、洞穴或其他人工地下设施;初步判 明特殊性岩土对场地、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在抗震设防区应初步 评价建筑场地类别,场地属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液化, 震陷可能性,设计需要时应提供抗震设计动力参数; 3初步查明场地地层时代、成因、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 学性质,一、二级建筑场地和地基宜进行工程地质分区; 4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和腐蚀性,如地 下水位较高需判明地下水升降幅度时,应设置地下水长期观测 孔; 5初步勘察阶段的勘探点间距和勘探孔深度应按现行《岩士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布设,并应布设判明场地、地 基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和桩基持力层所必须的勘探点和勘探深 度。 3.0.6详细勘察阶段应采用多种手段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应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场地和地基稳定性作出结论;应对不良 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防治、地基基础形式、埋深、地基处 理、基坑工程支护等方案的选型提出建议:应提供设计、施工所 的男士土工程资料和数,

    3.0.7详细勘察阶段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建筑场地各岩土层的成因、时代、地层结构和均匀 性以及特殊性岩士的性质,尤其应查明基础下软弱和坚硬地层分 布,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对于岩质的地基和基坑工 程,应查明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基本质量等级和化 程度,

    2查明地卜水类型、理藏条件、补给及排泄条件、腐蚀性、 初见及稳定水位;提供季节变化幅度和各主要地层的渗透系数: 提供基坑开挖工程应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当采用降水控制措 施时,应分析评价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对地基岩层的工程特性和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 出各岩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论证采用大然地基基础形式 的可行性,对持力层选择、基础理深等提出建议。 4预测地基沉降、差异沉降和倾斜等变形特征,提供计算 变形所需的计算参数。 5对复合地基或桩基类型、适宜性、持力层选择提出建议; 提供桩的极限侧阻力、极限端阻力和变形计算的有关参数;对流 可行性、施工时对环境的影响及桩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 意见 6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提出意见;提供各侧边地 质模型的建议。 7对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意见,并提供所需计算参数。 8对初步勘察中遗留的有关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 3.0.8高层建筑经勘察后,当条件特别复杂时宜由有岩土工程 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高层建筑地基基础方案选型、主楼与裙房 差异沉降的计算和处理、深基坑支护方案、降水或截水设计、地 下室抗浮设计以及有关设计参数检测的试验设计等岩土工程问 题,提供专门的岩土工程咨询报告。 3.0.9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当地下 水水位较高,宜进行地下水长期观测:当地下室理置较深,且采 取箱形、筏形基础需考虑回弹或回弹再压缩变形时,应进行回弹 或回弹再压缩变形测试和观测;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位移,沉 和邻近建筑、營线的变形观测,

    4.1关然地基勘察方索布

    4.1.1高层建筑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的平面布设应符合下列要 求: 1满足高层建筑纵横方向对地层结构和地基均对性的评价 要求,需要时还应满足建筑场地整体稳定性分析的要求: 2满足高层建筑主楼与裙楼差异沉降分析的要求,查明持 力层和下卧层的起伏情况: 3满足建筑场地类别划分的要求,布设确定场地覆盖层厚 度和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勘探点: 4满足湿陷性黄士、膨胀土、红黏土等特殊性岩土的评价 要求,布设适量的探井: 5满足降水、截水设计要求,在缺乏经验的地区宜进行专 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4.1.2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的平面布设,应根据高层建筑平面 形状、荷载的分布情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高层建筑平面为矩形时应按双排布设,为不规则形状 时,应在凸出部位的角点和凹进的阴角布设勘探点。 2在高层建筑层数、荷载和建筑体形变异较大位置处,应 布设勘探点。 3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应在中心点或电梯并、核 必部位布设勘探点 4单幢高层建筑的勘探点数量,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不应 少于5个,乙级不应必于4个。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敷 探点总数的1/3耳不心于2个。:. 5高层建筑群可按建筑物并结合方格网布设勘探点。相邻

    高层建筑,勘探点可互相共

    de= d + αb

    dg= d + αgβb

    式中 dg ·般性勘探孔的深度(m); αg 与土的压缩性有关的经验系数,根据基础下的地基 主要土层按表4.1.4取值。

    表 4.1.4 经验系数 αc、αg 值

    4一般性勘探孔,在预定深度范围内,有比较稳定且厚度 超过3m的坚硬地层时,可钻入该层适当深度,以能正确定名和 判明其性质;如在预定深度内遇软弱地层时应加深或钻穿。 5在基岩和浅层岩溶发育地区,当基础底面下的土层厚度 小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时,一般性钻孔应钻至完整、较完整基岩 面:控制性钻孔应深入完整、较完整基岩3→5m,勘察等级为甲 级的高层建筑取大值,乙级取小值:专门香明溶洞或十洞的钻孔 深度应深人洞底完整地层3~5m。 6在花岗岩残积土地区,应查清残积土和全风化岩的分布 深度。计算箱形基础或筱形基础勘探孔深度时,其αc和α系 数,对残积砾质黏性土和残积砂质黏性土可按表4.1.4中粉土的 值确定,对残积黏性士可按表4.1.4中黏性的值确定,对全风 化岩可按表4.1.4中碎石土的值确定。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 控制性钻孔深度应深人强风化岩3~5m,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 建筑宜取大值,乙级可取小值。一般性钻孔达强风化岩顶面即 可。 7评价土的湿陷性、膨胀性、砂土地震液化、确定场地覆 盖层厚度、查明地下水渗透性等钻孔深度,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 确定。 8在断裂破碎带、冲沟地段、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

    场地及位于斜坡上或坡脚下的高层建筑,当需进行整 算时,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评价和验算的要求,

    仙族 面下1.0倍基础宽度内宜按1~2m,以下可根据土层变化情况适 当加大距离。

    1每幢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土层内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 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次数不应少于6件(组)次; 2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 体,应采取不扰动士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3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次数; 4岩石试样的数量各层不应少于6件(组); 5地下室侧墙计算、基坑边玻稳定性计算或锚杆设计所需 的抗剪强度试验指标,各主要土层应采取不少于6件(组)的不 扰动土试样,

    4.1.8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或工程经验缺乏、或

    4.2桩基勘察方案布设

    4.2.1对于端承型桩,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应按柱列线布设,其间距应能控制桩端持力层层 面和厚度的变化,宜为12~24m; 2在勘探过程中发现基岩中有断层破碎带,或桩端持力层 为软、硬互层,或相邻勘探点所揭露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超过 10%,且单向倾伏时,钻孔应适当加密;荷载较大或复杂地基的 一柱一桩工程,应每柱设置勘探点;

    3岩溶发育场地当以基岩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应按柱位布孔 同时应辅以各种有效的地球物理勘探手段,以查明拟建场地范围 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岩溶 维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 4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4.2.2对于摩擦型桩,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应按建筑物周边或柱列线布设,其间距宜为20~ 35m,当相邻勘探点揭露的主要概端持力层或软弱下卧层层位变 化较大,影响到桩基方案选择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带有裙房 或外扩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布设勘探点时应与主楼一同考虑。 2桩基工程勘探点数量应视工程规模大小而定,勘察等级 为甲级的单幢高层建筑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乙级不宜少于 4个,对于宽度大于35m的高层建筑,其中心应布置勘探点。 3控制性的勘探点应占勘探点总数的1/3~1/2。 4.2.3对于端承型桩,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以可压缩地层(包括全风化和强风化岩)作为桩端持 力层时,勘探孔深度应能满足沉降计算的要求,控制性勘探孔的 深度应深人预计桩端持力层以下5~10m或6d~10d(d为桩身 直径或方桩的换算直径,直径大的桩取小值,直径小的桩取大 值),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端下3~5m或3d~5d; 2对一般岩质地基的嵌岩,勘探孔深度应钻入预计嵌岩 面以下1d~3d,对控制性勘探孔应钻人预计嵌岩面以下3d~ 5d,对质量等级为Ⅲ级以上的岩体,可适当放宽; 3对花岗岩地区的嵌岩桩,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人微风 化岩3~5m,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微风化岩5~8m; 4对于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勘探孔应穿过溶洞、或断 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地层,进人深度应满足3d,并不小于5m; 5具多韵律薄层状的沉积岩或变质岩,当基岩中强风化 中等风化、微风化岩呈互层出现时,对拟以微风化岩作为持力层 的嵌岩桩,勘探孔进人微风化岩深度不应小于5m

    4.2.4对于摩擦型桩,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期探孔的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持力层或预计最大 桩端人土深度以下不小于3m; 2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群桩桩基(假想的实体基础) 沉降计算深度以下1~2m,群桩桩基沉降计算深度宜取桩端平面 以下附加应力为上覆土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或按桩端平 面以下(1~1.5)b(b为假想实体基础宽度)的深度考虑。 4.2.5桩基勘察的岩(土)试样采取及原位测试工作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对桩基勘探深度范围内的每一主要土层,应采取土试样, 并根据土质情况选择适当的原位测试,取土数量或测试次数不应 少于6组(次); 2对嵌岩桩桩端持力层段岩层,应采取不少于6组的岩样 进行天然和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试验; 3以不同风化带作桩端持力层的桩基工程,勘察等级为甲 级的高层建筑勘察时控制性钻孔宜进行压缩波波速测试,按完整 性指数或波速比定量划分岩体完整程度和风化程度,划分标准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的规定。

    4.3复合地基勘察方案布设

    4.3.1复合地基勘察前,应搜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并应着重搜 集本地区同类建筑的复合地基工程经验,明确本地区需要解决的 主要岩土工程问题、适宜的增强体类型、设计施工常见问题及处 理方法。

    4.3.2高层建筑复合地基勘察方案,其勘探点平面布设应按照

    天然地基勘察方案布设,符合本规程第4章4.1节的规定;勘探 孔深度应符合4.2节桩基勘察的要求,查明适宜作为桩端持力层 的分布情况和下卧岩土层的性状;当适宜作为桩端持力层的顶板 高程、厚度变化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探明其变化;查明建筑 场地各士层分布及性状和地下水的分布及类型,并取得各土层承

    载力特征值、压缩模量以及计算单桩承载力、变形等月 数。

    4.3.3应根据建筑地基处理自的和可能采用的复合地

    1以消除黄土湿陷性为目的而采用土或灰土桩挤密等方案 时,应重点查明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湿陷性土层的分 布范围,非湿陷性于层的理深及性质,提供地基王的凝陷系数 首重湿陷系数、干密度、含水量、最大于密度和最优含水量等指 标。 2以消除砂土、粉土液化为目的而采用砂石桩挤密等方 案时,应重点查明建筑场地液化等级,提供地基土层的标准贯 人试验锤击数、比贯人阻力、相对密度和液化土层的层位及厚 度。 3以提高高层建筑地基承载力和减小沉降或差异沉降为目 的而采用柔性增强体、半刚性增强体复合地基方案时,应查明相 对软弱土层的分布范围、深度和厚度情况,以及设计、施工所需 的有关技术资料。对黏性土地基,应取得地基土的压缩模量、不 排水抗剪强度、含水量、地下水位及叫H值、有机质含量等指 标;对砂土和粉土地基应取得天然孔隙比、相对密度、标准贯 试验锤击数等指标。 4高层建筑采用刚性桩复合地基方案时,应查明承载力较 高、适宜作为桩端持力层的土层埋深、厚度及其物理力学性质以 及地基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4.3.4高层建筑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参数应

    设计期间通过设计参数检测一 复合地基载何诚验拥定。有经验 的地区,可依据增强体的载荷试验结果和桩间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结合地区经验计算确定;在缺乏经验的地区,尚应进行不同桩 径、桩长、置换率等的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4.4基坑工程勘察方案布设

    4.4.1基坑工程勘察,应与高层建筑地基勘察同步进行。初步 勘察阶段应初步查明场地环境情况和工程地质条件、预测基坑工 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详细勘察阶段应在详细查明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基础上,判断基坑的整体稳定性,预测可能破 环模式,为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基础资料,对基坑工程等 级、支护方案提出建议。

    级、文护方案提出建议。 4.4.2基坑工程勘察前,委托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1邻近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地基、基础 类型、埋深、持力层及上部结构现状; 2周边各类管线及地下工程情况; 3周边地表水汇集、排泄以及地下管网分布及渗漏情况; 4周边道路等级情况等。 4.4.3勘察区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两倍以上基坑深度,勘 探点宜地下室周边布置,边线以外以调套或搜集资料为主,为 查明某些专门问题可在边线以外布设勘探点。勘探点的间距根据 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宜为15~30m,当遇暗浜、暗塘或填土厚度 变化很大或基岩面起伏很大时,宜加密勘探点 4.4.4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两倍;对深厚软土层 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土层;为降水或截水设计需要,控制性勘 探孔应穿透主要含水层进人隔水层一定深度;在基坑深度内,遇 微风化基岩时,一般性勘探孔应钻入微风化岩层1~3m,控制性 勘探孔应超过基坑深度1~3m;控制性勘探点宜为勘探点总数的 1/3,且每一基坑侧边不宜少于2个控制性勘探点。 4,4.5对岩质基坑,勘察工作应以工程地质测绘调查为主,以 钻探、物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为辅,基坑施工时,应进行施 工地质工作。应查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1岩石的坚硬程度; 2岩石的完整程度;

    3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外倾结构面)的力学属性、产 状、延伸长度、结合程度、充填物状态、充水状况、组合关系、 与临空面的关系: 4岩石的风化程度; 5坡体的含水状况等。 4.4.6对般黏性主宜进行静力触探和标推贯人试验,对砂土 和碎石土宜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对软土宜进 行十字板剪切试验:当设计需要时可进行基床系数试验或旁压试 验、扁铲侧胀试验。 4.4.7岩土不扰动试样的采取和原位测试的数量,应保证每 主要岩土层有代表性的数据分别不少于6组(个),室内试验的 主要项目是含水量、密度、抗剪强度和渗透试验,对砂、砾、卵 石层宜进行水工、水下体正角试验。对岩质基坑:当存在顺层或 外倾岩体软弱结构面时,宜在室内或现场测定结构面的抗剪强 度。 4.4.8当地下水位较高,应查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除应符 合本规程第5章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含水层为射石层或含卵石颗粒的砂层时,应详细描述 卵石的颗粒组成、粒径大小和黏性土含量; 2当附近有地表水体时,宜在其间布设一霆数量的勘探孔 或观测孔; 3当场地水文地质资料缺乏或在岩溶发育地区,应进行单 孔或群孔分层抽水试验,测求渗透系数、影响半径、单井涌水量 等水文地质参数。

    4.4.8当地下水位较高,应查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除应符

    1当含水层为卵石层或含卵石赖粒的砂层时,应详细描述 卵石的颗粒组成、粒径大小和黏性土含量; 2当附近有地表水体时,宜在其间布设一定数量的勘探孔 或观测孔; 3当场地水文地质资料缺乏或在岩溶发育地区,应进行单 孔或群孔分层抽水试验,测求渗透系数、影响半径、单并浦水量 等水文地质参数。

    5.0.1根据高层建筑的工程需要,应采用调查与现场勘察方法, 香明地下水的性质和变化规律,提供水文地质参数;针对地基基 础形式、基坑支护形式、施工方法等情况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地基 基础设计、施工和环境影啊,预活可能产生的危害,提出预防和 处理措施的建议。 5.0.2已有地区经验或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有常年地下 水位蓝测资料的地区,地下水的勘察可通过调查方法掌握地下水 的性质和规律,其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下水的类型、主要含水层及其渗透特性; 2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 3历史最高、最低地下水位及近3~5年水位变化趋势和主 要影响因素; 4区域性气象资料; 5地下水腐蚀性和污染源情况。 5.0.3当在无经验地区,地下水的变化或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 生对地基评价,地下室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在调查的 基础上,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2与工程相关的含水层相互之间的补给关系; 3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4对缺之常年地下水监测资料的地区,在初步察阶段应 设置长期观测孔或孔隙水压力计; 5对与工程结构有关的含水层,应采取有代表性水样进行 水质分析; 6在岩溶地区,应查明场地岩溶裂隙水的主要发育特征及

    1对地基基础、地下结构应考虑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地 下水对结构的上浮作用; 2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愿地下水及其动水压力对边坡稳 定的不利影响; 3采取降水措施时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考虑 地面沉降及其对工程的危害: 4当地下水位回开时,应考可能号起的回弹和附加的浮 托力等; 5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考虑地下水位上升对湿陷性的影响; 6在有水头压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中,应评价产生潜蚀, 流砂、管涌的可能性; 7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应评价降水或截水措施的可行 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8当基坑底下存在高水头的承压含水层时,应评价坑底土 层的隆起或产生突涌的可能性; 9对地下水位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或 金属材料的腐饨性。 5.0.7基坑工程中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施工中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基坑底面下0.5~1.5m; 2 降水过程中应防止渗透水流的不良作用; 3 深层承压水可能弓起突浦时,应采取降低基坑下的承压

    水头的减压措施: 4应对可能影响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 设施进行监测,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0.1常规试验项自的试验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 勘察规范》GB50021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执行。其具体操作和试验仪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 法标准》GB/T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和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的有关规定。

    2计算地基承载力所需的抗剪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负

    C,回弹压力宜模拟现场卸荷条件。 3当需进行群桩基础变形验算时,对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 范围内的土,应测求士的压缩性指标。试验压力不应小于实际土 的有效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4当需要考虑基坑开挖卸荷引起的回弹量,应进行测求回 弹模量和回弹再压缩模量的试验,以模拟实际加荷卸荷情况,其 压力的施加宜与实际加、卸荷状况一致。回弹模量和回弹再压缩 模量的试验方法、稳定标准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 方法标准》GB/T50123标准固结试验的要求,试验前应做试验 设计。

    7.0.1在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中原位测试方法应根据岩土条 件、设计对参数的需要、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综 合确定。

    件、设计对参数的需要、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综 合确定。 7.0.2 原位测试成果应结合地区工程经验综合分析后使用。 7.0.3原位测试的试验项目、测定参数、主要试验目的可参照 表 7.0.3 的规定。

    .3原位测试的试验项目、测定参数、主要试验目的可 7.0.3 的规定。

    商层建筑岩士工程勘察中的原位

    .1.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蔡应香明影响场地稳定性 质作用,评价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

    8.1.1高层建筑岩土工棍勘蔡应香明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

    8.1.2对有直接危害的不良地质作用地段,不得选作高层建筑 建设场地。对于有不良地质作用存在,但经技术经济论证可以治 理的高层建筑场地,应提出防治方案建议,采取安全可靠的整治 措施。

    8.1.3高层建筑场地稳定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评价划分建筑场地属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提供建筑 场地类别和岩土的地震稳定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 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有代表性的地层结构剖面、 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动力参数; 2应避开浅埋的全新活动断裂和发震断裂,避让的最小距 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 定; 3可不避开非全新活动断裂,但应香明破碎带发育程度, 开米取相应的地基处理措施: 4应避开正在活动的地裂缝,避开的距离和采取的措施应 按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确定; 5在地面沉降持续发展地区,应搜集地面沉降历史资料, 预测地面沉降发展趋势,提出高层建筑应采取的措施。 8.1.4位于斜坡地段的高层建筑,其场地稳定性评价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高层建筑场地不应选在猬坡体上,对选在滑坡体附近的 建筑场地,应对滑坡进行专门勘察,验算滑坡稳定性,论证建筑

    场地的适宜性,并提出治理措施; 2位于坡顶或临近边坡下的高层建筑,应评价边坡整体稳 定性、分析判断整体滑动的可能性: 3当边坡整体稳定时,尚应验算基础外边缘至坡顶的安全 距离; 4位于边坡下的高层建筑,应根据边坡整体稳定性论证分 析结果,确定离坡脚的安全距离。 8.1.5抗震设防地区的高层建筑场地应选择抗震有利地段 避开不利地段,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治理播施,并 不应在危险地段建设高层建筑 8.1.6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建筑场 地类别,抗震设防烈度为7~9度地区,均应采用多种方法综个 判定饱和砂土和粉土(不含黄土)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并提出处 理措施的建议;6度地区一般不进行判别和处理,俱对液化沉陷 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 8.1.7在溶洞和土洞强烈发育地段,应查明基础底面以下溶洞 土洞大小和顶板厚度,研究地基加固措施。经技术经济分析认为 不可取时,应另选场地。 在地下采空区,应查明采空区上覆岩层的性质、地表变形特 征、采空区的埋深和范围,根据高层建筑的基底压力,评价场地 稳定性。对有塌陷可能的地下采空区,应另选场地。

    8.2.1 天然地分析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场地、地基稳定性和处理措施的建设: 2: 地基均匀性; 3确定和提供各岩土层尤其是地基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的 建设值和使用条件; 4预测高层和高低层建筑地基的变形特征; 5对地座塞础方案捷出建设:

    6抗滤设防区应对场地地段划分、场地类别、覆盖层 稳定性等作出评价;

    不均勾的地基,应进行沉降,差异沉降顿斜等特征分析评价 开提出柏应建议。 1地基持力层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工程特 生差异显著。 2地基持力层虽属于筒一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但遇 下列情况之一: 1)中一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底面或相邻基底标高的坡度 大于10%; 2)中一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及其下卧层在基础宽度方向 上的厚度差值大于0.056(6为础宽度)。 3同一高层建筑虽处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工程地质单元 且各处地基土的压缩性有较大差异时,可在计算各钻孔地基变形 计算深度范围内当量模量的基础上,根据当量模量最大值Esmux 和当量模量最小值Emin的比值判定地基均匀性。当 Esmin 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K时,可按不均匀地基考虑。K见 表8.2.4。

    8.2.5在确定地基承载力时,应根据士质条件选择

    验、室内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人试验或 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结合理论计算和设计需要进行综合评

    价。特殊土的地基承载力评价应根据特殊土的相关规范和地区经 验进行。岩石地基应根据现行国家标维《岩土工程察规范 GB50021划分和评定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风化程度和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其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有关规定确定。

    表 8.2.4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 K

    注:在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某一个钻孔的压缩模量当量值E。应根据平均 附加应力系数在各层士的层位深度内积分值A和各土层压缩模量E。按下式 计算: E.ZA

    8.2.6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持力层及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2当高层建筑周边的附属建筑基础处于超补偿状态,且其 与高层建筑不能形成刚性整体结构时,应考虑由此造成高层建筑 基础侧限力的永久性削弱及其对地基承载力的影响; 3拟提高附属建筑部分基底压力,以加大其地基沉降、减 小高低层建筑之间的差异沉降时,应同时验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及地基极限承载力,保证建议的地基承载力满足强度控制要求。

    小高低层建筑之间的差异沉降时,应同时验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及地基极限承载力,保证建议的地基承载力满足强度控制要求。 8.2.7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有关规定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和修正后的地基 一

    8.2.7 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有关规定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和修正后的地基 承载力特征值f.外,还可按附录A估算地基极限承载力f.,除 以安全系数K以确定实际基础下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K值应 根据建筑安全等级和士性参数的可靠性在2~3之间选取。计算 时,应根据基底下的地层组合条件并结合地区经验综合确定

    地基持力层的代表性内摩擦角标准值k和代表性黏聚, CKo

    Cko 8.2.8采用旁压试验(PMT)成果验算岩性均一土层的竖向地 基承载方时,可按以下方法进行承载力计算分析,对计算结果应 结合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合理判定。 1通过旁压临塑压力计算地基承载力

    8.2.9当场地、地基整体稳定且持力层为完整、较完整的中等 风化、微风化岩体时,可不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其余地基的最终 沉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 的方法,亦可按本规程规定的其他方法计算分析。在地基沉降预 测中的地基应力计算宜考虑地基土层渗透性的影响,沉降预测应 考虑后期地面填方和相邻建设工程的影响。

    土、粉土、花岗岩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等,可采

    模量E,按附录B计算箱形或筱形基础的高层建 沉降。

    模量,按附求B计算箱形伐形基础的高层建巩地基平控 沉降。 8.2.11当地基由饱和土层组成,次固结变形可以忽略不计时, 根据I级士样的标准固结试验结果,可采用以下计算方法,分层 预测超固结土、正常固结土和欠固结土的地基沉降,然后合计计 算总沉降,并结合地区经验进行修正和判断。 1利用标固结试验测求土的回弹再压缩指数(C)、压缩 指数(C)、初始孔隙比(eo)和先期固结压力(pc),根据先期 固结压力P。与土的有效自重压力Pz的比值超固结比OCR,确定 土的固结状态。当超固结比0CR为1.0~1.2时,可视为正常固 结土;当0CR>1.2时,按超固结土考虑;当OCR<1.0时,为 欠固结土。 2超固结土 1)当超固结土层中的 poi+Pzi≤pc;时,该层土的固结沉降 量可按下式计算:

    hi Pzi + Poi Si=1+ eoi Crilog pai

    式中 S; 第i层土的固结沉降量(mm); 第i层土的平均厚度(mm); eoi 第讠层土的初始孔隙比平均值; Cri 第讠层土的回弹再压缩指数平均值: Pzi 第i层土的有效自重压力平均值(kPa); 对应于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第层土有效附加 压力平均值(kPa); 2)当超固结土层中的该土层的 poi+Pzi>pc;时,该土层的 固结沉降量可按下式计算:

    Pei Pzi + Poi Ceilog 1 + eoi Pzi Pci

    4欠固结上的沉降量可按下式计算:

    hi Pzi + Poi s; = 1+ e0i Ceilog D.i

    hi Pzi + Poi Ccilog Pci

    高层建筑角点钻孔的地层分布和土质参数统计结果,结合建筑物 荷载分布情况进行估算和判断

    1充分了解工程结构的类型、特点、荷载情和变形控制 等要求; 2掌握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考虑岩士体的非 均质性、随时间延续的增减效应以及土性参数的不确定性; 3充分考愿地区经验和类似工程的经验; 4缺乏经验地区应通过设计参数检测和施工监测取得实测 数据,调整和修改设计和施工方案,

    8.3.2桩基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推荐经济合理的桩端持力层

    2对可能采用的桩型、规格及相应的桩端入土深度【或离

    程】提出建议; 3提供所建设桩型的侧阻力、端阻力和桩基设计、施工所 需的其他岩土参数; 4对沉【成】挺可能性、桩基施工对环境彩的评价和对 策以及其他设计、施工应注意手项提出建设。 8.3.3当工程需要(且条件具备)时,可对下列内容进一步评 价或提出专门的工程询报告: 1估算单桩、群桩承载力和桩基沉降量,提供与建议桩基 方案相类似的工程实例或试桩及沉降观测等资料: 2对各种可能的桩基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选,并提出 建议; 3对欠固结土和大面积堆载的桩基,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 力的可能性及其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的建 议。

    8.3.5桩型选择应根据工程性质、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场地

    1当持力层顶面起伏不大、坡度小于10%、周围环境充许 且沉桩可能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2当荷载较大,桩较长或需穿越一定厚度的坚硬土层,且 选用较重的锤,锤击过程可能使桩身产生较大锤击应力时,宜采 用预应力桩;或经方案比较,证明技术、经济合理可叫行时,也可 采用钢桩: 3当土层中有难以清除孤石或有硬质夹层、岩溶地区或基

    岩面起伏大的地层,均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预应力桩和 钢耕,而可米用混凝土灌注桩:; 4在基君理藏相对较浅,单柱荷载较大时,宜采用以不 风化程度为持力层的冲孔、钻孔、挖孔、扩底或嵌岩钢筋混凝王 灌注桩; 5当场地周围环境保护要求较高、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或预应力桩难以控制沉桩挤土影响时,可采用钻孔混凝土灌注桩 或钢耕(指米用压人式H型钢桩)。 8.3.6当打(压)人桩需贯穿的岩土层中夹有一定厚度的(或 需进入一定深度的)坚硬状态黏性土、中密以上的粉士、砂土、 摔石土和全风化,强风化基岩时,应根据各岩土组成的力学特 性、类似工程经验、桩的结构、强度、形式和设备能力等综合考 虑其沉桩的可能性;当无法雅确判断时,宜在工程桩施工前进行 抗桩试验,测定贯人阻力(指压人桩),总锤击数、最后一来锤 击数及贯人度(指打入桩)或在沉桩过程中进行高应变动力法试 验(指打人桩),测定打桩过程中桩身压应力和拉应力;根据试 验结果评定沉桩可能性、桩进人持力层后单桩承载力的变化以及 其他施工参数。 8.3.7沉(成)桩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的分析评价内容宜包 括: 1锤击沉桩产生的多次反复振动,对邻近既有建(构)筑 物及公用设施等的损害; 2对饱和黏性土地基宜考大量、密集的挤土桩或部分挤 土桩对邻近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造成的影啊: 3大直径挖孔桩成孔时,宜充分考虑松软地层可能毋塌的

    验(指打人桩),测定打桩过程中桩身压应力和拉应力;根据试

    下列一种或几种措施减少沉桩影响:

    合理安排洗桩顺序: 2 控制沉桩速率; 3 设置竖向排水通道; 4 在桩位或桩区外预钻孔取土; 5 设置防挤沟等。 8.3.9 单桩承载力应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估算单桩承载 力时应结合地区的经验,根据静力触探试验、标推贯入试验或劳 压试验等原位测试结果进行计算,并参照地质条件类似的试桩资 料综合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K一一安全系数,按本规程所列计算式所估算的O,值 均可取 K=2。 8.3.10当以静力触探试验确定预制桩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时,可按录C算。 8.3.11当根据标维贯入试验结果,确定预制桩、预应方管桩 沉管灌注桩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时,可按附录D估算。 8.3.12嵌岩灌注桩可根据岩石风化程度、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和 岩体完整程度用下式估算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Qu = Wsqsisli + urZQsirhri + AprAp

    式中 Qu 嵌人中风化、微风化或未风化岩石中的灌注桩单 桩竖向极限承载力(kN): ugur 分别为桩身在土层、岩层中的周长(m); qsisqsir 分别为第i层土、岩的极限侧阻力(kPa); 9 pr 岩石极限端阻力(kPa); hi 桩身全断面嵌人第i层中风化、微风化岩层内 度(m)。

    桩端阻力载荷试验要点确定,当无条件试验时,可按照表8.3.12 经地区经验验证后确定。

    水利水电标准规范范本表8.3.12嵌岩灌注桩岩石极限侧阻力、极限端阻

    8.3.13如场地进行了旁压试验,预制桩的桩周土极限侧阻力 9sis可根据旁压试验曲线的极限压力PL查表8.3.13确定;桩端 土的极限端阻力可按下式估算:

    qps = 2pL 4ps = 2.5pL 9ps = 3pL

    当为钻孔灌注桩时GBT标准规范范本,其桩周土极限侧阻力9sis为预制桩的70%~ 80%;桩的极限端阻力 m为打人式预制桩的30%~40%。

    8.3.14详细勘察阶段,根据工程性质及设计要求,对需要验算 沉降的高层建筑桩基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CB50007计算最终沉降量,亦可在取得地区经验后用有关 原位测试参数按本规程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最终沉降量的估 算

    地基土在有效自重压力至有效自重压力加附加压力之和时的压缩 模量E对无法或难以采取不扰动土样的土层,可在取得地区 经验后根据原位测试参数按附录F表F.0.2换算土的压缩模量 E.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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