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503-2007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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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工报告; 5)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6)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7)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 8)工程变更一览表及设计变更; b)土建工程宜按施工记录、试验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顺序汇编组册; C)设备安装工程宜按设备位号顺序、安装工序顺序组册,同一设备的附属设备、附属设施及保温、 保冷、脱脂、防腐及隔热耐磨衬里等交工技术文件宜一并编入; d)管道安装工程(包括室外给排水工程)宜按管道编号顺序、安装工序顺序组册,阀门检验、保 温、保冷、脱脂、防腐等交工技术文件宜一并编入; e)电气工程宜按供配电系统设备和系统位号顺序组册; f)仪表工程宜按控制、检测系统位号顺序组册。 2.4材料、设备质量证明卷卷内文件可按本规定6.2.3条组册;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也可按品种、规 、材质类别顺序组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与产品技未文件也可按设备位号顺序组册。 2.5竣工图卷宜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单元工程或按建设工程项目划分的单位工程组册,也可按设计文 编号顺序组册,也可设立分册。 2.6建设工程项目设备和管道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并由被检测工程的施工 位汇入相关工程卷册: a)设备无损检测报告应按设备位号编制,且应有检测位置示意图,检测报告和检测示意图上应有 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检测位置编号、返修及扩探等可追溯性标识; b)管道无损检测报告应按管道编号编制,检测报告应有检测焊缝编号、固定口标记、焊工代号、 返修及扩探等可追溯性标识。 2.7施工单位应按管道编号确认管道焊接接头实际无损检测比例,并在单线图或焊缝布置图上标识
6.2.8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
a)按图施工无变动的,可用原详细工程设计文件作为竣工图; b)在施工中发生过设计变更的应按最终修改状况绘制竣工图; C)竣工图完成后应加盖竣工图章(见图1),用章位置宜在图纸标题栏上方空白处,并由监理 会签。
6.3交工技术文件交付 6.3.1检测单位应按设备位号、管道编号在焊接接头检测合格后七天内向被检测工程施工单位移交检 测报告。 6.3.2设计、采购、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中间交接后三个月内向建设单位移交装订成册的交工 技术文件。 6.3.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文件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审核。 5.3.4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经审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与设计、采购、施工、检测或工程总承 包单位签署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交工技术文件通用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交工技术文件通用表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交工技术文件士建工程用表
取样标准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交工技术文件土建工程用表
注:H为结构全高,检查点位置见附图
复测结果确认(球形储罐基础平面见附图)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交工技术文件设备安装工程用表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交工技术文件设备安装工程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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