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328-2014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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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厂区门前道路和环境应符合环境卫生、绿化和社会秩序 的要求,
3.2.6厂区门前道路和环境应符合环境卫生、绿化和社会秩序
4.0.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宜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低能耗、 低排放的搅拌、运输和试验设备。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 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 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等的相应规定。 4.0.2搅拌站(楼)宜采用整体封闭方式。 4.0.3搅拌站(楼)应安装除尘装置,并应保持正常使用。 4.0.4搅拌站(楼)的揽拌层和称量层宜设置水冲洗装置,冲 洗产生的废水宜通过专用管道进人生产废水处置系统。 4.0.5搅拌主机卸料口应设置防喷溅设施。装料区域的地面和 墙壁应保持清洁卫生。 4.0.6粉料仓应标识清晰并配备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 应定期检查维护。 4.0.7骨料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应硬化井确保排水通畅: 2粗、细骨料应分隔堆放; 3 骨料堆场宜建成封闭式堆场,宜安装喷淋抑尘装置。 4.0.8 配料地仓宜与骨料仓一起封闭,配料用皮带输送机宜侧 面封闭耳上部加盖。 4.0.9粗、细骨料装卸作业宜采用布料机。 4.0.10处理废弃新拌混凝土的设备设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废弃新拌混凝土用于成型小型预制构件时,应具有小 型预制构件成型设备; 2当采用砂石分离机处置废弃新拌混凝土时,砂石分离机 应状态良好且运行正常: 3可配备压滤机等处理设备;
1当废弃新拌混凝土用于成型小型预制构件时,应, 型预制构件成型设备; 2当采用砂石分离机处置废弃新拌混凝土时,砂石 应状态良好且运行正常; 3可配备压滤机等处理设备:
4废弃新拌混凝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浆应通过专 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和废浆处置系统。 4.0.1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配备运输车清洗装置,冲洗产生 的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 4.0.12搅拌站(楼)宜在皮带传输机、搅拌主机和卸料口等部 立安装实时监控系统基坑支护标准规范范本,
5.1.1 原材料的运输、装卸和存放应采取降低噪声和粉尘的 措施。
5.1.1 原材料的运输、装卸和存放应采取降低噪声和粉尘的 措施。 5.1.2 预拌混凝土生产用大宗粉料不宜使用袋装方式, 5.1.3 当掺加纤维等特殊原材料时,应安排专人负责技术操作 和环境安全,
5.2.1预拌混凝士绿色生产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置系统, 可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和管道系统。排水沟系统应 覆盖连通搅拌站(楼)装车层、骨料堆场、砂石分离机和车辆清 洗场等区域,并与多级沉淀池连接;管道系统可连通多级沉淀池 和搅拌主机。
5.2.2当采用压滤机对废浆进行处理时,压滤后的
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回收利用装置,压滤后的固体应做 处理。
5.2.3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拌合用
2.3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时 符合下列规定:
1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合用水按实际生产用比例混合后 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 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定。
2生产废水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主机。
5.2.4废浆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废浆静置沉淀24h后的澄清水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 合用水按实际生产用比例混合后,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在混凝土用水中可掺人适当比例的废浆,配合比设计时 可将废浆中的水计入混凝土用水量,固体颗粒量计入胶凝材料用 量,废浆用量应通过混凝士试配确定; 3掺用废浆前,应采用均化装置将废浆中固体颗粒分散 均匀; 4 每生产班检测废浆中固体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次: 5废浆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人搅拌主机。 5.2.5生产废水、废浆不宜用于制备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 土、高强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不得用于制备使用 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 5.2.6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也可用于硬化地面降尘和
5.2.6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也可用于硬化地面降尘和
5.3.1废弃新拌混凝土可用于成型小型预制构件,也可采用砂 石分离机进行处置。分离后的砂石应及时清理、分类使用。 5.3.2废弃硬化混凝土可生产再生骨料和粉料由预拌混凝土生 产企业消纳利用,也可由其他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机构消纳 利用,
5.4.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 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 规定以及规划,确定厂界和厂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制定噪声区 或控制方案和绘制噪声区划图,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 评价和控制声环境质量。
最大限值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搅拌站(楼)的厂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和
环境噪声最大限值(dB(A))
注:环境噪声限值是指等效声级。
5.4.3对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应进行降噪处理。
5.4.3对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应进行降噪处理。 5.4.4 搅拌站(楼)临近居民区时,应在对应厂界安装隔声 装置。
5.5.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GB3095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的规定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确定厂界和厂区内环境空气功能区类 别,制定厂区生产性粉尘监测点平面图,建立环境空气监测网络 与制度,评价和控制广区和厂界的环境空气质量。 5.5.2搅拌站(楼)厂界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空气 污染物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人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浓度控制 要求应符合表5.5.2的规定。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与制度,评价和控制厂区和厂界的环境空气质量。
1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是在厂界处测试1h颗粒物平均浓度 与当地发布的当日24h颗粒物平均浓度的差值。 2当地不发布或发布值不符合混凝土站(楼)所处实际环 竟时,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采用在广界处测试1h颗粒物平均浓 度与参照点当日24h颗粒物平均浓度的差值。
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
5.5.3厂区内生产时段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1h平均浓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搅拌站(楼)的计量层和搅拌层不应大于 1000μug/m3; 2骨料堆场不应大于800μg/m; 3搅拌站(楼)的操作间、办公区和生活区不应大于 400ug/m3。 5.5.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宜采取下列防尘技术措施: 1 对产生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安装 除尘装置; 2米用低粉尘排放量的生产、运输和检测设备;
1对产生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封团处理或安装 尘装置; 2采用低粉尘排放量的生产、运输和检测设备; 3 利用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理
5.6.1运输车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应定 期保养。
5.6.1运输车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运输车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应定
5.6.2原材料和产品运输过程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 要求。 5.6.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制定运输管理制度,并应合理指 挥调度车辆,且宜采用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 5.6.4冲洗运输车辆宜使用循环水,冲洗运输车产生的废水可 进人废水回收利用设施。
5.6.2原材料和产品运输过程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 要求。
5.7.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和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制定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 全员安全培训; 2在生产区内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工作人员应佩 戴相应的防护器具; 3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5.7.2生产区的危险设备和地段应设置醒自安全标识,安全标 识的设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规定
5.7.2生产区的危险设备和地段应设置醒目安全标识,安全标
6.0.1绿色生产监测控制对象应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噪声。当生 产废水和废浆用于制备混凝土时,监测控制对象尚应包括生产废 水和废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编制监测控制方案,并针对监 测控制对象定期组织第三方监测和自我监测。废浆、生产废水、 噪声和生产性粉尘的监测时间应选择满负荷生产时段,监测频率 最小限值应符合表6.0.1的规定,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 的规定。
表6.0.1废浆、生产废水、生产性粉尘和噪声的监测频率最小限值
6.0.2生产废水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 标准》JGJ63的规定。废浆的固体颗粒含量检测方法可按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的规定 执行。 6.0.3环境噪声的测点分布和监测方法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监测广界环境噪声时,应在厂界均匀设置四个以上监 控点,并应包括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2当监测厂区内环境噪声时,应在厂区的骨料堆场、搅拌
6.0.2生产废水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工 标准》JGJ63的规定。废浆的固体颗粒含量检测方法可按 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的 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持 准》GB12348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监测厂界环境噪声时,应在厂界均匀设置四个以 控点,并应包括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2当监测厂区内环境噪声时,应在厂区的骨料堆场、
站(楼)控制室、食堂、办公室和宿舍等区域设置监控点,并应 包括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受噪声影响方向; ,3各监控点应分别监测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并应单独 评价。 6.0.4生产性粉尘排放的测点分布和监测方法除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环 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和《环境 空气PM1o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监测厂界生产性粉尘排放时,应在厂界外20m处、下 风口方向均匀设置二个以上监控点,并应包括受被测粉尘源影响 大的位置,各监控点应分别监测1h平均值,并应单独评价; 2当监测广区内生产性粉尘排放时,当日24h细颗粒物平 均浓度值不应大于75ug/m3,应在厂区的骨料堆场、搅拌站 (楼)的搅拌层、称量层、办公和生活等区域设置监控点,各监 控点应分别监测1h平均值,并应单独评价: 3当监测参照点天气污染物浓度时,应在上风口方向且距 离厂界50m位置均匀设置二个以上参照点,各参照点应分别监 测24h平均值,取算术乎均值作为参照点当日24h颗粒物乎均浓 度。 6.0.5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除尘、降噪和废
7.0.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可由厂址选择和厂区 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和监测控制四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 应包括控制项和一般项。当控制项不合格时,绿色生产评价结果 应为不通过。 二星级和三星级
7.0.2绿色生产评价等级应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绿色生产评价等级、总分和评价指标要求应符合表7.0.2的 规定
7.0.2绿色生产评价等级应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表7.0.2绿色生产评价等级、总分和评价指标要求
7.0.3一星级绿色生产评价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进行评 价。当评价总分不低于80分时,评价结果应为通过。 7.0.4二星级绿色生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本规程附录A和附录B分别评价,并累计评价 总分; 2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评价,评价总分不应低于85分, 且设备设施评价应得满分;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评价,评价总 分不应低于20分; 3当累计评价总分不低于110分时,评价结果应为通过。 7.0.5三皇级绿色生产评价宜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程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分别评价,并累计 评价总分; 2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评价,评价总分不应低于90分 且设备设施评价应得满分;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评价,评价总 分不应低于25分;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评价,评价总分不应低 于20分; 3当累计评价总分不低于140分时,评价结果应为通过。
附录A绿色生产评价通用要求表A绿色生产评价通用要求评价指标分项分值分项评价内容评价要素指标类型分值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得2分;硬道路硬化及控制项化道路质量良好、无明显破损,得质量2分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功能分区采用分区布置,得1分未硬化空地的厂区内未硬化空地的绿化率达到绿化80%以上,得1分厂区要求厂区整体绿化面积达10%以上,得1绿化面积分一般项生产区内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生产废弃物存得0.5分;生产废弃物分类存放、集放处的设置中处理,得0.5分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整体清洁卫生求进行管理,并符合要求,得1分;厂区内保持卫生清洁,得1分粉料筒仓顶部、粉料贮料斗、搅拌机进料口或骨料贮料斗的进料口均安除尘装置装除尘装置,除尘装置状态和功能完好,运转正常,得7分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和管道系统且正常运转,得4分;排水沟系统覆设备控制项14盖连通装车层、骨料堆场和废弃新拌设施混凝土处置设备设施,并与多级沉淀生产废水、废池连接,得1分。当生产废水和废浆浆处置系统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时,管道系统连通多级沉淀池和搅拌主机,得1分,沉淀池设有均化装置,得1分;当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于硬化地面降尘、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时,得2分15
续表A评价指标分项分值分项评价内容评价要素指标类型分值拥有经校准合格的噪声测试仪,得1监测设备3分;拥有经校准合格的粉尘检测仪,得2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配备运输车清洗装置,得2分;搅拌站(楼)的搅清洗装置拌层和称量层设置水冲洗装置,冲洗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得2分搅拌主机卸料口设下料软管等防喷防喷溅设施2溅设施,得2分配料地仓与骨料仓一起封闭,得2配料地仓、皮分;当采用高塔式骨料仓时,配料地带输送机b仓单独封闭得2分。骨料用皮带输送机侧面封闭且上部加盖,得4分采用砂石分离机时,砂石分离机的状态和功能良好,运行正常,得4分;利用废弃新拌混凝土成型小型预制构废弃新拌混凝件时,小型预制构件成型设备的状态设备土处置设备设施和功能良好,运行正常,得4分;采一般项136设施用其他先进设备设施处理废弃新拌混凝土并实现砂、石和水的循环利用时,得4分粉料仓标识和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仓标识清晰,得1分;粉料仓均配备料位控制料位控制系统系统,得2分设有雨水收集系统并有效利用,得雨水收集系统22分当采用高塔式骨料仓时,得5分。当采用骨料堆场时:地面硬化率100%,并排水通畅,得1分;采用有顶盖无围墙的简易封闭骨料堆场,得2骨料堆场或高分,噪声和生产性粉尘排放满足本规5程5.4节和5.5节要求,得2分;采用塔式骨料仓有三面以上围墙的封闭式堆场,得3分,噪声和生产性粉尘排放满足本规程5.4节和5.5节要求,得1分;采用有三面以上围墙且安装喷淋抑尘装置的封闭式堆场,得4分16
续表A评价指标分项分值分项评价内容评价要素指标类型分值当搅拌站(楼)四周封闭时,得4分,噪声和生产性粉尘排放满足本规整体封闭的搅程5.4节和5.5节要求,得1分;当搅5拌站(楼)拌站(楼)四周及顶部同时封闭时,设备得5分;当搅拌站不封闭并满足本规一般项36设施程第5.4节和第5.5节要求时,得5分搅拌站(楼)临近居民区时,在厂界安装隔声装置,得2分;搅拌站隔声装置(楼)厂界与居民区最近距离大于50m时,不安装隔声装置,得2分不向厂区以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控制项5废弃物排放5废浆和废弃混凝土,得5分第三方监测的厂界声环境噪声限值环境噪声控制5符合本规程表5.4.2的规定,得5分第三方监测的厂界环境空气污染物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人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浓度符合本规程表.5.5.2生产性粉尘中浓度限值的规定,得4分;厂区无控制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1h平均浓度控制限值符合本规程第5.5.3条规定,得要求3分一般项25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并符合本规程第5.2.3条的规定,得3分;沉淀或压滤处理生产废水利用3的生产废水完全循环用于硬化地面降尘、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时,得3分利用压滤机处置废浆并做无害化处废浆处置和理,且有应用证明,得2分;或者废利用浆直接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并符合本规程第5.2.4条的规定,得2分17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
附录C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
表C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5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 6 《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 7 《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 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9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 1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 1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 12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 1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 14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蓝测技术导》HJ/T55 16 《环境空气PM1o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一2014,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16日以第382号公告批准 发布。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我国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 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和监测取得了绿色生产 的相关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 管理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 明,供使用者参考。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 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
总则· 26 2 术语· 27 3 厂址选择和厂区要求 29 3.1厂址选择 29 3.2厂区要求 29 4 设备设施· 31 5 控制要求· 33 5. 1 原材料 ..................... 33 5. 2 生产废水和废浆 33 5.3 废弃混凝土 34 5. 4 噪声 34 5. 5 生产性粉尘· 35 5. 6 运输管理 36 5.7 职业健康安全· 37 监测控制 38 7 绿色生产评价: 39 附录 A 绿色生产评价通用要求 . 41 附录 B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 42 附录 C 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 43
1.0.1我国预拌混凝土通常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
凝土构件厂及施工现场搅拌楼进行集中搅拌生产。采用绿色生产 及管理技术,保证混凝土质量并满足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 保护环境,对于我国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i
1.0.3实施绿色生产时,必须格控制粉尘和噪声排放并实现 动态管理,并须具备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 绿色生产过程中除第三方检测外,专项试验室尚需要自身具备检 测噪声和生产性粉尘的能力,以加强过程蓝控力度,特别是二星 级及以上绿色生产必须具备噪声和粉尘检测设备。 1.0.4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含有较多的固体,直接排放到厂界 外面的河道或市政管道会造成河床污染或管道堵塞,并对环境产 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直接排放废弃混凝士不仪给环境带来压力 也造成材料浪费。废弃混凝土应按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循环利 用,以达到节材目标。 1.0.5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和评价涉及不同标准和管理 制度规定内容,在使用中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和评价涉及不同标准和管理
2.0.1本条文明确了废浆的主要来源及组分。含泥量较高的废 浆不宜回收利用。
集管道系统和用于沉淀的多级沉淀池系统。当生产废水和废浆用 于制备混凝土时,还应包括用于循环利用的计量和均匀搅拌系 统,应当注意,使用萘系外加剂生产混凝土形成的生产废水不得 和使用聚羧酸系外加剂生产混凝土形成的生产废水相混合使用 当生产废水完全用于循环冲洗或除尘,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则不包 括搅拌系统,
于制备混凝土时,还应包括用于循环利用的计量和均匀搅拌系 统,应当注意,使用萘系外加剂生产混凝土形成的生产废水不得 和使用聚羧酸系外加剂生产混凝土形成的生产废水相混合使用, 当生产废水完全用于循环冲洗或除尘,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则不包 括搅拌系统。 2.0.3砂石分离机通常包括进料槽、搅拌分离机、供水系统和 筛分系统,有滚简式分离机和螺旋式分离机等产品类型。其工作 原理是废弃新拌混凝土在水流冲击下通过进料槽进入搅拌分离 机,利用离心原理和筛分系统,分离并生产出砂石,伴随产生生 产废水。分离出的砂石可部分替代生产用骨料用于生产混凝土。 2.0.4厂界是由法律文书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 场所或建筑物的边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规定了“厂界”术语,本规程基本等同采用。 2.0.5根据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 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规定,生产性粉 尘分为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和混合性粉尘。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 主要产生无机粉尘,本规程是指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 细颗粒物的总称。 2.0.6搅拌站(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方式主要是无组织排放 2. 0. 7总悬浮颗粒物 又称 TSP. 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2.0.3砂石分离机通常包括进料槽、搅拌分离机、供水系
2.0.6搅拌站(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方式主要是无组织
标准》GB3095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术语,本规程等同
2.0.8可吸人颗粒物又称PM10。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规定了可吸人颗粒物”术语,本规程等同 采用。
主》GB3095规定了“细颗粒物”术语,本规程等同采用
3广址选择和厂广区要求
3.1.1搅拌站(楼)新建、改建或扩建时,应向所在区(市) 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相关申请和材料,并符合所在区域环境 保护要求。具体选址时,宜注意自身对环境和交通可能造成的负 面影响。
3.2.1绿色生产时应将厂区划分为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 应采用有效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对生活和办 动的影响。其中设置围墙或声屏障,或种植养木和灌木均可 粉尘和噪声传播。利用绿化带来规范引导人员和车辆流动也 效措施之一。
3.2.4生产废弃物包括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各 种废弃物,对其分类存放、集中处理有利于提高其消纳利用率
3.2.5配备生产废水处置系统是实现生产废水有效利月
条件。实现雨污分流并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可以达到利用雨水以达 到节水目的。从实际应用情况来看,当厂区设计排水沟系统时
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可以合并使用,即雨水通过拥 水沟收集并进人生产废水处置系统,从而实现有效利用,
水沟收集并进人生产废水处置系统,从而实现有效利用。 3.2.6本条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在门前责任区内应承担的 市容环境责任,即“一包”清扫保洁;“二包”秩序良好;“三 包”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市容环境责任,即“一包”清扫保洁;“二包”秩序良好;“三 包”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4.0.1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混 凝土搅拌机》GB/T9142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 详细规定了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和搅拌站(楼)配套主机、供 料系统、储料仓、配料装置、混凝土贮斗、电气系统、气路系 统、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安全环保等技术要求。噪声和粉尘排 放,以及碳排放与设备密切相关,因此绿色生产应优先采购技术 先进、节能、绿色环保的各种设备。 4.0.2生产性粉尘和噪声排放达到标准要求是搅拌站(楼)绿 色生产主要控制目标,搅拌站(楼)可以采用开放式或整体封闭 式生产方式,开放式生产必须采用加装吸尘装置、降低生产噪声 等各种综合技术措施,要求均高。当开放式生产不能满足标准要 求时,则应采用整体封闭式。 4.0.3对粉料筒仓顶部、粉料贮料斗、搅拌机进料口安装除尘 装置可以避免粉尘的外泄,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胶凝材料粉尘收集后可作为矿物掺合料使用,通过管道和计量装 置进人搅拌主机。当矿粉与粉煤灰共用收尘器时,收集后粉尘可 作为粉煤灰计量并循环使用。 4.0.4一般来说,搅拌站(楼)的搅拌层和称量层是生产性粉 尘较多区域,因此对于开放或封闭搅拌站(楼)来说,均应配置 水冲洗设施,及时清除粉尘并保持搅拌层和称量层卫生。当搅拌 层和称量层地面存有油污时,应先清除油污,避免油污进入冲洗 发水中。冲洗废水应进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实现循环利用。 4.0.5可通过加长搅拌机下料软管等方式防止混凝土喷溅。对 于喷溅混凝土应及时清除以保持卫生。保持装车层的地面和墙壁 卫生是绿色生产的考核指标之一。
4.0.1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混 凝土搅拌机》GB/T9142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 详细规定了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和搅拌站(楼)配套主机、供 料系统、储料仓、配料装置、混凝土贮斗、电气系统、气路系 统、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安全环保等技术要求。噪声和粉尘排 放,以及碳排放与设备密切相关,因此绿色生产应优先采购技术 先进、节能、绿色环保的各种设备。
4.0.2生产性粉尘和噪声排放达到标准要求是搅拌站(楼)绿
色生产主要控制自标,搅拌站(楼)可以采用开放式或整体封 式生产方式,开放式生产必须采用加装吸尘装置、降低生产噪 等各种综合技术措施,要求均高。当开放式生产不能满足标 求时,则应采用整体封闭式。
4.0.3对粉料简仓顶部、粉料贮料斗、搅拌机进料口安
装置可以避免粉尘的外泄,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 胶凝材料粉尘收集后可作为矿物掺合料使用,通过管道和计量 置进入搅拌主机。当矿粉与粉煤灰共用收尘器时,收集后粉生 作为粉煤灰计量并循环使用。
尘较多区域,因此对于开放或封闭搅拌站(楼)来说,均应配置 水冲洗设施,及时清除粉尘并保持搅拌层和称量层卫生。当搅拌 层和称量层地面存有油污时,应先清除油污,避免油污进人冲洗 废水中。冲洗废水应进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实现循环利用。
4.0.5可通过加长搅拌机下料软管等方式防止混凝土明
于喷溅混凝土应及时清除以保持卫生。保持装车层的地面和墙星
4.0.6粉料仓是指存储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各种筒仓,标识清 HE
4.0.6粉料仓是指存储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各种筒仓,标 楚方可避免材料误用。配备料位控制系统并进行定期维护有 原材料管理。
4.0.7建成封团式骨料堆场的自的是控制骨料含水率稳定性
并减少生产性粉尘排放,对于绿色生产和控制混凝土质量均具有 重要意义。因此,当不封闭骨料堆场也能达到上述目的时,预拌 混凝土绿色生产可采用其他灵活方式。
4.0.9采用布料机进行砂石装卸作业更有利于噪声控制,但是 初次投入成本较高,后期用电成本较低, 4.0.10利用废弃新拌混凝土成型小型构件可取得了较好的经济 效益。利用砂石分离机可及时实现新拌混凝土的砂石分离,并循 环利用。利用压滤机处置废浆也是常见技术手段。也可利用其他 有效技术措施,实现废弃混凝土的循环利用。
辆的自动清洗,以达到车辆外观清洁卫生的日标,确保运输车出 人广区时外观清洁。冲洗用水可采用自来水或沉淀后的生产废 水。当搅拌车表面存有油污时,应先清除油污,避免油污、草酸 和洗涤剂等进入冲洗废水中,冲洗废水应进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 实现循环利用。 4.0.12利用实时监控系统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面 掌握生产原材料进场、混凝土生产、混凝土出厂以及过程质量控
4.0.12利用实时监控系统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
掌握生产原材料进场、混凝土生产、混凝土出厂以及过程质量控 制等信息,并能及时作出相关处理。
5.1.1容易扬尘或遗酒的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封闭或 盖措施。声环境要求较高时,砂石装卸作业宜采用低噪声装 载机。
5.1.2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粉料管采用
装粉料不仅提高了生产成本、降低了生产效率,同时不利 混凝土质量和生产性粉尘排放。
5.1.3对于掺加纤维等特殊材料时,通过专人负责计量方式可 控制生产质量并提高管理水平。
5.1.3对于掺加纤维等特殊材料时,通过专人负责计量方式可
5.2.1本条规定了生产废水处置设备设施的一般性构成,其主 要包括排水沟、各种管道和沉淀池,其中排水沟系统不仅起到引 导生产废水作用,还有助于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当生产废水和 废浆用于制备混凝土时,还应包括均化装置和计量装置等
玉滤后的固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也是有效的处置办法。利用压 的固体做道路地基材料或回填材料也是循环利用的有效途
5.2.4本条规定了废浆直接使用时的应用要求,包括检测指标
5.2.4本条规定了废浆直接使用时的应用要求,包括检测指标 检测频率、配合比设计及控制技术指标。废浆中含有胶凝材料和
检测频率、配合比设计及控制技术指标。废浆中含有胶凝材料利 外加剂等组分,硬化及未硬化颗粒具有微填充作用,可以改善混 凝土拌合物性能,因此可以计入胶凝材料总量之中。但是由于废
浆中同样会存在一定量的泥,会对混凝土性能产生负面作用。所 以废浆的实际用量必须经过试验来确定,
闸阀标准浆的实际用量必须经过试验来确定。
5.2.5由于生产废水和废浆的碱含量较高,因此不得
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和高强混凝土。此外,使用生 产废水和废浆对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 混凝土性能也有负面影响
5.2.6生产废水处置系统产生的生产废水,可完全用于循环活
洗或除尘,从而大幅提高节水效果,此时,生产废水不宜用作混 凝士拌合用水,也不需要监测其水质变化。即,经沉淀或压滤处 理的生产废水可直接用于硬化地面喷淋降尘,用于冲洗搅拌主 机、装车层地面和冲洗装置,
5.3.1利用废弃新拌混凝土成型小型预制构件是普遍采取的处 理方式。预拌混凝土资质管理规定可生产“市政工程方砖、道 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另外, 采用砂石分离机对新拌混凝土处置漆包线标准,并及时对分离后的砂石进行 清理和使用也是绿色生产的主要技术手段。传统砂石分离机分离 的砂石在机身同一个侧面,容易形成混料。应安排专人对分离后 的砂石及时清理,并分类使用
5.3.2自身配置简易破碎机对废弃硬化混凝土处置,在控制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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