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242-2014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湖北省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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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1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可采用强度指标、压缩性指标以及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动力触探锤击数、标 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载荷试验承载力等特性指标表示。 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每一主要土层的工程特性指标及 物理力学参数的统计数不应少于6个。 4.2.2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值及特征值。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 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载荷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 4.2.3载荷试验包括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或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浅层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浅层地基,深 层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深层地基。两种载荷试验的试验要求应分别符合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 计规范》的规定。岩石地基载荷试验的试验要求应符合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 4.2.4以室内试验、标准贯入、动力触探、静力触探试验或现场鉴别等方法确定地基土(岩)承载力 特征值和压缩性指标时,武汉地区及地质条件与武汉地区相类似的江汉平原宜按本规范附录E中的多 种方法综合确定,其他地区应结合当地经验进行适当修正。 4.2.5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剪切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现场剪切试验、十字 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测定,当采用室内剪切试验确定时,宜选择三轴压缩试验中的自重压力下预固结不 排水试验。经过预压固结的地基可采用固结不排水试验。每层土的试验数量不得少于6组。室内试验 抗剪强度指标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在验算坡体的稳定时,对于已有剪切破裂面或其他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必要时可进行野外大 型剪切试验或沿预定剪切面(裂隙、节理结构面)的室内剪切试验。 4.2.6土的压缩性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压缩试验、原位浅层或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旁压试验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W 与偏心距方向一致的基础底面边缘抵抗矩(m): 基础底面积(m): 与偏心距方向一致的筱基底面宽度(m)。 6.2.3当按地基承载力计算基础面积时,对不均匀沉降要求严格的建筑物,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下, 基础底面处的附加压力值不宜大于0.75倍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6.24地基设计时,应考虑大面积填土荷载引起软弱土层的变形量。新近人工填土引起淤泥和淤泥质 土的附加变形量,可认为在建筑物施工期间只完成其最终变形量的5%~20% 6.2.5软弱地基设计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及第11章的有关规定

    基础底面积(m) 与偏心距方向一致的筱基底面宽度(m)。 2.3当按地基承载力计算基础面积时,对不均匀沉降要求严格的建筑物,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下, 基础底而处的附加压力值不宜大于0.75倍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 6.24地基设计时,应考大面积填土荷载引起软弱土层的变形量。新近人工填土引起淤泥和淤泥质 土的附加变形量,可认为在建筑物施工期间只完成其最终变形量的5%~20% 6.2.5软弱地基设计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及第11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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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间)使用功能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子以提高: 3应考虑建筑物与设备之间的沉降差,并留有足够的净空; 4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足够尺寸的孔洞,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等 5必要时,可在建(构》筑物(如钢结构等)的竖向承重构件中,设置千厅顶支座,以备将来 调整标高时安设千斤项,

    6.4.1根据不同结构醒式和地质条件,可按下述条件选用处理方案 1对于地层较均匀,建筑体型较规则,荷载或荷载差异不大的建筑物,可采用加强基础整体刚 度的方法,如采用交叉梁系基础,筱板基础或箱形基础等: 2当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加人基础埋深,设置半地下室或地下室的补偿基础,采用覆土少、自 重轻的基础形式: 3当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宜对地基进行处理,可选用机械压(务)实、换 填垫层或复合地基等方法: 4对于地质条件复杂,建筑体型复杂、萄载或荷载差异较大的建筑物,可采用桩基或桩筱基础 5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不同基础型式。自承重砌体墙及外阳台不应支承在未经处理的填土或 软土上, 6.42为减少建筑物沉降和不均勾沉降,可采用下列措施: 1选用轻型结构,减轻墙体自重,采用架空地板代替填土: 2调整各部分的荷载分布、基础宽度或埋置深度: 3.加强基础及上部结构刚度: 6.4.3对于砌体承重结构的房屋,宜采用下列措施增强整体刚度和强度 1对于三层和三层以上的房屋,其长高比L/H不宜大于2.5:当房屋的长高比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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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当建筑物与其邻接的附房(如门罩、连廊及低层用房等)用沉降缝分隔时,附房基础方案 择,应考虑附房流降与主楼相协调

    71.1地基处理方法的确定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建筑物及场地地质情况,初步选出儿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包括两种或多种地基 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 2对初步选出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对环境的彩响、工程造价、施工工期、施工复杂程 度、本地区施工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技术经济比较,优化地基处理方法。 3对也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宜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试验,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 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如达不到设计要求,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选择其他合适的地基处 理方法。 7.1.2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 时,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7.1.3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处理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 2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 变形验算 3对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进行地基稳定性 验算, 7.1.4对路基、堆场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分析,应考虑增强体抗弯破坏后其抗剪强 变降低的不利情况采用圆弧滑动法进行分析,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0 7.1.5刚度差异较人的整体大面积基础的地基处理,可考虑结构、基础和地基共同作用进行地基承较 力和变形验算 7.1.6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加固深度范围内地基的均勾性检测以及复合地基增强体 的成桩质量和承载力检测。 7.1.7地基处理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附久性设计的要求

    7.2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2.1水泥主规拌框的施工工艺分为浆微倪择法 水泥土搅拌桩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淤泥质士、素填土、粉土、黏性上以及松散一稍密砂土等 地基。适用于七层及以下的民用建筑或相当的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且其基础为条基、十字交叉梁基 出或筏基,不宜用于荷裁较大的独立基础的建筑物。 水泥土搅拌桩应进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多轴搅拌施工不应少于3组:应对工艺性 试桩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确定施工参数:工艺性试可结合承载力试桩进行。 7.2.2水泥土搅拌桩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pH值小于4的酸性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 或在腐蚀性环境中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使用时,必须通过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7.2.3固化剂水泥掺量不宜小于被加固湿土质量的15%湿法的水泥浆水灰比可选用0.5~0.6。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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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qul+aAg R,Snfus,

    式中:Je 证体材料试块(150mm文方体)标准养护28天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kPa); d 基础理置深度(m); Ym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J—深度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级力特征值(kPa)。 9 地基处理后的变形计算应按木规范第7.2.1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7.3.3 混凝土桩复合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长螺旋钻孔工艺施工,当采用报动、锤击或静压工艺施工时,应适当加大柱距并采取 防止地面降起的措施。 2长螺旋钻孔条压混凝土成桩施工可按本规范第13.5节执行。沉管成施工和回转钻进成桩施 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3混凝土桩复合地基基槽宜采用人工开挖,凿除桩头时不应采用大锤敲击桩头,宜采用小凿沿 桩周边对称截或采用专用机械截拼。 4褥垫层铺设宜采用静力压实法,当基础底面下桩间土的含水率较小且褥垫层较厚时,也可采 用动力夯实法, 5泥凝土桩施工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对满堂布桩基础,桩位偏差不应大于0.4倍桩径:对 柱下独立承台,中间桩位偏差不应大于0.4倍桩径,边桩桩位偏差不应大于0.25倍桩径:对条形基础 顺轴向桩位偏差不应人于0.4倍桩径,垂直轴向桩位偏差不应大于0.25倍桩径。 6施工质量检验主要应检查施工记录、混凝土圾落度、桩数、桩位偏差、裤垫层厚度、填密 实度和桩体试块抗压强度等。 7.3.4混凝土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身质量检测宜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20根。 2混凝上桩复合地基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3 复合地基和单桩载荷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单体工程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

    .4.1石灰桩复合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桩根据成孔方法不同,可分为人工洛阳铲成孔法、机动洛阳铲成孔法以及沉管法等;根 居投料方式不同,可分为管内投料法和管外投料法

    .4.1石灰桩复合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桩根据成孔方法不同,可分为人工洛阳铲成孔法、机动洛阳铲成孔法以及沉管法等,根 居投料方式不同,可分为管内投料法和管外投料法

    2)标出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3)起重机就位,务铺置于夯点位置: 4测量秀前链顶高程: 5)务击并迹击记录夯坑深度,当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时停夯,向坑内填料直至与坑项齐 率,记录填料数量,如此重复直至满足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墩体的夯击。当夯点周围 软土挤出影响施工时,应随时清理,并在夯点周围铺垫碎石,继续施工; 6)按照“由内而外,隔行跳打”的原则,完成全部夯点的施工: 7)推平场地,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务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8)铺设垫层,并分层碾压密实。 7.57强务和强务置换施工时,起吊夯锤的起重机械宜采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履带式起重机、专用施 工机械或其他可靠的起重设备,分锤的质量不应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起重质量。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 可在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起落锤时机架倾覆 7.5.8当场地表层士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夯坑底积水影响施工质量时,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 销填一定厚度的砂石材料的施工措施。施工时地下水位宜低于坑底面以下2m。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 时排除,对细颗粒土,尚应采取晾晒等措施降低含水率。当地基土的含水率低,影响处理效果时,直 采取增湿措施, 7.5.9施工前应查明影响范国内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 以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7.5.10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报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 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7.5.11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夯前应检查务锤质量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务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 2在每一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务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 纠正: 3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每击的务沉量、最后两击的平均务沉量和 总夯沉量、夯点施工起止时间。对强务置换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4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7.5.12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及所采用的施工工艺,待土层休止期结束后 再进行基础施工 7.5.1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根据静载荷试验、其他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 等方法综合确定。强夯置换法后的地基竣工验收,除应采用单墩静载荷试验进行承载力检验外,尚应 采用动力触探等查明置换嫩着底情况及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7.5.14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处理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强夯处理后的地基峻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碎石土和 沙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d~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可取14d~28d。强务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 8d 3强地基均匀性检验,可采用动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以 室内土工试验。检验点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股 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每400m宜布置一个检测点,且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 每300m宜布置一个检验点,且不应少于3点。强务置换地基可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等方

    式中:、 分别为柱1、桩2的面积置换率 分别为桩1、桩2的单柱承载力发择系数,应由单桃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按等变形 准则或多桃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有地区经验时也可按地区经验确定,无经 验时可参照表7.6.6取值: RaI+Ra 分别为桩1、桩2的单桃承载力特征值(KN): AA 分别为桩1、桩2的截面面积(m): B 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按地区经验确定,无经验时可取0.9~1.0: 外理后复合地基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kPa)

    式中:m、 存别为社1、性的用机换年 分别为桩1、桩2的单柱承载力发择系数,应由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 准则或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有地区经验时也可按地区经 验时可参照表7.6.6取值: Rai+Ra 分别为桩1、桩2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KN): AAp 分别为桩1、桩2的截面面积(m): B 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按地区经验确定,无经验时可取0.9~1.0: 外理后复合地基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kPa)

    DB42/242—2014 散体材料桩的面积置换率。 7.6.9复合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应大于复合土层的厚度,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007《建筑地基基 出设计规范》中地基变形计算深度的有关规定。 7.6.10多桩型复合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原则: 1对需要处理液化的地基,应先施工消除液化的增强体: 2应采取措施降低或减小后施工增强体对已施工增强体的质量和承载力的影响。 7.6.11多型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竣工验收时,多桩型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多桩型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 验,检验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复合地基载荷板尺寸应按多桃复合单元确定, 2多桩复合地基荷载板静载荷试验的数量对每一单体工程不得少于3点; 3增强体施工质量检验,对散体材料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其桩数的2%,对具有黏结强度 的增强体的完整性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其数的10%

    8.2.1在山区建设时详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除应符合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本规范 第3章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查明山区建设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宣性: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稳定 性等:调查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调套地下水的汇水面积: 2、应查明基岩的岩性、结构、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 量等级,查明临空面、被碎带、软弱岩层、破碎岩体、洞穴及充填等情况: 3查明特殊性岩土性质、特征及分布范围 4对岩土组合地基,应查明岩土交界面展布方向(单倾斜面、相向倾斜面、相反倾斜面)及微地 貌特征:应查明对工程有影响的石芽或大块孤石的出露范围、规模:查明溶沟、溶槽发育情况; 5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重大工程场地,应进行活动性断裂勘察,查明活动性断裂分布和类型, 分析其活动性和地震效应,评价断裂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影明,并提出处理方案建议。 8.2.2:山区地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期察报告除应符合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外,尚应符

    ,当基础附近有临空面时,应验算础稳定性,存在不稳定愉全用时, 加大基础埋深,增设抗滑构件等措施 6高层建筑基础嵌入硬质岩石时,宜在基础周边及底面设置砂质或其他材料源垫层,垫层厚度 可取50mm~100mm,不宜采用肥槽填充混凝土的做法, 8.3.2对处于断层破碎带范国内的地基、因爆破施工造成岩石松动破碎的地基,宜适当降低承载力特 征值并加大基础埋深。需要对岩石进行爆破时,应采用控制爆破。 8.3.3地基中有软使交替的岩层时,应采取在硬层分布区设褥垫或在软层分布区超挖回填混凝土等措 施,减少不均匀沉降。 8.3.4对遇水易软化或膨胀的岩石地基,应采取防水、止水措施,缩短暴露时间,必要时宜降低地基 承载力特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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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8.5.8结构面的结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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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8.5.17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注1:表列客种计算应符合GB50330(建效边玻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天规定,计算时应考您报拟建建巩物的何软 并考虑开挖录露后岩土性质改变、强度下降的可能性: 注2:对地质条件很复杂或破坏后果极严重的边坡工程,其稳定安全系数宜适当提高。 注3:7度区的永久边坡应进行地需工况边坡稳定性校核,表中的安全系数仅适用于期塌区内无重要建(构)筑物 的边坡

    8.5.18岩十边坡治理方法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原则确定

    注2:对于砂土或充填物为砂土的碎石土,其边坡坡率允许值应按自然休止角确定; 注3:采取坡面保护措随或破坏后果不严重时可取较大坡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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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20重力式挡墙类型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和施工条件综合考虑确定,挡土高度不宜大于8m,岩 石边坡不宜大于10m。对岩质边坡和挖方形成的土质边坡宜采用仰斜式,高度较大的土质边坡直采用 衡重式或仰斜式。挡墙施工中开挖土石方危及相邻建筑物安全的边坡不应采用重力式挡墙。 3.521作用于挡土墙背的主动土压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8.6.6压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原位测试结果确定,对于甲、乙级设计等级的建筑物 应采用载荷试验,结合静力、动力触探的方法进行测试,丙级设计等级建筑物可采用静力、动力触探 进行测试。甲级设计等级的建筑物不宜以深厚填土作基础持力层 初步设计时,对于压实的碎石、卵石预估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大于250kPa,压实的土夹石不宜 大于180kPa,压实的黏性土、粉土不宜大于150kPa。 8.6.7压实填土的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 2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 3以砾石、卵石或块石作填料时,分层夯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0mm:分层压实时其最 粒径不宜大于200mm: 4以粉质黏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率宜为最优含水率,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 5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料和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6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士、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8.6.8压实填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填料前,应清除或处理场地内填土层底面以下的耕土和软弱土层,对斜坡宜开挖形成1:2 (高宽比)台阶,分层压实: 2分层填料的厚度、分层压实的遍数,应根据所选用的压实设备,通过试验确定 3在雨季、冬季进行压实填土施工时,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防止填料受雨水淋湿或冻结 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橡皮”土: 4压实填土的施工缝各层应错开搭接,在施工缝的搭接处,应适当增加压实遍数。 8.6.9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入控制,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表8.6.9的数俏

    表8.6.9压实填士的质量控制

    7 经验系数,粉质黏土取0.96,粉土取0.97: Oa 水的密度; ds 土粒相对密度(比重); 填料的最优含水率

    8.6.12当压实填士阻码 8.6.13高填方压实填土宜采用高能量压(报)实机械进行压实,或采用分层强夯进行务实,压实系 数不宜小于0.95。高填方压实填土场地的高层建筑及对变形敏感的建筑物宜采用桩基等进行二次处 , 8.6.14当利用厚度较大的压实填土作为天然地基的持力层时,建筑物的刚度应适当增加,长高比不 应大于2.5:同一结构单元的建筑物不应建在填土厚度差异较大的场地。 8.6.15压实填土宜来用环刀法或核子密度仪进行分层检测。验收检测宜采用载荷试验配合静力触 探、动力触探等原位测试方法进行承载力及填筑均勾性检测。载荷试验数量每单体建筑不应少于

    8.6.13高填方压实填土宜采用高能量压(振)实机械进行压实,或采用分层强夯进行务实,压实系 数不宜小于0.95。高填方压实填土场地的高层建筑及对变形敏感的建筑物宜采用桩基等进行二次处 8.6.14当利用厚度较大的压实填土作为天然地基的持力层时,建筑物的刚度应适当增加,长高比不 应大于2.5:同一结构单元的建筑物不应建在填土厚度差异较大的场地。 8.6.15压实填土宜来用环刀法或核子密度仪进行分层检测。验收检测宜采用载荷试验配合静力触 操、动力触探等原位测试方法进行承载力及填筑均勾性检测。载荷试验数量每单体建筑不应少于3

    可由载奇试验或他原位 式、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1荷载较大的重要建筑物宜采用GB501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现场浸水载荷试验确定 已有大量试验资料和工程经验的地区,可按当地经验确定

    1 Se 地基士的膨胀变形量(mm): 计算膨胀变形量的经验系数,宜根据当地经验确定,无可依据经验时,三层及一层以下 建筑物可采用0.6 Oep 基础底面下第层土在该层十的平均自重压力与对应于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的平均附 加用力之和作用下的膨胀率(用小数计),中室内试验确定: h 第i层土的计算耳度(mm): en 膨胀变形计算深度。应根据大气影响深度确定,有浸水可能时可按浸水影响深度确定; 基础底面至计算深度内所划分的土层数

    图9.1.10地基土的膨账变形计算水

    9.1.18位于坡地场地上的建筑物地基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章: 1土质较均匀按圆弧滑动法验算: 2土层较薄,土层与岩层间存在软弱层时,取软弱层面为滑动而进行验算 3层状构造的膨胀土,如层面与坡面斜交,且交角小于45°时,应验算层面的稳定性 9.1.19地基稳定性安全系数可取1.2。验算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建筑物和堆料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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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面层可采用强度等级C15的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 2)隔热保温层可采用1:3石灰焦渣,厚度100mm~200mm; 3)垫层可采用2:8灰土或三合,厚度100mm~200mm: 4)胀缩等级为I级的膨胀土地基宽散水宽度不应小于2m,胀缩等级为II级的膨胀土地基宽 教水宽度不应小于3m,坡度宜为3%~5% 8建筑物的室内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使用要求严格的地面,可根据地基土的胀缩等级要求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胀缩等级为 ⅡI级的膨胀土地基和使用要求特别严格的地面,可采取地面配筋或地面架空等措施。经常用水房间 的地面应设防水层,并保持排水通畅: 2)对使用要求不严格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可按一般方法进行设计: 3)大面积地面应做分格变形缝。地面、墙体、地沟、地坑和设备基础之间宜采用变形缝隔开。 变形缝均应填嵌柔性防水材料。 9建筑物周田的广场、场区道路和人行便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周围的广场、场区道路和人行便道的标高应低于散水外缘: 2)场区道路宜采用灰土上铺砌大块石及砂卵石垫层、沥青混凝土或沥青表面处置面层。路肩 宽度不应小于0.8m; 3)人行便道宜采用预制块铺设,并宜与房屋散水相连接 4)广场应设置有组织的截、排水系统 9.1.21结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和基础型式,加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强度和刚度,并预留适应升降 的空间。 2承重墙体应采用实心墙,墙厚不应小于240mm;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砂浆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M5。不应采用空斗墙、砖拱、无砂大孔混凝土和无筋中型砌块: 3建筑平面拐角部位不应设置门窗洞,墙体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1m:楼梯问不 宜设在建筑物端部。 4确体结构的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结构应在基础项部和屋盖处各设置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多层房屋的其他楼层处当为 级、IⅡI级膨胀土地基时可隔层设置,当为Ⅱ级膨胀土地基时应每层设置: 2)单层厂房的围护墙体应在基础项部和屋盖处各设置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当为I级、II级 膨胀土地基时沿墙高每隔4m增设一道、当为IⅢI级膨胀土地基时沿墙高每隔3m增设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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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图梁应在同一平面内闭合: 4)基础顶面和屋盖处的圈梁高度不应小于240mm,其他位置不应小于180mm。圈梁的纵筋 直径不小于12mm,根数不少于4根,箍筋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mm。基础圈梁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其他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5砌体结构应设置构造柱,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造柱应设置在:房屋的外墙拐角,楼(电)梯间,内、外墙交接处,开间大于4.2m的 房间纵、横墙交接处,隔开间横墙与内纵墙交接处; 2)构造柱的截面不应小于240mm×240mm,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根数不少于4根, 髓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选柱的纵筋应上下贯通穿过圈梁,或锚入圈梁不小于35d;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纵筋应伸入基础圈梁或基础梁内35d。 6门窗或其他洞孔宽度大于等于600mm时,均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严禁采用砖拱过梁。在 底层窗台处宜设置6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带并与构造柱拉接。 7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支承在墙体上的长度不应小于240mm;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支承在墙体的长 度不应小于100mm、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顶制钢筋混凝土梁、板与支承部位应可靠拉接。 8框架、排架结构的围护墙体应与柱有可靠拉接,且宜砌置在基础梁上,基础梁下宜预留100mm 空隙,并应做防水处理。 9 吊车梁应采用简支梁,吊车梁与吊车轨道之间应采用便于调整的连接方式,吊车顶面与屋架 下弦的净空不宜小于200mm。 9.1.22地基基础设计应采用下列措施: 膨胀土的地基处理可采用换土、土性改良、砂石或灰土垫层等方法。 2 换土可采用非膨胀性土、灰土或改良土,换土厚度应通过变形计算确定。膨胀土土性改良可 采用掺和水泥、石灰等材料,掺和比和施工工艺应通过试验确定: 3 平坦场地上胀缩等级为「级、ⅡI级的膨胀土地基宜采用砂、碎石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300mm。垫层宽度应大于基底宽度,两侧宜采用与垫层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应做好防水、隔 水处理。 对较均匀胀缩等级为级的膨胀土地基,可采用条形基础,基础埋深较大或基底压力较小时, 宜采用墩基础:对胀缩等级为II、Ⅱ级的膨胀土地基,宜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柱基础。 9.1.23桩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顶标高低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的高、重建筑物,可按一般桩基础进行设计: 2桩项标高位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内的三层及三层以下的轻型建筑物,桩基础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按承载力计算时应考虑土中水份变化对其承载力的影响。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当地经 验确定。无资料时,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2)桩端进入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以下或非膨胀土层中的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按膨胀变形计算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按收缩变形计算时,应符合下

    表9.3.1岩溶发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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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岩溶、土洞及地面塌陷场

    溶场地可根据岩溶发育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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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采空区岩 移动对山体和边坡稳定 性的影响,判定场地的稳定性和建设适宜性。

    资料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采空区岩土工程专项勘察 变形以及地表移动对山体和边坡稳定 性的影响,判定场地的稳定性和建设适宜性。在采空区不宜兴建对变形要求严格的建筑物。 9.4.2在对采空圾陷区进行建筑适宜性评价时,应遵循以收集资料、调查和测绘为主,勘探、测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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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表变形监测为辅,综合评价的技术路线。在进行建筑适宜性评价时,应掌握以下几方面资料: 1矿区及矿床地质资料: 2矿山开采设计资料: 3矿山开采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 4采空区分布及采深、采厚比H/M和终采时间: 5由覆岩性质和采矿方法所决定的覆岩胃落类型及其地表移动(場陷)特征: 6矿山开采生产过程及成果资料: 7矿山开采全过程的地表移动、变形监测资料: 8采空区已有建筑物的类型、基础形式、变形破坏情况。 9.43应在充分收集矿山设计、开采生产过程及地表变形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地质调查、分析, 作出如下判断: 1确定陷区及影响区的范围及其中间区、内边缘区和外边缘区的具体界限:判定充分采动连 续地表移动塌陷区的地表移动变形处于地表移动延续时间的总移动期(初始期、活跃期、衰 退期)中的阶段:非连续地表移动塌陷区的覆岩冒落情况,塌陷区的边界裂缝分布及深度。 2对处于采空区上的山体、边坡(陡壁),根据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的空间组合关系,经过分析、 验算,判定山体、边坡(陡壁)期塌、滑坡的可能性。 3对采矿山体陷边界角外侧的缓坡地段或平坦地段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因塌陷山 体的不对称挤压而产生鼓胀变形或地表隆起的情况及这类变形的发展趋势。 9.4.4应根据矿山设计及开采过程的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资料综合分析、评价,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可以建筑的场地和不适宜建筑的场地: 1当矿山开采已充分采动并已终止开采、覆岩经连续地表移动已经过衰减期或处于稳定期并符 合下列条件的地段可作为建筑场地: 1)采深与采厚比值大于60的深埋矿层的采空区上,覆岩冒落及变形对地表无影响的地段: 2)地表倾斜率i<±3mm/m:曲率K<0.2×10/m,水平变形<±2mm/m的地段; 3)对采空区上山体、边坡进行稳定性评价后结论为“稳定”的地段: 4)对采空塌陷区边界角外侧的场地,经调查和监测确定没发生地表隆起,或虽曾发生过隆起 变形但终采后隆起变形已终止的地段: 5)受安全矿柱保护的地段。 2下列地段不应作为建筑场地: 1)矿山开采活动尚未终结,地表移动变形处于活跃期或虽进入衰减期但未完全稳定的地段; 2)地表倾斜率i≥+3mm/m,曲率K≥0.2×10°/m,水平变形≥+2mm/m的地段 3)开采过程中出现非连续地表变形,坚硬顶板尚未发生冒落的地段: 4)有多层矿体(层)的矿区,已采矿体(层)的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虽已稳定,但仍计划开 采其他矿体(层)将进行重复采动的地段: 5)由于地表移动可能引起山体、边坡失稳(即可能发生滑坡和岩期的影响范围)地段: 6)采空塌陷区边界角外侧出现地表鼓胀、隆起变形的场地,隆起变形尚未终止,或当前虽已 停止但还有未采矿体将要开采,可能发生重复隆起的地段: 7)第四系覆盖层中分布有饱和粉土、砂类土地层的地段、 .4.5在采空区应采取下列防止地表和建筑物变形的措施: 1开采工艺措施 1)采用充填法处置顶板,及时全部充填或两次充填,以减少地表下沉量。

    地表变形监测为辅,综合评价的技术路线。在进行建筑适宜性评价时,应掌握以下几方面资料: 1矿区及矿床地质资料: 2矿山开采设计资料: 3矿山开采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 4采空区分布及采深、采厚比H/M和终采时间: 5由覆岩性质和采矿方法所决定的覆岩胃落类型及其地表移动(場陷)特征: 6矿山开采生产过程及成果资料: 7矿山开采全过程的地表移动、变形监测资料: 8采空区已有建筑物的类型、基础形式、变形破坏情况。 9.43应在充分收集矿山设计、开采生产过程及地表变形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地质调查、分析, 作出如下判断: 1确定陷区及影响区的范围及其中间区、内边缘区和外边缘区的具体界限:判定充分采动连 续地表移动塌陷区的地表移动变形处于地表移动延续时间的总移动期(初始期、活跃期、衰 退期)中的阶段:非连续地表移动塌陷区的覆岩冒落情况,塌陷区的边界裂缝分布及深度。 2对处于采空区上的山体、边坡(陡壁),根据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的空间组合关系,经过分析、 验算,判定山体、边坡(陡壁)期塌、滑坡的可能性。 3对采矿山体塌陷边界角外侧的缓坡地段或平坦地段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因塌陷山 体的不对称挤压而产生鼓胀变形或地表隆起的情况及这类变形的发展趋势。 9.4.4应根据矿山设计及开采过程的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资料综合分析、评价,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可以建筑的场地和不适宜建筑的场地: 1当矿山开采已充分采动并已终止开采、覆岩经连续地表移动已经过衰减期或处于稳定期并符 合下列条件的地段可作为建筑场地: 1)采深与采厚比值大于60的深埋矿层的采空区上,覆岩冒落及变形对地表无影响的地段: 2)地表倾斜率i<±3mm/m:曲率K<0.2×10/m,水平变形<±2mm/m的地段; 3)对采空区上山体、边坡进行稳定性评价后结论为“稳定”的地段: 4)对采空塌陷区边界角外侧的场地,经调查和监测确定没发生地表隆起,或虽曾发生过隆起 变形但终采后隆起变形已终止的地段: 5)受安全矿柱保护的地段。 2下列地段不应作为建筑场地: 1)矿山开采活动尚未终结,地表移动变形处于活跃期或虽进入衰减期但未完全稳定的地段; 2)地表倾斜率i≥+3mm/m,曲率K≥0.2×10°/m,水平变形≥+2mm/m的地段 3)开采过程中出现非连续地表变形,坚硬顶板尚未发生冒落的地段: 4)有多层矿体(层)的矿区,已采矿体(层)的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虽已稳定,但仍计划开 采其他矿体(层)将进行重复采动的地段: 5)由于地表移动可能引起山体、边坡失稳(即可能发生滑坡和岩期的影响范围)地段: 6)采空塌陷区边界角外侧出现地表鼓胀、隆起变形的场地,隆起变形尚未终止,或当前虽已 净止但还有未采矿体将要开采,可能发生重复隆起的地段: 7)第四系覆盖层中分布有饱和粉土、砂类土地层的地段 4.5在采空区应采取下列防止地表和建筑物变形的指施: 1开采工艺措施 1)采用充填法处置顶板,及时全部充填或两次充填,以减少地表下沉量。

    .5.1在存在城 用价值。对不能废弃的人防洞室在地基基础设计及施工中,应对人防洞室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9.5.2岩土工程勘察时,应查明人防洞室的走向、结构型式、宽度、顶底板标高、洞内水位、砌筑 科、厚度及施工质量,评价洞体自身稳定性对地面稳定性和拟建建筑物的影响。 9.5.3对适宜建设场地上的多层建筑,为避免残余沉降,应加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或采取 部跨越措施。 9.5.4对荷载较大或对沉降有严格要求的建筑,应采用桩基础。将桩端置于人防洞室底板下一定深 的土层内。不得将桩端置于洞项和洞侧壁土层内。 9.5.5对自身稳定性差的人防洞室应采取加固处理或回填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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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宜采用旋挖钻孔或挖孔等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桩端进入胀土的大气景 向急剧层以下的深度,应符合GB501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8当承台底地基土承载力较高且能发挥作用时,可按桩和承台底的土层共同工作的原理,考店 承台底地基土的抗力作用。 9当沉桩有挤土或振动效应时,应考虑挤土或报动对邻近桩、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不禾 影响,当沉桩有噪音时尚应考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在深厚淤泥、淤泥质土中不宜采用大片密集挤土灌注桩。沉管灌注桩、夯扩桩、挤土型复合 载体桩等挤土灌注桩不应用于高于20层或高度超过75m的高层建筑。淤泥、淤泥质土及≤70kP 包和软土等深厚软土区的高层建筑不应采用挤土灌注桃。 当挤土型灌注桩穿越淤泥的厚度大于2m、淤泥质土厚度大于3m时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或采用 夏打工艺,单打或复打后桩径不应小于500mm。 夯扩桩和复合载体桩的成桩深度不宜大于20m,沉管灌注桩的成深度不宜大于25m。 11饱和粉土或砂类土层、软流塑红黏土层、易流土流砂的土层、承压含水层、饱和残积土层 岩溶水或裂隙水发育的岩石层、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地层、厚度大于3m的淤泥(淤泥质土)层以方 未经压实的填土层中不得采用人工挖孔桩(墩)。人工挖孔桩(墩)的挖孔深度不宜大于15m、不应 大于20m且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筒护壁。 12采用灌注桩的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建筑,当承台下存在厚度大于2m的淤泥或fk<60kPa台 和软土时,应对承台下和承台间软土进行加固或换填处理。承台间和承台下可采用揽拌柱格构式加固 承台下处理深度不应小于2m,加固范图为承台周边外不少于1m 13钻孔灌注桩采用后压浆技术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应通过静载荷试验确定,且应考虑施工 因素的不确定性,对试静载结果进行适当折减。 10.1.6预制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运输条件确定。每根桩接头不宜超过2个,预应力离心混滤 上管桩(含预应力空心方桩)接头不宜超过3个。对于高层建筑、对抗震设防有要求的建筑物以及长 径比大于60的承型桩基或沉桩困难的大片密集桩,应采用焊接接头或法兰盘接头。 2高度100m及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不应采用预应力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高度小于100m当层 为30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在采用桩役基础等措施的条件下方可采用预应力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 高度超过75m的高层建筑采用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时应通过专项论证。 3承台下存在厚度2m以上软土(淤泥、淤泥质土或fak≤70kPa的饱和黏性土)的高层建筑不 宜选用管桩、空心方桩基础,如必须采用时,应对高度超过50m的建筑物的承台底软土进行搅拌机 满堂咬合加固或换填处理,承台下处理深度不应小于2m,范围不少于承台外1m。预制实心桩承台 和承台间软土加固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第12款的相关规定 4管桃及空心方桩应设闭口桩靴,并在桩孔底注长度不少于1.5m强度不小于C20微膨胀 疑土或不低于M20的水泥砂浆。 5不应利用中、微风化硬质岩或岩芯天然状态单轴抗压强度大于15MPa的中、微风化软质岩 为桩端持力层。 10.1.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在计算基桩承载力时 应计入桩侧负摩阻力: 1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欠固结土、液化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 2桩周存在软弱土,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填土)时; 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有效应力增大,井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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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8桩身混凝土应符合以下规定: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经计算确定。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时,非腐蚀性环境中预制桩的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灌注桩不应低于C25。二b类、三类环境及 微腐蚀环境中灌注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腐蚀环境中的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及GB/T50476 《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底桩扩大头材料强度不应低于桩身材料强度。设计使用年 限为100年时,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适当提高。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40,不应高于C50。当桩身混凝土设计强 度等级不高于C40时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一个等级配制混凝土,桩身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C40 时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两个等级配制混凝土。 2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应根据环境类别和水、土介质腐蚀性等级按表10.1.8规定

    表10.18桩身的裂缝控制等级及量大裂缝限值

    腐蚀性环境桩基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国多 凝士结构设计 范》和GB50046《工业建筑防蚀设计规范》等的有关要求。 5魔蚀性环培排基结构,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助钢筋

    挖孔桩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加1.6m。扩底坡率应根据工程条件和施工措施确定,但不应缓于

    表10.2.1桩的最小中心距

    注1:d为桩身直径或边长,复打桩为复打后的柱径、D为扩大端设计直径(扩大端可为夯扩、钻扩和人工挖扩的 扩大端); 注2:对于布桩超过30根的大片密集挤土型桩,上列桩距中心距宜适当增加 注3:长爆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按部分挤土灌注柱确定桩间距,但桩中心距均不应小于3.5d 注5:非挤土型的端承桩及端承型嵌岩桩表列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2.5d:人工挖孔嵌岩桩柱中心距不宜小 注6:括号内尺寸为有经验时桩的最小中心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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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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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确定。 10.2.9多层砌体结构建筑大直径人工挖孔桩上的基础梁与桩的连接,宜设置与桩顶截面一致的桩帽。 桩帽底可与基础梁底标高一致,并与基础梁一次浇注 10.2.10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的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且宜将桩布置于柱、 墙下或基础梁下,当必须在底层门窗洞口下布桩时,除满足强度计算外螺栓标准,尚应加强基础架和墙体刚度。 10.2.11桩项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mm,大直径桩和承受水平力为主的桩不宜小于100mm。 主筋仲入承台内的错固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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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柱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0.3.3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少 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预估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对单桩承载力很高的大直径端承型桩,有条件时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或岩基平板荷载试验 定桩端岩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2试桩之前需进行设计估算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包括桩端嵌入软质岩及强风化硬质 的桩)可按下式预估:

    R=9m4+u.Z9a

    K 单桩坚向承载力特征值 9sta 桩端端阻力、第!层土桩侧阻力特征值,由当地载荷试验结果统计分析算得,或按木 范附录F采用; 1 桩端横截面面积: 桩身裁面周长: 第1层岩土的厚度。 大直径灌注桩(d>800mm)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时可按下式计算:

    R=T,9m4.+u,Z9a

    计算混凝土护壁的大直径挖孔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时 压力容器标准,其设计桩径取护壁外直径。扩底桩 面及以上2d长度范围内不计侧阻力。 单。、里。大直径桩端阻、侧阻尺寸效应系数,按表10.3.3取值。

    表1033端阻、亿阻尺寸效应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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