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875-2013 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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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湖北省城镇地下官线探测的对家 燃气、电力、通讯、热力、工业等管道(沟)或电缆。 5.2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可分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施工场地管线 探测和专业管线探测。各类探测的要求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应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公用设施建设部门的要求,依据本规程进行, 其范围包括道路、广场等主次干管线通过的区域; b)厂区或住宅区管线探测应根据工厂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设计、施工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参照 本规程规定进行,其探测范围应大于厂区、住宅小区所辖区域或要求指定的其他区域; c)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应在专项工程施工开始前参照本规程规定进行,其范围应包括开挖、可能 受开挖影响的地下管线安全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区域; d)专业管线探测应根据某项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参照本规程规定 进行,其探测范围应包括管线工程敷设的区域。 5.3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或高程)、走向、性质、规格、材质等,编绘综合 地下管线图、专业地下管线图、横断面图等,并应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5.4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应根据湖北省各城镇的具体情况、管线的疏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确 定,地下管线普查取舍宜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地下管线探测取舍标准

    5.5地下管线测绘基准采用的 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应与地方现有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相一致。当 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探测和施工场地管线探测采用非地方现有的坐标系统时食用盐标准,应与地方现有的 坐标系统建立换算关系

    5.6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标准以中误差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a)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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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相关的控制资料(测区及其邻近测量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等); b)1:500或1:1000比例尺的电子地形图; c)已有的各种地下管线图; d)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断面图; e)已有的专业管线图、技术说明和成果表: f)地下管线的放线(定线)图和成果表。 所有收集的资料应注明来源(提供单位、提供人、收集人、时间等),在分析所有收集资料的前提下, 价资料的可信度、可利用程度等。

    5.14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应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成果表转绘到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上,

    来用透明色笔开按照附求A所规定的颜色转绘,转绘图式按附录B执行。现况调绘图应注明管线(包 括废弃管线)的权属单位、管径、规格、材质、性质、埋设年代等属性。如无竣工图及竣工测量成果的管 线,可根据其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或道路中心线 等的相互关系展绘。如有管线线路特征点和附属设施中心点的坐标、高程等数据,应编列相应的管线 成果表,并注明数据来源和精度。

    5.15现场踏勘的内容包括:

    a)核查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的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b 核查测区地形图的现势性; C) 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 d 察着测区地物、地貌、交通情况、气候条件、地球物理特征及可能的干扰因素: e)大致了解测区内地下管线分布及裸露情况,可能存在的管线类型、埋深、材质、管径及其相互 关系。 5.16在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开展前应进行方法试验,通过试验找出不同种类管线干扰的识别方法及压 制干扰的技术措施,并以此确定地下管线探测所采用的物探方法、所选用仪器的有效性、精度和有关 技术参数,为技术设计书的编制提供技术依据,方法试验后应编制《探测仪器方法试验报告》以备归档

    5.17方法试验完成后应对拟投入的所有地下管线探测仪进行精度校验,检验要选择在已知的管线上

    d)地下管线探查:包括探查方法有效性分析、工作方法、技术要求和技术措施(包括抑制干扰场 的措施)、修正方法和修正系数等; e) 地下管线测量方法与技术措施:包括控制测量、地形图测量和地下管线点测量; f) 地下管线数据采集与处理方法和技术措施; g 地下管线图编绘及成果表编制方法: h 地下管线探测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与保证措施: i)工作量估算与总体作业计划; j)工作难点及对策; k 项目组织与资源计划(包括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的配备); 1) 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注: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技术设计书可简化,但应能指导整个探测工作。 5.19样区试验是城镇地下管线普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地下管线普查全面开展前应进行样区试验工 作。样区试验应包括地下管线普查的所有工作程序和内容。 5.20当现状地形图不能满足城镇地下管线建库要求时,应进行带状地形图测量。 5.21 新建地下管线应建立定线测量和峻工测量制度,对新建地下管线进行定线测量和竣工测量。 5.22地下管线成果应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城镇地下管线数据的更新,保持地下管线的现势性。 5.23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应按规定的计算机数据格式采集与存储,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建设及系统管 理与应用的要求。 5.24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是地下管线探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下管线探测时应建立地下管线 信息管理系统。 5.25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功能实用、信息规范、运行稳定、信息现势性好、技术先进等特点。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同时,应建立系统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的机制。

    6.1.1地下管线探测的管线点可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二类。明显管线点应进行实地调查和 量测有关参数。隐蔽管线点应采用物探方法,利用仪器探测或通过针钎探、打样洞方法探查其位置及埋深。 6.1.2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及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同时应查明管 线种类、连接关系、材质、规格、载体特征、电缆根数、管块孔数、权属单位及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 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其中理设在同一管块(沟)中不同权属的电力或通讯电缆应分别查明, 并在成果表的备注栏内注明。 6.1.3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和附属设施中心,并在地面投影位置上标注。管线特征点包括 交叉点、分支点(汇聚点)、转折点、变坡点、变径点、变材点、上杆、下杆、起点等:附属设施包括:接线

    并在成果表的备注栏内注明。 6.1.3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和附属设施中心,并在地面投影位置上标注。管线特征点包括 交叉点、分支点(汇聚点)、转折点、变坡点、变径点、变材点、上杆、下杆、起点等;附属设施包括:接线 箱、变压器、人孔、手孔、阀门井、消防栓、各种窖井、仪表井等。

    交叉点、分支点(汇聚点)、转折点、变坡点、变径点、变材点、上杆、下杆、起点等;附属设施包括:接线 箱、变压器、人孔、手孔、阀门井、消防栓、各种窖井、仪表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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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专用管线探测,宜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地形图上的间距 应小于或等于15cm; b)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宜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地形图上的间距应小于或 等于10cm; c)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宜在现场按小于或等于10m间距设置管线点: d)当地下管线弯曲时,应在圆弧起点和中点上设置管线点,当圆弧较大或不规则弯曲时,适 当增加管线点,以能反映其查曲特征为原则

    6.1.5当管线被建筑物压盖时,应在管线进出建筑物的边界处设置管线点。

    6.1.6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验收前不毁损、不移位和易于识别。标患的设置可 刻注上记号“④”,或用铁钉、木桩打入地面至平,并在管线点附近的明显地物上用红色油漆标注位置 和物探点号;明显管线点直接在标志中心标明点位,标注点号。附桩标注以不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 当管线点的实地位置不易寻找时,应在探查记录表中注记其与附近固定地物之间的距离和方位,实地 栓点并绘制栓点图。

    刻注上记号“④”,或用铁钉、木桩打入地面至平,并在管线点附近的明显地物上用红色油漆标注位置 和物探点号;明显管线点直接在标志中心标明点位,标注点号。附桩标注以不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 当管线点的实地位置不易寻找时,应在探查记录表中注记其与附近固定地物之间的距离和方位,实地 栓点并绘制栓点图。 6.1.7管线点号由管线代号十管线点序号两部分组成。管线代号按附录A规定的分类代码表示,管 线点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应保证管线点号在整个测区内的唯一性。 6.1.8对于有两个以上入口(多盖)或多阀门的地下管线检修井,应实测出检修井地下空间的实际范 围,井内的特征点和附属物均应按实际位置探测,点属性应据实填写;通讯管线在进出检修井的实际 位置定管线点,管线图上井内不连线,但提交的数据文件均应按实际编制连接关系。 6.1.9宽度大于或等于1.0m,以沟道形式埋设的地下管线,应实测沟道的平面位置和埋深,平面位置 测沟道的几何中心,埋深测至沟道外顶,排水暗渠埋深测至内底,管沟内有多种地下管线应分别探测。 6.1.10 管线探查现场用符合档案部门存档要求的材质填写地下管线探查原始记录,并制成手薄,按 图幅装订成册。同时详细地将各种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标注在相应大比例尺地形图 上,形成探查草图交付地下管线测量作业工序使用。一切记录、记事项目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晰,不 得随意擦改、涂改、转抄。确需修改更正时,可在原记录数据上划“一”线后,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 在其旁边,并注记原因,以便查对。 6.1.11采用PDA记录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记录管线探查各项信息及管线点之间连接关系,绘 制电子草图,并将测量得到的管线点坐标与电子草图的管线点号进行自动匹配,形成管线图。 6.1.12探查作业时应注意安全,应按附录C的安全保护规定进行作业。 6.1.13对于探查、测绘的仪器和工具应精心使用与爱护,做到定期检验校正,经常维护保养,使其保 持良好状态。 6.1.14仪器使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潮、防曝晒、防剧烈振动。

    1实地调查是在现况调绘图所 买地核查,应查明每一条管线 类型。对明显管线点上所裸露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填写“明

    线点调查表”(见附录D),同时确定应使用仪器探查的管线段。 6.2.2工区内缺乏明显管线点或在已有明显管线点上尚不能查明实地调查中应查明的项目时,应邀 请熟知本地区地下管线的人员参加或通过开挖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 6.2.3明显管线点各种数据应采用经检验的钢尺直接量测,单位用m表示,读数至cm,误差不得超过士5cm。 6.2.4地下管线埋深可分为内底理深、外顶理深。量测何种理深根据地下管线的性质可按表2或委 托方要求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2地下管线应查明项目

    注:1表中“△”为应调查项目: 2圆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径;矩形断面(含电力、通讯的管沟与管块组合的外包络尺寸)应量测其内壁的宽和高(宽× 高),单位为mm; 3不规则管块按断面尺寸以其外部矩形包络尺寸表示,材质以其主要的材质表示; 4地下沟道或自流的地下管道应量测其内底理深;有压力的地下管道应量测其外顶理深; 5 直理电缆和管块应量测其外顶理深;沟道应量测其内底理深: 6 同沟(管组)铺设的多种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以其最高电压表示; 7 同沟(管组)铺设的不同权属单位的管线应分类探查。

    a)给水管道可按给水的用途分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 b)排水管道可按排泄水的性质分为污水、雨水和雨污合流; c)当同种管线有多种载体时按管道流体填写。如燃气管线的流体有煤气、天然气,热力管线的 流体有热水、蒸汽等: d)电力电缆的电压注记按权属单位提供的数值,以kv为单位填写。其他需填写压力的管线,按 权属单位提供的内容以低压、中压、高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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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通讯电缆可按其功能分为电信电缆、有线电视和其他专用通讯电缆等。 6.2.6在窖井(包括检查井、闸门井、阀门井、仪表井、人孔和手孔等)上设置明显管线点时,管线点的 位置应设在井盖的中心。当地下管线中心线的地面投影偏离管线点,其偏距大于0.2m时,应以管线在 地面的投影位置设置管线点,窖井作为专业管线附属物处理。 6.2.7地下管道应查明其材质,材质类型主要包括铸铁管、钢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 石棉水泥管、陶土管、陶瓷管、砖石沟等。 6.2.8理设于地下管沟或管块中的电力电缆或通讯电缆,应查明其电缆的根数或管块规格及占有孔数。

    表3地下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

    6.3.1仪器探查是在现况调绘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物探方法 进行地下管线探查。 6.3.2探查时应填写“隐蔽管线点探测手簿”(见附录E)。探查记录中管线点特征、附属物、材质等项 内容应按规定填写。 6.3.3探查隐蔽地下管线,可采用物探仪器或直接开挖的方法。物探方法应根据任务要求、探查对象 和地球物理条件,并经过方法试验确定;直接开挖是对仪器探测结果进行验证或在地电条件非常复杂, 仪器探测结果不可靠的情况下进行。

    6.3.4可选用的物探方法有:电磁法(感应法、夹钳法、直接法等)、电磁波法(地质雷达等)、电法、磁

    法、地震波法、红外探测法等。不论选用何种物探方法,应具备以下条件 a)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b)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查管线所 产生的异常: c)探查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5.6条的要求。 6.3.5测区开始探查前,应选用不同的仪器、不同工作方式并选择不同地球物理条件的有代表性地段 (不同管线与埋深情况)进行方法试验,通过在已知管线上或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开挖验证、校核,确定 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和精度,选择最佳的方法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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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前,应对仪器的性能和各项指标按说明书的要求作全面检查,进行精度校验。每天作业前后,应检 查仪器的电池、电压

    6.3.7仪器的选用,除应与方法试验所确定的方法相适应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金属管道,根据条件宜采用直接法、夹钳法及电磁感应法; ) 接头为高阻体的金属管道,宜采用频率较高的电磁感应法或夹钳法,亦可采用电磁波法,当 探查区内铁磁性干扰小时,可采用磁场强度法或磁梯度法; 管径(相对埋深)较大的金属管道,宜采用直接法或电磁感应法,也可采用电法、磁法或地震波法 理深(相对管径)较大的金属管道,宜采用功率(或磁矩)大、频率低的直接法或电磁感应法: e) 电力电缆宜先采用被动源工频法进行搜索,初步定位,然后用主动源法精确定位、定深,当电 缆有出露端时,宜采用夹钳法; 通讯电缆宜采用主动源电磁法,有条件时可施加断续发射信号。 6.3.10 非金属管道的探查方法宜采用电磁波法或地震波法,亦可按下列原则进行选择: a) 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宜采用示踪电磁法; b) 钢筋混凝土管道可采用磁偶极感应法,但需加大发射功率(或磁矩)、缩短收发距离(应注意 近场源影响); c)管径较大的非金属管道,宜采用电磁波法(地质雷达等)、地震波法,当具备接地条件时,可采 用直流电阻率法(含高密度电阻率法); d)热力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宜采用主动源电磁法和红外测量法。 6.3.11采用电磁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时,应使被测管线回路和收发系统的电磁场传递处于最佳耦合 状态,应选择最佳激发位置、收发距离和发射频率,使接收机既能接收到足够强的感应电磁场信号,又

    不受发射机一次场和旁侧管线电磁场的于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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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2用电磁感应类专用地下管线仪探查地下管线平面位置。 a)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的确定分为两种探查方式,即扫描(搜索)方式和追踪方式。一般应先 用扫描(搜索)的方式,探测出管线大致位置后,再进行追踪定位; b)地下管线定位方法有两种,即峰值法(极大值法)和零值法(哑点法),为减少干扰因素的影响 应采用峰值法,在无于扰的情况下也可用零值法加以验证

    6.3.13用电磁感应类专用地下管线仪定深。

    a)根据实际条件可选择使用直读法、百分比法、45度法及综合方法等; b)定深应在对管线精确定位后进行,在管线走向变化的各方向均应测量埋深。定深点的管线点 位置宜选择在被查管线前后至少4倍管线中心埋深范围内是单一的直管线,中间无分支或弯曲,且相 邻平行管线之间的间距应大于被查管线埋深的1.5倍,使其干扰能被有效抑制。上述条件未能满足 时,仪器的读数可作参考: c)定深方法:一是应根据方法试验确定,二是应根据不同仪器的特定观测系统采用相应的定深 方法,直读法定深时,应保持接收机天线垂直,直读结果应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定深修正系数进行深 度校正。

    6.3.15被查金属管线邻近有较多平行管线或管线分布情况较复杂时,宜采用直接法、夹钳感应法、压

    线法或选择激发法等方式进行探查。当充许采用直接法时,应把信号施加点上的绝缘层刮干净,保持 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接地点上应有良好的接地条件。采用夹钳感应法时,夹钳应 套在被查管线上,保证夹钳接头通路。当定深的管线点周围管线复杂、测深出现极不正常的情况下, 宜直接开挖进行量测。 6.3.16采用地质雷达对非金属管道进行探测时,应选用与探测对象的埋深和管径相匹配的发射频率 和合适的接收天线;在一个探测点应作两次以上的往返测量,以确认异常的可靠性;如探测对象无明 显异常,应在该探测剖面前后作反复多次测量,以利于发现异常;对异难管线宜进行开挖验证;要在探 测点附近的已知管线上作雷达面用以确定介电常数和波速。 6.3.17雷达探测工作结束后,应编写雷达工作技术报告,并附每条雷达记录剖面图和成果表,成果表 中要有波速、双程走时、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同等地电条件已知管线的实验数据等。 6.3.18非电磁感应类管线探查仪器(浅层地震仪、电阻率仪、磁力仪及红外热测量仪等),应符合相 应物探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编制工作技术报告。

    .1地下管线测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控制测量、已有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定线与峻工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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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

    a)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b)图根钢尺量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图根钢尺量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c)当进行1:500、1:1000测图时,附合导线长度可放长至表5规定值的1.5倍, 差不应超过土40"Vn,绝对闭合差不应超过图上土0.5mm,当导线长度短于上述两表规定 对闭合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c)当进行1:500、1:1000测图时,附合导线长度可放长至表5规定值的1.5倍,此时方位角闭合 差不应超过土40"Vn,绝对闭合差不应超过图上土0.5mm,当导线长度短于上述两表规定的1/3时,其绝 对闭合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7.2.3采用GPS技术布测地下管线控制点,可采用静态、快速静态和动态等方法进行。静态测量的作 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按行业标准CII/T

    7.2.4采用RTK动态测量时应符合以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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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垂直角观测测回数与限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DB/T875—20137.3已有地下管线测量7.3.1已有地下管线测量内容应包括:对管线点的地面标志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连测;计算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测定地下管线有关的地面附属设施,编制成果表。7.3.2地下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的方法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导线串测法或GPSRTK测量,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6条的规定。极坐标法测量时,测距边不得大于150m,测距边长不得大于定向边长。7.3.3地下管线点高程测量的方法主要有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和GPSRTK测量,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6条的规定。7.3.4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均计算至毫米,取至厘米。7.3.5横断面应垂直道路中心线布置。规划道路应测至两侧沿路建筑物或红线外,非规划道路可根据需要确定。在横断面上应测出道路的特征点、管线点高程,地面高程变化点以及遇到的各种设施,各高程点可按中视法实测,高程检测较差不应大于士4cm。7.3.6地下管线相应比例尺带状地形图测绘的宽度:规划道路以测出两侧第一排建筑物或红线外30m为宜,非规划路根据任务需要确定。测绘内容按管线需要取舍,测绘精度与基本地形图精度要求相同。7.4地下管线定线测量与竣工测量最新标准全网首发7.4.1地下管线探测期间和探测后新建的各种地下管线应按照经批准的线路设计图实地定线测量后管理部门移交报送。7.4.2地下管线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下管线定线测量应依据经批准的线路设计施工图和定线条件进行b)定线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在规划线路内定线时,定线导线应符合表8和表9的规定;资源下载QO群:61754465表8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闭合环或附合导线导线全长相对平均边长(m)测距中误差(mm)方位角闭合差("))长度(km)闭合差三级1.5120≤±15≤±24Vn≤1/6000注:1n为测站数;2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光电测距导线的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长至1.5倍,但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26cm。表9钢尺量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附合导线长度等级往返丈量较差相对误差导线全长相对平均边长(m)方位角闭合差(")(km)闭合差三级1.2120≤1/10000≤±24Vn≤1/5000注:1n为测站数2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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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在非规划线路等定线时,定线导线应符合表4和表5的规定: 3)在控制点比较稀少的地区,定线导线可同级附合一次。 c)定线导线距离测量应采用IⅡI级光电测距仪单程观测一测回;用钢尺量距,应采用往返或单程 双次丈量等方法,距离应加尺长、温度和倾斜改正; d)定线测量宜采用解析法; e)测定地物点坐标,应在两个测站上用不同的起始方向按极坐标法或两组前方交会法测量,交 会角应控制在30°~150°之间。当两组坐标值之差小于5cm时,取两组坐标值平均值作为最终坐标值: f)管线定线计算,方位可根据需要计算至1"或0.1",距离、坐标计算至毫米: g 管线桩位遇障碍物不能实钉时,可在管线中线钉指示桩。各桩应写明桩号,指示桩与应钉栅 位的距离应在有关资料中注明; h 在测量过程中,应进行校核测量,包括控制点的校核、图形校核和坐标校核。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校核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校核测量技术要求

    2)用导线点测设的桩位,应采用图形校核,以及在不同测站(可是该导线的内 点)上后视不同的起始方向进行坐标校核测量。

    7.4.3管线竣工测量的工作内容如

    a)用两条细绳拉出尽量垂直交叉的十字线,让其交点的位置与管线点一致,在每条细绳的两端 分别设立两对固定标志点,测出管线点与十字线交点的高差,竣工后用这两对固定标志点拉出交点恢 复管线点; b)用固定地物或邻近控制点采用距离交会法准确拴住点位,测出管线点与固定地物点的高差 在实地做出标志和填写点位明细表,待以后还原点位再进行连测; c)在管线点的相应位置上埋设直立的铁杆,确定管线点的地面位置,并记录埋设的深度,待以 后测定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d)采用物探方法进行补测。 7.4.7竣工图的编绘和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按本规程规定和要求进行。 7.4.8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完成后,应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地下管线测量原始记录; b)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平面图;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 竣工图、成果表的电子数据,

    7.5地下管线峻工测量成果表编制

    .5.1地下管线峻工测量成果表的编制应以该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及地下管线峻工测量原始记 录、地下管线竣工平面图为依据进行。 7.5.2竣工测量的成果数据文件以*.x1s格式提交,应采用MSEXCEL2000或以上版本,竣工测量成 果数据经计算机进行格式转换、查错后方可入库

    7.5.3地下管线峻工测量成果表的编制内容见附录H:

    a)“连接点号”栏的填写应以 部连找 关系; b)如果点号为原有点,备注应填写“旧点”:新建管线连接到原有管线的点,备注应填写“连旧线”

    8.1.1地下管线数据处理是将不同方法采集的数据进行转换、分类、计算、编辑等,为图形处理提供 必要的绘图信息数据文件。数据处理应包括,控制测量平差、细部坐标(含地下管线点)的生成、地下 管线属性数据的输入和编辑、管线图形文件的自动生成等。 8.1.2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共享,应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统一的分类和 编码,确定元数据内容和格式,制定数据交换格式。

    DB/T8752013

    具附属设 施专题数据库应相对独立。 3.1.4地下管线数据文件应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交,并符合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建库要求。 3.1.5地下管线探测后形成的城市地形信息及地下管线信息,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导入系统数据库, 建立地形底图库、管线信息数据库,并经过查错程序检查、排查错误,严格对照原始调查与探测记录检 查,确保数据库中数据和资料的准确

    8.2地下管线要素的分类与编码

    3.2.1地下管线数据分类代码及设色标准见附录A。

    要素分类和实体顺序代码

    8.3地下管线数据库设计与数据组织

    3.1地下管线数据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专业地下管线专题数据库应相对独立; b)地下管线数据应按分类、分层的方式存储!

    DB/ T875—2013 c)地下管线数据在物理或逻辑上应是无缝的: d)管线要素标识码应唯一; e)地下管线数据库应包括现状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 8.3.2地下管线数据库应采用通用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通过空间数据引擎统一管理地下管线图 形及属性数据。 8.3.3地下管线数据应按分专题、分层的方法组织,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热力、工业、综 合管沟和不明管线等管线专题。

    8.4.1地下管线线状要素数据库结构设计见表11

    8.4.1地下管线线状要素数据库结构设计见表11

    表11地下管线线状要素数据库结构

    表12地下管线点状要素数据库结构

    DB/T8752013

    3.5.2数据检查应采用数据检查软件对录入或导入的探查数据和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错 误应进行核查、改正,改正后应重新进行检查。数据检查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下管线数据分层应正确,图形要素不应有重复或遗漏; b) 地下管线属性要素分类与代码应正确,属性项和属性值应完整、正确: C 元数据的内容正确、完整; d 管线点、管线线段、构筑物之间连接关系正确; e 管线材质的规范性,管线埋深的合理性,管线探查数据与管线点测量数据点号一致性; f 元数据录入与检查。 8.5.3 对数据处理后生成的地下管线属性库应采用数据处理软件检查规则性错误,宜包括下列内容: a 重力排水管高程错误; b 管线点间距超标; 管线间存在空间碰撞; d) 管线的拓扑关系。 8.5.4对检查出的数据错误应进行核查、改正,改正数据错误时应对地下管线图形文件、注记文件和 数据库文件进行关联改正,改正后应重新进行检查。 3.5.5数据文件包括两类:数据库文件采用关系型数据库表格式,地下管线图形文件采用CAD格式。 IDB格式存贮扩展属性(元数据),DWG格式存储矢量图形。

    8.6地下管线数据的共享与交换

    地下管线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保密的要求。 地下管线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可按以下方式实现: )离线方式的数据共享与交换:

    8.6.1地下管线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保密的要求。

    a)离线方式的数据共享与交换:

    方式的数据共享与交推

    b)基于共享数据库的在线数据共享与交换; c)基于资源目录的数据共享与交换。

    DB/T8752013

    9.1.13地下管线图编绘及数据处理完成后 料外,另提交一份完整的电子数据文件。

    9.2综合地下管线图编绘

    9.2.1综合地下管线图的编绘应以管线数据文件为依据,采用成图软件在计算机上自动生成管线图, 然后和电子地形图叠加,以保证地下管线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编绘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a)测区电子地形图或数字化地形图; b)经检查合格的地下管线探测、竣工测量的管线图形和注记文件或管线成果表。 9.2.2综合地下管线图应表示测区内所有探测的各种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面建(构)筑物与地 形特征,应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a) 各种专业管线; b)管线上的建(构)筑物: c 地面建(构)筑物; d)# 铁路、道路、河流、桥梁; e) 主要地形特征。 9.2.3当管线上下重叠或相距较近且不能按比例绘制时,应在图内以扯旗的方式说明。扯旗线应垂 直管线走向,扯旗内容应放在图内空白处或图面负载较小处。扯旗说明的方式、字体及大小应与地下 管线图注记一致。 9.2.4当管线复杂、管线点注记密集时,管线点应择要注记,凡需择要注记的区域要提交地下管线放 大图,放大图的比例尺可根据能清晰展示管线图的原貌为原则确定,放大图编绘内容和要求与管线图 的有关规定相同,图面内容不做任何取舍和移位,综合图上应以虚线标明放大范围并注记放大图编号。 9.2.5各专业管线在综合管线图上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代号和颜色用不同着色符号表示。 9.2.6雨、污水要标注流向符号,其颜色与相应管线相同。 9.2.7综合管线图注记应按表13执行

    e)主要地形特征。 9.2.3当管线上下重叠或相距较近且不能按比例绘制时,应在图内以扯旗的方式说明。扯旗线应垂 直管线走向,扯旗内容应放在图内空白处或图面负载较小处。扯旗说明的方式、字体及大小应与地下 管线图注记一致。 9.2.4当管线复杂、管线点注记密集时,管线点应择要注记,凡需择要注记的区域要提交地下管线放 大图,放大图的比例尺可根据能清晰展示管线图的原貌为原则确定,放大图编绘内容和要求与管线图 的有关规定相同,图面内容不做任何取舍和移位,综合图上应以虚线标明放大范围并注记放大图编号。 9.2.5各专业管线在综合管线图上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代号和颜色用不同着色符号表示。 9.2.6雨、污水要标注流向符号,其颜色与相应管线相同。 国注

    9.2.7综合管线图注记应按表13执行。

    仿古建筑表13综合管线图注记

    注:1各种管线应注明管类代码、管径(或断面尺寸) 2跨图幅的文字应分别注记在两幅图内: 3如果管径(断面尺寸)无变化或跨图幅后无变化时,各种管线在其图幅两端按上述要求各标注一处。

    9.2.8编绘综合地下管线图时,综合管沟按实测范围绘制管沟范围线,以实部2mm虚部1mm的虚线表 示,并绘制出管沟内相应的管线。综合管沟的注记表示方法与管线注记要求相同

    9.3.1专业管线图的编绘宜一种专业一张图,也可按相近专业组合一张图。 9.3.2专业管线图应根据专业管线数据用成图软件自动生成,然后与基础地形图叠加并编辑成图。 9.3.3专业地下管线图内要注记控制点的点号和高程,管线注记要注明管线的材质、规格、电压、压 力值等。 9.3.4有一并多盖和一并多阀的窖并,应实测其范围的外轮廓线,图上以虚线表示。窖并范围的儿何 中心加注相应的窖井符号并采用相应管线颜色。 9.3.5编绘专业地下管线图时,在电缆类专业管线图上用虚线按管沟实测范围绘制管沟范围线,并绘 制出管沟内相应的管线。电缆类管沟的注记表示方法与管线注记要求相同。

    9.4地下管线图编绘检验

    9.4.1地下管线图应进行质量检验,地下管线图的质量检验包括过程检查和最终检验。 9.4.2 过程检查应由作业单位对所编绘的管线图和成果表进行100%检查校对。 9.4.3 最终检验应由授权的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最终检验检查量应为图幅总数的30%。 9.4.4 地下管线图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线没有遗漏; b) 管线没有连接错误; c) 各种图例符号和文字、数字注记没有错误,并符合本规程规定要求; d) 图幅接边没有遗漏和错误; 图廓整饰应符合要求

    9.5地下管线成果表编制

    9.5.1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应以绘图数据文件及地下管线调查记录、地下管线的探测成果为依据 进行,其管线点号应与图上点号相对应。 9.5.2地下管线成果表的内容及格式应按本规程附录G的要求编制。 9.5.3编制成果表时,对各种窖井只标注井中心点坐标,但对井内各个方向的管线情况均应按本规程 附录G要求填写清楚,并以连接点号说明连接方向。 9.5.4成果表应以城市基本地形图图幅为单位,分专业进行整理编制,并装订成册。每一图幅各专业 管线成果的装订顺序应按下列顺序执行: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热力、工业管道及其他专业管 线,成果表装订成册后应在封面标注图幅号并编写制表说明。

    建筑施工图集10探测成果检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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