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844-2013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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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化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宣传标准开展的各种形 式的活动,以及培训机构开展的以标准为培训主要内容的专业技 术培训的情况。

    有关部门为加强管理,在制定的管理制度中对标准实施提出 明确的要求。

    有利于标准实施的教材(含讲义、培训资料)、指南、手册、 软件、图集等出版物的发行情况,

    标准批准发布后,相关单位及时将标准纳人到质量管理 中,并积极开展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计算机标准,选派相关技术人员 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在工程建设中有效贯彻执 情况。

    ter the standard

    ter the standard

    ter the standard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标准的内容,并能有效应用的情况

    标准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所产生的对节约材料消耗、提高生产 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的影响效果,

    2. 0.18社会效果 social effect

    标准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所产生的对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人 身健康、公众利益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效果。

    19环境效果environmentale

    标准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所产生的对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 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效果。

    2.0.20可操作性practicality

    标准中各项规定的合理程度,及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方便、技 术措施可行的程度。

    2. 0. 21 协调性 coordination

    3.0.1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应包括下列工作: 1 确定评价类别和评价指标; 确定调查方式,拟定调查问卷和调查大纲; 3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调查; 评价及综合分析,编制评价报告。 3.0.2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应包括实施状况、实施效果和科 学性三类评价,评价类别和指标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评价类别和指标

    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需要,选择实施状况评价、实施 平价和科学性评价中一类或多个类别进行。

    3.0.4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状况评价宜在所评价标准实施满1年 后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宜在所评价标准实施满3年 后进行;工程建设标准科学性评价宜在所评价标准实施满2年后 进行。 3.0.5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应组建评价工作组,由评价工作 组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的人员构成和数量应根据所评价标 准的内容和评价工作量确定

    3.0.6调查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宜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方式应由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指标选择抽样问卷调查、专家调 查、实地调查等方式或其他方式。调查工作应按照下列规定 进行: 1采用抽样问卷调查,评价工作组应根据所评价内容编制 调查问卷,根据评价类别,在使用所评价标准的全部单位、个人 和工程项目中,确定调查目标群体,采用分板块抽样方法确定调 查对象,发放问卷进行调查,问卷返回的数量应能够保证评价结 论的准确性; 2采用专家调查,评价工作组应根据所评价内容拟定调查 提纲,选择专家进行调香查。专家应有合理的规模,所选择的专家 应熟悉所评价的工程建设标准,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进行实地调查,评价工作组应根据所评价内容拟定调查 内容和目标,应选择典型的企业或工程项目进行调查。实地调查 对象要有代表性,数量应能够满足评价的需要; 4采用其他调查方式,评价工作组应根据评价内容进行充 分论证,确定调查方式,并制定详细的调查大纲和调查方案。确 定调查的范围和对象应能满足评价的需要。 3.0.7各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分为甲、乙、丙、丁,各类别的评 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差

    3.0.8指标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评价工作组应按本规范第5、6、7章的要求,依据通 查取得的信息对指标进行评价,按评价标准确定评价结果

    2当评价资料难以全面、客观反映所评价的工程建设标准 的实施状况时,应进行补充调查。 3对评价等级确定有争议时,评价工作组可组织专题论证, 讲行深人分析后确定等级。 4评价等级应根据指标评价结果按本标准的要求确定。 3.0.9类别评价应在指标评价完成后,将指标评价结果对应的 分值进行加权计算,按计算分值确定类别评价结果。 3.0.10在评价过程中,如所评价的标准进行了修订或局部修 订,评价工作组应分析论证所评价标准修订的内容对已收集的评 价资料和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当影响评价结果时,应进行补充 调查,重新确定评价结果,最终评价结果应能反映所评价标准修 订后的实施状况。 3.0.11完成评价工作后,评价工作组应进行专项分析和综合分

    析,并起草评价工作报告。

    4.0.1根据被评价标准的内容构成及其适用范围,工程建设标 准可分为基础类、综合类和单项类。 4.0.2对基础类标准,一般只进行标准的实施状况和科学性 评价。 4.0.3对综合类及单项类标准,应根据其适用范围所涉及的环 节,按表4.0.3的规定确定其评价类别与指标

    注:“”表示适用于本规范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

    √”表示适用于本规范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 一”表示不适用本规范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

    “一”表示不适用本规范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

    5.1.1标准的实施状况评价应按本标准第4.0.3条的规定,分

    住:*理论销售量应根据标准的类别、性质,结合评价区域内使用标准的专业 术人员的数量估算得出。

    5.3执行标准状况评价

    5.3.1 执行标准状况应采用单位应用状况、工程应月

    5.3.1执行标准状况应采用单位应用状况、工程应用状况、技 术人员掌握标准状况等三项指标进行评价。 5.3.2应用状况评价应按表5.3.2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

    5.3.2应用状况评价应按表 5.3. 2 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

    *执行率是指被调查单位自所评价的标准实施之后所承担的项目中,应用 了所评价的标准的项目数量与所评价标准适用的项目数量的比值

    5.3.3各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应按表5.3.3的规定确定。

    页指标的评价结果应按表5.3.3

    4.2标准实施状况值宜按下式

    示准实施状况值宜按下式计算

    Qs => α,S. +A+B

    表5.4.2权重系数α取值表

    5. 4. 3 标准实施状况的评价等级应按表5.4.3的规定确定

    表5.4.3标准实施状况评价等级分值表

    6.0.1实施效果评价应按本规范第4.0.3条的规定,采用相应 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综合类标准宜将所涉及每个环节的经济效 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分别进行评价,再综合确定所评价标准 的实施效果。 6.0.2实施效果评价应按表 6.0.2 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

    的实施效果。 6.0.2实施效果评价应按表6.0.2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

    6.0.2实施效果评价应按表6.0.2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

    6.0.2实施效果评价应按表6.0.2

    表6.0.2实施效果的评价内容

    表6.0.3标准实施效果指标评价结果划分标准

    续表 6. 0. 3

    6.0.4各项指标评价结果对应分值应按表6.0.4的

    各项指标评价结果对应分值应按表6.0.4的规定确定。

    表6.0.4指标评价结果对应分值表

    6.0.5标准实施效果分值宜按下式计算:

    6.0.5标准实施效果分值宜按下式计算:

    6.0.5标准实施效果分值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Qx 标准实施效果分值: α 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在标准实施效果 中的权重系数应按表6.0.5确定; S. 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评价等级对应的 分值。 计算综合类标准的实施效果分值时,应将综合类标准所涉及 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检验、鉴定、评 价和运营维护维修等各环节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的 评价结果的分值对应进行算术平均后,采用公式(6.0.5)进行 计算,

    表6.0.5权重系数α取值表

    0.6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等级应按表6.0.6的规定确定。

    表6.0.6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等级分值表

    7.0.1综合类标准和单项类标准的科学性应按本规范第4.0.3 条的规定,采用相应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综合类标准宜将所涉 及每个环节的可操作性、协调性、先进性分别进行评价,再综合 确定所评价标准的科学性。 7.0.2基础类标准的科学性评价应按表7.0.2规定的评价内容

    确定所评价标准的科学性。 7.0.2基础类标准的科学性评价应按表7.0.2规定的评价内容 进行。

    7.0.2基础类标准的科学性评价应按表7.0.2规定的评价内容

    .2基础类标准的科学性评价应按表7.0.2规定的评价内容 工,

    表 7. 0. 2 基础类标准科学性评价内容

    7.0.3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的科学性评价应按表7.0.3规定的 评价内容进行。

    表7.0.3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科学性评价内容

    7.0.4基础类标准科学性评价等级应按表7.0.4的热

    基础类标准科学性评价等级应按表7.0.4的规定确定。

    0.4基础类标准科学性评价等级

    7.0.5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科学性的指标评价结果应按表 7. 0. 5的规定确定

    表7.0.5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科学性指标评价结果划分标准

    续表 7. 0. 5

    .6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科学性指标评价结果对应分值应推 7.0. 6的规定确定

    表7.0.6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科学性指标评价结果对应分值表

    7. 0. 7 标准科学性分值宜按下式计算,

    档案标准表 7. 0. 7 权重系数 α 取值表

    7.0.8标准科学性评价等级应按表 7. 0.8 的规定

    0.8标准科学性评价等级应按表7.0.8的规定确定。

    表7.0.8标准科学性评价等级分1

    注:各区间分值不包括下限,Q的分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人

    T = αsQs +αxQx +αyQ

    3 应对各评价类别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专项分析: 1 对于评价等级为“优”的评价类别,要总结经验,当不 叫指标未达到“甲”的要求,应分析其原因;

    2对于评价等级为“良”的评价类别,要全面分析,提出 推动标准实施工作中注意的问题,以及需保持的经验做法,对未 达到“乙”的个别指标,应分析原因; 3对于评价等级为“中”的评价类别,要逐指标分析原因 及各指标间的关联影响,提出改进措施; 4对于评价等级为“差”的评价类别,要逐指标分析原因, 要结合评价区域的经济、自然条件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等,分析 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0.4当进行了两个及以上类别评价时,在完成第8.0.3条规 定的专项分析后,按下列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1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进行全面总结; 2综合评价等级为“良”消防安全,在分析所评价的类别之间存在的 关联影响的基础上,提出应注意的问题; 3综合评价等级为“中”,在分析所评价的类别之间存在的 关联影响的基础上,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 4综合评价等级为“差”,要分析其他因素对标准实施的影 响,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 8.0.5评价工作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所评价标准概况; 2 评价工作组组成及工作情况; 3 调查方式的确定及调查情况; 4评价过程及结论; 5专项分析结果; 6综合分析结果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照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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