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746-2020 黑龙江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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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屋面、女儿墙、外墙或通信塔榄上用于支撑、固定 天线的钢制构件

    2.0.15地面信息基础设施

    为安装通信设备而建设在地面上的通信设施民政标准,如:三角塔、 四角塔、单管塔、一体化机柜基础、基站机房等。

    宏蜂窝型基站的简称,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由无线 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天线及馈线等组成 般通信设备发射功率大于10W,根据覆盖场景、频段、网络 制式不同,覆盖半径为200m~2000m。

    微蜂窝型基站的简称,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相比宏 基站其通信设备发射功率较低,一般为500mW~10W,覆盖半径 为50m~100m,天线挂高一般低于12m。

    建筑物红线内路灯杆、监控杆等各类杆塔。

    3.0.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 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0.2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耐火等

    3.0.2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而

    环境类别等应符合建筑行业现行标准

    3.0.3安装在建筑物的信息设施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致公 众曝露环境场量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 有关规定。

    3.0.3安装在建筑物的信息设施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致公

    3.0.4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应符合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 有关规定。

    3.0.5新建基站铁塔、机房、天线等通信设施方案应与建筑物环 境相协调。

    3.0.5新建基站铁塔、机房、天线等通信设施方案应与

    4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

    4.1.1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分为基站机房、室分通信间、设 备间、电信间四类,当上述机房处在同一建筑物内,可根据需求 进行统筹合并设计和建设

    4.1.2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温度高、有粉尘、有油烟、有有害气体、有腐 蚀性气体、易燃易爆及重污染等环境中; 2宜远离电磁干扰场所,不宜设置在变压器室及配电室的相 邻房间,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3应远离强振动源、噪声源,不宜与变配电室贴邻布置; 4严禁给排水、暖通空调、地热装置等有水管道穿越,不应 设置中央空调: 5不应设置在卫生间、厨房、浴室或其它潮湿、易积水区域 的正下方或与其贴邻; 6机房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不宜设窗和吊顶; 7机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0kN/m,机 房电池室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

    机房选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站机房宜选择在交通较为方便的城市干道交汇区域,利 于管道、电力的接入,以便于传输组网; 2基站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屋面、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在 建筑物屋面时,应具备上屋面维护条件,并应建于弱电间(井) 上方或贴邻建设,

    4.2.2基站机房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地面积大于40000m的建设项目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基 站机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0m,用地面积在40000m基础 上每超出10000m,机房面积增加1m;当用地面积超过200 000m?时,应在不同方位分别设置两处以上基站机房: 2机房宜采用矩形平面,净宽度不宜小于3.0m,室内梁下 净高不应低于2.8m; 3基站机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8m,净高不应小于2.1m,门 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墙体应满足点吊挂力不小于0.6kN的设备挂墙安装要求 5机房外应预留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宜在建筑物北侧 距机房距离不宜超过3.0m,并设排除冷凝水

    4.3.1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物内面积大于3000m?时,每 3000m?应设置一个室分通信间,超出部分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居住建筑,每栋建筑应设置一个室分

    2室分通信间选址应符合下列

    1室分通信间可与建筑物弱电间(井)或电梯机房贴建,无 法单独设置时,可设置在弱电间(井)内; 2室分通信间可设置在所覆盖区域中心区域或地下一层与 内外管网连通方便的区域

    1.3.3室分通信间建设应符合下

    1室分通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净宽度不宜小于 2.0m,室内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8m; 2设置在弱电间(井)时,墙面应预留不小于6.0m的设备 挂墙安装面积,当分设于上下相邻楼层的弱电间(井)时,每处 预留预留面积不应小于2.0m; 3室分通信间宜与设备间、电信间合并建设: 4 墙体应满足点吊挂力不小于0.5kN的设备挂墙安装要求

    4.4.1设备间与电信间选址应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 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 的有关规定。

    4.4.1设备间与电信间选址应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

    4.4.2设备间与电信间配置原则及工艺设计要求应符合《民用建

    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

    5.1.1建筑物设置屋面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应满足通信设施 的安装并能承载通信设施。 5.1.2屋面信息基础设施无法满足移动通信覆盖目标或无法建 设屋面信息基础设施时,应预留地面信息基础设施

    5.1.2屋面信息基础设施无法满足移动通信覆盖且标

    5.2屋面信息基础设施

    5.2.1屋面信息基础设施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高度45m以下(含45m)的建筑物,应在屋面预留 信息基础设施,45m以上建筑物无需预留屋面信息基础设施空 间; 2高度在45m以上的建筑物,在20~45m范围内有裙房、 避难层或设备层时,可在裙房屋面、避难层预留屋面信息基础设 施或在避难层、设备层等公共区域外墙预留吊挂安装构件 3高度在45m以上的建筑物,在20~45m范围内无设备层 裙房及避难楼层,应预留地面信息基础设施。

    5.2.2屋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地面积大于10000m的建筑项自,每10000m应设置

    5.3.1地面信息基础设施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在建筑项目绿地内、道路旁等; 2 应远离加油站、变电站、强电磁干扰区域; 3 应避开有燃气、供水、电力等管网的区域 5.3.2 地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3地面信息基础设施

    1用地面积大于30000m的建设项自,每30000m用地应 预留一个地面宏基站信息基础设施,不足30000m?的部分按照 30000m计;或每10000m预留一个微基站基础设施,不足10 000m?的部分按照10000m?计: 2宏基站站址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6m,净宽度不应小于 3m; 3微基站站址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m,宽度不应小于0.8m。

    6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管网

    6.1.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之间应采用通信管道、电缆桥架、弱 电竖井等方式连通。 6.1.2 建筑物(群)内部各建筑之间应有管道或配线管网连通 6.1.3 建筑物内部的信息基础设施管线应与市政综合通信管道 互通的人(手)孔井相连通。 6.1.4 桥架或线槽等穿越楼板、隔墙等处应在贯穿口处采用防火 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6.2.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满足至少3家电信业务

    6.2.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满足至少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 言业务接入需要,同时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暗线和配线等设备 条件进行验收,

    6.2.2地下通信管道的总容量应根据管子

    及线缆的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线缆种类及数量选用 可选用单孔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或多孔管: 2通信管道管孔应预留一个到两个备用管孔; 3建筑物(群)内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宜设置2个路由

    6.3.1建筑物红线内的光缆管道应与红线外多家电信业务经营 者的管道资源衔接,确保红线外的光缆能够进入建筑物。 6.3.2每栋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管道与汇聚管网相连接。 6.3.3 建筑物内应设置信息基础设施专用弱电桥架,桥架截面积 不应小于5000mm。

    6.3.1建筑物红线内的光缆管道应与红线外多家电信业 者的管道资源衔接,确保红线外的光缆能够进入建筑物

    6.3.2每栋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管道与汇聚管网相连接

    6.3.2每栋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管道与汇聚管网相连接。 6.3.3建筑物内应设置信息基础设施专用弱电桥架,桥架截面积 不应小于5000mm。

    息基础设施专用弱电桥架连通

    :7.0.3信息基础设施用电负荷表

    7.0.4信息基础设施各位置应设置一个电源开关箱,并单独安装 计量装置。电源进线引自建筑物总配电室。若无总配电室,应从 本建筑物总配电箱直接引电,不宜与其它设备共用一个供电回 路。 7.0.5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内应设置检修插座,检修插座宜在机房 四周墙壁距地0.3m处,每侧墙壁预留不少于一个。 7.0.6室分通信间照度不应低于1001x,其余信息基础设施机房

    照度不应低于3001x,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8抗震安全、消防及防雷接地

    8.1.1根据重要性不同,信息基础设施机房抗震设防类

    8.1.1根据重要性不同,信息基础设施机房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应按标准设防类(丙类)或更高的设防类别确定。 8.1.2铁塔构造及大面必须固定牢固,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电信行业规范《电信设备安装抗震 设计规范》YD5059的抗震要求。

    8.2.1信息基础设施机房耐火等级应与所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相一致,且不低于二级,所有门应采用乙级及以上防火门。 8.2.2建筑物内的电缆竖并、管道井与信息基础设施机房、走道 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线缆槽道穿过楼板或墙体 时,之间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线缆槽道穿过楼板或 时,之间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相适应灭火系统或灭火设施。

    8.2.5信息基础设施机房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与机房安全管理相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和安全技 术防范设施; 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3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8.3.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应预留至少一处接地引入线,应采用 截面积不小于40mm×4mm热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95mm 的多股铜线

    8.3.2防雷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信息基础设施机房电源系统的雷电过电压保护均应采用 分级保护;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3进出建筑物的各类金属线缆应设防雷、过电压、电涌保护 各级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 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3.3接地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信息基础设施接地引出线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与建筑物 结构主筋可靠连接,根据设备的最小接地电阻进行设计,接地电

    阻值不应大于102; 2当交流电源从建筑物外引入机房时,电缆应采用穿钢管理 地引入或采用铠装电缆埋地引入方式,钢管或电缆金属铠装层应 就近接地。

    9.0.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 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工程所在地通信管 理办公室申请报装。 9.0.2F 隐蔽工程验收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检 验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数据记录 9.0.3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信息基础设施机房; 2 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 3 信息基础设施管网; 4 电源;

    9.0.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 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工程所在地通信管 理办公室申请报装。 9.0.2隐蔽工程验收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检 验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数据记录,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 ”或“应按…执行”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 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 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5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8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1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

    黑龙江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总则 25 术语. 26 基本规定 .27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 .30 4.1 一般规定 ..30 4.2 基站机房. .30 4.3 室分通信间 ..31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 .33 5.1 一般规定, .33 5.2 屋面信息基础设施 ...33 5.3地面信息基础设施 .36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管网, ...33 6.1一般规定, .37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电源 .38

    1.0.1为了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切实减少重复建设,促 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工信部、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 2020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加快建设发展的实 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20】78号文),文件中明确要求:以 深入推进5G共建共享为重点,强化统筹集约建设和存量资源共 享,继续推进杆路、管道等传输资源共建共享,杜绝住宅区和商 务楼宇宽带垄断,保障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为 网络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完善建筑物相关标准,要求新建住 宅区、商务楼宇、公共建筑物等预留5G基站、室内分布系统、 机房及管线等设施安装空间,推动将5G基站等设施纳入建筑物 的必备配套,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对于有信息基础设施

    2.0.3移动通信基站和无线室内分布系统一般由无线

    3.0.1~3.0.2信息基础设施涉及机房、电源、管线等多项内容, 与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平面布局、供电、走线桥架等内容关系 密切,为确保信息基础设施能满足建设要求,同时尽量减少对建 筑物的影响,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 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方案需要统筹考虑满足多家 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要求。

    3.0.4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磁

    3.0.4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 直》GB8702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不存在更高要求,依据标准如 下: 1.在30MHz~3000MHz频率范围内,电场强度限值为 2V/m,磁场强度限值为0.032A/m,磁感应强度限值为0.04uT 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限值为0.4W/m2; 2.在3000MHz~15000MHz频率范围内,电场强度限值为 0.22f1/2V/m,磁场强度限值为0.00059f1/2A/m,磁感应强度限值 为0.00074f1/2μT,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限值为f/7500W/m2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安静的区域; 3类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为主要功能,需要放置工 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于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 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 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 域:4b类为铁铁路于线两侧区域

    4.1.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如位于同一建筑物内,可合并建

    4.1.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如位于同一建筑物内,可合升建 设,使用面积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因距离或接入能力限 制的室分通信间、电信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合并建设。当各类信 息基础设施机房处在同一建筑物内,应充分考虑建设成本及空间 占用,通过机房合并建设,减少建设成本,

    4.1.2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3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宜远离电磁干扰场所、应远 离强震源、噪声源场所,不应与上述环境同处一室。 6从安全、节能和防尘的角度考虑,机房不宜设置外窗,如 原有窗房间改造为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应对外窗进行封堵,

    4.2.1基站机房选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标准中要求基站机房宜设置于弱电间(井)上方或贴近建 设,主要是为了减少基站机房对建筑物造型及结构布置的影响: 便于设备安装和线缆布放。

    基站机房选址设置应符合下列

    .2.2基站机房建设应符合下列

    1~3建筑群内5G通 信基站覆盖半径约为100~ 150米,40000m的建筑项 目,为满足蜂窝式组网结构 保证无线通信质量,应不少 于3处移动通信基站(如右 图所示),并设置一个基站 机房用于承载移动通信基 站业务。当用地面积超过4

    0000m,应建设更多的移动通信基站或增加微基站进行组网, 基站机房相应增加基站设备,基站机房面积也相应增加。机房均 按照多家电信经营者需求合并建设使用,2~4G网络*4、5G网络 *2共6套网络,共需通信机柜6架、蓄电池1套、电源机柜1 架、壁挂交流配电屏1套、机房空调2台,机房面积应不小于1 5m。机房内铺设静电地板及梁下走线梯,为了便于通信设备搬 运和安装,要求机房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8m,机房门净宽不应 小于 0.8m,门净高不应小于 2.1m。

    4.3.1室内分布系统是通过通信电缆、功率分配器及小型室分天 线将基站信号均匀覆盖到楼宇内部的系统。商业、办公楼宇为开 放式面覆盖,居民区分为地下开放式覆盖及楼宇内电梯和隔断覆

    灌溉水质标准4.3.1室内分布系统是通过通信电缆、功率分配器及小

    盖。根据目前多家电信业经营者室分合路建设方案,无线信号经 过POI合路后衰减5.6dB,室内分布系统馈路损耗每10dB/100m, 耦合器及合路器损耗2~5dB,小型室分天线增益2~5dBi,覆盖 半径7~10米,单个大线覆盖面积约为150m。因信号在通信线 缆、功率分配器及空间传播损耗较大,单个室分通信间信号源可 承载约20~30个室分大线,覆盖面积约3000~4000m;多层住 宅可通过室外基站实现信号覆盖,中高层住宅自前仅通过在标准 住宅层公共前室、电梯井及地下区域安装室内大线实现信号覆 盖,每栋住宅楼应设置一处室分通信间。 4.3.2室分通信间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便于馈线的布放,减少馈线对建筑物其它空间的占用 要求室分通信间尽量与弱电间(井)合建或与电梯井贴建: 2为尽可能减少馈线长度,保证覆盖效果,室分通信间尽量 靠近所覆盖区域的中心。

    4.3.2室分通信间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便于馈线的布放,减少馈线对建筑物其它空间的占用: 要求室分通信间尽量与弱电间(井)合建或与电梯井贴建: 2为尽可能减少馈线长度,保证覆盖效果,室分通信间尽量 靠近所覆盖区域的中心。

    3室分通信间建设应符合下列

    1根据目前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合路建设的方案,面向网络 演进,为保证中后期设备扩容,单独设立室分通信间面积应小于 3 m ; 2室分通信间设置在公共弱电间(并)时,考虑单层弱电井 挂墙面积不足,可将设备安装到相邻上下层弱电间(井)中管材标准,合 计挂墙面积不应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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