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3-20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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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3-20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pdf
对被测变量和被控变量进行测量和控制的仪表装置和仪表系 统的总称,
measurement
measurement
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抗震标准规范范本,
field instrument
安装在现场控制室外的仪表,一般在被测对象和 附近。
用以确定被测变量的量值或量的特性、状态的仪表。
transducer
接受输入变量的信息,并按一定规律将其转换为同种或别种 性质输出变量的装置。
接受一种形式的信号并按一定规律转换为另一种信号形式辅 的装置。
transmitter
输出为标准化信号的传感器,
显示被测量值的仪表。
用以对被控变量进行控制的仪表。
在被测对象上为安装连接检测元件所设置的专用管件、引 口和连接阀门等元件,
measuring poin
对被测变量进行检测的具体位置,即检测元件和取源部件 现场安装位置。
通过精密制导或操纵者十变量以达到既定状态的系统。仪表 控制系统由仪表设备装置、仪表管线、仪表动力和辅助设施等硬 件,以及相关的软件所构成。
2. 0. 16 综合控制系统
采用数学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具有综合控制功 能的仪表控制系统。
instrumentationpiping
仪表测量管道、气动和液动信号管道、气源管道和液压管道 总称。
heasuring piping
从检测点向仪表传送被测物料或通过中间介质传递测 的管道。
用于传送气动或液动控制信号
气动仪表提供气源的管道。
air piping
仪表电线、电缆、补偿导线、光缆和电缆桥架、电缆导管等附
cable tray
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吊架等维 合构成,用以敷设和支撑电缆的结构系统。
cable conduit
用以在其内部敷设和保护电缆电线,便于导入或拉出电缆电 的管子。
在控制系统中,一个或多个相关仪表与功能的组合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环境天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电气 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
2.0.27本质安全电路
在规定的条件下,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 任何电火花和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 电路。
2.0.28 关联设备
内装能量限制电路和非能量限制电路,且在结构上使非能量 艮制电路不能对能量限制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
3.1.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1.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1.5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 准和(或)验证。
3.2.3自动化仪表专业与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施工工序交
3.2.4自动化仪表工程的工程划分、质量控制点确定、质量检验 和验收记录表格,均应在施工方案或质量计划中明确。 3.2.5自动化仪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 上进行。
3.3.1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程划分,
3.3.3分部工程应由分项工程组成。同一单位工程中的仪
3.3.4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仪表工程为厂区、车间、站区、单元等单位工程中的分部 工程时,应按仪表类别和安装工作内容划分为仪表盘柜箱安装、仪 表设备安装、仪表试验、仪表线路安装、仪表管道安装、脱脂、接地、 防护等。 2主控制室的仪表分部工程应划分为盘柜安装、电源设备安 装、仪表线路安装、接地、系统硬件和软件试验等。 3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划入主控制室仪表分部工程 4在大中型民用建筑工程中,应按楼层、跨间或区间划分分 项工程,线路安装和仪表试验可单独划分为分项工程。 5对小型工程,可划分为现场仪表及线路管道安装、控制室 仪表安装、仪表试验等分项工程。 6当大中型机组、设备由制造厂成套供应且作为一个分部工 程时,其配套的仪表和控制系统安装、试验可划分为一个分项 工程。
3.4.1本节所规定的检验数量抽检比例,在特殊情况下可增 验数量。
3.4.1本节所规定的检验数量抽检比例,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检
部件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取源部件安装,
部检验。其他取源部件应按温度、压力、流量、物位、分析等 类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件
类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件。 3.4.3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 设备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设备安装,应全 部检验。其他仪表设备应按类型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 (件)。
3.4.4单独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20%,且不
1台。成排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30%,且不得少于 1排。
3.4.6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外的仪表线路安装应按系统抽检
3.4.8脱脂工程应全部检验。
3.4.14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3.4.16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全部检验
3.5.1质量验收工作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
5.1质量验收工作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
3.5.5质量检验和验收的依据应为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和本规范。
3.5.6质量检验和验收可采用工程项自统一确定的记录表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项目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自应全部 合格。 2 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章节一般规定中相应质量 验收内容
2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章节一般规定中相应质量 验收内容。 3.5.8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 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中附录C的规定填写。 3.5.9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3.5.8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 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中附录C的规定填写。
5.9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单位工程仅由仪表工程组成时,该仪表工程的质量验收 应即为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2当单位工程由仪表工程和其他专业工程组成时,仪表工程 应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参加该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应全部合格。 4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
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E 50252中附录D、附录E的相关规定填写。 3.5.10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经处理后的工程应按下 列规定进行验收: 1返工后检验合格,可作为合格验收。 2返修后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返修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 验收。 3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严禁验收
4仪表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及保管
4.1仪表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及保管
4.1.1 仪表设备和材料到达现场后,应进行检验或验证。 4.1.2 仪表设备和材料的开箱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型号、规格、材质、数量与设计文件的规定应一致,并应无 残损和短缺。 3铭牌标志、附件、备件应齐全。 4产品的技术文件和质量证明书应齐全。 4.1.3仪表盘、柜、箱的开箱检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平整,内外表面涂层应完好。 2外形尺寸和安装孔尺寸,盘、柜、箱内的所有仪表、电源设 备及其所有部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1.4放射性仪表的升箱检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射源标识应完整、年固、清晰。 2放射源应处于关闭锁定状态。 4.1.5分析仪表的开箱检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析仪表配套的试验标准样品名称、数量、样品浓度应符 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试验样品应包装完好、无泄漏。 4.1.6仪表设备的性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 4.1.7检验不合格的仪表设备和材料不得使用,并应做好标识和
隔离。4.1.8仪表设备和材料检验合格后,应按要求的保管条件进行保管,标识应明显清晰。4.1.9施工过程中,对已安装的仪表设备和材料应进行保护。4.2质量验收4.2.1仪表设备和材料检验质量验收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仪表设备和材料检验质量验收检验序号检验内容检验方法项目检查产仪表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品技术文件和质量证明文品技术文1件,特性数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件和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仪表设备铭牌标志应清晰牢固,附件、备件应符合设2查,清点设计文件规定备备件观察检仪表盘、柜、箱内仪表、电源设备及部件的型号、规格查,核对内3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部仪表设主控备数据项目仪器检放射性仪表的放射源应处于锁闭状态,锁定装暨安全查,观察可靠检查观察检查,核对标分析仪表配套的试验标准样品,数量和浓度应符合设5准样品数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包装良好,无泄漏量和浓度标识.11:
续表 4. 2. 1
5.1. 5对易受损坏的取源部件,安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1.6在砌体和混凝土浇筑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 筑的同时埋入,埋设深度、露出长度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当 法同时安装时,应预留安装孔。安装孔周围应按设计文件规定 材料填充密实、封堵严密。
5.1.7安装取源部件,不应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5.2.1在管道上安装温度取源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管道相互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 相交。
2与管道呈倾斜角度安装时,宜逆着物料流向,取源部件轴 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 3在管道的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物料流向,取源部件轴线 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重合。 5.2.2取源部件安装在扩大管上时,扩大管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
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重合。 5.2.2取源部件安装在扩大管上时,扩大管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 计文件的规定。
5.3.1压力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被测物料流束稳
5.3.2压力取源部件与温度取源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应安
5.3.5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压力取源部件时,取压点
1测量气体压力时,应在管道的上半部。 2测量液体压力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 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3测量蒸汽压力时,应在管道的上半部,以及下半部与管道 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5.4.1流量取源部件上、下游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规定。
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4.3在规定的直管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取源 部件或检测元件,直管段管子内表面应清洁,并应无凹坑和凸 出物。
5.4.3在规定的官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直其他取源 部件或检测元件,直管段管子内表面应清洁,并应无凹坑和凸 出物。 5.4.4在节流件的上游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 段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温度计插套或套管直径小于或等于0.03D(D为管道内 径)时,不应小于5D。 2当温度计插套或套管直径在0.03D和0.13D之间时,不 应小于20D。 5.4.5在节流件的下游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 段距离不应小于管道内径的5倍。 5.4.6节流装置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气体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上半部。 2测量液体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 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3测量蒸汽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上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 0°~45°夹角的范围内。
5.4.4在节流件的上游安装温度计时,氵
段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5.4.6节流装置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
1测量气体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上半部。 2测量液体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 成0°~45°夹角的范围内。 3测量蒸汽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上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 °~45°夹角的范围内。
.4.7孔板或喷嘴采用单独钻孔的角接取压时,应符合下
1上、下游侧取压孔轴线,分别与孔板或喷嘴上、下游侧端面 间的距离,应等于取压孔直径的1/2。 2取压孔的直径宜为4mm~10mm,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 径应相等。 3取压孔的轴线应与管道的轴线垂直相交。
5.4.8孔板采用法兰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 当直径比大于0.60且直径小于150mm时,应为(25.40士0.50)mm; 当直径比小于或等于0.60或直径比大于0.60且直径大于或等于
150mm和小于或等于1000mm时,应为(25.40士1.00)mm。 2取压孔的直径宜为6mm~12mm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 的直径应相等。 3取压孔的轴线,应与管道的轴线垂直相交。 5.4.9孔板采用D和D/2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 D士0.10D;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当 直径比小于或等于0.60时,应等于0.50D士0.02D;当直径比大 于0.60时,应等于0.50D士0.01D。 2取压孔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3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5.4.10采用均压环取压时,取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置,且 上、下游侧取压孔的数量应相等。 5.4.11皮托管、文丘里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 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5.5物位取源部件 5.5.1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检测 元件不应受物料冲击的部位。 5.5.2内浮筒液位计和浮球液位计采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 时,导向管或导向装置应垂直安装,导向管内液流应畅通。 5.5.3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 2 应垂直安装,中心点应与正常液位相重合。 5.5.4 单室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5.5补偿式平衡容器安装固定时,应设置防止因被测容器的热 膨胀而被损坏的措施。 5.5.6安装浮球式液位仪表的法兰短管应使浮球能在全量程范 围内白中活动
150mm和小于或等于1000mm时,应为(25.40士1.00)mm。 2取压孔的直径宜为6mm~12mm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 的直径应相等。
5.4.9 孔板采用 D 和D/2 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 D土0.10D;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当 直径比小于或等于0.60时,应等于0.50D士0.02D;当直径比大 于0.60时,应等于0.50D±0.01D。 2取压孔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3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5.4.10采用均压环取压时,取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置,且 上、下游侧取压孔的数量应相等。 5.4.11皮托管、文丘里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 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元件不应受物料冲击的部位。
.5.7电接点水位计的测量筒应垂直安装,简体零水位电极的 抽线与被测容器正常工作时的零水位线应处于同一高度。
5.5.9重锤料位计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在容器中心与
5.6.1分析取源部件应安装在压力稳定、能灵敏反映真实成分变 化和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分析样品的位置。取样点的周围不应有层 流、涡流、空气渗入、死角、物料堵塞或非生产过程的化学反应。 5.6.2在水平或倾斜的管道上安装分析取源部件时,安装方位应 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5.6.3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的轴线
化和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分析样品的位置。取样点的周围不应有层
.6.3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电镀标准,取源部件的轴:
取源部件安装一般规定质量验收应符合表5.7.1的规定,
续表 5. 7. 1
.7.2在管道上安装温度取源部件,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 2.1条的规定。 检验项目: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尺测量检查。
5.7.3压力取源部件质量验收应符合表 5. 7.3 的
圆钢标准.7.3压力取源部件质量验收应符合表 5.7.3的规定。
表5.7.3压力取源部件质量验收
....-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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