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17-20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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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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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照明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 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文件,当设计文件有要 求时,尚需提供电磁兼容检测报告。进口照明设备除应符合相关 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 件。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照明装置必须有强制性认证 标识,并有相应认证证书。 3.0.2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灯具及其附件应齐全、适配,并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 灯罩破裂等缺陷; 4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 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0.3民用建筑内的照明设备应符合节能要求,未经建设单位现 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学确认,照明设备不得安装。 3.0.4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关键工序,尚应事先制定有针对性 的安全技术措施。 3.0.5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电气照明装置相关的预留预理工作应隐蔽验收合格; 2 有碍照明装置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1 与电气照明装置相关的预留预理工作应隐蔽验收合格 2 有碍照明装置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3 顶棚、墙面等抹灰和装饰工作应结束,地面清理工作 成,

    装固定电气照明装置。

    .0.7当在装饰材料墙面上安装照明装置时,接线盒口应与 面平齐。导管管径大小应与接线盒孔径相匹配,导管应与接 连接紧密。

    .0.8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接触良好;需接保护接 PE)的灯具、开关、插座等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安全网标准,应有明 接地螺栓。

    3.0.9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电线的端头:

    3.0.10防爆照明装置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的有关规定

    3.0.11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施工中造成的建 筑物破损。

    4.1.1灯具的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头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或裂纹等缺陷;带开关的灯头 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2连接吊灯灯头的软线应做保护扣,两端芯线应糖锡压线 当采取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于灯头中间触点的端子上。 4.1.2成套灯具的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2。 4.1.3引向单个灯其的电线线芯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电 线线芯最小充许截面积不应小于1mm?。 4.1.4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等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 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以卤钨灯或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00 的白炽灯泡为光源时,其吸顶灯、槽灯、嵌灯应采用瓷质灯头,引 人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4.1.5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 具,灯具与裸母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m。 4.1.6当设计无要求时,室外墙上安装的灯具,灯具底部距地面 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4.1.7安装在公共场所的天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防正玻璃罩坠 落或碎裂后向下溅落伤人的措施。 4.1.8聚光灯和类似灯具出光口面与被照物体的最短距离应符 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1.9卫生间照明灯具不宜安装在便器或浴缸正上方。 4.1.10当镇流器、触发器、应急电源等灯具附件与灯具分离安装 时,应固定可靠;在顶棚内安装时,不得直接固定在项棚上;灯具附 ·5

    件与灯具本体之间的连接电线应穿导管保护,电线不得外露。触 发器至光源的线路长度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

    ,1.121类灯具的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接

    4.1.14成排安装的灯具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4.1.15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 恒定均布载荷全数作强度试验,历时15min,固定装置的部件应无 明显变形。

    4.1.16带有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的灯具,动作应准确、可靠。

    4.1.16带有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的灯具,动作应准确、可靠。

    4.2.1吸顶或墙面上安装的灯具固定用的螺栓或螺钉不应少于 2个。室外安装的壁灯其泄水孔应在灯具腔体的底部,绝缘台与 墙面接线盒盒口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4.2.1吸顶或墙面上安装的灯具固定用的螺栓或螺钉不应少于

    1带升降器的软线吊灯在吊线展开后,灯具下沿应高于工作 台面0.3m; 2质量大于0.5kg的软线吊灯,应增设吊链(绳); 3质量大于3kg的悬吊灯具,应固定在吊钩上,吊钩的圆钢 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4采用钢管作灯具吊杆时,钢管应有防腐措施,其内径不应 小于10mm,壁厚不应小于1.5mm。

    用的螺钉不应少于4个; 3接线盒引向灯具的电线应采用导管保护,电线不得裸露; 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当采用金属软管时,其长 度不宜大于1.2m。 4.2.4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 向拧紧固定。 4.2.5导轨灯安装前应核对灯具功率和载荷与导轨额定载流量 和载荷相适配。

    1灯具与基础应固定可靠,地脚螺栓应有防松猎施;灯具接 盒盖防水密封垫齐全、完整; 2每套灯具应在相线上装设相配套的保护装置: 3灯杆的检修门应有防水措施,并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 用锁防盗装置。

    1光源及附件必须与镇流器、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触 发器与灯具本体的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灯具的额定电压、支架形式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不应使电源线靠近灯具表面; 4光源的安装朝向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2.8安装于线槽或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下方的灯具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灯具与线槽或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连接应采用专用固定 件,固定应可靠; 2线槽或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应带有插接灯具用的电源插 座;电源插座宜设置在线槽或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的侧面。

    理地灯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

    2理地灯光源的功率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 3理地灯接线盒应采用防水接线盒,盒内电线接头应做防 水、绝缘处理。

    4.3.1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经消防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2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方向的里侧上方,灯具底边 宜在门框(套)上方0.2m。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有防止被 重物或外力损坏的措施。当厅室面积较大,疏散指示标志灯无法 装设在墙面上时,宜装设在顶棚下且距地面高度不宜天子2.5m; 3疏散照明灯投入使用后,应检查灯具始终处于点亮状态; 4应急照明灯回路的设置除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防火 分区设置的要求; 5应急照明灯其安装完毕,应检验灯具电源转换时间,其值 为:备用照明不应天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天于1.5s;疏散 照明不应大于5s;安全照明不应大于0.25s。应急照明最少持续 供电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霓虹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固定应牢固可靠。固定 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3霓虹灯灯管长度不应超过充许最大长度。专用变压器在 顶棚内安装时,应固定可靠,有防火措施,并不宜被非检修人员触 及;在室外安装时,应有防雨措施; 4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侧电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 用额定电压不低于15kV的高压绝缘电线。二次侧电线与建筑 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可靠。室外安装时,应耐风压,安装牢固。

    1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灯具,无围栏防护时 灯具底部距地面高度应在2.5m以上; 2灯具及其金属构架和金属保护管与保护接地线(PE)应连 接可靠,且有标识;

    3灯具的节能分级应符合设

    1灯具安装牢固可靠,且应设置维修和更换光源的设施; 2灯具安装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外时,应设置避雷小针, 并与屋面接闪器可靠连接: 3当灯具在烟窗项上安装时,应安装在低于烟窗口1.5m~ 3m的部位皇正三角形水平布置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

    1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 数,螺栓直径应与孔径匹配,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2固定无影灯基座的金属构架应与楼板内的预埋件焊接连 接,不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3开关至灯具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450V/750V的 铜芯多股绝缘电线。 4.3.6紫外线杀菌灯的安装位置不得随意变更,其控制开关应有 明显标识,且与普通照明升关位置分开设置。 4.3.7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装前应检查其防护等级。自 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

    4.3.8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物彩灯采用防雨专用灯具时,其灯罩应紧,灯具 应有泄水孔; 2建筑物彩灯宜采用LED等节能新型光源,不应采用白炽

    灯泡; 3彩灯配管应为热浸镀锌钢管,按明配敷设,并采用配套的 防水接线盒,其密封应完好;管路、管盒间采用螺纹连接,连接处的 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跨接接地线采用绿/黄双色铜 芯软电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 4彩灯的金属导管、金属支架、钢索等应与保护接地线(PE) 连接可靠。

    9太阳能灯具安装应符合下

    1灯其安装时,灯具与顶棚之间的间隙应用密封胶条和衬垫 密封。密封胶条和衬垫应平整,不得扭曲、折叠; 2灯具安装完毕后,应清除灯具表面的灰尘。

    1检查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应与爆炸 仓险环境相适配; 2灯具的外壳应完整,无损伤、凹陷变形,灯罩无裂纹,金属 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 .3灯具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锈蚀现象,密封垫圈完好; 4灯具附件应齐全,不得使用非防爆零件代替防爆灯具配 件; 5灯具的安装位置应离开释放源,且不得在各种管道的泄压 口及排放口上方或下方; 6导管与防爆灯具、接线盒之间连接应紧密,密封完好;螺纹 啮合扣数应不少于5扣,并应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 防锈酯; 7防爆弯管工矿灯应在弯管处用镀锌链条或型钢拉杆加固

    5.1.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

    5.1.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 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 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5.1.2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线(PE) 必须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应与中性线端子连接。同 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保护接地线(PE)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4相线与中性线不得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5.1.3插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住宅、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 面高度低于1.8m时,必须选用安全型插座; 2当设计无要求时,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3m;无 障碍场所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4m,其中厨房、卫生间插座 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7m~0.8m;老年人专用的生活场所插座 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7m~0.8m; 3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或装饰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 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板)齐全;接线盒应安装 到位,接线盒内干净整洁,无锈蚀。暗装在装饰面上的插座,电线 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

    4地面插座应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地面插 座应用配套接线盒。插座接线盒内应干净整洁,无锈蚀; 5同一室内相同标高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 装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 6应急电源插座应有标识: 7当设计无要求时,有触电危险的家用电器和频繁插拔的电 源插座,宜选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的插座,开关断开相线;插座 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 10个;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组),并应采用 A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溅型插座,安装高 度不应低于1.5m

    5.2.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操作灵 活,接触可靠。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控制有序不错位:相线应经升 关控制。 5.2.2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同一建筑物内开关边缘距门 逛(套)的距离宜为0.15m~~0.2m。 5.2.3同一室内相同规格相同标高的开关高度差不宣大于 5mm;并列安装相同规格的开关高度差不宜大于1mm;并列安装 不同规格的开关宜底边平齐;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相邻间距不小 于20mm。

    5.2.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操作灵 活,接触可靠。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控制有序不错位:相线应经开 关控制。

    m;并列安装相同规格的开关高度差不宜大于1mm;并列安 同规格的开关宜底边平齐;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相邻间距不 20mm

    1开关面板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4m; 2拉线开关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m~3m,距顶板不小于 0.1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3无障碍场所开关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m~1.1m; 4老年人生活场所开关宜选用宽板按键开关,开关底边距地 面高度宜为 1.0m~1.2m。

    5.2.5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或装饰面,四周应无缝隙,安 国注

    装应牢固,表面应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板)齐全;接线 盒应安装到位,接线盒内干净整洁,无锈蚀。安装在装饰面上的开 关,其电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

    5.3.1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扇挂钩应安装牢固,挂钩的直径不应小于吊扇挂销的直 径,且不应小于8mm;挂钩销钉应设防震橡胶垫;销钉的防松装置 应齐全可靠; 2吊扇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 .3吊扇组装严禁改变扇叶角度,扇叶固定螺栓防松装置应齐 全; 4吊扇应接线正确,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接地应可 靠。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5吊扇涂层应完整,表面无划痕,吊杆上下扣碗安装应牢固 到位; 6同一室内并列安装的吊扇开关安装高度应一致,控制有序 不错位,

    1壁扇底座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 3个,且直径不应小于8mm。底座固定应牢固可靠; 2壁扇防护罩应扣紧,固定可靠,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均应 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壁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接地 应可靠; 3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8m; 4壁扇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防护罩无变形。 5.3.3换气扇安装应紧贴安装面,固定可靠。无专人管理场所的 换气扇宜设置定时开关。

    换气扇宜设置定时开关。

    6.0.1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 应具有明显的标识。 照明耐由欲/板不声平用可燃林幽制

    表6.0.3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

    6.0.4建筑智能化控制或信号线路引入照明配电箱时应减少与 交流供电线路和其他系统的线路交叉,且不得并排敷设或共用同 一管槽

    7.1.1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时,应检查下列内容: 1 灯具控制回路与照明配电箱的回路标识应一致: 2 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 风扇运转应正常; 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动作准确。 7.1.2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 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 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7.1.3有自控要求的照明工程应先进行就地分组控制试验,后进 行单位工程自动控制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1.4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后,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 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 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7.2.1当有照度和功率密度测试要求时,应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 下,测量并记录被检测区域内的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每种功能 区域检测不少于2处。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 2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或设计要求。

    7.2.1当有照度和功率密度测试要求时,应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

    7.2.2照度测量时应待光源的光输出稳定后进行测量,

    1白炽灯需燃点5min; 2荧光灯需燃点15min; 3高强气体放电灯需燃点30min; 4新安装的照明系统,宜在燃点100h(气体放电灯)和10h (白炽灯)后再测量其照度。 7.2.3室内照度测量宜采用准确度为二级以上的照度计;室外照 度测量宜采用准确度为一级的照度计,对于道路和广场的照度测 量,应采用能读到0.11x的照度计。 7.2.4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测量应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1 测量场所名称; 2 标有尺寸的测试点布置图; 各测量点的照度值: 4 平均照度计算结果; 5光源、功率、灯具型号规格、镇流器类型、总灯数、总功率、 照明功率密度; 6 灯具布置方式及安装高度; 7 测量时电源电压: 照度计型号、编号、检定日期: 9 测量点高度; 10 测量日期、时间、测量人员姓名。 7.2.5照明质量有特定要求的场所,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析

    1成排安装的灯具、并列安装的开关、插座,其中心轴线、垂 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2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 安装的准确性; 3大型灯具的安装牢固度,吊扇、壁扇的防松措施; 4 室外灯具及接线盒的防水措施: 5 室外灯具紧固件的防锈蚀措施: 照明配电箱(板)回路编号及其接线的准确性; 灯具控制性能及试运行情况: 8 保护接地线(PE)莲接的可靠性, 8.0.2 验收检查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全数检查; 2 本规范中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抽查5%。 8.0.3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竣工图; 2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文件及图纸会审记录; 3产品合格证、3C认证证书,照明设备电磁兼容检测报告; 进口设备的商检证书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技 术文件; 4检测记录。包括灯具的绝缘电阻检测记录;照度、照明功 率密度检测记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测试记录; 5试验记录。包括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记录;有自控要求的 照明系统的程序控制记录和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的载

    8.0.4验收时提交的文件资料,可为书面纸质资料或电子文 也可按合同约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 规范》GB5025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总 则 (29) 术 语 (30) 基本规定 (31) 灯 具 (33) 4.1 一般规定 (33) 4.2 常用灯具 (35) 4.3 专用灯具 (37) 插座、开关、风扇 (40) 5. 1 插座 (40) 5. 2 开关 (40) 5. 3 风扇 (41) 照明配电箱(板) (42) 通电试运行及测量 (43) 7. 1 通电试运行 (43) 7. 2 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测量 (43) 工程交接验收 (45)

    则 (29) 术 语 (30) 基本规定 (31) 灯 具 (33) 4.1 一般规定 (33) 4.2 常用灯具 (35) 4.3 专用灯具 (37) 插座、开关、风扇 (40) 5. 1 插座 (40) 5. 2 开关: (40) 5. 3 风扇 (41) 照明配电箱(板) (42) 通电试运行及测量 (43) 7. 1 通电试运行 (43) 7. 2 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测量 (43) 工程交接验收 (45)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 要求,促进电气照明装置施工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并与现行的国家 政策配套,制定本规范。

    1.0.2本条文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下列两条术语解释在理论上只在本规范中有效,作出的解释 主要是防止出现错误理解。下列两条术语在本规范以外使用时, 应注意其可能含有与本规范不同的含义。其余各条术语引用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建筑照明术语标准》中的标准术语,在此 不再作出解释。 2.0.3悬吊式灯具包括升降悬吊式灯具,升降悬吊式灯具是指利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 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保护接地的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 Ⅲ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并且不会 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SELV的灯具

    3.0.1本条对进场的照明装置的质量、安全认证及产品要求做了 明确规定,它是控制照明装置安装质量的重要环节。产品随带的 检验报告应查验其是否是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进口设 备提出商检、质量合格文件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 件,均是为保证进口设备能满足国内技术规范的规定,同时也便于 安装施工人员及使用维护人员掌握产品的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 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法发 布,其标识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 soryCertification),标识的符号为“CCC”,简称为3C标志,列人目 录而未经强制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 动中使用。

    件。对产品质量、性能的可追溯性保存必要的证据。 3.0.3本条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而设,监理工程师需 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节能指标的现场检查确认,无监 安装工程需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进行确认。

    3.0.4为保证施工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和国

    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关键工序, 具通电试运行、大型灯具的吊装、载荷强度试验等尚应事先制 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0.5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避免损失,协调建筑与建筑

    3.0.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确保电气照明设备的固定

    3.0.7为了规范装饰材料墙面上灯具、开关、插座等照明装 安装作出的规定

    3.0.8在实际接线中,由于电线与设备接触不良(螺栓未紧固),

    3.0.8在实际接线中,由于电线与设备接触不良(螺栓未紧 经常出现电线与接线端子之间产生火花,发生事故。为确保 制定本条文。

    文。本条文要求电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是 照明装置本身的绝缘由装置本身来承担,而不能借助绝缘台 担。

    担。 3.0.10本条是明确防爆照明装置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 有关条文外:尚应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 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有关规定。 3.0.11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已建好的建筑物 造成损坏,主要表现为凿洞或因盒(箱)移位导致建筑物破损以及 墙面成装饰面的污沈等为确保救个建箔安装工程的质最两把

    条文外,尚应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有关规定

    造成损坏,主要表现为凿洞或因盒(箱)移位导致建筑物破损以及 墙面或装饰面的污染等。为确保整个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把 施工中造成破损的部位进行修复,才可交工。

    保护措施,以预防和减少引发火灾事故。标有?或符号的 不属此列,因为这类灯具即使由于元件故障造成过高温度也 使安装表面过热,即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的表面

    4.1.6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过低易发生意外撞击而损坏,如行人 手持肩扛的物件撞击,车辆装载物的撞击等,故安装时应严格遵守 本条文。装于车道的疏散指示灯和壁灯等特殊用途灯具除外。

    保护措施的灯具,或在安装时采取切实的防止玻璃罩坠落或碎裂 后向下溅落伤人的措施。

    不大于20°发散角的集中光束的投光灯。由于聚光灯和类似灯具 将光线集中于一点环境标准,如果距离易燃被照物体过近,很容易形成高温 而引发火灾。

    不大于20°发散角的集中光束的投光灯。由于聚光灯和类似灯具

    4.1.9卫生间内灯具容易受潮而便玻璃灯罩或灯管等爆裂,从而 造成人身伤害,灯具安装时应注意位置的合适性。 4.1.10为防止灯用附件与灯具分离安装时的质量通病,制定本 条文。

    4.1.9卫生间内灯具容易受潮而使玻璃灯罩或灯管等爆裂,从而

    淋,容易锈蚀,缩短使用寿命和影响观感,所以可以采用热镀锌、喷 塑或不锈钢等产品

    本绝缘,而且还包括基本的附加措施,即把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 分连接到固定的保护接地线(PE)上,使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因此这类灯具必须与保护接地线可 靠连接家具标准,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1.14为灯具安装美观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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