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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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8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煤矿标准规范范本8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ategory ol constuction quality cor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 分级。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文彼此接触的水平缝 向缝。
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 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2. 0. 11 通缝
continuous seam
2. 0.12 相对含水率
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墙体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mm~4mm。 简称薄灰砌筑法。
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灌混凝土形成的柱,有素混凝土芯 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
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 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3.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 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 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 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3.0.3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3.0.4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表 3. 0. 4的规定。
表3.0.4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3.0.5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 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3.0.5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 坳。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 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0.6);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 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3.0.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
3.0.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
图3.0.6基底标高不同时的搭砌示意图 1一混凝土垫层;2一基础扩大部分
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 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 口应做好补砌。 3.0.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 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 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 设计不充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轻质墙体; 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3.0.10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 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3.0.11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 理,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 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 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理设管线
3.0.12尚未施工楼面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充许自由高度不 得超过表3.0.12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 撑等有效措施。
表3.0.12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的情况。如10m
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中相应墙、柱 的充许白由高度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3当砌体密度小于1300kg/m时,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另行验筐确定, 3.0.13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
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 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 3.0.1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一一致。 3.0.1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应按表3.0.15 划分。
表3.0.15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注:1砂浆、混凝土强度离散性大小根据强度标准差确定; 2配筋砌体不得为C级施工。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3砌体;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 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3.0.2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 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 规定;有充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充许偏差值的1.5倍。 3.0.2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 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5确定。 3.0.23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 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 3.0.24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各相应记 录表填写
4.0.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 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 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莲续 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 报告。 4.0.2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2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 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IGJ52的有关规定;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 条件要求。 4.0.3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灰 粉及石灰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
4.0.2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28、《建筑生石灰》JC/T479、《建筑生石灰粉》JC/T480的有 关规定; 2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 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 冻结和污染,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 灰粉不得替代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 3石灰膏的用量,应按稠度120mm士5mm计量,现场施 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可按表4.0.3确定。
表4.0.3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
4.0.4拌制砂浆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 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4.0.5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 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按表4.0.5的 规定采用,
表 4.0.5砌筑砂浆的稠度
注:1采用薄灰砌筑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的 加水量按照其产品说明书控制; 2当砌筑其他块体时,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体吸水特性及气候条件 确定,
4.0.6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 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 等级。
4.0.8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 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土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 料的允许偏差为士5%。
4.0.9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
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3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有关规定; 4十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 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 4.0.10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 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 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士砌块专用砂浆的便用时间应按照 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4.0.1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湿拌砂浆,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 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并根据气候条件采取遮阳、保温、防雨 雪等措施,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 4.0.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 等级值的1.10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 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 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 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对于建 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 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3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 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 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士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 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 1组试块),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 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4.0.13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 对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低于设计强度的75%。 5.1.11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 底面应朝上砌筑。 5.1.12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 5.1.13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 王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5.1.14夹心复合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砌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空腔内掉落砂浆和杂物; 2拉结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结件在叶墙上的搁置长 度不应小于叶墙厚度的2/3,并不应小于60mm; 3保温材料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浇注 压力不应对砌体强度、变形及外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 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 灰砖每10万块各为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 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 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 5.2.2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 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 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上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
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 不能同时砌筑而文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 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
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 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 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 置2中6拉结钢筋): 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 过100mm; 3埋人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 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末端应有90°弯钩(图 5.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图5.2.4直槎处拉结钢筋示意图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
3.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
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1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
1.7砌筑普通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需对小砌块 润,如遇天气干燥炎热,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对轻 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 %。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6.1.9小砌块墙体应孔对孔、肋对肋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 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 当调整,但不宜小于小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墙 体本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 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1.10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在散热器、厨房和卫生间等设备的卡具安装处砌筑的小 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
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
6.1.13每步架墙(柱)砌筑完后,应随即刮平墙体灰
1每一楼层芯柱处第一皮砌块应采用开口小砌块; 2砌筑时应随砌随清除小砌块孔内的毛边,并将灰缝 出的砂浆刮净。
6.1.15芯柱混凝土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混
疑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次连续浇筑的高度宜为半个楼层,但不应大于1.8m 2浇筑芯柱混凝土时,砌筑砂浆强度应大于1MPa; 3清除孔内掉落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淋孔壁; 4浇筑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人适量与芯柱混凝土成分相 同的去石砂浆; 5每浇筑400mm~500mm高度捣实一次,或边浇筑边 捣实。 6.1.16小砌块复合夹心墙的砌筑应符合本规范第5.1.14条的 规定。
6.2.1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 足1方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 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应 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试验 报告。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 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 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 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 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4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 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 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6.3.2小砌块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3.3 条的规定执行。
7.1.1 本章适用于毛石、毛料石、粗料石、细料石等在
灌砂浆并捣实,然后再用小石块嵌填,不得先填小石块后填 浆,石块间不得出现无砂浆相互接触现象。
7.1.7砌筑毛石挡土墙应按分层高度砌筑,并应符合
1每砌3皮~4皮为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将顶 层石块砌平; 2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7.1.8料石挡土墙,当中间部分用毛石砌筑时,丁砌料石伸入 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1毛石砌体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40mm; 2毛料石和粗料石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20mm;
3细料石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5mm。 7.1.10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 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 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1.11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度宜为 300mm。墙顶土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流向挡土墙外侧面。 7.1.12在毛石和实心砖的组合墙中,毛石砌体与砖砌体应同时 砌筑,并每隔4皮~6皮砖用2皮~3皮丁砖与毛石砌体拉结破 合;两种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实砂浆。 7.1.13毛墙和砖墙相接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转角 处、交接处应自纵墙(或横墙)每隔4皮~6皮砖高度引出不小 于120mm与横墙(或纵墙)相接。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同类石材抽检不应少于1组。砂浆试 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 试验报告。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的规定。
7. 3. 1 的规定
表7.3.1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抽位效量: .3.2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2毛石墙拉结石每0.7m墙面不应少于1块。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1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和规定外,尚应符合本 规范第5章及第6章的要求和规定。 8.1.2施工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 砂浆砌筑,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 8.1.3设置在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内,水平灰缝厚 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记录。
1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 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槎 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2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 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mm, 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 超过2处;
3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8.2.4配筋砌体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搭接长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8.2.4配筋砌体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1构造柱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的 规定。
表8.3.1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8.3.2设置在砌体灰缝中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 3.0.16条的规定,且钢筋防护层完好,不应有肉眼可见裂纹、 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得多于一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通过钢筋网成品检查钢筋规格,钢筋网放置间距 采用局部剔缝观察,或用探针刺人灰缝内检查,或用钢筋位置测 定仪测定。 8.3.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4的 产
8.3.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 规定。
表8.3.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9.1.1本章适用于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车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填充墙砌体工程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填充墙砌体工程。 9.1.2砌筑填充墙时,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蒸压加气 混凝土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含 水率宜小于30%
混凝土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含 水率宜小于30%
暖通空调设计、计算9.1.3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
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 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蒸压加气混凝土 砌块在运输及堆放中应防止雨淋。
9.1.4吸水率较小的轻骨料混凝小型空心砌块及采用薄灰码
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士砌块,砌筑前不应对其浇(喷)水湿 润;在气候十燥炎热的情况下,对吸水率较小的轻骨料混凝士小 型空心砌块宜在砌筑前喷水湿润
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应提前1d~2d浇(喷)水湿 润。蒸压加气混凝十础块采用蒸压加气混凝砌块砌筑砂浆或普 通砌筑砂浆砌筑时,应在砌筑当天对砌块砌筑面喷水湿润。块体 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空心砖的相对含水率60%~70%; 2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的相对含水率40%~50%。 9.1.6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 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水电标准规范范本,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 台,其高度宜为 150mm。
9.1.7填充墙拉结筋处的下皮小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小砌 混凝土灌实孔洞的小砌块;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 块砌体,拉结筋应放置在砌块上表面设置的沟槽内。
9.1.7填充墙拉结筋处的下皮小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小砌块或用 混凝土灌实孔洞的小砌块;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 块砌体,拉结筋应放置在砌块上表面设置的沟槽内。 9.1.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 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块体也不得混砌。 注:窗台处和因安装门窗需要,在门窗洞口处两侧填充墙上、中、下 部可采用其他块体局部嵌砌;对与框架柱、梁不脱开方法的填充 墙,填塞填充墙顶部与梁之间缝隙可采用其他块体。 9.1.9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 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 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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