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01-200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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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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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应用信息系统等专业应用软件应由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检测。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检查检测报告、技术文件等有关资料。

    3.1.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进行,不得随意修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 改,并应经过建设单位确认。 3.1.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 单位承担。 3.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安装、调 试等相关记录;当有设计变更时,应做好设计变更记录。 3.1.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检查合 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验收合格,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 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填写*消防通信指挥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3.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安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检查合 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验收合格家具标准,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 师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填写消防通信指挥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3.2.1计算机网络设备、消防有线通信设备、消防无线通信设备、 卫星通信设备、车载通信系统设备、消防信息显示装置、UPS电源 设备以及信息技术设备、火警受理终端设备、消防站终端设备的安 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操作, 并应留有人员检查、维护的空间。 2设备和线缆应有永久性标识,标识应准确清晰。 3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牢固、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 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长度应留有余量。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和模拟操作检查。

    .2.4消防无线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有 关技术要求安装。 2天线安装的最佳位置及高度应根据实地情况确定,并应满 足组网要求的覆盖区。 3定向天线安装时,天线与铁塔的距离不应小于工作频段平 均值的半个波长;全向天线安装时,天线与铁塔的距离不应小于工 作频段平均值的1个波长。 4多天线共塔时,天线的垂直隔离度不应小于工作频段平均 值的3个波长。 5室外天线抗风能力不应小于9级。 6天馈系统的驻波比不应大于2。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估算、尺量检查及对照有关技术要求检查

    3.2.5卫星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卫星通信设备安装应执行与其配套的国家技术标准和 规范。 2 固定天线宜安装在楼顶平台等视野开阔的地方,并应做天

    线基础底座。 3固定天线到卫星接收设备的馈线不应超过30m。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尺量和观察检查。

    线基础底座。 3固定天线到卫星接收设备的馈线不应超过30m。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尺量和观察检查。 3.2.6车载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线应安装在车顶合适位置,采用低损耗馈线。 2多天线共车时,各天线之间应有良好的隔离,不得相互影响 3各种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应适应车载和灾害现场通信的 环境要求,不得相互影响。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测试和观察检查。 3.2.7消防信息显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影设备安装时应保证一定的视角。 2投影屏的表面涂层应平滑、均匀、色调一致,投影墙的整体 拼接应整齐、无变形。 3LED显示屏的边框应具有支撑屏幕的足够强度。 4投影设备、LED显示设备的电源宜由主供电源直接独立

    1天线应安装在车顶合适位置,采用低损耗馈线。 2多天线共车时,各天线之间应有良好的隔离,不得相互影响 3各种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应适应车载和灾害现场通信 境要求,不得相互影响。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测试和观察检查

    1投影设备安装时应保证一定的视角。 2投影屏的表面涂层应平滑、均匀、色调一致,投影墙的整体 拼接应整齐、无变形。 3LED显示屏的边框应具有支撑屏幕的足够强度。 4投影设备、LED显示设备的电源宜由主供电源直接独立 供给。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观察检查

    3.2.8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中

    3.3.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备安装完成后,应通过

    5火警调度专线通信接口。 6消防站话音、数据、图像通信接口。 7录音录时控制接口。 8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接口。 9卫星通信传输接口。 10公用移动网、专用集群网、无线宽带网等各种公网和专网 的通信接入接口。 11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控制接口。 12 外部显示装置管理终端通信接口。 13 警灯、警铃、火警广播等外部装置联动控制接口。 14城市公共安全应急联动机构的话音、数据通信接口。 15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通信接 口。 16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火救 援有关单位的话音通信接口。 17公安信息网数据通信接口。 18远程数据查询通信接口。 检查数量及方法:全数模拟测试检查。

    3.4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4.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投人使用前必须对系统进行调 试运行。

    3.4.3火警受理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3.4.4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3火警受理终端能通过计算机界面进行“一键呼”等调度电 话操作。

    3.4.5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行消防一级网无线话音通信。 2 进行消防二级网无线话音通信。 3 进行消防三级网无线话音通信。 3.4.6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之间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2进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通信指挥中 心之间的卫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3进行现场通信的管理与控制操作。 4进行跨频段、跨网络通信交换操作。 5进行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的实时检索查询、现 场指挥功能操作。 6模拟灾害事故现场摄录像、图像监控显示、移动终端使用 过程。 3.4.7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管理权限,对消防信息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增、删、改等 操作。 2对火警受理信息、消防地理信息及其属性数据库进行检索 查询,并生成相关统计报表。 3根据备份方案进行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调试。 4模拟报警呼入并进行接警和调度,查询受理过程的录音及 相关信息,并能在授权终端进行录音播放。 5进行消防信息显示和管理控制操作。 6进行远程数据检索和信息发布操作。 3.4.8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在调试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 少1个月。

    3. 4.5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4.1.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包括各子系统功能测试验

    工、监理等单位进行。 4.1.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准备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报告。 2系统监理报告。 3 系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合同、设计变更通知 书。 4 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 5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4.1.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系统基础环境应符合本规范第2.2节的有关要求。 2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2.3节的有 关要求。 3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要求。 系统接口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有关要求。 5 系统按设计文件安装、调试完毕,系统整体已通过试运行。 6 维护工具和备件已按适应系统运行基本要求配齐。 使用、维护管理人员应适应系统运行需要。: 8其他相关要求。

    1.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按附录D填写“消防通

    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应按附录D填写“消防通信 工程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由建设单位填写

    .2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

    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话音、数据信息。 2 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下达的出动命令并打印

    3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警灯、警铃、火警广播等联动控制 装置。 4 提供本站火警受理、消防实力、图像等信息。 5具有消防车辆状态信息自动反馈功能。 测试检验方法:在进行本规范第4.2.2条测试检验的同时,随 机抽测一台系统挂接的消防站火警受理终端设备,在火警受理指 令流程工作状态下逐项检验本条第1~5款功能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

    4.4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

    4.4.1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应包括现场决策指挥和实力调 度通信、现场通信管理控制等功能的测试验收。 4.4.2 测试检验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2 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进行卫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3对现场无线通信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无线常规通信用户

    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进行卫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3对现场无线通信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无线常规通信用户

    终端的快速入网、信道频率和用户终端的自动配置、动态分组、收 发状态的控制等。 4进行无线常规、无线集群、公用移动、卫星通信、微波通信 无线宽带等话音交换、数据通信;进行跨频段、跨网络的通信交换 5在现场进行消防实力调度。 6记录现场的话音、数据、图像并存档。 7显示灾害信息及其出动方案,在现场应用灭火救援指挥辅 助决策支持系统等。 8火场图像采集传输系统能摄录制火灾及灾害事故现场图 像,并将图像传输到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通信 指挥中心。 9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能实时传输消防车辆的状态信息 或位置信息。 测试检验方法:模拟灾害现场环境,按本条第1~9款逐项进 行实际功能操作检验。

    4.5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

    4.5.1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应包括消防信息类型及主 要内容的检验验收和消防信息显示管理、远程数据检索、信息发布 等功能的测试验收。 4.5.2按照附录E划分的消防信息类型遂项检验其主要内容, 每个信息类型抽查数据量不应小于2条。 4.5.3测试检验消防信息显示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显示消防站名称及其当前值班人员姓名、人数等值班信 息。 2 显示消防车辆的编号、类型、状态、位置等信息。 3 显示日期、时钟。 4 按日、月、年显示各种统计信息。 显示当前的火灾及灾害事故地点、出动方案

    6显示气象、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气象信息。 7接收、录制和切换显示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图像、道路监 视图像、消防站图像以及各类多媒体信息。声音和图像的播放、显 示、控制的效果满足设计要求。 测试检验方法: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按本条第1~7款逐项 进行显示管理功能操作检验。 4.5.4测试检验远程数据检索和信息发布功能,应符合下列要

    4.5.4测试检验远程数据检索和信息发布功能,应符合下列要

    1 在授权终端实时检索本规范第4.5.2条的有关信息。 2 通过信息网络发布火警受理和灭火救援的有关信息。 测试检验方法: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按本条第1~2款逐项 行数据检索和信息发布功能操作检验。

    4.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

    4.6.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系统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规定的全部通信指挥工作 流程,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站和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 中心进行系统集成的通信指挥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的测试验收 以及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测试验收。 2检查系统技术文件是否完整、正确、规范。 4.6.2测试检验系统集成的通信指挥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应符 合下列要求: 1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应包括:报警接收、火警辨识、出动方案 编制、出动命令下达、现场通信、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联合出动 方案编制、信息采集传输、灭火救援作战记录等。 2从接收火警信号到显示报警号码、地址等信息的时间不应 超过2S。 3从受理火警到消防站接到出动命令的时间不应超过45s。 4重大及以上火灾及其灾害事故录音文件应永久保存,其他

    4.7.1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应按附录F要求划分。 4.7.2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判定条件应为:主控项不合格数量为0 项,否则为不合格。

    5.1.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 系统的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 5.1.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其有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2 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 3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5.1.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 系统的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

    1随机抽查两天的录音录时信息备份和灭火救援作战记录 数据备份。 2检查出车单打印机、警灯、警铃、火警产播等联动控制装置 的动作。 3检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灭火救援有关单位或系统的话 音、数据通信。 4检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 心)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5检查无线通信设备。 检查车载通信系统。 7 检查卫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检查网络防火墙、网闸、防病毒软件、操作系统。 检查系统的防火、防雷、防鼠等措施。 5.2.6·每半年应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 J的格式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表”。 1检查系统故障报警功能、信号显示功能。主要包括:报警 接收设备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终端通信故障、消 防站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系统通信故障、显示管理终端通信故障、 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 2检查投影、LED等外部显示装置的动作和显示功能。 3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与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 远程监控系统终端的数据通信功能。 4按本规范第4.6.2条和第4.6.3条的有关要求模拟测试 检查系统集成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并测试检查系统的安全性和 可靠性要求。

    附录A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表A划分。表A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单位工程序号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设备用房2.供配电系统基础环境3.综合布线4.接地及防雷1.计算机网络设备2.信息技术设备3.消防有线通信设备4.消防无线通信设备5.卫星通信设备2设备的安装消防6.车载通信系统设备通信7.火警受理终端设备指挥8.消防站终端设备系统9.消防信息显示设备10.UPS电源设备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在硬件或软件上连3系统接口的连接接的接口1.火警受理子系统功能测试2.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功能测试4系统验收3.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功能测试4.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功能测试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21:

    附录B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 检查员按表B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表B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 员按表C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表C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 D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应由建设单位按表D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章。表D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序号检查项目名称检查内容记录检查评定结果1产品进场质量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检查2(基础环境、设备的安装、接口连接)3火警受理子系统功能测试4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功能测试5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功能测试6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功能测试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功能和7整体技术性能测试8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查9系统技术文件检查综合验收结论施工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验监理单位:(单位印章)监理工程师:(签章)收年月日单设计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位年月日建设单位:(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25:

    附录E消防信息类型和主要内容

    型和主要内容应按表E要求划

    表E消防信息类型和主要内容

    附录F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

    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应按表F划分

    表F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

    附录G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应按表G填写 表G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

    表G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

    注:正常划“/”,有问题注明。

    附录H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应按表H填写

    表H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

    注:正常划“/”,有问题注明。

    表J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表

    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应按表J

    注:正常划“/”,有问题注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总 则 (37) 施工前准备 (38) 2. 1 一般规定 (38) 2.2系统的基础环境 (38) 2. 3 产品进场检查 (39) 系统施工 (41) 3. 1 一般规定 (41) 3. 2 设备的安装 (41) 3. 3 系统接口的连接· (42) 3. 4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42) 系统验收 (44) 4.1 一般规定 (44) 4. 2 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 (45) 4.3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 (45) 4.4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 (45) 4.5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 (46) 4.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 (46) 4.7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 (47) 系统使用和维护 (48)

    1.0.1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要求,消防通信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消 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实施火火救援行动的重要保障手段,系统应能 达到及时受理火灾报警、进行消防指挥调度,保证各级消防指挥中 心、消防站、灾害现场以及消防指战员之间通信畅通,及时交换信 息、传达火火救援指令的基本功能要求。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 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的颁布实施,推动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择挥 系统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但是在系统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驱待解决 的问题,如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关键环节,目前还无章 可循,致使一些系统没有发挥其作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适 位形势发展和现实工作需要,保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的施工 质量和系统正常运行,制定可供遵循的、统一的、规范的消防通信 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是完全必要的。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适用范围。随着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 系建设的发展,考虑到不同形式的应急指挥接警处理技术,消防通 信指挥系统作为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等 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分系统建设时,也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和要 求。 1.0.3本条说明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还应与本规范有关配套执行的如综合布线系统、电子信息

    1.0.3本条说明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

    2.1.2施工前备齐设备及配件是保证正常施工的必要条

    1.3施工现场满足施工的要求是工程实施的必要条件。各 防站、消防装备、通信基础、网络平台等差异较大,所以施工现 境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应由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协商

    2.1.4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提供的最基本的技术文件。

    指挥系统是综合应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与消防指挥专 术相结合的专业系统,所以在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监 建设单位详细说明工程实施方案、施工图、技术要求、质量标 确工程部位、工序等,

    2.1.5专业应用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资料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系统能否运行的基础。本条对建设单位的准备工作作 出了明确规定。

    2. 2系统的基础环境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备用房 综合布线、供配电、接地及 法 EE

    提出系统施工前,不列人本系统施工范围但与系统施工和系统正 常运行配套的基础环境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 系统的设备用房和供配电设施的有关要求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设计规范》GB50313中已作出明确规定,不再重复。 2.2.2本条规定了系统配套的综合布线工程的执行标准。 2.2.3本条规定了系统配套的接地及防雷工程的执行标准

    2.2.2'本条规定了系统配套的综合布线工程的执行标准。

    2.3.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包含各种不同的通用设备、配件、软件 运行平台及专业应用软件产品等,在施工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现 场检查。本条规定了系统设备及配件等产品进场时需要检查的技 术文件。这些文件由供货商作为随机附件提供。

    器、显示器、打印设备、数据终端等)、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 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钙镁磷肥标准,均为必须通过中国强制性产 量认证(即CCC认证)或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产品,所以只要 合格证及进网许可证即视为符合要求,不再做重复检测

    据、图像通信的卫星通信固定站、便携站等产品。消防通信指挥系 统使用的车载通信系统设备等是指在现场指挥车(或移动消防指 挥中心)中应用的各种话音、数据、图像通信系统以及现场通信管 理与控制、网络通信交换、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灾害 事故现场摄录像、图像监控显示、移动终端等设备。这些系统或设 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3.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开关插座、接线端子(盒)、电线

    电缆、线槽桥架等电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消防通信 系统的正常运行密切相关。所以本条规定其应为符合国家有

    准的产品。在进场质量检查时应查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标 志。

    2.3.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各类功能大部分是由软件来完成和 体现的。为保证系统工程质量,本条规定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 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系统(信息 安全、网络安全等)和网络管理系统等平台软件,可采用先进成熟 的商业化软件产品住宅楼标准规范范本,并应检查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不再做重复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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