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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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1.1 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工程结构,均应按地基变形 设计; 3对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工程结构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结构 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1.2地基基槽(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基槽(坑) 检验。

    4.1.3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处理范围和 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复合地基应进行增强体强度及桩 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尚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

    4.2.1当轴心荷载作用时通信标准,基础底面的压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pk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 力值(kPa); fa一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4.2.2当偏心荷载作用时,基础底面的压力除应符合式 (4.2.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规定:

    Pkmax < 1. 2. fa

    式中: Pkmax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 压力值 (kPa)。

    4.2.3大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 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4.2.4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定,或采用增强体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 经验确定。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2.5天然地基或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

    4.2.5天然地基或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

    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4.2.6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地基变形允

    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 确定。

    4.3特殊性岩土地基设

    4.3.1膨胀土地区建(构)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

    4.3.1膨胀土地区建(构)筑物的基础理置深度不应小于1m。

    / 膨胀土地基稳定性验算时应计取水平膨胀力的作用。膨胀土地区 建(构)筑物应采取预防胀缩变形的地基基础措施、建筑措施与 结构措施

    足设计要求时,应针对不同土质条件和建筑物的类别以及湿陷 黄地基的湿陷变形、压缩变形和承载力设计等要求,采用村 的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地基处理和防水处理措施。

    4.3.3多年冻地基设计时,应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其

    基的地温保持在充许范围内。多年冻土地基承载力计算时,应 入地基土的温度影响。地基的热工计算应包括地温特征值计 、地基冻结深度计算、地基融化深度计算等。建筑场地应设置 水措施,对按冻结状态设计的地基,冬季应及时清除积雪;供 与给水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

    4.3.4当地基土为欠固结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等特殊性

    4.3.4当地基土为欠固结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等特殊性 君土时,复合地基设计采用的增强体和施工工艺,应满足处理后 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技术要求。

    1.3.5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

    1.3.5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

    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 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 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

    4.4.1地基施工前,应编制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地基工 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地基施工技术参数、地基施工工艺 程、地基施工方法、地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 测要求等

    4.4.2处理地基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基

    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当处理地基施工采用振动或挤土方法施 时,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周 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 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4.4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盐渍土、多年冻土、压实填土 基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施工用水、场地雨水和邻近 道渗漏水渗入地基的处理措施

    4.4.5地基基槽(坑)开挖时,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成果: 告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会同 关单位查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4.7下列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

    形监测,直至沉降变形达到稳定为止: 1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 2 软弱地基上的: 3 处理地基上的; 4 采用新型基础形式或新型结构的;

    5地基施工可能引起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周边建( 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

    S地基 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 4.4.8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填垫层地基应分层进行密实度检验,在施工结束后进 行承载力检验。 2高填方地基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夯)实、分层检验 且处理后的高填方地基应满足密实和稳定性要求。 3预压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预压地基排水竖并处理深 度范围内和竖并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 平均固结度应进行检验。 4压实、夯实地基应进行承载力、密实度及处理深度范围 为均匀性检验。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强夯置换 地基施工质量检验应查明置换墩的着底情况、密度随深度的变化 情况。 5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 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 6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

    4.4.8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 桩基设计计算或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桩基竖向承载力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桩身强度、桩身压屈、钢管桩局部压屈验算: 3 桩端平面下的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整体稳定性验算: 5 混凝土预制桩运输、吊装和沉桩时桩身承载力验算; 6 抗浮桩、抗拔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7 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8摩擦型桩基,对桩基沉降有控制要求的非嵌岩桩和非深 厚坚硬持力层的桩基,对结构体形复杂、荷载分布不均匀或桩端 平面下存在软弱土层的桩基等,应进行沉降计算。 5.1.2桩基所用的材料、桩段之间的莲接,桩基构造等应满足 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 13工程桩应进行承裁力与桩自质是检验

    5.2.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

    作用效应和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

    Nek < 1. 25R

    式中:Nk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 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

    Nkmax < 1. 2R

    Nekmax < 1. 5R

    式中: Nkmax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项最 大竖向力(kN); N 地需作用效应和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其桩或

    式中:Nkmax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项最 大竖向力(kN); NEkmax 地震作用效应和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 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kN)。 5.2.3 受水平荷载作用下,桩基水平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 舰定:

    2.3受水平荷载作用下,桩基水平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 定:

    H退一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基桩i桩顶处的水 平力(kN); Rh单桩基础或群桩中基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kN)。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Quk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N); K 安全系数。

    5.2.5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单桩静载荷试

    5.2.6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水平承载

    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确定

    5.2.7当桩基承受拔力时,应对桩基进行抗拔承载力验算。 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应通过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确定

    5.2.7当桩基承受拔力时,应对桩基进行抗拔承载力验

    5.2.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 基桩的沉降时,在计算基桩承载力时应计入桩侧负摩阻力: 1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欠固结土、液 化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 2桩周存在软弱土层,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 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填土)时; 3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有效应力增大,并产生显 著压缩沉降时

    5.2.10桩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充许值。机

    基沉降变形充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桩基沉降变形的适应

    基沉降变形充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桩基沉降变形的适应能力! 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腐蚀环境中桩的 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5mm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腐蚀环境

    5.2.12预制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制桩

    纵向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5mm;预应力混凝土 桩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地基处理和临时性 建筑用预应力混凝土桩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5.3特殊性岩土的桩基设计

    5.3.1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桩基,桩端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或采取消除土层湿陷性对桩基影响的处理措施 5.3.2饱和软土地基中采用挤土桩或部分挤土桩时,应采取减 部

    5.3.1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桩基,桩端应穿透湿陷性黄土 或采取消除土层湿陷性对桩基影响的处理措施

    5.3.2饱和软土地基中采用挤土桩或部分挤土桩时,应

    5.3.3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桩端应进入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以下或非膨胀土层中。

    5.3.4季节性冻土地基中的桩基,应进行桩基冻胀稳定性与桩 身抗拔承载力验算。桩端进入冻深线的深度,应满足抗拔稳定性 验算要求。

    5.3.4季节性冻土地基中的桩基,应进行桩基冻胀稳定性

    5.4.1桩基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基施工前,应编制桩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桩基工程 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桩基施工技术参数、桩基施工工艺流 程、桩基施工方法、桩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 测要求等; 2桩基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技术参数; 3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应符合设计要 求,严禁拖拉取桩; 4锚杆静压桩利用锚固在基础底板或承台上的锚杆提供压 桩力时,应对基础底板或承台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5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膨胀土场地进行灌注桩施工时,应 采取防止地表水、场地雨水渗入桩孔内的措施; 6在李节性冻地区进行桩基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或减小 桩身与冻土之间产生切向冻胀力的防护措施。 5.4.2下列桩基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监测, 直至沉降达到稳定标准为止: 1对桩基沉降有控制要求的桩基; 2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桩基; 3结构体形复杂、荷载分布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下存在软弱 土层的桩基; 4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地面沉降、隆起、位移、周边建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桩基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承受水平

    力较大的桩应进行水平承载力检验,抗拔桩应进行抗拔承载力 检验; 2灌注桩应对孔深、桩径、桩位偏差、桩身完整性进行检 验,嵌岩桩应对桩端的岩性进行检验,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 式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留取; 3混凝土预制桩应对桩位偏差、桩身完整性进行检验; 4 钢桩应对桩位偏差、断面尺寸、桩长和失高进行检验: 5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 6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孔底下3倍桩 身直径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溶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 质条件。

    6.1.1基础的理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工程结构,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 要求。 6.1.2混凝土基础应进行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受弯 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6.1.3受地下水浮力作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应满足抗浮稳定性 要求。抗浮结构及构件、抗浮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 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

    1·L 工塞础进 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6.1.3受地下水浮力作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应满足抗浮稳定性 要求。抗浮结构及构件、抗浮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 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 6.1.4基础用混凝土、钢筋及其锚固连接,基础构造等应满足 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工程抗浮结构及构件应满 足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

    6.1.3受地下水浮力作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应满足抗浮

    要求。抗浮结构及构件、抗浮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 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

    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工程抗浮结构及构件应 足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

    6.2.1护展基础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柱下独立基础,当冲切破坏锥体落在基础底面以内时: 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 2对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两倍基础有效高 度的柱下独立基础以及墙下条形基础,应验算柱(墙)与基础交 接处的基础受剪切承载力; 3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4当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 应验算柱下基础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5.2.2柱(墙)下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的冲切 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6.2.3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

    桩边连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当承 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多个斜截面时,应对每个斜截面的受剪 承载力进行验算

    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钢筋混凝土基础设置混凝土垫层时, 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基础底面算起,且不应 小于40mm;当未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 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

    6.3.1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6.3.1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6.3.2平板式筏基应验算距内简和柱边缘板的截面有效高 处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当板变厚度时,尚应验算变厚度处役 的受剪承载力。

    6.3.4梁板式筏基基础梁和平板式筏基的顶面应满足底层柱

    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要求。对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高层建筑,, 算柱下基础梁、筏板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柱轴力的影响

    筱形基础、桩筱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筱

    6.3.5筱形基础、桩筱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

    形基础、桩筏基础底板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筏形基础、桩筏基础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 土保护层厚度应从筏板底面算起,且不应小于40mm;当未设置 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 70mm。筏形基础、桩筏基础防水混凝土应满足抗渗要求

    6. 4. 1 基础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施工前,应编制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基础工程 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基础施工技术参数、基础施工工艺流 程、基础施工方法、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 测要求等; 2基础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 其整体稳固性; 3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且定位件应具 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4筏形基础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保护 措施; 5 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对混凝土进行温度控制。 6.4.2 基础工程施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扩展基础应对轴线位置,钢筋、模板、混凝土强度进行 检验; 2筱形基础应对轴线位置,钢筋、模板与支架、后浇带和 施工缝、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 3扩展基础、筏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 现场随机留取

    7.1.1基坑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常使用极限状 态进行设计。

    7.1.2基坑支护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计算应包括

    1 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基坑稳定性验算; 2 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受扭承载力计算: 3 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 验算。 7.1.3 对于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应

    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基坑稳定性验算; 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受扭承载力计算: 3 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 验算。 7.1.3对于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应对 支护结构变形及基坑周边土体的变形进行计算,并应进行周边环 境影响的分析评价。 7.1.4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工程监测应严格按设计 要求进行,并应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7.1.5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

    支护结构变形及基坑周边土体的变形进行计算,并应进行周边 境影响的分析评价。

    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 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7.2.1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 规定:

    式中: 。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 Sd 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剪力)设 计值;

    R一支护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支护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规定:

    支护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7.2.2支护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

    式中:Sd 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水平位移、沉降等)设 计值; C一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 沉降等的限值。 7.2.3基坑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 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Sk一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拉力 等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K一安全系数。 2悬臂式和单支点支护结构应验算抗倾覆、整体稳定及结 构抗滑移稳定性;多支点支护结构应验算整体稳定性。 7.2.4排桩支护结构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桩 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采用水下 灌注工艺时,不应小于50mm。 7.2.5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地下连续墙基坑外侧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 于70mm。地下连续墙墙体和槽段施工接头应满足防渗设计 要求。 7.2.6混凝土内支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7.2.7钢支撑的水平支撑与腰梁斜交时,腰梁上应设置牛腿或 采用其他能够承受剪力的连接措施;支撑长度方向的连接应采用 高强度螺栓连接或焊接。

    7.2.6混凝土内支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

    7.2.7钢支撑的水平支撑与腰梁斜交时,腰梁上应设置牛胺

    在滑动面进入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应小于1.5m;土层锚杆锚固段

    不应设置在未经处理的软弱土层、不稳定土层和不良地质作用 地段。

    7.3.1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满足基坑坑底抗突浦、坑底和侧壁抗 渗流稳定性验算的要求及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 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沉降控制的要求

    包力全发儿儿儿天用、儿个用全儿 渗流稳定性验算的要求及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 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沉降控制的要求。 7.3.2当降水可能对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 等市政设施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时,应采用截 水、回灌等方法控制地下水。

    等市政设施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时,应采用截 水、回灌等方法控制地下水

    时,回灌水源的水质不应低于回灌目标含水层的水质

    7.4.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其内 容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和回填等施工技术 参数,基坑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法,基坑工程施 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测要求等。 7.4.2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 护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 要求,

    7.4.3基坑开挖和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填筑压实,对称进行,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 计要求。

    7.4.4支护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技术参数: 2支护结构的施工与拆除应符合设计工况的要求,并应遵 循先撑后挖的原则: 3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 得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 用;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性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 防护措施。

    3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应采取对同边环境的保护指施,不 得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 用;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性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 防护措施。 7.4.5逆作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逆作法施工应采取信息化施工,且逆作法施工中的主体 结构应满足结构的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控制要求: 2临时竖向支承柱的拆除应在后期竖向结构施工完成并达 到竖向荷载转换条件后进行,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折拆除: 3当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时,其后浇带 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 7.4.6地下水控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排水系统应能满足明水和地下水的排放要求,地表 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渗措施: 2降水及回灌施工应设置水位观测井: 3降水井的出水量及降水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4停止降水后,应对降水管采取封井措施; 5湿陷性黄土地区基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水浸入基 坑的处理措施。

    7.4.5逆作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E宏他口 人上 1逆作法施工应采取信息化施工,且逆作法施工中的主体 结构应满足结构的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控制要求: 2临时竖向支承柱的拆除应在后期竖向结构施工完成并达 到竖向荷载转换条件后进行,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 3当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时,其后浇带 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 46下水制施工应然合下规宝

    7.4.6地下水控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应根据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周边环境条件、支 类型及施工场地等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 法、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

    3基坑降水应对水位降深进行监测,地下水回灌施工应对 可灌量和水质进行监测: 4逆作法施工应进行全过程工程监测 7.4.8基坑工程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 (构)筑物、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正基坑危险部位的 土方开挖及其他有风险的施工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应急 处置措施

    1水泥土支护结构应对水泥土强度和深度进行检验: 2排桩支护结构、地下连续墙应对混凝土强度、桩身(墙 体)完整性和深度进行检验土方机械标准规范范本,嵌岩支护结构应对桩端的岩性进行 检验; 3混凝土内支撑应对混凝土强度和截面尺寸进行检验,钢 支撑应对截面尺寸和预加力进行检验: 4土钉、锚杆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 5基坑降水应对降水深度进行检验,基坑回灌应对回灌量 和回灌水位进行检验: 6基坑开挖应对坑底标高进行检验: 7基坑回填时,应对回填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1边坡设计应兼顾治理和保护边坡环境,边坡应结合地表 水与地下水分布特点,因势利导设置边坡排水系统; 2边坡坡面应结合植被生态恢复与绿化景观需要,选择坡 面防护构造; 3应根据边坡类型、边坡环境、边坡高度及影响范围等 选择支挡结构形式。 8.1.2边坡工程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工况进行整体稳定性分析与 验算。永久性边坡支挡结构及构件、坡面排水设施、地下排水设 施等应满足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 8.1.3在建设场区内,对可能因施工或其他因素诱发滑坡、崩 塌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应采取预防措施。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肋 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市政设施安全使用的滑坡与崩 塌,应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隐患。 8.1.4位于边坡塌滑区域的建(构)筑物在施工与使用期间 应对坡位移、地表裂缝、建(构)筑物沉降变形进行监测。永 久性边坡工程峻工后的监测时间不应少于2年。

    验算。永久性边坡支挡结构及构件、坡面排水设施、地下排力 施等应满足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

    塌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应采取预防措施。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 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市政设施安全使用的滑坡单 塌,应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隐惠。

    城镇建设标准8.1.4位于边坡塌滑区域的建(构)筑物在施工与使用期 应对坡顶位移、地表裂缝、建(构)筑物沉降变形进行监测 久性边坡工程竣工后的监测时间不应少于2年。

    1.5下列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项论证:

    .5下列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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