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01-202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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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1在选择结构材料种类、材料规格进行结构设计时,应考 虑各种可能影响耐久性的环境因素。 2.5.2材料特性应通过标准化测试方法确定。当实际应用条件 与试验条件有差异时,应对试验值进行修正。

    2.5.3岩土性能指标和地基承载力、桩基承载力等,应通过原

    2.5.3岩土性能指标和地基承载力、桩基承载力等,应通过原

    应测试、室内试验等直接或间接试验方法测定路灯标准,并应考虑由于钻 探取样、室内外试验条件与实际建筑结构条件的差别以及所采用 计算公式的误差等因素的影响,

    2.5.4当试验数据不充分时,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应根据可靠资 料确定

    2.5.5结构连接部件几何参数的公差应相互兼容

    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设计方

    3.1.1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 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 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 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7 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 3.1.2 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建 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 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 2造成人员不舒适或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 3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 3.1.3结构设计应对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当不能确定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时,结构设计应对不同极限状 态分别计算或验算。 3.1.4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1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正常使用时的情况;

    3.1.2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

    3.1.4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

    1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正常使用时的情况: 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施工和维修等临时情况: 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火灾、爆炸、非正常撞

    击等罕见情况; 4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3.1.5结构设计时选定的设计状况,应涵盖正常施工和使用过 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各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设计,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1.6对每种设计状况,均应考虑各种不同的作用组合,以确 定作用控制工况和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 3.1.7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2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3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4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5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 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6当静力平衡等极限状态设计对永久作用的位置和大小很 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作为单独作用分别 考虑; 7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儿种效应非完全相关时,应降低有利 效应的分项系数取值。 3.1.8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标准组合,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频遇组合,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准永久组合,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设计。 3.1.9设计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用的设计值应为作用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 2材料性能的设计值应为材料性能标准值与材料性能分项 系数之商。

    1标准组合,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频遇组合,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准永久组合,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 限状态设计。

    1作用的设计值应为作用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 2材料性能的设计值应为材料性能标准值与材料性能分 系数之商。

    3当儿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无明显影响时,儿何参 数的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当有明显影响时,儿何参数设计值应 按不利原则取其标准值与儿何参数附加量之和或差。 4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应为考虑了材料性能设计 值和儿何参数设计值之后,分析计算得到的抗力值, 3.1.10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 状态设计,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 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应 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2对于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 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 的乘积不应超过平衡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 Y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3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 计,应根据构件受力特性及疲劳设计方法采用不同的疲劳荷载模 型和验算表达式。

    3.1.12结构重要性系数 %不应小于表3.1.12的规定

    表3.1.12结构重要性系数%

    房屋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永久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

    永久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

    有利时,不应大于1.0。 2预应力: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 利时,不应大于1.0。 3标准值大于4kN/m的工业房屋楼面活荷载,当对结构 不利时不应小于1.4: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4除第3款之外的可变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 1.5;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3.1.14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3.1.14 采用

    1.14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

    3.1.15港口工程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3.1.15采用。

    表3.1.15港口工程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

    3.1.16房屋建筑的可变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YL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对于荷载标准值随时间变化的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 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应按表3.1.16采用。当设计工作年 限不为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不应小于按线性内插确定的值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阳

    2对雪荷载和风荷载,调整系数应按重现期与设计工作年 限相同的原则确定,

    3.2.1采用容许应力法进行结构设计时,结构在作用的标准

    2.1采用容许应力法进行结构设计时,结构在作用的标准组 或地震组合下的应力值不应超过材料的容许应力值。 2.2采用安全系数法进行结构设计时,结构在作用标准组合

    .2.2采用安全系数法进行结构设计时,结构在作用标准组合

    3.2.2采用安全系数法进行结构设计时,结构在作用标准组

    或地震组合下的效应值乘以安全系数之后,不应超过结构或构件 的抗力值。

    3.2.3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设计

    应根据设计需要采用相应的疲劳荷载模型和验算表达式

    的单位体积自重应根据计算水位分别取不同密度进行计算。 4.1.5预加应力应考虑时间效应影响,采用有效预应力

    4.2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4.2.1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进行设计时,应保证其产生的 荷载效应与最不利堆放情况等效;建筑楼面和屋面堆放物较多或 较重的区域,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其荷载。 4.2.2一般使用条件下的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 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 4.2.2的规定。当使用荷载较大、情况特殊或有专门要求时,应 按实际情况采用 4.2.3汽车通道及客车停车库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 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 4.2.3的规定。当应用条件不符合本表要求时,应按效应等效原

    4.2.1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进行设计时,应保证其 荷载效应与最不利堆放情况等效;建筑楼面和屋面堆放特 较重的区域,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其荷载,

    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 4.2.3的规定。当应用条件不符合本表要求时,应按效应等效原 则,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表4.2.2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

    表4.2.2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表4.2.3汽车通道及客车停车库的楼面均布活荷载

    4.2.4当采用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设计楼面梁时,本规范 表4.2.2和表4.2.3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取值不应 小于下列规定值: 1表4.2.2中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不超过25m (含)时,不应折减;超过25m时,不应小于0.9: 2表4.2.2中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不超过 50m(含)时,不应折减;超过50m时,不应小于0.9; 3表4.2.2中第8~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 减系数; 4表4.2.3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不应小于 0.8,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不应小于0.6,对双向板楼盖的梁不 应小于0.8。

    近减系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4.2.2中第1(1)项单层建筑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 25m时不应小于0.9,其他情况应按表4.2.5规定采用; 2表4.2.2中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 减系数; 3表4.2.2中第8~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 减系数; 4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考虑表4.2.3中的消防车荷载 对表4.2.3中的客车,对单向板楼盖不应小于0.5,对双向板楼 盖和无梁楼盖不应小于0.8

    表4.2.5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应根据可靠资料确定 4.2.7工业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 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表4.2.7工业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 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4.2.8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

    .8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的 生估及甘组合估数一频理估系数和准估系数的的估一不

    4.2.8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 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 应小于表 4. 2. 8 的规定。

    表4.2.8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

    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4.2.9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 况采用;当上人屋面兼做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 用;屋顶花园的活荷载不应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4.2.10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 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 荷载。

    4.2.11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局部荷载考虑,或根据局部 荷载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考虑。局部荷载标准值应按直升机实际 最大起飞重量确定,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局部荷载标准值及 作用面积的取值不应小于表4.2.11的规定

    面直升机停机坪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

    2屋面直升机停机坪的等效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 OkN/m。 3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

    系数应取0.6,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4.2.12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设计屋面板、標条、钢筋混凝土挑檐、悬挑雨篷和预制 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并应在 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2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应 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计算挑檐、悬挑雨篷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 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篷的倾覆时,应沿板宽每 隔 2.5m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1设计屋面板、镖茶、钢筋凝工挑檐、态挑雨蓬和顶制 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并应在 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2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应 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计算挑檐、悬挑雨篷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 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篷的倾覆时,应沿板宽每 隔2.5m~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4.2.13地下室顶板施工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0kN/m,当 有临时堆积荷载以及有重型车辆通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按实 际荷载验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4.2.14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 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值: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 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 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3中小学校的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 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5kN/m,竖 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4.2.15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 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4.2.16将动力荷载简化为静力作用施加于楼面和梁时,应将活 荷载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不应小于1.1。

    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计算挑檐、悬挑雨篷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 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篷的倾覆时,应沿板宽每 隔2.5m~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4.2.13地下室顶板施工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0kN/m,当 有临时堆积荷载以及有重型车辆通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按实 际荷载验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有临时堆积荷载以及有重型车辆通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按实 际荷载验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4.2.14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材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 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 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3中小学校的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 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5kN/m,竖 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4.2.15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 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4.2.16将动力荷载简化为静力作用施加于楼面和梁时,应将活 荷载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不应小于1.1。

    4.3.1公路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4.3.1公路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人群荷载标准值应按表4.3.1采用,对跨径不等的连续结构,以最大计算跨径为准:表4.3.1人群荷载标准值取值计算跨径Lo(m)Lo≤5050

    4.5.2基本雪压应根据空旷平坦地形条件下的降雪观测

    采用适当的概率分布模型,按50年重现期进行计算。对雪荷载 敏感的结构,应按照100年重现期雪压和基本雪压的比值,提高 其雪荷载取值。

    4.5.3确定基本雪压时,应以年最大雪压观测值为分析基研

    当没有雪压观测数据时,年最大雪压计算值应表示为地区平均等 效积雪密度、年最大雪深观测值和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4.5.4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应根据屋面形式确定,并应同时考

    均匀分布和非均匀分布等各种可能的积雪分布情况。屋面积雪的 滑落不受阻挡时,积雪分布系数在屋面坡度大于等于60°时应 为0

    4.5.5当考虑周边环境对屋面积雪白

    根据覆冰厚度及覆冰的物理特性确定其荷载值。计算覆冰条件下 结构的风荷载,应考虑覆冰造成的挡风面积增加和风阻系数变化 的不利影响,并应评估覆冰造成的动力效应。当下方可能有行人 经过时,尚应对覆冰坠落风险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

    4.6.1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在基本风月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风荷载体型系数、地形修正系数和风向影 系数的乘积基础上,考虑风荷载脉动的增大效应加以确定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风荷载体型系数、地形修正系数和风向影响 系数的乘积基础上,考虑风荷载脉动的增大效应加以确定, 4.6.2基本风压应根据基本风速值进行计算,且其取值不得低 于0.30kN/m。基本风速应通过将标准地面粗糙度条件下观测 导到的历年最大风速记录,统一换算为离地10m高10min平均 年最大风速之后,采用适当的概率分布模型,按50年重现期计

    于0.30kN/m。基本风速应通过将标准地面粗糙度条件下观 得到的历年最大风速记录,统一换算为离地10m高10min平 年最大风速之后,采用适当的概率分布模型,按50年重现期

    4.6.3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面粗糙

    4.6.3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面粗糙度确定。 地面粗糙度应以结构上风向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地面植被特征和房 屋高度、密集程度等因素确定,需考虑的最远距离不应小于建筑 高度的20倍且不应小于2000m。标准地面粗糙度条件应为周边 无遮挡的空旷平坦地形,其10m高处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 取1.0。

    4.6.4体型系数应根据建筑外形、周边于扰情况等因素确定

    1主要受力结构的风荷载放大系数应根据地形特征、脉动 风特性、结构周期、阻尼比等因素确定,其值不应小于1.2 2围护结构的风荷载放大系数应根据地形特征、脉动风特 ,其中uz为风压 Vz 高度变化系数

    地形修正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

    1对于山峰和山坡等地形,应根据山坡全高、坡度和建筑 物计算位置离建筑物地面的高度确定地形修正系数,其值不应小 于1.0; 2对于山间盆地、谷地等闭塞地形,地形修正系数不应小 于0.75; 3对于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地形修正系数不应小 于1.20; 4其他情况,应取1.0。 4.6.7风向影响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有15年以上符合观测要求且可靠的风气象资料时,应 按照极值理论的统计方法计算不同风向的风向影响系数。所有风 向影响系数的最大值不应小于1.0,最小值不应小于0.8。

    1当有15年以上符合观测要求且可靠的风气象资料时, 按照极值理论的统计方法计算不同风向的风向影响系数。所有 句影响系数的最大值不应小于1.0,最小值不应小于0.8。 2其他情况,应取 1. 0

    4.6.8体型复杂、周边十扰效应明显或风敏感的重要结构应进 行风洞试验。 4.6.9当新建建筑可能使周边风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应评估 其对相邻既有建筑风环境和风荷载的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4.6.10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应分 别取0.6、0.4和0。

    4.7.1温度作用应考虑气温变化、太阳辐射及使用热源等因素, 作用在结构或构件上的温度作用应采用其温度的变化来表示。 4.7.2计算结构或构件的温度作用效应时,应采用材料的线膨 胀系数,

    4.7.3基本气温应采用5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最高气温和月平:

    最低气温。对于金属结构等对气温变化较敏感的结构,应适当 加或降低基本气温

    1对结构最大温升的工况,均匀温度作用标准值应为结 最高平均温度与最低初始平均温度之差; 2对结构最大温降的工况,均匀温度作用标准值应为结 最低平均温度与最高初始平均温度之差

    4.7.5结构最高平均温度和最低平均温度,应基于基本

    据工程施工期间和正常使用期间的实际情况,按热工学原 确定。

    4.7.6结构的最高初始平均温度和最低初始平均温度应根据

    构的合拢或形成约束时的温度确定,或根据施工时结构可能出 的温度按不利情况确定,

    别取 0. 6、0. 5 和 0. 4。

    4.8.1当以偶然作用作为结构设计的主导作用时,应考

    4.8.1当以偶然作用作为结构设计的主导作用时,应考虑偶然 作用发生时和偶然作用发生后两种工况。在充许结构出现局部构 件破坏的情况下,应保证结构不致因局部破坏引起连续倒塌。

    旬体积等因素的影响,按最不利条件取值 4.8.5撞击荷载的计算应根据撞击物的质量、速度、撞击时间 和作用点确定

    4.9.1对于港口工程、桥梁等承受水流作用的结构物,应计 水流力的作用。水流力应按照水流阻力系数、水流动能和构件 影面积的乘积计算,

    4.9.3当水流力的作用方向与水流方向一致时,合力作用点

    1上部构件:位于阻水面积形心处。 2下部构件:顶面在水面以下时,位于顶面以下1/3高 处;顶面在水面以上时,位于水面以下1/3水深处

    1上部构件:位于阻水面积形心处。 2下部构件:顶面在水面以下时,位于顶面以下1/3高度 处:顶面在水面以上时,位于水面以下1/3水深处, 4.9.4作用在港口工程结构物上的冰荷载应根据当地冰凌实际 情况及港口工程的结构形式确定,对重要工程或难以计算确定的

    4.9.4作用在港口工程结构物上的冰荷载应根据当地冰凌实际 情况及港口工程的结构形式确定,对重要工程或难以计算确定的 冰荷载应通过冰力物理模型试验等专门研究确定

    情况及港口工程的结构形式确定,对重要工程或难以计算确定

    .9.6冰冻期冰层厚度内的冰压力与水压力不应同时考虑。

    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1.9.6冰冻期冰层厚度内的冰压力与水压力不应同时考虑。

    4.10.1铁路列车引起的气动压力和气动吸力,应作为移动面荷 载施加于受影响的建筑结构上。 4.10.2公路路面、桥涵设计时,车辆荷载应根据公路等级、车 满技术指标和荷载图式确定。作用在港口工程结构上的汽车荷 载,应按实际选用的车型确定,并按其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 排列。 4.10.3最冷月份平均气温低于一15℃地区的隧道,以及位于永 冻土及冻胀土(季节冻胀深度大于2m)的结构,应考虑冻胀力 作用。冻胀力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围岩冬季含水量及排水条 件等因素通过研究确定 4.10.4作用在港口工程结构上的堆货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堆存货 种、装卸工艺确定的堆存情况,结合码头结构形式、地基条件、 结构计算项目并考虑港口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4.10.5港口和水工建筑物承受的波浪力,应按照直墙式、斜坡 式、桩基和墩柱、高桩码头面板等不同结构形式,结合波浪形态 和作用方式分别计算确定。当结构或地形复杂时,结构上的波浪 力应通过模型试验等专门研究确定。

    冻土及冻胀土(季节冻胀深度大于2m)的结构,应考虑冻胀 作用。冻胀力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围岩冬季含水量及排水 件等因素通过研究确定

    种、装卸工艺确定的堆存情况,结合码头结构形式、地基条件 结构计算项目并考虑港口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4.10.5港口和水工建筑物承受的波浪力,应按照直墙式、斜 式、桩基和墩柱、高桩码头面板等不同结构形式,结合波浪形 和作用方式分别计算确定。当结构或地形复杂时,结构上的波 力应通过模型试验等专门研究确定

    4.10.6作用在固定式系船、靠船结构上的船舶荷载应包括下

    由风和水流产生的系缆力; 2 由风和水流产生的挤靠力; 3 船舶靠岸时产生的撞击力; 4系泊船舶在波浪作用下产生的撞击力等。 4.10.7港口工程结构计算剩余水压力所采用的剩余水头应根据 水位的变化、码头排水条件、填料的渗透性能等因素确定。 4.10.8水工建筑设计时,应根据设计状况对应的计算水位确定 静水压力和扬压力。扬压力的分布图形,应根据不同的水工结构 形式,上、下游计算水位,地基地质条件及防渗、排水措施等情

    4.10.9作用在水工建筑物上的动水压力,应区分不同的水流状 态。当水流脉动影响结构的安全或引起结构振动时,尚应计及脉 动压力的影响。 4.10.10地下结构是由围岩及其加固措施构成的统一体,设计 时应考虑围岩的自稳能力和承载能力。围岩作用应根据岩体结构 类型及其特征确定。 4.10.11挡土建筑物的土压力应根据挡土结构的特点,分别按 照主动土压力和被动土压力计算。挡水建筑物的淤沙压力,应根 据河流水文泥沙特性、水库淤积平衡年限或设计工作年限、枢纽 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

    Ad 偶然作用的代表值; Gik 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Q1k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Qik 第i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P 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Y 结构重要性系数: YGi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YL1、YLj 第1个和第个考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的荷载调整 系数; YQ1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Qj 第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p 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 A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ej 第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 dal、di 第1个和第i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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