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50526-202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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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矩阵方式进行分区。各个广播分区不仅可以分别选通或关 ,而且可以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分区播放不同的信号。

    有选择地向某个或多个广播分区进行强插而不影响其他 分区的运行状态。

    2. 0.22远程监控

    在公共广播机房或公共广播系统本身的控制中心以外,1 公共广播系统运行。

    卫生标准2.0.23应备声压级

    公共广播系统在广播服务区内,应能达到的稳态有效值 声压级的平均值。 W

    2.0.25漏出声衰减

    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与服务区边界外30m处的 级之差。

    公共厂播系统达到额定输出电压时,广播服务区内各测量点 日公共广播设备系统所产生的噪声声压级(扣除环境背景噪声影 向)的平均值,以NR曲线评价

    为保证公共广播系统具备良好的运行工况,达到提高系统可 性、排除隐患惠、延长寿命期目的所进行的检查、检验、测量和保养 作

    2.0.28语音传输指数

    语言可懂度的客观参量,

    2.0.29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

    of public address(STIPA) 语音传输指数的一种简化形式,用于客观评价公共广播系统 的语言传输质量。 2.0.30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公共广播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服务区内各测量点稳态声 压级相对于公共广播设备信号输入电平的幅频响应特性

    语音传输指数的一种简化形式,用于客观评价公共广播 的语言传输质量。

    公共产播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服务区内各测量点稳态 压级相对于公共广播设备信号输入电平的幅频响应特性。

    需要电源供给的终端。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爆 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2的 规定。

    3.2.1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实时发布语声广播,并应有一个广播传 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 3.2.2当有多个信号源对同一广播分区进行广播时,优先级别高 的信号应能自动覆盖优先级别低的信号。 3.2.3业务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1条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背景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1条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2.1条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2.3业务广播系统的其他应备功能

    表3.2.4背景广播系统的其他应备

    级别 其他应备功能 编程管理,自动定时运行并具有手动预功能;通过终端扩展音频输人通 一级 道;具有音调调节环节;矩阵分区;分区强插:广播优先级排序;支持远程监控 二级 自动定时运行并具有手动干预功能;具有音调调节环节;分区管理;可强插 三级 1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 的优先权。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 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 2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大于或等于 12dB。 3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 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4紧急广播系统应具有应急备用电源,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 换时间不应大于1s;以蓄电池为备用电源时,系统应设置电池自 动充电装置。 5紧急广播音量应能自动调节至不小于应备声压级界定的 音量。 6 当需要手动发布紧急广播时,应设置一键到位功能。 7 单台广播功率放大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系统失效。 8 单个广播扬声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分区失效。 9 紧急厂播系统的其他应备功能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三级业务广播室内传输频率特性容

    3.3.2表3.3.1中设备系统总噪声级NR值的倍频带声压级应

    表3.3.2NR噪声评价曲线的1/1倍频程声压级

    3.4.1公共厂播系统的用途和等级应根据用户需要、系 投资等因素确定。

    3.4.2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

    道可按结构分区; 3管理部门与公众场所宜分别设区; 4重要部门或广播扬声器音量需要由现场人员调节的场所 宜单独设区; 5每一个分区内广播扬声器的总功率不宜太大,并应同分区 器的容量相适应

    3.4.4公共广播系统监控中心应符合下

    1三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可由系统的广播功率放大 器或广播前置放大器兼任; 2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宜设在监控室或机 房内,监控主机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规定; 3必要时,可设置主控中心和若干分控中心,分控中心可为 二级监控主机或寻呼台站。

    3.5.1公共广播信号可通过布设在广播服务区内的有线广播线 览、同轴电缆或网线、光缆等网络传输,也可用无线传输,但不应干 扰其他系统运行。 3.5.2当传输距离大于3km,且终端功率在千瓦级以上时,广播 专输线路宜采用低电平方式传送广播信号。 3.5.3当广播扬声器为无源扬声器,传输距离大于100m时, 额定传输电压宜选用70V、100V:当传输距离与传输功率的乘积 大于1km:kW时,额定传输电压可选用150V、200V、250V。 3.5.4公共广播系统室内广播功率传输线路,衰减不宜大于3dB (1000Hz)。 3.5.5紧急广播传输线缆及其线槽、线管应采用阻燃材料。

    3.6.1广播扬声器的性能指标应满足声场设计的要求。

    1播扬声器宜根据分片覆盖的原则,在广播服务区内分散 配置; 2广场以及面积较大且高度大于4m的厅堂等块状广播服 务区,也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集中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配 置广播扬声器

    3.6.3室外广播扬声器应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3.6.4广播扬声器的外形、色调、结构及其安装架设方式应

    用定压式扬声器。定压式扬声器的额定工作电压应与广播线路

    1广播扬声器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具有阻燃外壳结构: 2广播扬声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 护等级(IP代码)》GB/T4208的有关规定。

    3.7.1驱动无源终端的广播功率放大器宜选用定压式功率方

    3.7.1驱动无源终端的广播功率放天器宜选用定压式功率方 器;定压式功率放大器的标称输出电压应与广播线路额定传 压相同。

    3.7.2用于业务广播、背景广播的播功率放大器,标称额

    、于其所驱动的广播扬声器额定功率总和的1.5倍;全部紧急广 番功率放大器的功率总容量,应满足所有广播分区同时发布紧急

    3.8.1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应根据系统用途、等级和实际需要进 行配置。 3.8.2广播传声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语音传声特性; 2 宜具有发送提示音的功能,当用作寻呼台站时,应具备分 区选通功能

    3.8.2广播传声器应符合下列

    1应符合语音传声特性: 2宜具有发送提示音的功能,当用作寻呼台站时,应具备分 区选通功能 A

    4.1.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符合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 定。

    4.1.2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4.1.2公共厂播系统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应齐全,并 应通过审查和批准; 2施工区域具备进场条件应能保证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 3施工人员应熟识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4.1.3新建工程的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与土建施工协调进 行;预埋线管、支撑件,预留孔洞、沟槽及其他预埋件等均应满足设 计要求。 4.1.4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查勘现场情况,查勘现场应包括 下列内容 1与传输线路有关的道路的情况; 2允许同杆架设传输线路或同杆架设广播扬声器的杆路及 自立杆路的情况: 3公共广播传输线缆预留管道及充许共用的线缆、管道的情 况。 4.1.5影响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及广播扬声器架设的障碍物应提 前处理。 4.1.6公共广播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按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表对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清点、分

    1与传输线路有关的道路的情况: 2允许同杆架设传输线路或同杆架设广播扬声器的杆路及 自立杆路的情况; 3公共广播传输线缆预留管道及允许共用的线缆、管道的情 况。 4.1.5影响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及广播扬声器架设的障碍物应提 前处理。 4.1.6公共广播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按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表对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清点、分 类,进场应按本标准表A.0.1进行填写:

    2规格、型号、数量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3有源部件均应通电检查,广播功率放大器和广播扬声器性 能指标应与产品标称相符; 4进口产品应提供质量符合性证明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 书等文件资料; 5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制造商出具检测报 告。

    4进口产品应提供质量符合性证明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 书等文件资料: 5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制造商出具检测报 告。 4.1.7公共广播系统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化软件应获得使用许可及进行使用范围的检查;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外, 还应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 功能测试,以及软件的可维护性检查; 3所有自编的、在通用计算机上运行的应用软件应提供完整 的文档。 4.1.8隐蔽工程应进行随工验收,并应按本标准表A.0.2进行 填写。 4.2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4.2.1 传输线缆应经检测合格后再敷设 4.2.2室外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埋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室内厂 播传输线缆应穿管或用线槽敷设。 4.2.3公共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据线缆同 管或同槽。 4.2.4除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公共广播线路外,其他公共广播 线路不应与电力线路同管或同槽。 4.2.5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缆接头不应裸露,电位不等的接头应 分别进行绝缘处理。 4.2.6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宜减少接驳,需要接驳时,接头应妥善

    4.1.7公共广播系统软件产品质

    4.2.6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宜减少接驳,需要接驳时,

    4.2.7公共广播传输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网 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的有关规定。 4.2.8公共广播室外传输线路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X 4.2.9使用无线传输的广播系统,应按规范正确架设失线,电磁 波信号的场强应符合相关规定。 4.3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4.3.1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地点应符合本工程布点设计的规 定。 4.3.2广播扬声器的安装架设高度及其水平指向和垂直指向,应 根据声场设计及现场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扬声器的声辐射应指向广播服务区; 2当周围有高大建筑物和高大地形地物时,应避免产生回 声; 3广播扬声器前面的装饰不能影响扬声器的特性,遮挡物应 低于正面投影面积的1/4以下,开口率应大于75%。 4.3.3广播扬声器与广播传输线路之间的接头应接触良好,不同 电位的接头应分别绝缘,接驳宜用压接套管和压接工具进行施工 冷热端有区别的接头应正确予以区分。 4.3.4广播扬声器的安装固定应安全可靠。安装厂播扬声器的 路杆、架、墙体、棚顶和紧固件应具有满足长时间负荷广播扬声 器自身重量的承载能力。 4.3.5广播扬声器安装完毕后,应逐个广播分区进行检测和

    试听并做好记录。检测和试听完毕后,应对扬声器表面进 洁。

    当有监控室或机房时,应安装在其控制台、机柜或机架上;当无监 控室或机房时,应安装在安全和便于操控的场所。除广播扬声器 和传输线路外,公共广播系统的其他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有关规 定。

    4.4.2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室或机房的电源应设

    4.5.3各个文播分区以及整个公共广播系统应进行功能检

    4.6.1公共广播系统调试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应按本标准表 B. 0. 1填写试运行记录

    4.6.2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有计划地模拟正常的运行 操作时,操作结果应满足设计

    2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在系统操作界面上进行 “误操作”时,“误操作”结果不应危及设备安全,并不应导致不可逆 的程序混乱。

    4.6.3试运行的加电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5.1一般规定 5.1.1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仪器应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 5.1.2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测量点现场的信噪比应大于或等于12dB; 3 测量时,有关广播分区的广播扬声器应全部开启。 5.1.3 测量结果应按本标准表B.o.4做好记录。 5.2.1在广播服务区内测量电声性能时,测量点的选择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测量点距地面高度应为1.2m~1)5m,与墙体的距离应大 于1.5m。 2测量点应有代表性,应处于广播服务区内公众经常活动的 地方,并宜在被测广播服务区内均匀分布,但应避免选在广播扬声 器附近且在其声辐射轴线上的地点。 3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室内时,每50m应至少有一个测量 点,且测量点总数不宜少于3个。 4当公共厂播服务区为广场时,每20m×20m应至少有一 个测量点,且测量点总数不宜少于3个。 5当室内和广场的空间结构以及广播扬声器的布局为轴对 称时,可只在中线及其一侧选取测量点。 6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走廊、通道时,应在走廊的轴线上 选取测量点。在走廊、通道的中点附近和所有端点、拐角附近均

    应设测量点,两测量点的距离不大于5m时可合并;当走廊、通 道的直线长度大于80m时,应每隔20m~30m追加一个测量 点;当走廊、通道内广播扬声器的布局相同时,追加的测量点可 不超过5个。

    5.3.1传输频率特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广播系统服务区内的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应分 别测量。 2在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的线路输入端口,输人宽带粉红噪声 电信号(图5.3.1),其电平应等于设备标称的额定输入电平。

    X图5.3.1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原理

    3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并应使广播服务区内测量点的 声压级达到本标准第5.1.2条第2款的要求。 4应采用具有1/3倍频程频谱分析功能的测试设备,在广播 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测量其传输频率特性曲线

    5.4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4.1 1公共广播系统服务区内的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应分 别测量; 2应按本标准第5.3.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输人测量信 号和调节系统增益; 3应在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测量各点的宽带稳态有效值 声压级,

    5.4.2声场不均匀度测量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服务区内各测量点之间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最 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应为该播服务区的声场不均匀度; 2声场不均匀度符合本标准表3.3.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时, 应判定该被测广播服务区的声场不均匀度符合规定。 X 5.5 应备声压级测量 5.5.1应备声压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标准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人测量信号; 2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标称额定输出电压 当调节系统增益控制器件至增益最大位置,系统仍不能达到标称 额定输出电压时,应使系统处于增益最大状态;

    5.4.2声场不均匀度测量结果白

    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a 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dB); 测量点i的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dB);

    n一测量点数(个)。 2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应为被测广播服务 区的应备声压级。 3当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符合本标准表 3.3.1中的应备声压级规定时,应判定该广播服务区的应备声压 级符合规定。 5.6漏出声衰减测量 5.6.1漏出声衰减测量点应选择在被测公共广播服务区边界列 30m处,东南西北方位应各选一个最靠近厂播扬声器或处于广播 扬声器辐射轴线方向上的测量点。 5.6.2漏出声衰减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标准第5.5节测得系统的应备声压级。 2应按本标准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人测量信号,然后 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标称额定输出电压。当调节系 统增益控制器件至增益最大位置,系统仍不能达到标称额定输出 电压时,应使系统处于增益最大状态。 3应在本标准第5.6.1条规定的测量点上,测量宽带稳态有 效值声压级,并应取其中的最大值。 5.6.3漏出声衰减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n一测量点数(个)。 2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应为被测广播服务 区的应备声压级。 3当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符合本标准表 3.3.1中的应备声压级规定时,应判定该广播服务区的应备声压 级符合规定。

    5.6.1漏出声衰减测量点应选择在被测公共广播服务区边! 30m处,东南西北方位应各选一个最靠近播扬声器或处于 扬声器辐射轴线方向上的测量点。

    .6.2漏出声衰减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标准第5.5节测得系统的应备声压级。 2应按本标准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人测量信号,然后 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标称额定输出电压。当调节系 统增益控制器件至增益最大位置,系统仍不能达到标称额定输出 电压时,应使系统处于增益最大状态。 3应在本标准第5.6.1条规定的测量点上,测量宽带稳态有 效值声压级,并应取其中的最大值。 5.6.3漏出声衰减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漏出声衰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I 漏出声衰减(dB); La一 被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dB); Lm 按本章规定测得的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最大值 (dB)。 2当漏出声衰减符合本标准表3.3.1中相应等级的漏出声 衰减规定时,应判定该公共广播系统的漏出声衰减符合规定

    5.7设备系统总噪声级测量

    1测量时,室内广播服务区内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全部关闭。 2应按本标准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然后 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标称额定输出电压。当调节系 统增益控制器件至增益最大位置,系统仍不能达到标称额定输出 电压时,应使系统处于增益最大状态。7 3应按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原理(图5.3.1),采用 6002电阻置换公共广播系统设备输人端的粉红噪声信号发生器。 4应在广播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上测量公共广播设备系 统所产生的各频带的噪声声压级,并应在63Hz~8000Hz范围内 按倍频程带宽取值。 5室内广播服务区的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5.7.2设备系统总噪声级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同一个厅堂或房间内各测量点测得的各频带噪声声压级

    1同一个厅堂或房间内各测量点测得的各频带噪声声压 应按下式计算平均值,并应以此得出NR评价曲线:

    式中:LF一 各测量点F频带的平均噪声声压级(dB); L:一一测量点i的F频带噪声声压级(dB); n一测量点数(个)。 2室内广播服务区内的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的噪声评 价曲线NR符合本标准表3.3.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时,应判定该 被测广播系统的设备系统总噪声级符合规定

    5.8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测量

    5. 2 节的规定。

    5.8.2测试声源应经检查校准,且在消声室内测得测试声源本身

    1室外广播服务区应以广播分区为单位,并应分别进行测 量;室内广播服务区每一个厅堂和每一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测量系统应按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测量原理(图5.8.3) 进行配置

    图5.8.3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测量原理

    3测试声源应输出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测试信号。应对 测试声源的输出进行调节,并应使广播传声器输入的稳态有效值 声压级等于80dB。 4应对公共广播系统增益进行调节,并应使测量现场信噪比 大于或等于12dB。 5每一个测量点应测量3次,并应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点 的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值。

    5.8.4当每一个被测广播服务区中有2/3及以上的测

    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值符合本标准表3.3.1相应等级的规定时, 应判定该服务区的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符合规定

    6.1.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完成系统试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及时 织工程项目的验收

    .1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工程合同。 2 设计任务书。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深化设计文件 4 工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拓扑结构图或原理图; 2)竣工图;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设备器材清单; 5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 6)系统使用说明书:

    6.2.2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V

    1应对照峻工验收文件检查系统设备配置,包括设备型号、 见格、数量、产地及安装位置; 2应按本标准表B.0.2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采用现场 见察、核对施工图、抽查等方法,对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和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做好记录,

    6.2.3系统应备功能的验收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相关条款

    1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测试: 2 系统电声性能测试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3 应按本标准表B.0.4做好记录。 6.2.5 工文件是否齐全应进行审查招标投标,并应按本标准表B.0.5 填写验收结论。

    6.2.6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交接 手续。

    6.2.6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及时

    7.1一般规定 7.1.1 公共广播系统在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应定期对系统进 行运行维护。 7.1.2使用单位应制订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制度并严 格执行。 K 7.1.3公共广播系统的运行维护可包括常规运行维护、预防性运 行维护和全面运行维护三种类别。 7.1.4 公共广播系统应定期进行常规运行维护 7.1.5 在重大活动前,应对公共广播系统进行预防性运行维 护。 7.1.6 公共广播系统应定期或在自然灾害后进行全面运行维 护。 7.1.7当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系统运行维护时,使用单位应向受托 单位提供本标准第6.2.1条所规定的竣工文件。

    屋面标准规范范本表 7.2.1常规运行维护的项目和要求

    7.2.2预防性运行维护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表 7.2. 2的规定

    7.2.2预防性运行维护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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