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45-095-2019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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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annual cooling and heat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factor 实施对比评定法时需要计算的一个空调采暖能耗无量纲指 #生
consumptionfactor
实施对比评定法时需要计算的一个空调采暖能耗无量纲 数,其值与空调采暖年耗电量相对应
传热系数(K)heattransferco
在稳态条件下过滤器标准,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时,单位时 (1h)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
在照射时间内,同一窗口(或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外表面)在 有建筑外遮阳和没有建筑外遮阳的两种情况下,接收到的两个7 同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在给定条件下,太阳辐射透过玻璃、外窗或幕墙所形成的室 内得热量,与相同条件下透过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厚透明 玻璃)所形成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之比
在稳态条件和单位温差作用下,通过单位厚度、单位面积冬 质材料的热流量。
2.0.16蓄热系数(S)
当某一足够厚度的匀质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通 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面温度波幅的比值。
2.0.17热惰性指标(D)index of thermal inertia
表征围护结构抵御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 其值等于各构造层材料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之和。
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
采用对比评定法时作为比较对象的一栋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假想建筑。
2.0.19对比评定法custombudgetmethod
将所设计建筑物的空调采暖能耗和相应参照建筑物的空调 暖能耗作对比,根据对比的结果来判定所设计的建筑物是否符 节能要求。
以近1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取一 各月接近10年的平均值作为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值 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月间平滑处理,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采暖设备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设备 身所消耗的能量的比值。
风开口面积,用于出风者为出风开口面积。
2.0.24通风路径ventilationpath
自然通风气流经房间的进风开口进入,穿越房门、户内(外 公用空间及其出风开口至室外时可能经过的路线
coatingsforbuildings
具有较高太阳热反射比和半球发射率,可以达到明显隔热交 果的涂料。
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投射到其表面的太阳辐射热之比。
2.0.27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 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8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29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
30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 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3.0.1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环保的
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使用适宜技术。 1、居住建筑在总体规划、单体朝向、户型的内部结构、外窗 可开启面积的设计时,应结合广西的气候条件,满足夏季主导风 句的通风要求: 2建筑外窗、东西向外墙、屋面等部位,做好建筑遮阳、隔 热处理;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先考虑使用当地建材、自保温外 墙体系; 4居住建筑应经论证后尽可能应用节能量较大、经济可行的 可再生能源技术,如太阳能、浅层地能、风能、生物质能等。 3.0.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暖通空调、给排水 和电气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 环境舒适的前提下,将建筑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3.0.3居住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应编制节能说明专篇,施工图节 能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节能计算书(含隔热 性能验算报告,夏热冬冷地区还需提交防结露验算报告)和报 审表。 3.0.4桂林、梧州的蒙山、柳州的三江、融安及融水、贺州的富 川属夏热冬冷B区(3B),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夏热冬冷地区
3.0.4桂林、梧州的蒙山、柳州的三江、融安及融水、贺
川属夏热冬冷B区(3B),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夏热冬冷地 标准;柳州(除三江、融安及融水外)、河池、梧州(除蒙山外
贺州(除富川外)及百色的那坡属夏热冬暖A区(4A),执行夏 热冬暖A区标准;百色的隆林、西林及田林的西半部属温和地区, 可执行夏热冬暖A区标准;其余属夏热冬暖B区(4B),执行夏 热冬暖B区标准。详见表3.0.4。
表3.0.4广西主要市县所处气候分区
3.0.5建筑功能包含居住、办公或商业的综合楼,应分别按居住 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相应的节能设计和报审。夏热冬暖地区居住 建筑的敲开式(含采用卷帘门)商业网点、架空层内不安装空调 的内部服务用房及设备房(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地下 车库可不进行节能计算,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不应低于上部居住 建筑。
3.0.6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和节能计算应以相对独立的单
计计算单体,不相连接的或连接不紧密的建筑不可组合成同一 体进行节能计算,但可以作为周围环境加以考虑。
4.0.1夏热冬冷地区及夏热冬暖A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主要 考虑夏季空调,兼顾冬季采暖;夏热冬暖B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应考虑夏季空调,可不考虑冬季采暖。 4.0.2夏季空调室内设计能耗计算指标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居住空间室内设计计算温度:26℃C; 2计算换气次数:1.0次/h。 4.0.3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A区冬季采暖室内设计能耗计算 指标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居住空间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夏热冬冷地区取18℃C;夏 热冬暖A区取16℃C; 2计算换气次数1.0次/h。 4.0.4广西区内各市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室外气象参数选择按 表4.0.4的规定执行。
表4.0.4各市县执行气象参数对照表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5.1.1居住建筑的总平面规划布置应根据当地夏李主导风向合理 规划,设计应有利于过渡季李及夏李的自然通风,并宜减少居住区 硬化地面,增加绿地和水域面积,减轻热岛效应。 5.1.2居住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尽量避免 主要房间受东、西向的日晒。 5.1.3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5.1.3的规定,当体 形系数不满足表5.1.3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进行 建筑节能设计综合评价,设计建筑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 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5.1.3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5.1.4夏热冬暖A区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 0.35,塔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 5.1.5居住建筑设计应组织自然通风,每户至少应有一个居住房 间通风开口和通风路径的设计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5.2屋顶及外墙热工节能设计
2.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
5.2.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屋面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
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建筑的南、北外墙不符合表5.2.2的规定时,必须 按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综合评价,设计建筑空 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 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2居住建筑的屋面及东、西外墙必须满足表5.2.2的规定,
表5.2.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屋面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情性指标的限值
5.2.3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 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25mm。 5.2.4屋面和外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所规定的隔热要求。 5.2.5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表面结露验 算,并应采取保温措施,确保热桥内表面温度高于房间空气露点
算,并应采取保温措施,确保热桥内表面温度高于房间空气露 温度。
1 反射隔热外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 2 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3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或外墙面的面层; 屋面种植: 4
5屋面遮阳;6屋面蓄水;7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植物遮阳。5.2.7居住建筑按规定性指标设计,计算屋面和外墙总热阻时,本标准第5.2.6条各项隔热措施的当量热阻附加值可按表5.2.7取值。表5.2.7隔热措施的当量附加热阻当量热阻附加值采取节能措施的屋顶或外墙(m·K/W)反射隔热外饰面(p≤0.6)(采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计算取值200.43单面铝箔空气400.57间层(mm)屋顶内部带有铝箔的60及以上0.64封闭空气间层200.56双面铝箔空气400.84间层(mm)60及以上1.01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的屋顶面层0.45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的外墙面0.35屋面蓄水层0.40屋面遮阳构造0.30屋面种植层0.90东、西外墙体遮阳构造0.30注:1、β为修正后的屋面或外墙面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反射隔热外饰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修正计算方法见附录B。2、当屋面或外墙采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外饰面时,节能计算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359执行。13
5.2.8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单一朝向的外墙由不同材料类型墙体组成时,应计算两 种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的加权平均值,其加权平均值应 满足本标准第5.2.1及5.2.2条的规定; 2建筑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 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热惰性指标,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及 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 3围护结构选用的材料,应考虑其生命周期,宜采用在建筑 物的生命周期内性价比最优,污染最少的材料,具体热工性能参 数计算可参考《广西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性能指标数据库》和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5.3.1各朝向窗墙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规定,窗墙面积比计算规定 详附录C: 1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南向不应大于 0.45,北向不应大于0.40,东、西向不应大于0.35。当设计建筑 的窗墙面积比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进 行建筑节能设计综合评价,设计建筑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 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2夏热冬暖地区建筑各朝向的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南、北 向不应大于0.40,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当设计建筑的窗墙面
积比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进行建筑节 能设计综合评价,设计建筑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 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5.3.2居住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窗地面积比 不应小于1/6。当房间窗地面积比小于1/5时,外窗玻璃的可见光 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5.3.3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面总面积的4%。夏热
暖B区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5W/m·K),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35 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A区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0W/(m?K), 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40。当设计建筑的天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 必须按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综合评价,设计建 筑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 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5.3.4居住建筑外窗的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
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的限
注:本条文所指的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开间(轴 距离)计算。
5.3.5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应为建筑各个朝向平均综合遮
系数按各朝向窗面积和朝向的权重系数加权平均的数值,并应 下式计算,
Cw Ae+ As + Aw +AN
式中:AE、As、Aw、AN一东、南、西、北朝的窗面积; SCwE、SCwss、SCwW、SCwN——东、南、西 北朝向窗的平均综合遮阳系数。 注:各个朝向的权重系数分别为:东、南朝向取1.0,西朝向取1.25, 北朝向取0.8。 5.3.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遮阳措 施,建筑遮阳系数SCs不应大于0.8。 5.3.7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南、北向外窗应采取建筑遮阳措施 建筑遮阳系数SCs不应大于0.9。当采用水平、垂直或综合建筑 遮阳构造时,建筑遮阳构造的挑出长度不应小于表5.3.7规定的 限值。
北朝向窗的平均综合遮阳系数。 注:各个朝向的权重系数分别为:东、南朝向取1.0,西朝向取1.25 北朝向取0.8。
5.3.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遮阳
表5.3.7建筑遮阳构造的挑出长度限值(m)
5.3.8夏热冬冷地区东、西向外窗应设置挡板式遮阳或可以遮住 窗户止面的活动外遮阳,南面外窗宜设置水平遮阳或可以遮住窗 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
5.3.9窗口的建筑遮阳系数SCs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简化方法
计算。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A区建筑遮阳系数应取冬季和夏 季的建筑遮阳系数的平均值,夏热冬暖B区应取夏季的建筑遮阳 系数。窗口上方的上一楼层阳台或外廊应作为水平遮阳计算;同 一立面对相邻立面上的多个窗口形成自遮挡时应逐一窗口计算。 典型形式的建筑遮阳系数可按表5.3.9取值
表5.3.9典型形式的建筑遮阳系数SQ
注:位于窗口上方的上一楼层的阳台作为遮阳板考虑。
5.3.10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5.3.10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5.3.11房间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 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5.3.12设计的外窗为凸窗,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按透 光部分展开面积计算;当凸窗安装位置到外墙外侧距离大于 500mm时,不透明的上顶板和侧板应进行保温处理,且保温处理 后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W/(mK)。
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1至6层的外窗及敬开式阳台门的 气密性能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1433的4级水平;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散开式阳台门 的气密性能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 件》GB/T31433的6级水平; 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1至9层外窗的气密性能应不低于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4 级水平;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能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6级水平
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
6.0.1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可采用“对比评定法”进行综合评价。 当所设计的建筑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第5.2.1条、第 5.2.2条、第5.3.1条、第5.3.3条和第5.3.4条的规定时,则必须 采用“对比评定法”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指标可采用空 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也可直接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量,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作为综合评定指标时,所设计 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 指数,即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ECF
式中:ECF一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ECFref一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2当采用空调采暖年耗电量指标作为综合评定指标时,在相 同的计算条件下,用相同的计算方法,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 毛电量不得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指标,即应符合下 式的规定:
3对节能设计进行综合评价的建筑,其屋面、东西外墙的传 热系数和热情性指标必须满足本标准第5.2.1条、第5.2.2条的规 定,天窗的遮阳系数和传热系数应满足第5.3.3条的规定。 6.0.2参照建筑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和朝向均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 相同; 2参照建筑各朝向和屋面的开窗面积应与所设计建筑相同 当所设计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屋面的天窗)面积超过本标 准第5.3.1条、第5.3.3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该朝向(或屋面) 的外窗面积应减小到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第5.3.3条的规定; 3夏热冬冷地区参照建筑屋面、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 窗(包括天窗)的各项性能指标应为本标准第5.2.1条、第5.3.3 条、第5.3.4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限值。其中:外墙、屋面外表面 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0.7;当所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小于或等 于0.4时,参照建筑的外墙传热系数应取1.2W/(m2K),屋面 的传热系数应取0.8W/(m2·K),外窗的传热系数应按第5.3.4 条第1款的规定取对应窗墙面积比下的最低限值;当所设计建筑 的体形系数大于0.4时,参照建筑的外墙传热系数应取1.0W/ (m2K),屋面的传热系数应取0.6W/(m2·K),外窗的传热系 数应按第5.3.4条第1款的规定取对应窗墙面积比下的最低限值。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超过本标准表5.1.3的规定时,应按同一比 列将参照建筑每个开间外墙和屋面的面积分为传热面积和绝热面 积两部分,使得参照建筑外围护的所有传热面积之和除以参照建 筑的体积等于表5.1.3中的体形系数限值; 4夏热冬暖地区参照建筑屋面、外墙和外窗(包括天窗)的 各项性能指标应为本标准第5.2.2条、第5.3.3条、第5.3.4条第2 款规定的最低限值。其中:外墙、屋面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 数应取0.7;当所设计建筑的外墙热惰性指标大于等于2.5时,参
照建筑的外墙传热系数应取1.5W/(m?·K),屋面的传热系数应取 0.8W/(mK),A区外窗的传热系数应取3.5W/(m·K);当所 设计建筑的外墙热惰性指标小于2.5时,参照建筑的外墙传热系 数应取0.7W/(mK),屋面的传热系数应取0.4W/(mK), A区外窗的传热系数应取3.5W/(m·K)。 6.0.3建筑节能综合评价指标的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计算温度:夏季26℃C,冬季夏热冬暖地区16℃C,夏 热冬冷地区18℃; 2室外气象计算参数采用典型气象年; 3供暖和空调时,换气次数为1.0次/h; 4空调额定能效比取3.3,供暖额定能效比夏热冬暖B区取 1.8,夏热冬暖A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取1.9; 5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室内得热平均强度为4.3W/m,夏热冬 暖地区建筑室内不考虑照明得热和其他内部得热; 6建筑面积按墙体中轴线围合面积计算;体积计算时,取墙 中轴线尺寸计算,楼层高度按楼板面至楼板面距离计算;外表面 积按相应墙体中轴线和楼板面的围合面积进行计算; 7当建筑屋面和外墙采用反射隔热外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 数p<0.6)时,其计算用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按附录B修正 之值,且不得重复计算其当量附加热阻。 6.0.4建筑的空调供暖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的方法计 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供暖年耗电量应为计算所得到的单位建筑面积空调 年耗电量与供暖年耗电量之和:
2全年供暖能耗应为冬季供暖能耗的累计值,全年空气调节 能耗应为夏季空气调节能耗的累计值: 3夏热冬暖B区内的建筑物可忽略供暖年耗电量; 4对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能耗计算对比时,应使用同一种计 算软件。 6.0.5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应采用本标准附录D的方法 计算。
7.1.1居住建筑的采暖、空调和通风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 据当地资源情况和项目情况,充分考虑节能、环保与能源利用效 率,经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评价综合分析后确定, 7.1.2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或户式(单元式)中央空调 的居住建筑应进行逐时冷负荷计算。 7.1.3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的居住建筑,应设置分室(户) 温度控制及分户(或单位)冷(热)量计量设施。 7.1.4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 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7.1.5集中式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7.2空气调节和采暖系统
7.2.1居住建筑进行夏季空调、冬季采暖设计时,宜采用电驱动 的热泵型空调器(机组)、燃气、蒸汽或热水驱动的吸收式冷(热) 水机组或有利于节能的其他形式的冷(热)源,且宜分散设置; 不宣采用直接电热供暖设备,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 源时,应分散设置。
7.2.2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2.2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
和蒸汽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 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油和 燃气锅炉时,其能效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规定值,并宜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定值,其能效指标提高幅度宜满足表 7.2.2的要求。
表7.2.2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提高幅度
7.2.3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计算冷热水系统循环水 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其值宜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值低20%及以上。 7.2.4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蒸汽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 组和家用燃气热水炉时,其能效等级应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 节能评价值要求。
制热性能系数不应小于2.0,冷热水机组制热性能系数不应小于2.2.
7.2.6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吹出的气流 相互干扰,并应考虑凝结水的排放和减少对相邻用户的热污染和 噪声污染;搁板(架)构造设计应有利于室外机的空气吸入和排 出,保证气流通畅并缩短室内、外机的连接管路,提高空调器效 率;设计安装整体式(窗式)房间空调器的建筑应预留其安放 位置。
7.2.7居住建筑分散式空调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西
7.2.8当居住建筑设置全年运行的空调、采暖系统,并对室内
气品质要求较高时,宜在机械通风系统中采用全热或显热热量 收装置。
7.2.9 室内空调气流组织应满足人体热舒适要求,不应造成中 风感。
7.3.1居住建筑的通风设计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使室内满足热 舒适及空气质量要求;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机械 通风。
7.3.2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
7.3.2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螺旋钢管标准,提高通风效率
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构件。当排油烟机的排气设 置竖向排风道时,竖向排风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
确定,并应采取支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的措施。 7.3.4采用机械通风系统的,其设备宜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 定的节能型设备及产品。 7.3.5地下车库不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应采用机械排风。机械 排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机械排风的区域应优先采用自然补风,当自然补风不 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补风; 2宜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7.3.6居住建筑宜设置固定式电风扇作为改善热环境的辅助 措施。
定,并应采取支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的措施。 3.4采用机械通风系统的,其设备宜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 的节能型设备及产品
7.3.5地下车库不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应采用机械排风
8.1.1给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的有关规定。
联轴器标准8.1.2建筑给排水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 各种水资源。如有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内容时,水 资源规划方案应包含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内容: 2应根据当地供水部门要求、市政供水条件、小区规模、建 筑物用途、建筑高度、建筑分布、使用要求、安全供水、维护管 理和降低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应充分利 用市政供水压力直接供水; 3变频调速泵组应根据用水量和用水均匀性等因素合理选 择搭配水泵及调节设施,应按供水需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的台数 水泵宜采用一对一变频控制,
8.2.1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证设计 工况下水泵效率处于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的节能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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