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CECS255: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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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骨外露或半外露的吊顶系统
accessories
用于连接吊顶骨架之间的辅助
2.2.1按饰面材料槽钢标准,吊顶可
1石膏板类吊顶; 2 矿棉板类吊顶; 3 玻璃吊顶; 4 金属吊顶; 5 其他材料吊顶。 2.2.2 按龙骨位置,吊顶可分为: 1 明龙骨系统; 2 暗龙骨系统。 2.2.3 按承受荷载能力,吊顶可分为: 上人吊顶; 2 不上人吊顶。 2.2.4 按构造特点,吊顶可分为: 1 单层龙骨构造; 2 双层龙骨构造。
3.1.1吊顶系统中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2吊顶系统中所用的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范》GB50222的规定。
GB/T11981一2008的规定。 3.2.2铝合金龙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 材》GB/T5237的规定。 3.2.3当采用其他材料作为龙骨时,均应符合相关材料的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
3.2.3当采用其他材料作为龙骨时,均应符合相关材料的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
3.3.2无石棉纤维增强水泥中、低密度板的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
声板》JC/T670一2005的规定。 3.3.5玻璃棉吸声板的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吸声用玻璃 品》JC/T469一2005的规定,
JC/T997一2006的规定;装饰石板应符合行业标准《装饰石背 板》JC/T799一2007的规定;嵌装式装饰石营板应符合行业标准 《嵌装式装饰石膏板》JC/T800一2007的规定。
3.3.7水泥木屑板的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水泥木屑板》 411一2007 的规定。
3.3.8玻璃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
3.3.9金属吊顶饰面板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金属及金属
.1.1吊顶系统设计应根据室内设计的总体要求、环境特点,
1确定吊顶种类和吊装方式,饰面板的选择。 2确定吊顶的防火、隔声、防水、保温、洁净等技术性能要求 和措施。 3确定变形缝、吊顶造型及吊顶与墙面材料连接处的构造做 法。 4 确定设备检修孔在吊顶上的位置及尺寸。 5确定吊顶上各类设施终端的位置,综合协调吊顶内各类设 备管道的走向、标高。 4.1.3 吊顶设计应满足下列安全要求: 1 确保吊顶系统构造安全。 2 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等规范的规定。 3根据建筑结构承载能力选择相适宜的吊顶方式。不得将 超重荷载及有振动的设备直接设置在吊顶系统上。 4.1.4吊顶应满足吊顶内设备的调节、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换等 工作的要求
不上人吊顶,吊杆宜采用:带丝扣的6钢筋及Φ4镀锌钢 0#镀锌低碳钢丝)或直径不小于2mm的镀锌低碳退火钢丝,
直接将吊顶系统连接到房间顶部结构受力部位上。吊杆的间距不 应大于1200mm,主龙骨的问距不应大于1200mm。
直接将吊顶系统连接到房间顶部结构受力部位上。吊杆的间距不 应大于1200mm,主龙骨的问距不应大于1200mm。 4.2.2上人吊顶,吊杆应采用不小于8带丝扣钢筋。主龙骨应 选用DU50×15×1.2或60×B×1.2(B=24~30)的龙骨,吊杆 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m,主龙骨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m。
4.2.3吊杆长度不宜大于1500mm,当吊杆长度大于15 时,宜设反支撑。反支撑间距不宜大于3600mm,距墙不应 1800mm.
4.2.4当吊杆与管道等设备相遇、吊顶造型复杂或内部空间
4.2.4当吊杆与管道等设备相遇、吊顶造型复杂或内部空间较高
应调整吊杆间距、增设吊杆或增加钢结构转换层。吊杆不得直 串挂在设备或设备的支架上。
构上,宽度不宜小于500mm,上空高度应满足维修人员通过的要 求,两边应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小于900mm,栏杆上不得悬 挂任何设施或器具,马道上应设置照明,并设置便于人员进出的检 修口。
头、检修孔、广播喇叭、监测等设备设施的位置错开,不应切断主龙 骨。内部设有调节阀门设备的吊顶,在操作部位宜设置检修口;有 需经常或定期检修的设备时,应设置检修人员的进出口。
等设施可直接安装在饰面板上;重量小于5kg的灯具等设施可安 装在U型次龙骨上;重量不小于5kg的灯具、吊扇、空调等或有震 颤的设施,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2.14吊顶内的配电线路、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建筑电 规范的要求。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区 施。
1玻璃吊顶可采用边框支承方式,也可米用点支承倒挂方 式。 2玻璃吊顶的吊杆宜选用钢筋或型钢,龙骨宜选用型钢或铝 合金型材,点支承驳接头应采用不锈钢。 3吊顶用的玻璃应选用安全玻璃,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相关规定。 4吊顶用的玻璃应进行自身重力荷载下的变形设计计算,可 采用弹性力学方法进行计算。对于边框支承玻璃板,其挠度限值 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300和2mm两者中的最小值。对于点支承 玻璃板,其挠度限值不应超过其支承点间长边边长的1/300和 2mm两者中的最小值。 5当玻璃吊顶距离地面大于3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 于吊顶的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76mm,PVB胶片厚度不应 小于0.76mm。 6玻璃与龙骨之间应设置衬垫,连接应牢固,配合尺寸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7玻璃吊应考虑灯光系统的维护和玻璃的清洁。宜采用 冷光源,并应考散热和通风,光源与玻璃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 距。
6 安装饰面板; 饰面板装饰。 > .1.8 吊顶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加强配合,做好专业交接,
序进行验收及保存验收记录,并应按施工程序组织隐蔽工程的验 收和保存施工及验收记录。
5.2石膏板类吊顶工程
5.2.1石膏板类吊顶高度的确定应根据设计要求,以室内标高基 准线为准,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标出吊顶标高线,标高线高低误 差为+mm。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5.2.2边龙骨应安装在房问四周围护结构上,下边缘上口应与吊 顶标高线平齐,并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间距宜为600mm,端头 宜为50mm。 5.2.3吊点位置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在室内顶部结构下确定 主龙骨端头吊点距主龙骨边端不应大于200mm,端排吊点距侧墙 间距不应大于200mm。吊点横纵应在直线上,且应避开灯具、设 备及管道,否则应调整或增加吊点或采用型钢转换层。 5.2.4吊杆及吊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安全。吊杆应与结构 中的预埋件焊接或与后置紧固件连接。 2根据不同的吊顶系统构造类型,确定吊装形式,选择吊杆 类型。吊杆应通直并满足承载要求。吊杆需接长时,必须搭接焊 姐络约满 =
.2.1石臂板类吊预高度的确定应根据设计要求,以室内标 主线为准,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标出吊顶标高线,标高线高 垒为+mm。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2边龙骨应安装在房问四周围扩结构上,下边缘上口应 顶标高线平齐,并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间距宜为600mm,立 宜为50mm
主龙骨端头吊点距主龙骨边端不应大于200mm,端排吊点距侧墙 间距不应大于200mm。吊点横纵应在直线上,且应避开灯具、设 备及管道,否则应调整或增加吊点或采用型钢转换层,
1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安全。吊杆应与结构 中的预理件焊接或与后置紧固件连接。 2根据不同的吊顶系统构造类型,确定吊装形式,选择吊杆 类型。吊杆应通直并满足承载要求。吊杆需接长时,必须搭接焊 牢,焊缝饱满。单面焊:搭接长度应为10d;双面焊:搭接长度应为 5d。 3吊杆长度应根据吊顶设计高度确定。 4根据主龙骨规格型号选择配套吊件。吊件与吊杆应安装 牢固,按吊顶高度调整位置,吊件应相邻对向安装。
5.2.5龙骨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将主龙骨与吊件固定。主龙骨需加长时,应采用接长件接 长。主龙骨安装完毕后,应按吊顶标高调节吊件高度,调平主龙 骨。 2主龙骨中间部分应适当起拱。房间面积不大于50m时 起拱高度应为房间短向跨度的1%o~3%0,房间面积天于50m时 起拱高度应为房间短向跨度的3%0~5%0。 3对大面积的吊顶:宜每隔12m在主龙骨上部垂直方向焊 接一道横卧主龙骨,焊接点处应涂刷防锈漆。 4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垂直方向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挂件 连接,每个连接点的挂件应双向互扣成对或相邻的挂件应采用相 可安装。次龙骨需加长时,应采用连接件接长。次龙骨的安装方 可应与石膏板长向相垂直。 5次龙骨间距应准确、均衡,按石膏板模数确定,保证石膏板 两端固定于次龙骨上。石膏板长边接缝处应增加横撑龙骨,横撑 龙骨用水平件连接,并与通长次龙骨固定。当采用3000mm× 1200m石膏板时,次龙骨间距宜为300mm、375mm、500mm或 600mm、750mm、1000mm;当采用2700mm×1200mm石膏板时, 次龙骨间距宜为300mm、450mm、900mm;当采用2400mm× 1200mm石膏板时,次龙骨间距宜为300mm、400mm、600mm、 800mm。横撑龙骨间距宜为300mm、400mm或600mm。潮湿环 境次龙骨间距宜为300mm、450mm。安装次龙骨及横撑龙骨时应 避开设备开洞、检查孔的位置。 6次龙骨横撑龙骨安装完毕后应保证底面与次龙骨下皮标 准线齐平。 7石膏板上开洞口的四边,应有次龙骨或横撑龙骨作为附加 龙骨。 8全面校正吊杆和龙骨的间距位置及水平度。符合设计要 求后将所有吊挂件、连接件紧夹牢。
5.2.6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复合矿棉板的接缝与石基板基底材料的接缝不应重叠。
5.2.10吊顶的变形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顶变形缝的两侧应设置通长次龙骨。 2变形缝的上部应采用超细玻璃棉等难燃材料将龙骨间的 隙填满。
5.3矿棉板类吊顶工程
3.1矿棉板类吊顶高度应以室内标高基准线为基准。根据 要求,在房问四周围护结构上标出吊顶标高线,以标高线作为 龙骨调平的基准面。吊顶标高线高低误差为+mm。弹线应 ,位置应准确
5.3.2边龙骨应安装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下边缘应与
高线平齐,并用射钉或自攻螺钉配合塑料胀管固定,间距宜为 500mm,端头宜为50mm。
5.3.3吊点位置应根据设计要求,在室内顶部结构下确定
用U型龙骨作为主龙骨时,端吊点距主龙骨顶端不应大于 150mm,端排吊点距侧墙间距不应大于150mm。当选用T型龙 骨作为主龙骨时,端吊点距主龙骨顶端不应大于150mm。端排吊 点距侧墙问距不应大于块饰面板宽度。吊点横纵应在直线上 且应避开灯具、设备及管道。否则应调整或增加吊点,或采用型钢 转换层
5.3.4吊杆及吊件的安装应符合
1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安全。钢丝吊杆与顶 板预理件或后置紧固件应采用直接缠绕方式,钢丝穿过埋件吊孔 在75mm高度内应绕其自身紧密缠绕三整圈(每圈360°)以上。 钢丝吊杆中间不应断接。 2根据不同的吊顶系统构造类型,确定吊装形式,选择吊杆 类型。吊杆应通直并满足承载要求。吊杆需接长时,必须搭接焊 牢,焊缝饱满。单面焊:搭接长度应为10d;双面焊:搭接长度应为 5d。
4根据主龙骨规格型号选择配套吊件。吊件与钢筋吊杆应 安装牢固,按吊顶高度调整位置,吊件应相邻对向安装。当选用钢 丝吊杆时,钢丝下端与T型主龙骨的连接应采用直接缠绕方式。 钢丝穿过T型主龙骨的吊孔后75mm的高度内应绕其自身紧密 缠绕三整圈(每圈360°)以上。钢丝吊杆遇障碍物而无法垂直安 装时,可在1:6的斜度范围内调整,或采用斜拉法。 5.3.5龙骨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选用的U型主龙骨需加长时,应采用接长件连接。主 龙骨安装完毕后,应调节吊件高度、调平主龙骨。当选用钢丝吊杆 时,应在钢丝吊杆绷紧后调平主龙骨。 2主龙骨中间部分应适当起拱,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当选用U型主龙骨时,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的垂直方向 安装,当采用挂件连接时应错位安装,T型横撑龙骨垂直于T型 次龙骨方向安装。当选用T型主龙骨时,次龙骨与主龙骨在同一 标高上,垂直相交。 4龙骨间距应准确、均衡,T型龙骨间距应按饰面板规格确 定,以保证饰面板嵌装平整服贴。 5在矿棉板上开洞时,矿棉板后背宜加硬质背衬,并与硬质 背衬钉贴为一体。 6应全面校正吊杆和龙骨的间距位置及水平度,符合设计要 求后将所有吊挂件、连接件拧紧夹牢。 5.3.6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吊项内隐蔽工程验收,所有项目验 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饰面板安装施工。 2应按规格、颜色、花饰、图案等进行分类选配、预先排板,保 证花饰、图案的整体性。 3应将饰面板置放于T型龙骨上并防止污物污染板面,采 用专用工具切割板材
1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吊项内隐蔽工程验收,所有项自验 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饰面板安装施工。 2应按规格、颜色、花饰、图案等进行分类选配、预先排板,保 证花饰、图案的整体性。 3应将饰面板置放于T型龙骨上并防止污物污染板面,采 用专用工具切割板材。
+吸声板上不得放置重物。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挤 压过紧变形或脱挂。 5应根据设计要求开设备洞口。开孔应采用开孔器。
5.4.1吊顶高度应以室内标高基准线为基准。吊顶标高线高低 误差应为+mm。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吊顶标高线。 5.4.2边龙骨应安装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下边缘与吊顶标高 线平齐,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固定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吊杆问距及位置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在室内顶部结构下 确定。 5.4.4 品杆应通直并满足承裁要求,品杆与空内顶部结构中的
1应按规格、颜色、花饰、图案等进行分类选配、预先排板,保 证花饰、图案的整体性。 2玻璃与龙骨之间的连接方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边缘和孔洞边缘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5.5.1金属面板类吊顶高度应以室内标高基准线为基准,根据要 求设计,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标出吊顶标高线,确定吊顶高度位 置。吊顶标高线高低误差应为mm。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5.5.1金属面板类吊顶高度应以室内标高基准线为基准
5.5.3主龙骨吊点间距及位置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在室内顶部 结构下确定。
5.5.4吊杆及吊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的莲接应固、安全。钢筋吊杆应与 顶部结构预理件连接,或与后置紧固件连接。 2根据不同的吊顶系统构造类型,确定吊装形式,选择吊杆 类型。吊杆应通直并满足承载要求。吊杆需接长时,必须搭接焊 牢,焊缝饱满。单面焊:搭接长度应为10d;双面焊:搭接长度应为 5d。 3根据吊顶设计高度确定吊杆长度。 4根据主龙骨规格型号选择配套吊件。吊件与吊杆应安装 牢固,并按吊顶高度调整位置
5.5.5龙骨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层龙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设计图纸,放样确定龙骨位置,龙骨与龙骨间距不 应大于1200mm,龙骨至板端不应天于150mm。 2)应将龙骨与吊杆固定,当选用的龙骨需加长时,应采用 龙骨连接件接长。主龙骨安装完毕后,应调直龙骨,保 证每排龙骨顺直且每排龙骨之间平行。龙骨为卡齿龙 骨时必须保证每排龙骨的对应卡齿在一条直线上。 3)应通过调节吊件来调整龙骨高度,调平龙骨。 2双层龙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设计图纸,放样确定上层龙骨位置,龙骨与龙骨间 距不应大于1200mm。边部上层龙骨与平行的墙面间 距不应大于300mm。 2)将上层龙骨与吊杆固定,当选用的龙骨需加长时,采川 龙骨接长件连接。 3)通过调节吊件来调整上层龙骨高度,调平上层龙骨。 4)应根据金属板规格,确定下层龙骨的安装间距,安装下
3主龙骨中间部分应适当起拱,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吊顶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H汇求: 1吊顶工程的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书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人造板材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的合格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分项工序施工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应按附录C填写记录单。 6.1.2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各种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防腐处理。 吊杆安装。 4龙骨安装。 5 填充材料的设置。 6.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 面积30m为一间)应划分为个检验批; 2不足50间宜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47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 间,如有不合格者,加倍检查;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1.5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 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3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 面积30m为一间)应划分为个检验批; 2不足50 间宜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5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
5.1.6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7检验方法应按本规程第6.2、6.3节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5.1.6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2.3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
6.2.3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 已录和复验报告。
。2.4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 录。
6.2.5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行
6.2.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6.2.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 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2.7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 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最检查
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算子等设备的位置
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觉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3.5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 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预埋件、后置连接件 与吊杆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 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8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算子等
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3.11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3. 11 的规定。
6. 3. 11 的规定
表6.3.11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续表6.3.11允许偏差(mm)项次项目塑料板、检验方法石膏板矿棉板金属板玻璃板拉5m线,不足5m拉通2接缝直线度3. 03. 02.03. 0线,用钢直尺检查3接缝高低差1. 02. 01.01. 0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23:
附录A暗龙骨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A暗龙骨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单位(了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吊顶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单位检查监理(建设)单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评定记录验收记录标高、尺寸、第6.2.2条主起拱、造型2饰面材料第6.2.3条控吊杆、龙骨、项第6.2.4条饰面材料安装目4吊杆、龙骨材质第6.2.5条5石膏板接缝第6.2.6条材料表面质量第6.2.7条2灯具等设备第6.2.8条3龙骨、吊杆接缝第6.2.9条4填充材料第6.2.10条般安允许偏差(mm)项装项目纸面矿金实测值棉属允石膏板板板目许表面平整度偏接缝直线度差接缝高低差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主控项目:一般项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月口口合格口不合格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建设单位项日专业技术负责人):.24.
表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为便于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此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要求(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标准执 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CECS 255 : 2009
+ 总 则 (33) 2 术语和分类 (34) 2. 1 术语 (34) 2. 2 分类 (35) 3 材 料 (37) 3. 1 一般规定 (37) 3. 2 龙骨 (37) 3. 3 饰面板 (38) 4 设 计 (39) 4. 1 基本要求 (39) 4. 2 般规定 (39) 5 施 工 (40) 5. 1 般规定 (40) 5. 2 石膏板类吊顶工程 (40) 5. 3 矿棉板类吊顶工程· (41) 5. 4 玻璃吊顶工程 (42) 5. 5 金属吊顶工程· (43) 6 验 收 (44) 6. 1 般规定 (44)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44) 6. 3 明龙骨品顶工程 (44)
+ 总 则 (33) 2 术语和分类 (34) 2. 1 术语 (34) 2. 2 分类 (35) 3 材 料 (37) 3. 1 一般规定 (37) 3. 2 龙骨 (37) 3. 3 饰面板 (38) 4 设 计 (39) 4. 1 基本要求 (39) 4. 2 般规定 (39) 5 施 工 (40) 5. 1 般规定 (40) 5. 2 石膏板类吊顶工程 (40) 5. 3 矿棉板类吊顶工程· (41) 5. 4 玻璃吊顶工程 (42) 5. 5 金属吊顶工程· (43) 6 验 收 (44) 6. 1 般规定 (44)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44) 6. 3 明龙骨品顶工程 (44)
1.0.1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对生活、工作环境的
益提高,吊顶工程对技术与艺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我国长期 以来尚无针对吊顶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全过程的标准,从而出 现了吊顶工程质量良秀不齐的现象,造成了经济浪费,甚至直接影 响到人身安危上海标准规范范本,为此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不适用于室外和柔性材料的吊顶工程;也不包含术质材料 吊顶、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在D、E级以下的吊顶工程
.1.2常用做吊杆的材料有:钢筋、钢丝或型钢。不上人吊 干常采用:$6钢筋、Φ4镀锌钢筋(与弹簧吊件配合)、直径不 mm的镀锌低碳退火钢丝。上人吊顶吊杆常采用不小于$8 伤。玻璃吊顶吊杆常采用金属型材
2.1.3龙骨:常用的有镀锌轻钢龙骨、1型烤漆轻钢龙骨
1轻钢龙骨是指以连续热镀锌钢板(带)或以连续热镀锌钢 板(带)为基材的彩色涂层钢板(带)作原料,采用冷弯或滚压成型 工艺生产的薄壁型钢的龙骨。按其断面形式不同有:U型、C型、 T型、V型、L型、H型、A型等龙骨。按其在龙骨骨架中所起的作 用,常用做主龙骨的有U型、C型、T型、V型;常用做次龙骨的有 C型、T型、V型;L型常做边龙骨用。T型龙骨又分宽带、窄带、 凹槽、凸型等类型。当前工程中出现的“组合T型龙骨”是指以铝 合金型材为装饰部件,与采用冷弯工艺制成的T型轻钢龙骨扣接 成一体的龙骨。Λ型龙骨常用在金属吊顶的暗龙骨系统中。 2铝合金龙骨是指以铝合金为原料:采用挤压成型或滚压成 型工艺制成的龙骨。如T型铝合金龙骨。 2.1.9配件包括吊件、挂件、挂插件、龙骨连接件、金属条形板连 接件等。 1吊件是指主龙骨和吊杆的连接件。’ 2挂件是指主龙骨和次龙骨的连接件。
管接头标准1吊件是指主龙骨和吊杆的连接件。 2 挂件是指主龙骨和次龙骨的连接件。 3挂插件是指在同一平面上次龙骨垂直相接的连接件
4龙骨连接件是指用于龙骨接长、连接使用的配件。 5金属条形板连接件是指用于金属条形板接长、连接使用的 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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