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252-2021 河南省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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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物储藏间等辅助用房应与主要功能房间适当分离:可设置晒台或利用屋面晾晒谷物: 2畜禽养殖不宜设于庭院内,当确需设置时,畜禽栅圈应与居住空间保持一定距离, 并不应设在居住功能空间的上风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基底应采取卫生处理措施 3院门及围墙形式应与院落主体建筑及街风貌相协调,宜采用本主材料砌筑,体现 地域风貌特色: 4院落及房屋的入口、卫生间等处宜设置入口坡道、扶手、栏杆等无障碍设施,
4.3.4农村住房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或村庄边缘;较大堆垛宜设 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设置在电气线路下方;与建筑、变配电站、铁路、道 路、架空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 求;村民院落内堆放的少量柴草、饲料等与建筑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2农村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一、二级耐火等级时,建筑之间或与其他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4m,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 1)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较高一座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 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较低一座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 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防火间距不限; 3)当建筑相邻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且不正对开设 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2m。 4三、四级耐火等级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当建筑相邻外墙为不燃烧 体,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且不正对开设时,建筑之间的防 火间距可为4m: 5建筑的屋顶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可燃材料时,不燃烧体分户墙应高出屋顶不小 于0.5m
1基地可依据不同自然地形坡度,采用平坡、台阶或混合式 2当基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采用平坡式; 3当基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 4基地地面场地雨水应做有组织排水: 5建筑周边应设置散水,坡度宜为3%~5%,宽度宜为600mm~1000mm;当采用无 组织排水时,散水宽度可按檐口线外扩200mm~300mm:
4.4.1农村住房的布局宜紧凑、方正天然气标准,体型简单、规整,不宜有大量装饰性构件,开口部位 应避开当地冬季主导风向
4.4.2农村住房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功能应尊重当地传统风俗习惯,布局合理;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 2各厅堂、居室宜设置在南向主要位置,通风采光良好; 3厨房应能自然通风采光,并宜设置排烟通风设施; 4卫生间宜设置在室内,并宜自然通风采光。 4.4.3农村住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室内无法形成流畅的通风路径时,宜设置辅助通风装置 仅采用自然通风时,房屋进深不应超过12m,否则应设置辅助通风系统。 4.4.4农村住房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门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的设置,应有利 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单朝向农村住房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4.4.5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 的5%;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 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5%: 2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并不得小于0.6m2 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0% 并不得小于0.6m。 4.4.6每套农村住房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4.4.7农村住房开间不宜大于6m,单面采光房间的进深不宜大于6m 4.4.8农村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门窗洞口的开启位置应有利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 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宜小于1/7; 2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4.4.9农村住房色彩与质感宜简洁明快,优先选用本地装饰材料,体现传统民俗文化,并与 环境协调。 4.4.10农村住房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宜小于1/7; 2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4.4.9农村住房色彩与质感宜简洁明快,优先选用本地装饰材料,体现传统民俗文化 环境协调。
4.4.10农村住房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屋面应设防水层,防水层可选择防水卷材、防水涂膜或复合防水层,厚度应满足相 关规范的规定,装饰瓦及不搭接瓦不得作为屋面的防水设防; 4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材料性能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确 定。平屋面采用材料找坡时坡度不应小于2%,采用结构找坡时,坡度不应小于3%;瓦屋 面坡角大于45以及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大于7度的地区,应采取固定和防正瓦材滑落的指 施; 5屋面排水系统应保持通畅,檐沟、天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 6湿陷性黄土地区应将雨雪水直接排至排水管网或雨水明沟 4.4.12屋面防水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露的屋面防水层,应选用耐紫外线、耐老化、耐候性好的防水材料; 2上人屋面应选用耐霉变、拉伸强度高的防水材料:
3坡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感温性小的防水材料; 4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与基材粘结力强和耐候性好、适应变形能力强的密封材 料,
4.4.13农村住房墙体墙身防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墙体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当此位 置有混凝土圈梁时,可不设防潮层: 2当室内相邻地面存在高差,应在高差处墙身贴邻土壤一侧加设垂直防潮层: 3防潮层可采用防水砂浆或防水涂料。 4.4.14建筑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水措施,湿陷性黄土地区及首层卫生间地面,应按 防水地面设计。地面下应做厚度300mm~500mm的三七灰土垫层。管道穿过地面处,应做 防水处理。 4.4.15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 积水外溢的措施。 4.4.16当木屋架支承在砌体或混凝土上时,木屋架的支座下应设置防潮层。 4.4.17套内过道、楼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相关要求
4.5.1农村住房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 824的规定。
1宜采用有附加保温层的外墙或自保温外墙: 2屋面应设置保温层; 3应选择保温性能和密封性能符合相关要求的门窗,外窗宜采取适当的遮阳措施: 4地面宜设置保温层,地面保温层下方应设置防潮层。 4.5.3夏热冬冷地区农村住房的围护结构,宜采取下列节能技术措施: 1浅色饰面; 2隔热通风屋面 3屋顶和东向、西向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爬藤植物遮阳: 4外窗遮阳; 5外墙、屋面、地面宜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 4.5.4保温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宜选用适合 农村应用条件的绿色建材。
4.5.5寒冷地区农村住房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25%:夏热冬冷
5.1.1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满足规定的各项功 求。
5.1.2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3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5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固性,防止 出现结构的整体倒塌。 5.1.3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结构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1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2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3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 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4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5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5.1.4应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1采用适当的材料; 2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3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1.5结构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形式和布置; 2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匀、连续; 3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 4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先于与其连接的构件。采取 防整体倒塌措施。 5.1.6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 有关标准确定。对现浇结构,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 5.1.7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条件的可行性。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提出相 应的施工要求。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可按现行国家建筑标准相关设计图集执行。 5.1.9砌体结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和《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1.10木构件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和《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1.11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5.2.1农村住房的基本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 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 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 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环。 5.2.2农村住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 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河南省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可参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5.3.1砌块及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圈梁、构造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梁、板和承重柱混凝土的
圈梁、构造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梁、板和承重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C25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5.3.3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RB400、HPB300级热轧钢 筋。设防烈度7、8度地区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钢筋牌号 带“E"的钢筋,如HRB400E。 5.3.4木构件应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材料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 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中选用
5.4.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5.4.1划分出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
5.4.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5.4.1划分出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表5.4.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 5.4.3当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 建造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 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 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5.4.4农村住房建设应了解当地地基土的特性,根据当地实践经验,充分利用有利地基土 改善不良工程特性的地基土。 5.4.5基础施工前,应对地基进行钎探,探点间距1.5m×1.5m,深度不小于2.5m,若钎探时 发现异常情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查勘。 5.4.6天然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状土层可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持力层的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2当持力层下有软弱下卧层时,地基变形量及软弱下卧层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47处理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处理。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夯实、压实、换 填等处理方法: 2当房屋位于软土地基上时,应采用灰土、换填砂石、干插片石、挤密等方式进行处 理,必要时应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性:
3当房屋位于半挖半填地基土上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地基不均匀沉降; 4当房屋位于隐伏的地下空洞上时,应根据空洞分布范围、埋藏深度,可采用充填、 开挖清除后回填等措施,
5.4.8特殊土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可采用换土夯实、挤密、防水等措施,并应保证排水畅通。 换填时严禁使用砂土等透水材料; 2盐渍土地基处理,宜采用防水、换土等处理方法; 3膨胀土地基处理,宜采用防水、增加基础埋深等措施。 5.4.9地基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周边应排水畅通,不积水、不渗漏: 2地基附近应不挖土,不扰动、不大面积开挖坡脚; 3地基周边不应大量堆土或堆积其他荷载,
5.4.9地基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基周边应排水畅通,不积水、不渗漏; 2地基附近应不挖土,不扰动、不大面积开挖坡脚; 3地基周边不应大量堆土或堆积其他荷载。
5.5.1应根据结构形式、房屋荷载、沉降要求和地基土条件等,采用砖基础、毛石基础、素 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等形式;湿陷性黄土地基不宜采用毛石基础。 5.5.2采用砖基础时,基础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500mm,并应采用水泥砂浆砌 筑。 5.5.3当同一房屋基础底面不在同一标高时,应按1:2的台阶(图5.5.3)逐步放坡,台阶高 度不应大于500mm
图5.5.3基础底面放台阶示意图
5.5.4农村住房基础的埋置深度(从室外地坪到基础底面的距离)应符合下列
1基础宜埋入稳定土层且在地下水位以上,埋深不宜小于0.5m,岩质地基中,基础埋 置深度可适当减小; 2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于 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 情况确定
1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2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础偏心; 3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4减轻上部结构荷载和调整荷载分布均匀对称性,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合理设 置沉降缝等。
5.6.1房屋体形应简单规整,平面不宜局部突出或凹进,立面高度宜相等;二层、三层房屋 的楼层不应错层。
5.6.2砌体结构的农村住房,应采取圈梁、构造柱等措施保证其整体性,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6.3单层砌体结构房屋层高不应超过4.0m,二、三层房屋其各层层高不应超过3.6m。 6.4承重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横墙(沿建筑物短边方向布置的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2纵横墙的布置在平面内宜均匀对称,沿竖向应连续: 3不应在楼板上砌筑墙体
5.6.5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丁”墙构造柱做法
【a“丁”墙构造柱做法
[b“L”墙构造柱做法
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锚入浅于500mm的地圈
a)构造柱伸入室外底面做法
5.6.8墙体拉结筋应满足下列要求
(b)错入基础或地圈梁做
1墙体转角处、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2A6和A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 A4点焊钢筋网片,沿墙体高度方向间隔400mm~500mm设置,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宜小 于1000mm或伸至门窗洞边(图5.6.8); 2后砌非承重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A6拉结筋与承重墙拉结,拉结钢筋伸入墙 内长度不小于500mm; 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砌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A6通长钢 筋,
5.6.9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
5.6.9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 5.6.10梁、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恐、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图5.6.8承重砖墙转角拉结筋构造
2跨度大于4.8m的梁或混凝土单梁,应在支承处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 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整体浇筑: 3承重柱不得采用独立砖柱。 5.6.11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坡屋面的屋面板不得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 心板; 2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80mm,屋面板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00mm; 楼板的跨度与厚度的比值不宜大于40,当板的荷载、跨度较大时,该比值宜适当减小;现 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底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楼(屋)面配筋应考虑上人及粮食晾晒、储存功能等荷载作用,按计算确定; 4支承在墙或混凝土梁上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板端钢筋应搭接,并在板端缝隙中设 置直径不小于A8的拉结筋与板端钢筋焊接;板端孔洞用水泥砂浆封堵;支承处应有坐浆, 板端缝隙应用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填实: 5现浇混凝土楼板与构造柱交接处,板内钢筋应锚入构造柱内,锚入长度不小于 250mm 5.6.12木屋架必须设置下弦杆;各木构件之间应采用配套铁件相互连接。抗震设防烈度8 度时,木屋架间应设置剪刀撑。 5.6.13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现浇梁端 部钢筋锚入柱、圈梁内的长度不少于20d(d为受力钢筋直径)。预制梁端应设预埋件,与 柱、圈梁中的预埋件焊接牢固。木屋架应用配套铁件固定牢靠。 5.6.14楼(屋)盖支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屋)盖构件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表5.6.14的要求
表5.6.14楼(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m)
2搁置在墙上的木屋架或木梁下应设置木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木垫板的长度和厚度分 别不宜小于500mm、60mm,宽度不宜小于240mm或墙厚;木垫板下应铺设砂浆垫层;木 垫板与木屋架、木梁之间应采用配套铁件连接。 5.6.15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不应采用悬挑式楼梯。 5.6.16在墙体中设置烟道或竖向孔洞时,应采用附墙式或在砌体中增加配筋等加强措施。 5.6.17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肉等易倒塌构件出屋面高度不应大于500mm,并应采取可靠的
5.6.18突出屋面的女儿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压顶,且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构造柱间距不应大于4m; 2构造柱应伸至墙顶并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整浇在一起: 3压顶的纵向钢筋不宜小于2A10,横筋直径宜为4mm,间距不宜大于100mm,且宜 为焊接网片; 4女儿墙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7.5(Mb7.5、Ms7.5);构造柱及压顶混凝土强度等 级均不应小于C20。 5.6.19顶层墙体有门窗等洞口时,应在过梁上的水平灰缝内设置2~3道A4焊接钢筋网片或 2A6mm钢筋,焊接钢筋网片或钢筋应伸入洞口两端墙内不少于600mm。 5.6.20室外楼梯栏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栏板或金属栏杆,不应采用砖砌。 5.6.21挑梁、雨篷等悬挑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8突出屋面的女儿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压顶,且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构造柱间距不应大于4m; 2构造柱应伸至墙顶并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整浇在一起: 3压顶的纵向钢筋不宜小于2A10,横筋直径宜为4mm,间距不宜大于100mm,且宜 为焊接网片: 4女儿墙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7.5(Mb7.5、Ms7.5);构造柱及压顶混凝土强度等 级均不应小于C20。 5.6.19顶层墙体有门窗等洞口时,应在过梁上的水平灰缝内设置2~3道A4焊接钢筋网片或 2A6mm钢筋,焊接钢筋网片或钢筋应伸入洞口两端墙内不少于600mm 5.6.20室外楼梯栏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栏板或金属栏杆,不应采用砖砌。 5.6.21 挑梁、雨篷等悬挑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受力钢筋应伸至梁或板端: 2挑梁埋入砌体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挑出长度的1.2倍;当挑梁上无砌 体时,不得小于挑出长度的2倍。
5.7.1框架结构不应采用框架和砌体混合承重的结构形式,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
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 5.7.2屋面设置的水箱或附属设备应可靠支承在框架梁、柱上。 5.7.3混凝土楼、屋盖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坡屋面楼板不得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 5.7.4框架结构填充墙宜选用轻质墙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避免造成抗侧刚度偏心,产生扭转;避 免上层墙体很多,下层很少,形成上下层刚度差别过大; 2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当采用混凝土砌块时,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MU5;采用轻质砌块时,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5; 3填充墙墙体厚度不应小于90mm; 4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设2A6的拉结筋(墙厚大于240mm时配置3A6 的拉结筋),6度时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000mm,且拉结筋应错开截断,相距不 宜小于200mm,7、8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墙顶应与梁(板)紧密结合; 5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板)宜有钢筋拉结;墙长大于层高的2倍或门窗洞口 尺寸大于2000mm时,宜在墙中部或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 体半高处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6楼梯两侧的填充墙,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5.7.2屋面设置的水箱或附属设备应可靠支承在框架梁、柱上,
注:为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为纵向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框架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行
注:1d为纵向钢筋直径, 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 时,8度设防的最大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150mm 6梁端加密区的箍筋肢距,7、8度设防时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
6度设防时不宜大于300mm
5.7.11框架柱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1框架柱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柱最小截面尺寸宜按表5.7.11执行:
表5.7.11框架柱最小截面尺寸(mm)
矩形柱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之比不宜大于3!
3柱的剪跨比宜大于2; 4异形柱截面可采用L形、T形和十字形的几何形状,其截面各肢的肢高与肢厚比不 宜大于4;异形柱截面的肢厚不应小于200mm,肢高不应小于500mm。 5.7.12框架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5.7.12规定的数值,且每一侧的 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
1框架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5.7.12规定的数值,且每一侧的 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
表5.7.12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注:采用400MPa级纵向钢筋时, 中数值增加01采用。
2纵筋宜对称配置;截面边长天于400mm时,纵筋间距不宜天于200mm; 3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5.7.13框架柱的箍筋应在下列范围内加密: 1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2底层柱的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1/3: 38度设防时角柱取全高; 4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5因设置填充墙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取全高。 5.7.14框架柱加密区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5.7.14采用。
表5.7.14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注:d为柱纵筋最小直径;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注:d为柱纵筋最小直径;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5.7.15框架柱箍筋设置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股距,7、8度设防时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 值,6度设防时不宜大于300mm。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 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 2周边箍筋应为封闭式。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10倍的 箍筋直径和75mm的最大值; 3当柱每边纵筋多于3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可采用拉筋): 4框架柱非加密区箍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50%,8度设防时箍筋间距不应大 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6、7度设防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5.7.16框架柱轴压比不宜大于表5.7.16规定的限值
表5.7.16柱轴压比限值
注:1表内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主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轴压比限值 应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2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 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且螺距不大于10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 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且螺旋净距不大于8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时,轴压比 限值均可按表中数值增加0.10: 3当柱截面中部设置由附加纵向钢筋形成的芯柱,且附加纵向钢筋的总截面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 0.8%时,轴压比限值可按表中数值增加0.05:此项与注2措施同时采用时,轴压比限值可按表中数值增加 0.15; 4调整后的柱轴压比限值不应大于1.05
6.1.1机电设计应安全可靠、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 6.1.2厨卫给排水设施应齐全,给水卫生,排水通畅且无渗漏,设备、管道及附件的设置应 方便维修、改造和更换。 6.1.3供暖通风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应结合建筑平面,对灶、烟道、烟窗、供暖设施等 进行综合布置。 6.1.4电气设计应根据当地实际和居民需求,配套设置强电及智能化等设施,设置相应的使 用接口和分户计量设备。
6.2.1生活给水应根据供水方式,提供相应的入户管路布局。当供水方式采用市政供水且设 有首备水源时,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6.2.2应优先采用水冲式厕所,每户宜设置化粪池,化粪池宜在院落下风向,并确保与饮用 水源的安全距离。同时考虑与村内污水管网的衔接或预留接口。 6.2.3当无市政排水管道时,农村住房厕所宜采用无害化卫生厕所。 6.2.4当生活污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符合当地相关部门的接入规定和排放水质标准。 6.2.5室内生活排水与屋面雨水不应共用排水管道系统。 6.2.6优先采用太阳能提供生活热水。 6.2.7 露大及不采暖房间内设置的冷热水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6.3.1农村任房宜设置供暖设施;主要房间宜设置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 件
6.3.2应采用符合当地政策的清洁取暖方式路桥管理及其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区域热网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区域热网作为供暖热源: 2无区域热网的地区,供暖宜采用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热水型和热风型)、户 式燃气炉、生物质炉等。 6.3.3以热水为热媒的常规供暖系统,宜采用低温供暖方式。 6.3.4供暖、空调系统的设备、管道及其连接件应满足系统承压要求。 6.3.5排油烟机的排气道可通过竖向排气道或外墙排向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 件; 2当采用竖向排气道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1有区域热网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区域热网作为供暖热源; 2无区域热网的地区,供暖宜采用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热水型和热风型)、户 式燃气炉、生物质炉等。 6.3.3以热水为热媒的常规供暖系统,宜采用低温供暖方式。 6.3.4供暖、空调系统的设备、管道及其连接件应满足系统承压要求。 6.3.5排油烟机的排气道可通过竖向排气道或外墙排向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 件; 2当采用竖向排气道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6.3.6燃气热水器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防风措施。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 置的供暖、空调设备的排气道不得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道合并至同一管道
6.4.11农村住房宜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和信息网
7.1.1施工所用钢筋、水泥、砖、砌块、混凝土、砂浆、木材、土料等主要材料进场应有质 量证明文件,建房人、施工方、监理人应共同对其规格、型号、尺寸、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 检查,具备条件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进场复试,当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简易的测试方 法或经验判别。 7.1.2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等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3施工中所用的机械设备,应安全可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
7.1.2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等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3施工中所用的机械设备,应安全可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道路标准规范范本,确保设备 的使用安全。
7.1.2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等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1基槽工程的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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