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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10124-2021 混凝土早强剂
6.2.3.1混凝土搅拌
混凝土试验材料应在(20土3)℃的环境温度下放置24h以上。应采用符合JG244要求的公称容 量为60L的单卧轴式强制搅拌机,拌合量应不少于20L,不宜大于45L。早强剂为粉状时,将水泥、 砂、石、早强剂一次投入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入拌合水,一起搅拌2min。早强剂为液体时,将水泥、 砂、石一次投入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人掺有早强剂的拌合水一起搅拌2min。出料后,在铁板上人工 翻拌至均匀.再行试验
风电场标准规范范本6.2.3.2试件制作
混避土试件制作应按GB/50080进行, 2h、1d、3d、7d、28d、90d龄期试件。试件成 型后覆盖塑料膜放人温度(20士2)℃、湿度不小于95%的标准养护室。12h和1d龄期的试件在到达 测试龄期前30min完成拆模.其余龄期的试件24h拆模。试验项目及数量详见表3
表3试验项目及所需数量
6.2.4减水率、泌水率比、凝结时间之差的测定
应按GB80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2.5含气量增加值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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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GB/T50080用气、水混合式含气量测定仪测定混凝土含气量。含气量增加值按式(1)计算: A=A,一A ··(1 式中: △A一一表示含气量增加值,%; A, 一表示受检混凝土含气量,%; A, 表示基准混凝土含气量,%。
6.2.6 抗压强度比测定
6.2.7氯离子渗透系数比测定
受检混凝土和基准混凝土的非稳态氯离子迁移系数(RCM法)试验应按GB/T50082规定的方 行测定。氯离子渗透系数比以28d龄期时受检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非稳态氯离子迁移系 CM法)的比值表示,按式(2)计算:
6.3混凝土早强剂中释放氨的量
早强剂中释放氨的量应按GB18588规定的方法
出厂检验项目: 液体早强剂:外观、密度、pH、含固量和氯离子含量、12h抗压强度比 粉状早强剂:细度、含水率和氯离子含量、12h抗压强度比。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b)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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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1早强剂应按同类产品单独进行组批编号和取样。产品100t为一批,不足100t仍应按一个批量 计。每一个批号为一个取样单位。可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 10kg。 7.2.2每一批的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应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 存灌溉水质标准,以备有疑问时,进行复验或仲裁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为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判定 为不合格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 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 定进行检验
8包装、产品说明书、运输和购存
1.1粉状早强剂采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液体早强剂可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机电标准规范范本,也可采用 散装。包装净质量误差不应超过1%。 .2所有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标记、商标、净质量或净体积、生产单位 日期及产品有效期。
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生产单位名称及生产日期; b) 产品名称及类型; C) 产品性能特点、主要成分及技术指标; d) 适用范围; 推荐掺量; f) 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应从生产日期算起,企业应根据产品性能进行说明; g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提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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