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83-2020 百年住宅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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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白年住宅设计应采用白年住宅建筑体系进行集成化设计, 并应符合建筑、结构、装修、设备及其管线一体化设计的要求, 3.0.2百年住宅设计应符合标准化并注重多样化的原则,并应满 足部品部件通用化和套型系列化的要求。 Y 3.0.3百年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策划,并应对经济性 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建设目标与实施方案。 3.0.4百年住宅设计应满足建筑支撑体耐久性和建筑填充体适 立性的建筑长寿性能要求。 3.0.5百年住宅设计应满足性能长期优良化的要求,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的有关规定, 3.0.6百年住宅设计应满足绿色持续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河 北省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3(J)/T231和《绿色建筑评 价标准》DB13(D/T8352的有关规定。
4.1.1百年住宅的平面、立面和空间设计应在标准化的基础
基本功能单元或套型作为基本模块进行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X 1满足标准化与系列化的要求: 2满足空间灵活可变性的要求: 3满足部品部件通用化要求。 开浏览 整紧凑。 模数协调 4.2 4.2.1百年住宅设计应通过模数协调实现建筑支撑体和建筑填充 体之间的整体协调。 4.2.2百年住宅设计应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部件部品的设 计、生产和安装等应满足尺寸协调的要求。 4.2.3<百年住宅设计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优化部件部品尺寸和 种类并应确定各部件部品的位置和边界条件。 4.2.4百年住宅的建筑支撑体宜采用扩大模数2nM、3nM模数数 列。
1.3.1百年住宅设计应采用系统协同的方法电气安全标准,满足生产建造全过 程要求。 4.3.2百年住宅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及运营维护等应
5.1.1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5.1.1白年住宅建筑支撑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 的有关规定。 5.1.2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的耐久性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 的要求。 5.1.3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的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建筑结构的 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小于1.0。 5.1.4百年住宅建筑结构应加强抗震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延性 和耗能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0.10g)地区的标准设防类 建筑,应按提高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 类时,可不进行提高; 8度地区的标准设防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 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建筑场地为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和0.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 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5.1.5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应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和布置,
5.1.5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应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和布置
在符合功能要求的同时,适应住宅全寿命期内使用功能空间的转 换。 5.1.6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当采用预制部(构)件时,应满足下 列要求: 1预制部(构)件连接应满足受力合理、构造简单和现场连 接可靠等要求; 2预制部(构)件连接应满足标准化要求,与生产工艺相结 合,优化规格尺寸,并满足装配化施工的安装调节和公差配合要 求; 3预制部(构)件设计应满足生产运输、施工条件的要求: 4预制部(构)件应结合住宅使用功能和内装要求预留孔洞 或管线接口。 5.1.7百年住宅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 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 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 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百年住宅建筑。 5.2材料 5.2.1 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混凝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GB/T50476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5.2.2白年住宅建筑支撑体中的普通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的力学性 w
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2.3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中的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 构设计标准》GB50017、《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的有关规定。钢材宜选用Q235、Q355、Q390、Q420、Q460和 Q355GJ;高层钢结构主体构件宜选用Q355及以上钢材。
5.3.1百年住宅建筑的建设场地,宜符合下列
5.3场地、地基与基础
1拟建场地应进行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百年 住宅宜建在适宜或较适宜建设场地;不宜建在适宜性差的场地; 不应建在不适宜建设场地; 2拟建场地临近已建或已规划建设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建 (构)筑物时,应避免相互危害或采取可靠的危害防治措施: 3拟建场地应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当土壤(地下水)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时,应采取风险管 控或修复措施,场地风险管控值应按照第一类用地确定。 5.3.2百年住宅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对其危害 程度进行评价,对治理措施提出建议; 查明场地范围内地层结构、特殊岩土的分布情况及其工程 特性,分析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提出处理措施; 3科学确定建筑物全寿命期的地下水变化规律及其对工程 的影响。应考虑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水位变化; 4地基评价应采用钻探取样、室内试验、地球物理勘探、触
探和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 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 5当建设场地存在或形成永久边坡,且可能与建筑物有相互 影响时,应进行边坡工程勘祭,提出边坡治理建议; 6查明临近已建和已规划建设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建(构) 筑物情况,分析建设期和使用期的相互不利影响,提出防护措施 建议; 7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建筑物耐久性设计的 要求,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确定环境类别和环境作 用等级
5.3.3百年住宅建筑的地基基
1百年住宅建筑地基基础设许筹级不应低于乙级; 2地基处理工程、对建筑物有影响的永久边坡工程,其设计 标准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同 3地基基础应进行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及耐久性设计,并 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建筑场地地基、基础、边坡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的有关规定 5.3.4X地基基础的设计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1考虑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及场地条件、地基土特性、 地下水等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和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 稳定性、地下室防水、结构耐久性等要求; 2基础宜采用筱板基础、条形基础等整体性好的基础。地基 土不均匀、工程性质较差时,宜采用桩基础。建筑物有地下室且
设防水位较高时,优先采用筏板基础; 3地基处理应选用可靠性高、耐久性好的地基处理方式,满 足百年设计基准期内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宜采用当地成熟技术。 经验不足时应进行现场适应性试验和处理效果测试,对测试结果 分析时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 4在地基压缩性或上部荷载相差较大的部位以及采用不同 地基基础形式的部位,宜结合建筑平面形状设置沉降缝,当无法 设置沉降缝时,应采取可靠的地基和基础措施,使建筑物各部分 沉降变形相协调,并充分考虑沉降差异引起的结构内力。 5.3.5地基基础计算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GB500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和《建筑工 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人工处理后地基整体稳定性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 2建筑物存在浮力作用时,应根据浮力实际分布情况进行抗 浮稳定性验算,施工期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取1.05,使用期抗浮稳 定安全系数取1.1。因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要求而设置抗拔桩、抗浮 锚杆等抗浮构件时,应进行变形验算,对抗浮构件应进行裂缝控 制。 5.3.6地基和基础的耐久性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进行耐久性设计; 2基础构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 3永久性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连 接节点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4地基处理采用的材料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5抗浮构件及设施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6基础构件腐蚀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 窝蚀设计标准》GB/T5004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的有关规定
5.4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
5.4.1百年住宅建筑结构的规则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等的有关规定。 5.4.2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高层 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及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4.3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宜选择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 一剪力墙结构等体系。☆ 5.4.4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设计宜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构 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 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 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结构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的部位,应采取可靠 的加强措施, 5.4.5抗侧力构件宜配合建筑功能要求尽量布置在住宅外墙、分 户墙、楼电梯间隔墙等位置,以满足百年住宅全寿命期内功能空 间灵活可变的要求
牛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 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 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结构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的部位,应采取可靠 的加强措施。 5.4.5抗侧力构件宜配合建筑功能要求尽量布置在住宅外墙、分 墙、楼电梯间隔墙等位置,以满足百年住宅全寿命期内功能空 间灵活可变的要求
5.4.6防震缝设置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
功能要求,合理确定防震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宜控制防震缝的
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抗震缝对使用功能的不利影响;需 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5.5.1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设计中采用的荷载和作用,除应符合 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 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 5.5.2百年住宅建筑竖向荷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面层及装饰等永久荷载宜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1.0~1.1; 2楼面和屋面活荷载应考虑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取 1.1; 3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不 小于1/3的每延米长墙重(kN/m)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 (kN/m)计,且附加值不应小于1.0kN/m; 4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使用情况考虑且均不小于 kN/m
5.5.3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包括主要抗侧力结构及围
泸结构风荷载标准值,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 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基本风压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规定的方法确定的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建筑物高度大 于60m时,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2当群集的高层住宅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 干扰的群体效应: 3计算围护结构及其连接的风荷载时,基本风压值按100 年一遇考虑且风荷载设计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同时应考虑 偶遇阵风情况下的荷载效应。 Y 5.5.4雪荷载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有关规定,基本雪压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 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 按当地邻近空旷平坦地面的雪荷载值乘以系数1.2采用。 5.5.5百年住宅建筑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不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 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 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 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 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抗震设防烈度7度(0.10g)、7度(0.15g)、8度地区 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 抗震设防烈度8度(0.30g)地区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 可地震作用; 6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8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 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56一计管地需作用时 益越代美传应做维和
50009中规定的方法确定的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建筑物高度大 于60m时,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2当群集的高层住宅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 干扰的群体效应; 3计算围护结构及其连接的风荷载时,基本风压值按100 年一遇考虑且风荷载设计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同时应考虑 偶遇阵风情况下的荷载效应。
5.5.4雪荷载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 按当地邻近空旷平坦地面的雪荷载值乘以系数1.2采用。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 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 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 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 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抗震设防烈度7度(0.10g)、7度(0.15g)、8度地区 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 抗震设防烈度8度(0.30g)地区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 向地震作用; 6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8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 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5.6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
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可变荷载应按设计 使用年限进行调整后采用,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5.6 采用:
表5.5.6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
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及阻尼比确定。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按下式计算确定:
设计基准期50年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注:周期大于6.0s的高层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作专门研究
5.5.8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5.8采 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图5.5.9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n1一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一衰减指数; Tg一特征周期;n2一阻尼调整指数;T一结构自振周期 1建筑结构的阻尼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阻 尼比为0.05,此时阻尼调整系数n2应取1.0,形状参数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直线上升段,周期小于0.1s的区段; 3)曲线下降段,自特征周期至5倍特征周期区段,衰减 指数应取 0.9; 4)×直线下降段,自5倍特征周期至6.0s区段,下降斜 率调整系数应取0.02。 当建筑结构的阻尼比不等于0.05时,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的分段情况与本条第1款相同,但其形状参数和阻尼调整系数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 S 阻尼比。 2) 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武中:n 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小于0时取0 3)阻尼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5.5.11百年住宅建筑结构在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
5.5.11百年住宅建筑结构在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 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VEki>y·G =
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 Gj一 第i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n 结构计算总层数,
表5.5.11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5.5.12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应按下列原则分配: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刚性楼、屋盖建筑, 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 2柔性楼、屋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重力荷 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 3普通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半刚性楼、屋盖的 建筑,可取上述两种分配结果的平均值; 4计入空间作用、楼盖变形、墙体弹塑性变形和扭转的影 响时,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上述分配结果作适当调 整。 5.5.13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应取50年竖向地震作用标准 值乘以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地震作用调整系数。 5.5.14白年住宅建筑结构抗震计算,一般情况下可不计入地基与 结构相互作用的有利影响,不考虑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的折减。
5.5.15百年住宅建筑结构的计算自振周期应考虑非结构构件的
5.6结构分析和变形验算
5.6.1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的结构分析,应符合国家现
5.6.1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的结构分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组合结构设 计规范》JGJ138等的有关规定。 5.6.2结构分析时根据材料的特征、荷载和作用的情况、分析的 内容和计算的精度要求选用分析方法。 5.6.3采用预制构件现场组装的结构,应对施工建造过程、检修 维护中的不同边界、荷载和作用工况下的构件承载力和结构稳定 性进行分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规定。 5.6.4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按弹性方法 计算的风荷载作用下的侧移值及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角
续表5.6.4弹性位移限值
注:1 当建筑物内有精装修时,其弹性位移限制可适当减小: X 屋顶侧移是指屋顶水平位移与住房屋高度之比。 ? Y 5.6.5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盒按表5.6.5 采用;
注:1当建筑物内有精装修时,其弹性位移限制可适当减小; 2屋顶侧移是指屋顶水平位移与住房屋高度之比。
5.6.5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宜按表5.6.5 采用;
表5.6.5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5.6.6高层钢结构应满足风振舒适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 用下,在顺风向和横风向的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αw)应分别不 大于0.15m/s,计算时钢结构阻尼比宜取0.01。 5.6.7Y楼盖结构应具有适宜的舒适度。楼盖结构的竖向振动频率 不宜小于5Hz,竖向振动加速度峰值不应超过0.05m/s。
5.7钢筋混凝土支撑体
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 装配式建筑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1 的有关规定,
框架结构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
5.7.2框架结构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大时,应计入填充墙刚度验算楼层侧向刚度比。 5.7.3框架柱宜全部采用封闭箍筋,其末端沿竖向应交错布置; 当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封闭箍筋。 5.7.4框架结构中矩形框架柱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8mm,四 角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圆形框架柱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8mm。 5.7.5框架柱纵向钢筋和直径不小于16mm的框架梁纵向钢筋应 采用机械连接。 5.7.6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结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屋面板的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120mm,卫生间设同层排水的结构板厚度不应 小于120mm。 5.7.X楼梯间的布置不应导致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楼梯的构件 布置及构造措施应与计算分析相符合。 5.7.8对于考虑地震作用的预埋件,其锚筋截面面积和锚固长度 应比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值再 来以1.2的放大系数。
5.7.5框架柱纵向钢筋和直径不小于16mm的框架梁纵向钢
应比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值再 乘以 1.2 的放大系数。
国家现行及地方标准的规定。
5.8钢结构和组合结构支撑体
5.8.1百年住宅钢结构和组合结构支撑体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组合结构设 计规范》JGJ138中的有关规定。 计规范》JGJ138执行。 5.8.3主要钢结构部(构)件宜采用型钢部)构)件。框架柱宜 采用箱形截面,当采用冷弯箱形钢结构部(构)时,宜进行热处 理。 5.8.4钢管混凝土柱宜采用矩形,矩形钢管宜采用热轧成型钢管 5.8.54 钢管混凝士柱截面最小边尺寸不宜小于400mm,钢管壁壁 厚不宜小于0mm 5.8.6 钢结构梁柱节点及钢柱连接焊缝质量等级应为一级,其他 焊缝应不低于二级。 5.8.7>钢柱、型钢混凝土柱及钢管混凝土柱脚宜采用埋入式柱脚 5.8.8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密 实性。
5.8.5 钢管混凝士柱截面最小边尺寸不宜小于400mm,钢管壁壁 厚不宜小于0mm。 5.8.6 钢结构梁柱节点及钢柱连接焊缝质量等级应为一级,其他 焊缝应不低于二级。 5.8.7钢柱、型钢混凝土柱及钢管混凝土柱脚宜采用理入式柱脚 5.8.8 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密 实性。
闭口压型混凝土组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等,楼板应
构可靠连接,保证楼盖的整体稳固性, 5.8.10百年住宅钢结构防锈和涂装措施应综合考虑环境侵蚀条 件、维护条件和使用寿命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有关规定。设 计文件中应注明防腐蚀方案,并注明使用期内定期检查和维修的 要求。
构可靠连接,保证楼盖的整体稳固性 5.8.10白年住宅钢结构防锈和涂装措施应综合考虑环境侵蚀条 件、维护条件和使用寿命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有关规定。设 计文件中应注明防腐蚀方案,并注明使用期内定期检查和维修的 要求。 5.8.11百年住宅钢构件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中的有关规定。 开浏 5.9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5.9.1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 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百年住宅,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的有关规定。 5.9.2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安装前应 按规定进行检测, 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5.9.3设置由橡胶隔震支座和阻尼装置等部件组成的隔震层及在 建筑结构中设置的消能器,其设置部位宜位于建筑内公共部位, 应采取便于检查及替换的措施。 5.9.4设计文件应明确隔震及消能部件的耐久性要求,并对维护、 检修和替换作出明确规定。
5.9.2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安装前应
5.10.1 百年住宅共用部分应采用标准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模块 化设计方法,公共楼梯及前室、门厅及走道等平面宜简单规整, 满足通用性要求。 5.10.2百年住宅共用设备及管线应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并应选 择集成化、模块化部品 5.10.3 百年住宅共用管道井和共用设备的设计应满足日常检修 更换的要求。
6.1.1 百年住宅建筑填充体设计应满足空间可变性与适应性 求。 6.1.2百年住宅建筑填充体应满足一体化、集成化通用化、装 配化的设计与建造要求。 6.1.4百年住宅建筑填充体应采用节能、环保、绿色、耐久的建 筑材料。 筑 6.2.1套内空间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百年住宅套内应设玄关,玄关宜满足更衣、收纳和洗手 等功能的使用要求; 2百年往宅套内设有两个及以上卫生间时,应设有一间带 卫生间的卧室;共用卫生间的洗面器应分离设置,宜采用洗面器, 便器、淋浴三分离设计; 3百年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 4百年住宅应设阳台,阳台净宽不宜小于1.30m。 6.2.2百年住宅楼地面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计应满京防水防水陆湖隔声和
保温等要求; 2采用架空式干式工法楼地面时,楼地面的架空层内宜敷设 管线,并应设置检修口。架空层的高度应根据管线的管径、长度 坡度及管线交义情况经计算确定; 3卫生间、厨房等有水房间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采用伯 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房间楼地面宜设置防水层。 6.2.3百年住宅屋面应满足防火、防水、隔声和保温等有关规定 屋面防水等级应为I级。 6.2.4非承重外围护结构应选择高性能围护系统,并应进行消除 或削弱冷热桥的专项设计。 6.2.5百年住宅建筑的非结构构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非结构构件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 计和耐久性设计。其中,建筑外围护结构还需进行抗风设计; 力。在地震、大风时不应发生脱落或引起倒塌。连接节点计算 时,其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取1.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1.0; 3非结构构件的连接节点应具有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 力; 4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可根据两者的刚度差 异选择柔性连接或刚性连接,当采用刚性连接时应考虑其刚度和 不均匀布置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
6.2.6百年住宅应采用装配式隔墙,除应符合强度、隔方
防水、防潮、节能等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明确冬种龙骨的材质规格
型号,填充材料宜选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产品; 2应充分利用龙骨类轻质隔墙空腔敷设管线;开关、插座、 管线穿过隔墙时应采取密封隔声和必要的加固措施: 3隔墙上固定或吊挂物件的部位应满足承载力和安全性的 要求。 6.2.7百年住宅的吊顶除应符合强度、隔声、防火、防潮等有 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吊顶应采用装配式吊顶,并宜集成灯具、排风扇等设备 设施; 2 当吊顶内敷设水管线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的措施 3吊顶系统不得吊挂在吊顶内的设备管线或设施上;灯具 设备等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6.2.8百年住宅收纳部品部件应进行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宜采 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并满足下列要求: 1收纳系统应综合 其位置、尺度、容积应能满足相应功能需要,宜与建筑隔墙、固 定家具、吊顶等结合设置; 2 百年住宅收纳空间的总容积不宜少于室内净容积的 1/25; 载,应在设计图中标明重量限值; 4电气开关箱、接线箱等不宜设置于收纳部品内,管道接 头部位或检修阀门等被收纳部品遮挡或安装于收纳空间内时,应 有方便管道检修更换的措施; 5收纳部品应采取防水、防潮、防腐、防蛀措施,收纳部
品中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 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 6.2.9百年住宅门窗应满足强度、隔声、防火、防水、防潮、节 能等要求,并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通用化高性能门窗系统。
6.3.1百年住宅给水与排水的设备与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百年住宅的设备及管线宜选用装配化集成部品,其接口 2百年住宅套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用管线分离方式进 行设计,宜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楼地面架空层或吊顶内,并应 3百年住宅套内的给水系统宜采用给水分水器系统,并宜 采用分水器到用水点的单管连接方式; 4百年住宅应设置生活热水系统,并宜采用太阳能一体化 系统。太阳能系统的集热器、储水罐等应与主体结构、外围护系 统、内装系统安全可靠固定; 降板同层排水。 6.3.2百年住宅应采用整体厨房、整体卫浴等模块化部品,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厨房、整体卫浴的选型和安装应与建筑支撑体一体代 设计施工,并应符合干式工法的要求: 2整体厨房的给水、排水管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应
设置管道检修口; 3整体卫浴的同层给水、排水管连接应在设计预留的空间 内安装完成,且应在管道预留的接口连接处设置检修口。 6.3.3百年住宅给水与排水的管材与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百年住宅室内的给水、热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 接方便可靠的管材,给水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铜管,热水管道 宜采用薄壁不锈钢管、薄壁铜管: Y 2给水管道阀门材质应根据耐腐蚀性、管径、压力等级、 使用温度等因素确定,宜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阀门; 3百年住宅室内的排水管道,宜选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 铁管、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及相应管件,通气管材宜与排水管管 材一致; 4给水排水系统选用的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4.1百年住宅冷热源宜采用分体分户式或分户独立设置。 6.4.2 地面内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6.4.3干式工法地暖系统供暖管线应敷设在干式工法构造层内, 干式工法楼地面做法应设置保温层,宜设置均热层。 6.4.4百年住宅宜安装带能量回收系统的新风换气系统,全热回 收效率宜大于75%。 6.4.5新风系统进风应设置空气过滤装置,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6.4.6室外进、排风口应设置防倒流措施雨装置和防虫网。新风
口宜设置在与各类排风口的不同朝向,并满足水平间距1.5m以 上。 6.4.7室内通风空调管道应设置在吊顶空间或楼地面架空地面 中,并应设置便于更换过滤器、检修或更换设备的设施。 6.4.8厨房、卫生间应设置通风排气装置,通风排气宜采用水平 系统。水平管道应短捷排向竖向共用管道,竖向共用管道应设置 6.4.9排风口应采用避风挡雨、防止污染墙面和防止对周围空气 污染等的措施。 6.4.10户内宜设置装配式集成化的配管接头,配管接头应标准 化,满足更换和维修的要求,设置位置应有操作空间便于检修和 更换管道。 6.4.11 风管应采用防火、耐腐蚀材料产品,接头应采用标准接头。 6.4.12 百年住宅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宜对下列参数进行监 测及设备运行状态显示: 室内的温度、湿度; 2室内外的C0%浓度、PM2.5浓度; 3通风空调设备的启停; 4 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 6.5电气 6.5.1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可靠、节能型产品,供配电系统应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5.1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可靠、节能型产品,供配电系统应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5.24 每套住宅应设置智能电能表,电能表应集中设置于公共空 间内。
6.5.2 每套住宅应设置智能电能表,电能表应集中设置于公共空 间内。
6.5.3家居配电箱、家居控制器宜设置在套内走廊、门厅、起居 室等便于维护的填充墙体上。
措施。在吊顶、隔墙、楼地面、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不应采 敷布线。
并应满足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接口位置尽量隐蔽且有足够的 检修和更换空间。
5.6.1白年住宅智能化设备应采用安全、可靠、节能的产品,智 能化系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
6.6.2百年住宅智能化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6.6.2百年住宅智能化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 6.2.2百年住宅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6.6.3百年住宅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应将小区安防、紧急报警求助、 智慧社区、物业服务家政服务、生活缴费、车辆停放及重大消 息通知发布等功能进行集成整合并统一管理。 6.6.4百年住宅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将户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 6.6.5X百年住宅的智能化应用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每套住宅内应设网络(RJ45)信息插座或光纤信息插座 并不应少于1个;广播电视插座不应少于1个; 2百年住宅的信息引导发布系统宜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处、电 梯厅设置显示屏以及户内访客系统分机屏幕,用于推送各类信息:
6.6.3百年住宅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应将小区安防、紧急报警求助、 智慧社区、物业服务家政服务、生活缴费、车辆停放及重大消 息通知发布等功能进行集成整合并统一管理。 6.6.4百年住宅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将户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 6.6.5百年住宅的智能化应用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每套住宅内应设网络(RJ45)信息插座或光纤信息插座 并不应少于1个;广播电视插座不应少于1个; 2百年住宅的信息引导发布系统宜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处、电 梯厅设置显示屏以及户内访客系统分机屏幕,用于推送各类信息; 3百年住宅的公共广播系统,应满足公共广播系统实时发布
语声广播、分区广播的使用要求,并应具备紧急广播最高级别优 先权。 6.6.6百年住宅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与建筑设备的运行功能相 匹配,并应满足对实时状况的监控及管理的要求。 6.6.7 白年住宅的能耗计量系统宜包括燃气量、水量、电量、集 理。 百年住宅安全防范系统应按表6.6.8进行配置
语声厂播、分区厂播的使用要求,并应具备紧急厂播最高级别优 先权。
2在建筑单体的设备间、地下车库宜安装摄像机。监控中心 对视频文件存储时间宜大于30天;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宜具有车牌识别功能。地下车库宜 具有车位引导的功能; 5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的紧急求助报警信号应报送至监控中 心; 6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应与周界的地形、边界一致,且无盲区
2在建筑单体的设备间、地下车库宜安装摄像机。监控中心 对视频文件存储时间宜大于30天; 电子巡查系统的防护等级宜不低于IP5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宜具有车牌识别功能。地下车库宜 具有车位引导的功能; 5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的紧急求助报警信号应报送至监控中 心; 6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应与周界的地形、边界一致,且无盲区
7.1.1百年住宅应在全寿命期内全面提高建筑支撑体的安全性能 和耐久性能。 7.1.2百年住宅应符合家庭结构多样化、生活方式多元化原则, 并应满足套型系列化和空间可变性的要求。 纤浏览 7.2建筑填充体耐久性能 V 7.2.1百年住宅设计应遵循建筑填充体与建筑支撑体相互协调适 应的原则,以延长并保证建筑使用寿命和各项性能。 7.2.2百年住宅建筑填充体应具有通用性建筑标准,便于维护管理、更换 或提升改造。
7.2.3百年住宅主要部品部件的耐久年限应满足表7.2.3的要求。
续表7.2.3百年住宅主要部品部件耐久年限表
7.3.14 钢筋混凝土结构支撑体耐久性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结构的环境类别及其作用等级X 采用有利于减轻环境作用的结构形式和布置: 规定结构材料的性能和指标 3 4 确定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5提出混凝土构件裂缝控制与防排水等构造要求; 6针对环境作用及作用等级采取合理的防腐蚀附加措施或 多重防护措施。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7采用保证耐久性的混凝土成型工艺、提出保护层厚度的施 工质量验收要求; 8提出结构使用阶段的检测、维护与修复要求,包括检测与 维护必需的构造与设施; 9 根据使用阶段的检测,必要时对结构或构件进行耐久性再 设计。
时满足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和混凝土原材料组成的 要求确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同时满足耐久性和承载
1在混凝土快速碳化试验中,28d的碳化深度不大于 15mm; 2对有抗(水)渗性能要求的混凝土工程,抗渗等级不低 于P12; 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潮湿环境中,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工程,抗冻强度等级不小于F250: 4对处于氯化物环境下的混凝土工程×84d氯离子扩散系 数不大于3.0×10~12m/s,或28d电通量不大于1500C;当混凝 土中的水泥混合材与矿物掺合料之和超过胶凝材料用量50%时 电通量测试龄期为56d; 5对有硫酸盐侵蚀的混凝土工程,抗硫酸盐等级不小于 KS120。 7.3.4混凝土原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混 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在各种环境下均不应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 0.06%。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的含碱量不应超过3kg/m3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当骨料有 活性且处乐相对湿度不低于75%环境条件下时,尚应掺加矿物掺 和料 7.3.5混凝土构件最小保护层厚度及裂缝的控制满足现行国家材 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有关规定。当梁 柱、墙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 有效的构造措施。
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在各种环境下均不应超过胶凝材料用量 0.06%。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的含碱量不应超过3kg/m3,当骨 活性且处相对湿度不低于75%环境条件下时,尚应掺加矿 和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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