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84-2020 百年公共建筑结构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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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设防类建筑,应取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和按 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且考虑本条第1款设计使用年限100年 地震作用调整系数后结果的较大值: 3对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的结构,地震动参数应计 入近场影响,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外宜乘以不小 于1.25的增大系数; 4按以上确定的地震动参数,尚应考虑局部地形效应的影 响。 3.1.12百年公共建筑结构应加强抗震措施,提高结构的延性和耗 X 能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0.10g)地区的标准设防类 建筑,应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 类时,可不进行提高;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5g)和8度地区且当建筑场地 为I类时,对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标准设防类的建筑应 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和0.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 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1.13百年公共建筑结构设计应统筹建筑全寿命期内全过程建 设管理,并宜满足下列要求: 1应结合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 钢材等优质材料,并节约使用不可再生材料:
2宜适当提高结构构件承受各种荷载作用的能力,提高结构 对使用过程中建筑功能及空间变化的适应能力; 3宜采用结构构件与设备管线、装修分离的方式: 4宜采用精装修设计和一体化施工; 5宜提高复杂环境作用下的耐久性措施和要求,制定结构在 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并设置便于建筑检修和维护的 设施; 6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及运营维护采用信息化管理。 3.2.1百年公共建筑的建设场地,宜符合下列规定: 1拟建场地应进行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百年 公共建筑宜建在适宜或较适宜建设场地;不宜建在适宜性差的场 地;不应建在不适宜建设场地 2拟建场地临近已建或已规划建设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建 (构)筑物时,应能够避免相互危害或具有可靠的危害防治措施 3拟建场地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当土壤《地不水)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时,应采取风险管 控或修复措施,场地风险管控值应按照第一类用地确定; 4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 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 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 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百年公共建筑。 古左人进建全 下主
3.2.2百年公共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
1查明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对其危害 程度进行评价,对治理措施提出建议: 2查明场地范围内地层结构、特殊岩土的分布情况及其工程 特性,分析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提出处理措施; 3科学确定建筑全寿命期的地下水变化规律及其对工程的 影响。对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进行液化判别,其中特殊设防类建 筑应进行专门的液化勘察;对抗浮设防水位进行专门研究! 4地基评价应采用钻探取样、室内试验、地球物理勘探、触 探和其他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 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 5当建设场地存在或形成永久边坡,丑可能与建筑物有相互 影响时电力弱电管理、论文,应进行边坡工程勘察,提出边坡治理建议; 6查明临近已建和已规划建设重要市政基础设施与建(构) 筑物情况,分析建设期和使用期的相互不利影响,提出防护措施 建议; 7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建筑物耐久性设计的 要求,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确定环境类别和环境作 3.2.3百年公共建筑的地基和基础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准应与主体结构一致; 2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及耐久性设计 并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抗震设计时,建筑场地、地基、基础、边坡工程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有关标准对抗震承
3.2.4地基和基础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基和基础方案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绿色环保,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 2)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地下水等水文地质 与工程地质条件; Y 3 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地下室防水、结 构耐久性等要求: 4)便于施工,材料供应可靠。 2地基处理应选用可靠性高、耐久性好的地基处理方式,满 足设计使用期内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宜采用当地成熟技术,经 验不足时应进行现场适应性试验和处理效果测试,对测试结果分 析时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 4建筑物有地下室且设防水位较高时,宜采用筱板基础; 5在地基压缩性或上部荷载相差较大的部位以及采用不同 地基基础形式的部位,宜结合建筑平面形状设置沉降缝;当无法 设置沉降缝时,应采取可靠的地基和基础措施,使建筑物各部分 沉降变形相协调,并充分考虑沉降差异引起的结构内力。 3.2.5地基和基础计算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 满足下列要求: 1人工处理地基稳定性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 2建筑物存在浮力作用时,应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和结构承 载力计算,施工期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取1.05,使用期抗浮稳定安
全系数不低于1.1。因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要求而设置抗拔桩时,应 进行变形验算,抗拔桩尚应进行桩身抗裂验算和裂缝控制。 3.2.6地基和基础进行耐久性设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基和基础应根据岩土、水等环境条件并考虑可能发生的 条件变化进行耐久性设计; 2基础构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 3永久性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连 接节点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6基础构件腐蚀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筑防 窝蚀设计标准》GB/T50046、《混凝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的有关规定。 3.3结构体系和选型 3.3.1百年公共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结合建筑功能及设计使用期内 可预见的装修改造、维护的方便性,并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3.3.2结构体系的确定除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荷载作用传递路径; 2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几余 约束或有多条传力途径: 3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
能力; 4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 能量的能力,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5对风荷载、雪荷载、温度作用敏感的建筑,应加强设计计 算和构造措施,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6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承载能力 3.3.3百年公共建筑的结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优先选用耐久性好的结构形式,当处于腐蚀环境下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材料对不同介质的适应性合理选择结构 材料; 2)结构类型、布置和构造的选择,应有利于提高结构 自身的抗腐蚀能力,能有效避免腐蚀性介质在构件 表面的积聚并能够及时排除,便于防护层的设置和 维护; 3)对预制构件以及非结构构件宜采用可更换的设计和 建造式 4),环境作用等级为严重时,超静定结构构件的内力不 2采用大柱网、大空间的结构布置形式,为使用期内建筑功 能和空间的改变预留余地; 选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类型或先进的抗震技术。高烈度设 防地区不应选用抗震性能差、整体性差的结构类型; 4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重点设防类和特殊设防类 的百年公共建筑应采用隔震、减震等先进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 设防地震时建筑空间正常使用和设备正常运转:
5大跨度空间结构应结合工程的平面形状、跨度大小、支撑 情况、荷载条件、屋面构造、建筑设计等要求综合分析确定。支 撑结构应选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形式,并加强抗侧刚度及整体性。 3.3.4百年公共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 体的规则性,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不规则的建筑应按有关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取加强措 施; 2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对重点设防类 和特殊设防类的百年公共建筑不宜采用特别不规则的结构; 3.3.5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 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构 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 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 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3.3.6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划分、不规则建筑的抗震 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3.7各种结构中结构缝的设计,应根据结构设计使用期内所受 荷载作用特点材料特性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检修维 标准的有关规定。 3.3.8装配式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 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 2装配式结构的节点和接缝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 足承裁力、延性和耐久性等要求,
3.3.5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双
生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构 牛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 则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 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3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便于检测或检验,对使用期内需 要更换的连接构件,其构造应便于分别拆换、更新。
3.4 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
3.4.1隔震或消能减震设计时,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 3.4.2采用减隔震技术的百年公共建筑除了采取普通结构的耐久 性措施外,还应提高隔震支座及消能减震部件的耐久性要求。减 隔震部件应具有维护管理和检修更换的方便性,其检修更换不应 影响结构主体的安全性。 3.5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 3.5.1当百年公共建筑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抗震 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不规则性,建筑使 用功能和附属设施功能的要求、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 程度等各因素,对选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 合分析和论证。 3.5.2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具有针对 性:可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部位、结 构的关键部件、重要构件、次要构件和机电设备支座的性能目标 3.5.3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标准 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选定的地震动水准,不应低于本标准第3.1节和5.7 节规定的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作用:
2设计选定的性能设计指标,应计及不同水准地震作用取值 的不确定性而留有余地,且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3.6.1在百年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应针对建筑实际可能遭受 的偶然事件情况,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倒塌设 计。 止建筑结构遭受偶然事件或减小偶然事件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同 时应通过抗倒塌设计,使建筑结构具有抗倒塌能力。 3.6.3结构抗倒塌应以概念设计为,并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应具有整体稳固性 2结构应具有承受偶然作用的能力和传递偶然作用的途径: 结构关键受力部位应具有较多的亢余约束及备用传力途径; 3预期可能大变形的结构构件应具有良好的变形能力,避免 剪切破坏、压溃破坏等脆性破坏; 4 应尽量采取措施减小结构承受的偶然作用及可能性; 5可能遭受爆炸作用的结构构件,应具有一定的反向荷载承 载能力,可能遭受爆炸作用的非结构构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 爆炸时发生大量碎片飞溅而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6应加强结构的连接措施,连接的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构 件的承载力,连接应具有充许构件大变形的能力; 7大跨钢屋盖建筑结构屋盖结构应具有明确的内力重分布 途径,下部支承结构应有较多的穴余度及备用传力途径:
8增强疏散通道、避难空间等重要结构构件及关键传力 的承载能力和变形性能
非结构构件的布置及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构造,不应影
3.6.5抗震设防分类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的建筑结构X
结构不致发生整体倒塌。 3.7建筑信息化和结构监测 3.7.1百年公共建筑结构设计应按照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 关规定,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7.2 测。 3.7.3 抗震设防烈度为7、8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120m的 大型百年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监测系统, 建筑设计应留有监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
3.8.1白年公共建筑的建设,应以工程建设科学为依据,制定合 理的工程建设周期
3.8.3百年公共建筑检查与维护更新,应形成记录
3.0. 文求 XK 3.8.4 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时,应对预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应对预制构件进行实体检验。 3.8.5 钢结构主受力构件宜采用自动化生产线进行加工制作。 3.8.6 钢构件除锈和防腐涂装应在室内进行。 3.8.7 建筑钢结构的腐蚀与防腐蚀检查可分为定期检查和特殊检 查。定期检查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应符合表3.8.7的规定。
表3.8.7定期检查的项目、内容和周期
式和连接方法、应力状态、工作环境以及钢材品种、厚度和交货 状态等因素,合理地选用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及性能要求,并在 设计文件中完整地注明对钢材的技术要求。承重结构所用钢材, 除应保证基本力学性能各项指标,还应按构件类别、使用条件和 加工条件,提出必要的附加保证性能参数或指标要求。 4.2.2结构设计时,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普通钢材及其连接 件的力学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等的有关规定。 KV 4.2.3处于氯化物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可采用环氧树脂涂 层钢筋,桩基结构的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环 氧树脂涂层钢筋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小于有关设计标准规定 的相同等级和规格的无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1.25倍; 2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的绑扎搭接长度,对受拉钢筋,不小于 有关设计标准规定的相同等级和规格的无涂层钢筋绑扎搭接长度 的1.5倍且不小375mm;对受压钢筋,不小于有关设计标准规定 的相同等级和规格的无涂层钢筋绑扎搭接长度的0.88倍且不小 250mm; 3钢筋混凝土构件最大裂缝宽度计算时,环氧树脂涂层带肋 钢筋的相对粘结特性系数应按乘以折减系数0.8: 4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现场存放时应与无涂层钢筋分别堆放 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阳光、盐雾或大气暴露的影响
4.2.4百年公共建筑工程采用的拉索,应符合下列要求:
线、半平行钢丝束。索体表面应采用锌一5%铝一混合稀土合金镀 层,其质量、性能、极限抗拉强度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密封钢 丝绳》YB/T5295、《建筑工程用锌一5%铝一混合稀土合金镀层 钢绞线》YB/T4542、《桥梁缆索用热镀锌或锌铝合金钢丝》GB/T 17101 的规定; 2拉索的质量、性能、极限抗拉强度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 筑工程用索》JG/T330、《建筑工程用锌一5%铝一混合稀土合金 镀层拉索》YB/T4543的规定: 3拉索的弹性模量、线膨胀系数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2.4索体材料弹性模量和线膨胀系类
4拉索的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索体采用锌铝镀层的钢绞线、密封索时,索体表面 不需采用特殊的防腐措施; 王 当索体采用半平行钢丝束时,钢丝束表面应采用双层 高密度聚乙烯护套防腐,材料及制作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斜拉桥用热挤聚乙烯高强钢丝拉索》GB 18365的规定; 3)拉索锚具可采用电镀锌、热镀锌、渗锌、涂漆或热喷 锌等方式进行防腐处理,施工完成后对外露锚具进行 二次涂装防腐。
5拉索应根据建筑其体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4.2.5对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在腐蚀性气 态和固态介质作用下的承重结构,宜选用焊接耐候钢。其材质和 材料性能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耐候结构钢》GB/T4171、《焊 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 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时宜附加要求保证晶粒度不小于7级,耐腐蚀指数不 小于6.0; 2抗力分项系数的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 准》GB50017的规定进行专门验证试验分析确定。耐候钢的角焊 逢强度设计值宜适当降低,或增加一定的腐蚀裕度: 3同类别钢材中耐候钢与非耐候钢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 性能检测证明等文件,并应满足《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的要求; 4用于抗震^低温、防火以及有动力荷载和疲劳性能要求的 结构,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1.1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 表值: 1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直、频遇值 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3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5.1.2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 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 应和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 5.1.3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 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 况下,结构安全等级一级取1.1,二级取1.0;在 偶然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下取1.0; S. 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 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5.1.4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荷
式中:C一一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例 如变形、裂缝、振幅、加速度、应力等的限值。 5.1.5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M 50009的规定进行计算。 Y 5.1.6对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并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1.7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1.3, 当作用效应对承载力有利时, 应小于1.0 取0.0; 3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满足 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1.8荷载和作用应考虑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影响,按下列规 定采用: 1楼面和屋面活荷载乘以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不应低于 1.1人 对雪荷载和风荷载,应取重现期100年的基本雪压和基本 风压; 3对地震作用,应在国家现行标准设计基准期50年的基础 上进行必要调整后采用,调整方法见本标准第3.1.11条; 4对温度作用,应取重现期100年的基本气温。 5.1.9对于百年公共建筑工程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现
行标准没有规定的各类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设计 基准期和保证率,确定其量值大小
5.2.1永久荷载应包括结构构件、围护构件、面层及装饰、人固定 设备、长期储物的自重,土压力、水压力,以及其他需要按永久 荷载考虑的荷载。
积的自重计算确定。一般材料和构件的单位自重可取其平均值, 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 不利或有利的状态,分别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5.2.5预加应力应考虑时间效应影响,采用永存预应
5.3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5.3.1百年公共建筑的楼面和屋面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 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5.3.3建筑结构设计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或
设备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方法设计。搬运和装卸 重物以及车辆启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1~1.3;其动力 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直升机在屋面上的荷载,也应乘以动力系 数,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可取1.4;其动力荷载只传至 楼板和梁。
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直升机在屋面上的荷载,也应乘以动力系 数,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可取1.4;其动力荷载只传至 楼板和梁。 5.4雪荷载 5.4.1雪荷载的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确定,基本雪压应取100年重现期的雪压。 5.4.2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基本雪压应按重现期100年的雪压 值乘以系数1.1采用。 5.4.3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 可按当地邻近空旷平坦地面的雪荷载值乘以系数1.2采用。 5.4.4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5.4.5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确定, 5.5风荷载 5.5.1 风荷载的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确定,基本风压应取100年重现期的风压。 5.5.2对于风荷载比较敏感的结构,基本风压的取值应适当提高: 并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 553一风益裁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满足
5.5.1风荷载的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B50009的规定确定,基本风压应取100年重现期的风压。 5.5.2对于风荷载比较敏感的结构,基本风压的取值应适当提高 并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
并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5.5.4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 50009 的规定。
5.5.5建筑物的风荷载体形系数、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
部体型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 的规定。当多个建筑物,特别是群集的高层建筑,相互间距较近 时,宜考虑风力相互王扰的群体效应。
风洞试验,风洞试验的试验设备、试验方法和数据处理应符合相 关标准的规定。风荷载体形系数应取风洞试验结果和《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的较大值。
5.5.8对于横风向或扭转风振作用效应明显的高层建筑,宜考
横风向风振或扭转风振的影响。横风向风振及扭转风振的等效风 荷载及其组合工况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对于平面或立面体型较复杂以及质量或刚度有显 著偏必的高层建筑,横风向风振和扭转风振的等效风荷载宜通过 风洞试验确定,也可比照有关资料确定
5.5.9对于风荷载敏感或跨度大于36m的柔性屋盖结构,应考虑
5.5.9对于风荷载敏感或跨度大于36m的柔性屋盖结松
风压脉动对结构产生风振的影响。屋盖结构的风振响应,宜依据 风洞试验结果按随机振动理论计算确定,其风荷载取值应不低于 现行行业标准《屋盖结构风荷载标准》JGJ/T481的有关规定。
5.5.10计算围护结构(包括门窗)风荷载时的阵风系数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To,min应根据结构的合拢或形成约束的时间确定,或根据施工时结 构可能出现的温度按不利情况确定,
5.7.1百年公共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0.7.1日年公共建巩结构的地宸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 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手15°时,应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 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 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抗震设防烈度7度(0.10g)、7度(0.15g)、8度地区的 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V 6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8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 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7.2有年公共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 剪力法等简化方法: 2除第1款以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 质量和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以及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 筑结构应采用考虑扭转耦联振动影响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3甲类建筑、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竖向不规则的高层建筑、 表5.7.2所列的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以及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采 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
表5.7.2采用时程分析法的建筑高度范围
4计算罕遇地震下结构的变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 定,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法; 5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应根据结构形式和支承条 件,分别按单点一致、多点、多向单点或多向多点输入进行抗震 计算。按多点输入计算时,应考虑地震行波效应和局部场地效应; 6建筑结构的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计算方法,应满足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7.3进行结构时程分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取实际地震记录和 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中实际地震记录的数量不应少于 总数量的2/3,多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 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弹性 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 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 2地震波地有效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的5倍和15s,地震波的时间间距可取0.01s或0.02s; 3输入地震加速度的有效峰值应按表5.7.3中的数值乘以设 计使用年限100年地震作用调整系数(表3.1.11)采用;
表5.7.3设计基准期50年时程分析时输入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cm/s
αmax(100) = ·αmax(50)
α max(100) 设计使用年限100年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 值; V 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地震作用调整系数,应 符合表3.1.11的规定; α max( 50) 设计基准期50年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设计基准期50年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5.7.6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5.7.6)的形状参数和阻尼
图5.7.6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n一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一衰减指数; T一特征周期;n2一阻尼调整指数;T一结构自振周期 各类建筑结构的阻尼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当阻尼比为0.05时,阻尼调整系数n应取1.0,形状参数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直线上升段,周期小于0.1s的区段; 2) 3) 曲线下降段,自特征周期至5倍特征周期区段,衰减 指数应取0.9; 调整系数应取0.02。 2当建筑结构的阻尼比不等于0.05时,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的分段情况与本条第1款相同,但其形状参数和阻尼调整系数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 S 消能减震结构总阻尼比。 2)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n一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小于0时取0。 3)阻尼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5.7.7采用底部剪力法、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进行结构地震作用标 准值及作用效应的计算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 按本标准第3.1.11条进行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地震作用调整。
5.7.8百年公共建筑结构在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X
Vexi >y.aZG
计基准期50年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娄
期介于3.5s和5s之间的结构,按插入法取值
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应按下列原则分配: 现浇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刚性楼、屋盖建筑
现浇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刚性楼、屋盖
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 2柔性楼、屋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 代表值的比例分配: 3普通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半刚性楼、屋盖的建 筑,可取上述两种分配结果的平均值; 4计入空间作用、楼盖变形、墙体弹塑性变形和扭转的影响 时,可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上述分配结果作适当调整 5.7.10百年公共建筑结构抗震计算,一般情况下可不计入地基与 结构相互作用的有利影响,不考虑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的折减。 5.7.118度(0.30g)地区的高层建筑,其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可 采用时程分析方法或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计算,也可按下列公式 计算(图5.7.11),楼层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可按各构件承受的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并宜乘以增大系数1.5。
G,H, Fevk ZG,H,
式中 结构总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Evk Fv 质点i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V 地震作用调整系数,按本标准表3.1.11采用; α vmax(50) 设计基准期50年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可取设计基准期50年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
值的65%; Geq 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可取其重力荷载代表值 的 75% 。
值的65%; Gea 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可取其重力荷载代表值 的 75% 。
图5.7.11 结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简图
5.7.12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宜取结构或 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和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的乘积;竖向地震作 用系数应按表5.7.12数值乘以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地震作用调整 系数(表31.i1)后采用。
表5.7.12设计基准期50年竖向地震
5.7.13大跨度空间结构和高层建筑中跨度大于24m的楼盖结构 跨度大于12m的转换结构或连体结构、悬挑长度大于5m的悬挑 结构,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宜采用时程分析方法或振型分解 反应谱方法进行计算。时程分析计算时输入的地震加速度最大值 可按规定的水平输入最大值的65%采用,反应谱分析时结构竖向 表3.1.11)后采用,但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第一组采用。 5.7.14高层建筑中大跨度结构、悬挑结构、转换结构、连体结构 的连接体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不宜小于本标准第5.7.12条的 规定 并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引起的荷载。偶然荷载的取值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等的 有关规定。 5.8.2当采用偶然荷载作为结构设计的主导荷载时,在允许结构 出现局部构件破坏的情况下,应保证结构不致因偶然荷载引起倒 塌。
6.1.1百年公共建筑结构在各种设计状况下计算分析的内容人模 型、方法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在结构分析中, 6.1.2结构应进行整体作用分析效应分析,必要时尚应对结构中 受力状况特殊部位进行更详细地分析。 6.1.3当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的不同阶段有多种受力状况时,应 分别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其最不利的作用组合。结构可能遭遇 爆炸、撞击、火灾及其他偶然作用时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结构分析。 6.1.4结构分析时应综合结构类型、材料特征、荷载作用情况、 分析内容和计算精度要求,合理选择弹性分析、弹塑性分析、塑 性极限分析等结构分析方法, 6.1.5当地基与结构的相互作用对结构的内力和变形有显著影响 时,结构分析中宜考虑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的影响。 6.1.6百年公共建筑结构宜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 变形验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罕遇地震下薄弱层的弹 18度III、IV类场地时,高大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横向排架: 27~8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钢筋混凝土框架 结构和框排架结构; 3特殊设防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48度时重点设防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5高度大于150m的结构,本标准5.7.2所列高度范围且存 在竖向不规则的结构: 6其他高层钢结构; 7板柱一剪力墙结构; 8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结构。 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按钢筋混凝土构件实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 计算的楼层受剪承载力和按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弹性地震剪力 的比值;对排架柱,指按实际配筋面积、材料强度标准值和轴向力计算的正 截面受弯承载力与按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的弹性地弯矩的比值。 6.1.7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应经考核和验证,其技术条件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结构分析软件的结果应进行 判断和校核,在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应用于工程设计。 6.2许算要点 6.2.1结构分析的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分析采用的计算简图、几何尺寸、计算参数、边界条 件、结构材料性能指标以及构造措施等应符合实际工作状况: 2结构上可能的作用及其组合、初始应力和变形状况等,应 符合结构的实际状况; 验依据或经工程实践验证; 4计算结果的精度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6.2.2结构宜按空间体系进行结构整体分析,并考虑结构单元的 弯曲、轴向、剪切和扭转等变形对结构内力的影响。 6.2.3结构计算分析时宜对结构进行力学上的简化处理,梁、柱、 斜撑、剪力墙、楼板等结构构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内容和
5高度大于150m的结构,本标准5.7.2所列高度范围且存 在竖向不规则的结构; 6其他高层钢结构; 7板柱一剪力墙结构: 8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结构。 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按钢筋混凝土构件实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 计算的楼层受剪承载力和按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弹性地震剪力 的比值;对排架柱上海标准规范范本,指按实际配筋面积、材料强度标准值和轴向力计算的正 截面受弯承载力与按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的弹性地震弯矩的比值。 6.1.7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应经考核和验证,其技术条件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结构分析软件的结果应进行 判断和校核一在确认其合理一有效后方可应田王工程设计
1结构分析采用的计算简图、几何尺寸、计算参数、边界条 件、结构材料性能指标以及构造措施等应符合实际工作状况: 2结构上可能的作用及其组合、初始应力和变形状况等,应 符合结构的实际状况; 验依据或经工程实践验证; 4计算结果的精度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6.2.2结构宜按空间体系进行结构整体分析,并考虑结构单元的 弯曲、轴向、剪切和扭转等变形对结构内力的影响。 6.2.3结构计算分析时宜对结构进行力学上的简化处理,梁、柱、 斜撑、剪力墙、楼板等结构构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内容和
分析精度要求采用合适的简化模型,使其既能反映结构的受力性 能,文适应于所选用的计算分析软件。 6.2.4采用预制构件现场组装的结构,如装配式结构、空间钢结 构,应对施工建造、检修维护中不同边界、荷载和作用下的构件 承载力和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分析,并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保证 与计算模型相符。 6.2.5高度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结构在进行重力荷载作用效应 分析时,柱、墙、斜撑等构件的轴向变形应考虑施工过程的影响 采用适当的计算模型。 6.2.6结构整体内力与变形计算中,型钢混凝士和钢管混凝土构 件宜按实际情况直接参与计算,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 定。 6.2.7当结构的二阶效应可能使作用效应显著增大时,在结构分 析中应考虑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重力附 加弯矩大于初始弯矩的10%时,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6.2.8大跨度混凝土楼面结构、大跨度空间钢结构以及活荷载起 控制作用的结构和构件计算时,应考虑楼面活荷载不利布置的影 响。大跨空间结构尚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其施工、检测和维修时作 用在下层楼面上的活荷载。 6.2.9结构进行风作用效应计算时,正反两个方向的风作用效应 宜按两个方向计算的较大值采用;体型复杂的高层建筑,应考虑 风尚角的不利影响 62.10体型复杂或结构布置复杂的建筑结构,应采用至少两个不
分析精度要求采用合适的简化模型,使其既能反映结构的受力性 能,文适应于所选用的计算分析软件,
构,应对施工建造、检修维护中不同边界、荷载和作用下的 承载力和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分析,并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 与计算模型相符。
6.2.5高度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结构在进行重力荷载作用效应 分析时,柱、墙、斜撑等构件的轴向变形应考虑施工过程的影响 采用适当的计算模型。
5.2.6结构整体内力与变形计算中,型钢混凝土和钢管混凝土构 件宜按实际情况直接参与计算,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 定。
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析中应考虑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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