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88-2020 七十年住宅工程结构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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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7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配筋构造应满足 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3.1.8普通钢结构、轻型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 火、防腐措施。

    结构构件布置给水标准规范范本,适应建筑功能变

    2当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时,应加强装配式部品部件的 材料质量,控制加工安装的精度,部品部件宜设置产品信息标 识。 3宜采用精装修的设计,并一体化施工。 4 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及运营维护宜采用信息 化管理。 3.1.9高层住宅及敏感结构应考虑结构风振舒适度及楼盖结构舒 适度,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3.1.10住宅结构应考虑结构风振舒适度及楼盖结构舒适度,且 应符合现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及其它国家及地方相关标 准的规定。 3.1.11结构设计应避免因局部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 力和稳定性的情况。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 设计方案。 场地、地基和基础 宜性评价,应对场地的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 分做出评价,应对场地的不稳定、稳定性差、基本稳定和稳定 的分级做出评价,应对场地的不适宜、适宜性差、较适宜和适 宜的分级做出评价。 2选择建筑场地时,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 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工

    3.2.1住宅程的建设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性评价,应对场地的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 分做出评价,应对场地的不稳定、稳定性差、基本稳定和稳定 的分级做出评价,应对场地的不适宜、适宜性差、较适宜和适 宜的分级做出评价。 2选择建筑场地时,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 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工

    程。 3选择建筑场地时,不宜选择适应性差、稳定性差的场 地,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严禁在不稳定、不适宜的场 地建造住宅工程。 3.2.2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3.2.3 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综合考虑主体结构类型地域 特点、抗震设防烈度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 3.2.4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保证住 宅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3.2.5地基和基础进行耐久性设计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地基基础应根据岩土、水等环境条件并考虑可能发生 2地基处理采用的材料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3抗浮构件及设施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 准》GB/T 50476 的规定 3.2.6基坑开挖及其支护应保证其自身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 3.2.7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应按最不利情况进行抗浮稳定性验 算人

    3.2.6基坑开挖及其支护应保证其自身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

    3.3.1结构型式可选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根据

    3.3.2结构设计应避免因局部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力 和稳定性的情况。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 计方案。

    3.3.3住宅结构设缝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住宅结构设缝时应符合下列

    3.5.1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

    3.5.1 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的抗震验

    3.5.1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的抗震验 算,并应根据结构材料、结构体系、房屋高度、抗震设防烈度、 场地类别等因素,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应根据其抗震设防类别、

    3.5.2当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根据其抗震设防类别、 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能和附 属设施功能的要求、投资水平、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对 选定的抗震性能自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论证。 3.5.3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选定的地震动水准、性能目标及性 能设计指标及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3.5.4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 3.5.5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设计的住宅工程,当遭遇到本地区的 多遇地震影响、设防地震影响和罕遇地震影响时,可按高于基本 设防目标进行设计。 3.5.6减、隔震构件的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 限,并应制定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计划,由专人负责执行。

    3.5.6减、隔震构件的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物的设

    4.1.1普通混凝土材料、普通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的力学性能指标 可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取值。有抗震要求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规定。 4.1.2结构构件的混凝土性能应满足耐久性和承载力的要求,其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地上止常室内环境不应低于C30; 2露天环境和地下环境不应低于C35。 4.1.3当采用高性能混凝土时,应满足现行标准《高性能混凝土 评价标准》JGJ/T385的相关要求。 4.1.4受力钢筋的直径应大6mm。当采用直径6mm的热轧钢 筋作为构件的主要受力钢筋时,应在本标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 5mm。 4.2钢材及连接材料 房城乡 4.2普通钢材、耐候钢和耐火钢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 有关标准的规定。 4.2.2普通钢材及其连接件的力学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设计标准》GB50010的规定。抗震设计时,应满足现行压 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

    4.2火普通钢材、耐候钢和耐火钢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和 有关标准的规定。

    4.2.2普通钢材及其连接件的力学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设计标准》GB50010的规定。抗震设计时,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 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规定。

    5.1.1结构设计中涉及的荷载和作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处 ,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相 关规定。 5.1.2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

    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I 50153、《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木 关规定。 5.1.2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个 表值: 1 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 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3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5.1.3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 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 5.1.4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 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 设计

    5.1.2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

    式中:Y0 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 状况下,结构安全等级一级时取1.1,二级

    取1.0;在偶然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下取 1.0。 Sd一一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进行计算。 Rd 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Rd一一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5.1.5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荷 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 进行设计:

    5.1.5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荷

    式中:C一一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

    式中:C一一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 5.1.6地震组合效应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汁规范》GB 50011 的期翁

    5.1.7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表5.1.7的规定采用:

    5.1.7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表5.1.7的规定采用

    注: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有 关规定。

    5.1.8荷载和作用效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5.1.8荷载和作用效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楼面和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相应标准值乘以设计使用年限 调整系数1.04: 2对雪荷载和风荷载,应取重现期70年的基本雪压和基 本风压。 5.1.9对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标准中未规定的各

    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相应标准值乘以设计使用年限 调整系数1.04: 2对雪荷载和风荷载,应取重现期70年的基本雪压和基 本风压。 5.1.9对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标准中未规定的各头 ,确定 其量值大小。 5.2永久荷载 开浏览 5.2.1永久荷载包括结构构件、围护构件了面层及装饰、固定设 备、长期储物的自重,土压力、水压力,以及其他需要按永久荷 载考虑的荷载。 5.2.2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应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 积的自重计算确定。 5.2.3一般材料和构件的单位自重可取其平均值,对于自重变异 较大的材料和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或有利的 状态,分别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5.2.4<固定隔墙的自重可按永久荷载考虑,位置可灵活布置的 隔墙自重应按可变荷载考虑。 5.2.5土压力应按设计理深与土的单位体积自重计算确定。土的 单位体积自重应根据计算水位分别取大然容重、浮容重和饱和容 重。可变荷载引起的土压力应对应设计状况按最不利的原则确定

    5.1.9对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标准中未规定的各类

    5.1.9对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标准中未规定的 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基准期和保证率, 其量值大小。

    5.2.1永久荷载包括结构构件、围护构件了面层及装饰、固定设 备、长期储物的自重,土压力、水压力,以及其他需要按永久荷 载考虑的荷载。

    5.2.2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应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

    5.3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5.3.1楼面和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频遇值

    5.3.1楼面和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 永久值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取值;在进行楼面梁、墙、柱及基础设计时,楼面活荷载 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选取。 5.3.2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设计屋面板、条、钢筋混凝土挑檐、悬挑丽棚和预 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I1.0kN,并应 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应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计算挑檐、悬挑雨篷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 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篷的倾覆时,应沿板宽 的水平荷载应取1.5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 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5.3.4结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或设备的自重乘 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方法设计。搬运和装卸重物以及车辆 启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1~1.3,且仅考虑动力荷载传 至楼板和梁。

    .1 安外 尔女不 永久值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取值;在进行楼面梁、墙、柱及基础设计时,楼面活荷载 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E 50009的规定选取

    3.2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劫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50009规定的方法确定70年重现期的雪压。重现期70年的基本 雪压可根据10年和100年的基本雪压按下式确定:

    5.4.3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应采用100年重现期的压。 5.4.4 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当无实测资料 时,可按当地邻近空旷平坦地面的雪荷载值乘以系数1.2采 用。 5.4.5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 5.4.6 建筑结构及屋面的承重构件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采用积 雪的分布情况: 1屋面板和標条按积雪不均匀分布的最不利情况采用; 2屋架和拱壳应分别按全跨积雪的均匀分布、不均匀分 3框架和柱可按全跨积雪的均匀分布情况采用。

    范》GB50009的规定。

    5.5.1结构及其围护结构的风荷载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

    5.5.1结构及其围护结构的风荷载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频遇值

    结构及其围护结构的风荷载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频遇值 和准永久值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的规定取值。

    5.5.2基本风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L 4 物优你由 特牧洗片 U 50009规定的方法确定的70年重现期的风压。 5.5.3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 压的1.1倍采用。 5.5.4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D50000的定

    50009规定的方法确定的70年重现期的风压。 5.5.3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 压的1.1倍采用。 5.5.4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 5.5.5建筑物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风荷载局 部体型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 5.5.6对于重要且体型复杂的建筑结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由风 洞试验确定;风洞试验的试验设备、试验方法和数据处理应符合 相关规范的规定。 5.5.7当多栋或群集的高层民用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 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 5.5.8对于高度大于30m且高宽比大于1.5的房屋,应考虑风压 脉动对结构产生顺风向风振的影响。结构的顺风向风荷载及风振 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 定。 5.5.9横风向振动效应或扭转风振效应明显的高层建筑,应考虑 横风向风振或扭转风振的影响。横风向风振或扭转风振的计算范 围方法以及顺风向与横风向效应的组合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5.10檐口、雨逢、遮阳板、阳台等水平构件,计算局部上浮 风荷载时,风荷载体型系数us不宜小于2.0。 5.5.11计算围护结构(包括门窗)风荷载时的阵风系数应满足 G50000的频定

    部体型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E 50009的规定。

    5.6.1温度作用应考虑气温变化、太阳辐射及使用热源等因素 作用在结构或构件上的温度作用应采用其温度的变化来表示 5.6.2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平均最低气温Tmin,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 的方法确定,且不应低于50年重现期基本气温值的1.1倍。 5.6.4对钢结构等对气温变化较敏感的结构,宜者虑极端气温的 影响,基本气温Tmax和Tmin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适当增加或降低 5.6.5均匀温度作用的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5.7.1 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 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 构件承担; 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 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 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充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 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8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6.1温度作用应考虑气温变化、太阳辐射及使用热源等因素, 作用在结构或构件上的温度作用应采用其温度的变化来表示 5.6.2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5.6.3基本气温应采用7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最高气温Tmax和月 平均最低气温Tmin,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 的方法确定,且不应低于50年重现期基本气温值的1.1倍。 5.6.4对钢结构等对气温变化较敏感的结构,宜者虑极端气温的 影响,基本气温Tmax和Tmin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适当增加或降低 5.6.5均匀温度作用的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8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 向地震作用。 5.7.2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1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 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 可米 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 2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专用 3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 的补充计算; 4计算罕遇地震下结构的变形,当采用简化的弹塑性分 析方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法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 5结构的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

    58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 向地震作用。

    7.3结构时程分析应符合下列夫

    1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取实际地震记录 和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中实际地震记录的数量不应 少于总数量的2/3,多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 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 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 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 结果的80%; 2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5 倍和15s,地震波的时间间距可取0.01s或0.02s;

    3输入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可按表5.7.3中的数值乘以设 计使用年限70年时地震作用调整系数(第5.7.5条)采用。

    表5.7.3时程分析所用地震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cm/s2)

    注:7、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g为 重力加速度

    4当取三组时程曲线进行计算时,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取时 程法计算结果的包络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当取七组及七组以上时程曲线进行计算时,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可 取时程法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 值。 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 数,应按表5.7.4采用。

    表 5.7.4组合值系数

    5.7.5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

    5.7.5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

    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 值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 αmax(70)

    amax(70)=y :amax(50)

    设计基准期70年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M 最大值; Y 设计基准期70年时地震作用调整系数 。多遇地震取1.2,设防地震、罕遇地 震取 1.15; 设计基准期50年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最大值,应按表5.7.5采用。

    表 5.7.5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50)

    5.7.6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7.6采用 计算室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表5.7.6 特征周期值 Tg(s)

    5.7.7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5.7.7)的形状参数和阻尼调

    5.7.7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5.7.7)的形状参数和阻尼调 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5.7.7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5.7.7)的形状参数和阻尼调

    n2αma 0.45αmax TS 00.1 T 5T α一地震影响系数;αmax一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1除有专门规定外,建筑结构的阻尼比应取0.05,此时阻 尼调整系数n2应取1.0,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上升段,周期小于0.1s的区段; 2)水平段自0.1s至特征周期区段,应取最大值 段,衰减指数应取0.9; 直线下降段,自5倍特征周期至6.0s区段, 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取0.02。 2当建筑结构的阻尼比不等于0.05时,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的分段情况与本条第1款相同,但其形状参数和阻尼调整系数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曲线及直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应按下式确定:

    2当建筑结构的阻尼比不等于0.05时,地震影响系数 的分段情况与本条第1款相同,但其形状参数和阻尼调整系 符合下列规定: 1)曲线及直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 S 一一 消能减震结构总阻尼比。 2)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

    0.55 5.7.870年住宅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 算,尚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 构,其抗震验算应符合有关规定。 5.7.9采用底部剪力法、振型分解法进行结构地震作用标准值及 作用效应的计算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本标 准5.7.5条考虑设计使用年限70年地震作用调整, 5.7.10在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 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Veki≥y E, G

    式中: Veki 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

    剪力; 水平地震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5.7.10 定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对竖向不 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1.15的增 大系数; 第i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结构计算总层数。

    表5.7.10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5.7.11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分配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刚性楼、屋盖建 筑,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 2柔性楼、屋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重力 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 3普通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半刚性楼、屋盖 的建筑,可取上述两种分配结果的平均值; 影响时,可按本规范各有关规定对上述分配结果作适当调整 5.7.1270年住宅工程结构抗震计算,一般情况下可不计入地基 与结构相互作用的有利影响。 5.7.13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可采用时程分析法或振型分解 反应谱方法计算,也可按下列公式确定;楼层的竖向地震作用效 应可控多构件承产的重士选裁体估的比例分配并言乖以城

    反应谱方法计算,也可按下列公式确定;楼层的竖向地震作用效 应可按各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并宜乘以增大

    式中:FEvk Fvi αymax

    Fvi G;H; FEvk ZGH

    结构总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质点i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竖向地震影响系数的最大值,可取水平 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句取其重力荷载 代表值的75%。117

    5.8.1偶然荷载应包括爆炸、撞击、火灾及其他偶然出现的灾害 引起的荷载,其取值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等的规定。 5.8.2当采用偶然荷载作为结构设计的主导荷载时,在充许结构 出现局部构件破坏的情况下,应保证结构不致因偶然荷载引起连 续倒。

    5.8.3偶然荷载的设计值应采用其标准值。

    6.1.1当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的不同阶段有多种受力状况时 分别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其最不利的作用组合。 X 6.1.2结构分析应根据结构类型、材料的特性、荷载和作用的情 况、内容及精度要求采用弹性分析、弹塑性分析和塑性极限分析 方法。 6.1.3混凝土结构的变形和内力可按弹性方法计算。框架梁及连 梁等构件可考虑塑性变形引起的内力重分布。 6.1.4建筑结构进行风作用效应计算时,正反两个方向的风作用 效应宜按两个方向计算的较大值采用:体型复杂的高层建筑,应 混凝土结构 6.2.1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 6.2.1 的规定。其中,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其最大适用 高度宜适当降低。

    表6.2.1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4表中框架,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表6.2.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m)

    置基础系梁: 1一级框架和IV类场地的二级框架; 2各柱基础底面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压应力差别 较大; 3基础埋置较深,或各基础埋置深度差别较大; 4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黏性土层、液化土层 或严重不均匀土层; 5 桩基承台之间。 6.2.11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 应符合现行国 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高层 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相关规定 6.2.12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 2对于框架结构,楼梯间的布置不应导致结构平面特别 不规则;宜采取滑动支座等构造措施,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结 构刚度的影响;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应计入楼梯构件 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应进行楼梯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 算。 6.2.13混凝土结构的钢筋锚固、连接、最小配筋率等,均应满 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规定。 6.2.14混凝土结构的梁、板、墙、柱、节点、牛腿、预埋件、 叠合构件等结构构件的设计和构造,均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标 准的规定。 6.2.15混凝土结构的挠度控制,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对挠度增

    的裂缝控制,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跨度较大且其 上有功能性房间的构件,尚应进行舒适度验算。 6.2.16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框架梁下垂板、窗下墙、条形窗等对 框架柱剪跨比造成的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框架柱加强措施或 设计措施避免形成短柱。 6.2.17填充墙、高强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相 关标准的规定

    6.3.1七十年住宅钢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

    6.3.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的丙类七十年住宅钢结构房屋 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表6.3.2的规定。

    士年住宅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

    :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的部分 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装修设计教程,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3框架柱包括全钢柱和钢管混凝土柱。

    5.3.3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 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 等级应按表6.3.3确定。

    表6.3.3钢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

    烈度 房屋高度 6 7 ≤50m 四 >50m 四 三 注:1高度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和场地、地基条件确定 抗震等级; 2一般情况,构件的抗震等级应与结构相同;当某个部位各构件的承载力均满足2 倍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内力要求时,7~8度的构件抗震等级应允许按降低一度确 定。 6.3.4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及其性能要求应根据构件重要性和荷 载特征、结构形式和连接方法、应力状态、工作环境以及钢材品 种和板件厚度等因素确定,并应在设计文件中完整注明钢材的技 术要求。钢材性能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 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6.3.5钢结构材质宜选用Q235NH、Q355NH和Q415NH牌号的 耐候结构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 4171的规定 6.3.6钢结构住宅体系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材料供应、加工制作 与现场施工安装方法等因素,合理选用结构方案与构造措施,并 满足下列要求: 1除必须时,高层建筑不宜采用纯框架结构,多层框架 结构中局部可采用单跨框架: 2抗侧力构件可选用中心支撑、偏心支撑、BRB支撑

    阻尼墙、剪力墙等; 3结构布置应考虑温度作用、地震作用或不均匀沉降等 效应的不利影响,当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或沉降缝时,应满足 相应功能要求。 6.3.7多高层钢结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竖向荷载、风荷载以及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内 力和变形可采用弹性方法计算;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塑 性变形可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或静力弹塑性分析法计算; 2当采用弹性分析时应考虑构件的下列变形: 1)梁的弯曲和剪切变形,必要时考虑轴向变形和扭 转变形; 7 2)柱的弯曲、轴向、剪切和扭转变形; 3)支撑的轴向变形,必要时考虑弯曲变形; 4)剪力墙板和延性墙板的剪切变形; 5)剪力墙板应抵抗竖向荷载和弯矩并应同时考虑竖向 刚度; 6)消能染段应考虑剪切、弯曲和轴向变形;必要时应 考虑节点域剪切变形的影响。 6.3.8特殊连接构造应在罕遇地震下安全可靠,复杂节点应进行 详细的有限元分析;节点构造应与计算模型相符,当构件在节点 偏心相交时,应在模型中真实反映;考虑局部弯矩影响,必要时 应进行试验验证。 6.3.9主要钢结构部(构)件应采用型钢部(构)件。框架柱应采用 箱形截面,当采用冷弯箱形钢结构部(构)时,宜进行热处理:多

    阻尼墙、剪力墙等; 3结构布置应考虑温度作用、地震作用或不均匀沉降等 效应的不利影响,当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或沉降缝时,应满足 相应功能要求。

    工程标准规范范本6.3.7多高层钢结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箱形截面,当采用冷弯箱形钢结构部(构)时,宜进行热处理;多 层钢框架柱壁厚不宜小于16mm、高层框架柱壁厚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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