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27-2021 绿色建筑性能数据应用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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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827-2021 绿色建筑性能数据应用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3.0.6宜创建绿色建筑数据BIM平台,支持对建筑工程的规 模型、设计模型、施工模型、验收模型和运维模型进行集成并 中提取和交换数据。各模型中涉及绿色建筑性能的数据,应利 专业工具进行更新和维护
型,其创建、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厂 用统一标准》GB/T51212的有关规定,其数据存储应满足建年 信息模型存储标准的要求。
3.0.8在绿色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内,宜统一规定建筑数据交换
接口的格式和内容,实现各阶段、各任务BIM模型间的信息 递和共享型钢标准,模型数据的提取与交换应满足开放性和安全性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有关规定 且设计值或模拟值宜更新为实测值
3.0.10绿色建筑性能数据的竣工验收应用,应符合现行团体标 准《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T/CECS494的有关规定 3.0.11绿色建筑运营阶段的性能数据除用于运维展示外,还可 应用于绿色建筑后评估,并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绿色建筑运营 后评估标准》T/CECS608的有关规定,
4.1.1绿色建筑的安全性能指标应包括建筑地面防滑
1绿色建筑的安全性能指标应包括建筑地面防滑安全等级、 和非机动车道照度,数据内容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绿色建筑的安全性能数据
4.1.2绿色建筑的耐久性能指标应包括门窗寿命、水嘴寿命、混 凝土耐久性、内墙涂料耐洗刷性、陶瓷地砖耐磨性,宜包括建筑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数据内容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绿色建筑的耐久性能数据
续表 4. 1. 2
4.2.1绿色建筑的室内外地面应在建筑专业设计文件中提出防 骨安全等级要求,且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 房、浴室、卫生间的防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l、Bw级;室内外 活动场所、坡道、楼梯的防滑安全等级应达到Ad、Aw级。
4.2.2绿色建筑场地内的人行和非机动车道照度应在
设计文件中明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准》CJI45的有关规定
4.2.3绿色建筑采用的可活动配件,其耐久性能应在建筑、
1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要求的2倍; 2水嘴寿命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陶瓷片密封水嘴 18145、《不锈钢水嘴》CJ/T406等要求寿命的1.2倍,
1建筑门窗反复后启团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要求的2倍; 2水嘴寿命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陶瓷片密封水嘴》GH 18145、《不锈钢水嘴》CJ/T406等要求寿命的1.2倍。 4.2.4绿色建筑采用的混凝土,其耐久性应结合实际应用环境 提出具体指标后在结构专业设计文件中明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提出具体指标后在结构专业设计文件中明确,并应符合现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5绿色建筑选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其耐久性能应在建
4.2.5绿色建筑选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其耐久性能应在
筑专业设计文件中明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墙涂料的耐洗刷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 夜内墙涂料》GB/T9756对优等品的要求: 2地面用陶瓷砖(板)的耐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 色产品评价陶瓷砖(板)》GB/T35610的有关规定
4.3.1评价绿色建筑地面的防滑安全等级数据,应基于潮湿 面湿态防滑值和干态地面静摩擦系数的检验检测报告,且检验 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 331的有关规定
照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的有关规定完 的道路照明检验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省 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JG/T192的有关规定; 2水嘴寿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片密封水嘴 GB18145的有关规定
4.3.4评价绿色建筑的混凝土耐久性数据,应来自按照
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082的有关规定完成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且相应性能的 级划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 193的有关规定。
品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墙涂料的耐洗刷性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涂 料涂层耐洗刷性的测定》GB/T926的有关规定; 2陶瓷砖(板)耐磨性试验报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瓷砖试验方法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GB 3810.6或《陶瓷砖试验方法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日 测定》GB/T 3810.7的有关规定。
5.1.1绿色建筑的室内空气品质性能指标应包括空气污染物浓 度、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数据内容应符合表5.1.1的 规定。
绿色建筑的室内空气品质性能
5.1.2绿色建筑的水质性能指标应包括生活饮用水、直饮水、 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供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的水 质,数据内容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绿色建筑的水质性能数据
1.4绿色建筑的室内热湿环境性能
5.2.1绿色建筑设计宜通过空气污染物浓度模拟和预评估,提 出设计优化方案及材料采购要求。模拟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民 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的有关规定进行。 5.2.2绿色建筑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在建筑、装修专业设计文 件中提出其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陶瓷砖 (板)、装饰用纸等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释放量、有害物质含 量、放射性等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 和木质地板》GB/T35601、《绿色产品评价涂料》GB/T35602 《绿色产品评价防水与密封材料》GB/T35609、《绿色产品评价 陶瓷砖(板)》GB/T35610、《绿色产品评价纸和纸制品》GB/T 35613的有关规定: 2各类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释放量、有害物质含量、
放射性等尚应满足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材评价有关 准的要求。
5.2.3绿色建筑应在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中明确水质要求,
5.2.4绿色建筑设计应通过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模拟计算禾
估,提出设计优化方案及房间隔声性能要求。主要功能房间的外 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 能,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的低限要求,宜达到更高要求。
量和质量,应在电气专业设计文件中明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进行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主要房间采光照度值达到300lx的时间不低于8h/d 的面积比例不应小于60%; 2公共建筑主要房间采光照度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时间不低于4h/d的面积比例不 应小于60%;内区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 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应小于60%;地下空间平均 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占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不应小 于10%。
5.2.7绿色建筑通过模拟计算得到的主要功能房间室内温度在
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不应小于30%,或主要功能房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 50785的规定评价达到Ⅱ级的面积不应小于60%。
5.2.8绿色建筑应通过模拟计算对主要功能房间自然通反
1住宅主要房间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夏 热冬暖地区应不小于12%,夏热冬冷地区应不小于8%,其他地 区应不小于5%; 2公共建筑主要房间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平均自然通风次 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应不小于70%。 5.2.9绿色建筑的可调节遮阳设施,应在建筑专业设计文件中
5.3.1评价绿色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的数据,均应来自现 场检测报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竣工却未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现场检测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有关规定; 2对于已投人使用的建筑,现场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3.1评价绿色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的数据,均应来自现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验报告,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直饮水、室内景观水体水质检验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050系列标准 的有关规定; 2集中生活热水水质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 水质标准》CJ/T521的有关规定; 3游泳池及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水体水质检验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T244的有关规定; 4供暖空调系统循环水水质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 废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的有关规定; 5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水体水质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有关规定,
5.3.4评价绿色建筑室内噪声级的数据,应来自检测报告
噪声监测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2010附录A的有关规定
5.3.5评价绿色建筑外墙、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等数据,均应来自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声 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GB/T19889系列标准规定完成 的实验室测量报告或现场测量报告;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数据应 来自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 法》GB/T8485规定完成的检验检测报告。
5.3.6评价绿色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的室内照度、眩光值、
5.3.6评价绿色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的室内照度、眩光值、 般显色指数等数据,均应来自现场测量报告或计算书,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5.3.8评价绿色建筑热舒适性的主要房间室内热环境参类
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应来自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 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规定完成的分析报告;绿色建 筑主要房间热湿环境评价等级,应来自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规定完成的评价 报告。
5.3.9评价绿色建筑自然通风的住宅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
面积比例,应来自建筑专业竣工文件;公共建筑主要房间自然通 风换气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数据,应来自按照现行行业标 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规定完成的分析 报告。
5.3.10评价绿色建筑可调
1.1绿色建筑的出行与无障碍性能指标应包括公共交通可达 、出行停车无障碍,数据内容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6.1.1绿色建筑的出行与无障碍性能指标应包括公共
表6.1.1绿色建筑的出行与无障碍性能数据
6.1.2绿色建筑的服务设施性能数据应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可达 性、开空间可达性、健身场地和空间,数据内容应符合 表 6. 1. 2 的规定。
表6.1.2绿色建筑的服务设施性能数据
.1.3绿色建筑的智慧运行性能指标应包括智能化服务,数护 内容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绿色建筑的智慧运行性能数据
1.4绿色建筑的物业管理性能指标宜包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女据内容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6.1.4绿色建筑的物业管理性能数据
6.2.1绿色建筑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在总图专业设 件中提出数量和设置要求,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 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件中提出数量和设置要求,且应满足当地规划和规定要求。
1室外健身场地的面积不宜小于总用地面积的0.5%; 2健身慢行道的长度不宜小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 小于100m; 3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宜小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 且不小于 60m
6.2.4绿色建筑的智能化服务系统,应在智能化专业设计文件
6.2.4绿色建筑的智能化服务系统,应在智能化专业设计文件 中提出功能和设置要求,功能类型数量不宜少于3种
6.3.1评价绿色建筑的场地出入口到公共交通站点、各类公共 服务设施、各类开空间的步行距离,以及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 800m范围内的公共交通站点线路数量、住宅场地周边500m范 围内的商业服务设施种类数量等数据,均应来自地图步行导 航值。
6.3.2评价绿色建筑的无障碍机动车停
例、电动汽车充电桩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等数据,均应
列、电动汽车充电桩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等数据,均应来自 建筑竣工总图等文件。
6.3.3评价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内的公共服务
均应来自地图步行导航值
键身慢行道长度及其占用地红线周长的比例等数据,均应来自 筑竣工总图等文件。
6.3.5评价绿色建筑的室内健身空间面积及其占地上建
的比例数据,应来自建筑专业竣工文件。
自智能化专业竣工文件,或物业管理企业的智能化服务系统使用 说明。
7.1.1绿色建筑的节地与土地利用性能指标应包括用
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停车设施用地,数据内容应符合 表 7. 1. 1 的规定。
绿色建筑的节地与土地利用性能数
7.1.2绿色建筑的节能与能源利用性能指标应包括围护结构热 工性能、冷热源机组能效、供暖空调输配系统效率、照明节能指 标、电气设备能效、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贡献指标,数据内容 应符合表 7. 1. 2 的规定。
表7.1.2绿色建筑的节能与能源利用性能数据性能指标表征数据及单位数据要求数据类型外墙、屋顶、外窗、幕墙的传热系数2位小数建造参数(W/ (m.K))围护结构热工外窗、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性能2位小数建造参数SHGC(无量纲)围护结构节能率(%)1位小数建造参数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2位小数产品参数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无量纲)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2位小数产品参数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无量纲)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2位小数产品参数屋顶式空调机组能效比EER(无量纲)冷、热源机组多联机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2位小数产品参数能效系数IPLV(C)(无量纲)锅炉热效率(%)整数产品参数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比EER、2位小数产品参数能源消耗效率(无量纲)家用燃气热水炉热效率值n(%)整数产品参数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制冷、2位小数产品参数供热性能系数COP(无量纲)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2位小数建造参数(W/ (m3/h))供暖空调输配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4位小数建造参数系统效率输热比(无量纲)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4位小数建造参数(热)比(无量纲).23:
续表 7. 1. 2
7.1.3绿色建筑的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性能指标应包括卫生器具 用水效率、非传统水源贡献指标、建筑用水量,数据内容应符合 表 7. 1. 3 的规定。
表7.1.3绿色建筑的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性能数据
件 造价、本地建材应用、高性能结构材料应用、建筑装修工业化、 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应用、利废建材应用、绿色建材应 用、工业化建造,数据内容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1.4绿色建筑的节材与绿色建材性
绿色建筑外墙、屋顶、外窗、幕墙等围护结构主要部位
的传热系数K、外窗、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SHGC,均应在建 筑专业设计文件中提出采购或建造要求,且不宜大于国家现行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475规定值的95%。
75、《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475规定值的95%。 7.2.2绿色建筑采用的冷热源机组,应在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 件中提出能效等级要求,且应优于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温和地区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475的要求,宜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能效 等级的节能评价值。
7.2.2绿色建筑采用的冷热源机组,应在暖通空调专业设计文 件中提出能效等级要求,且应优于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温和地区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475的要求,宜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能效 等级的节能评价值。 7.2.3绿色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应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计算得到,并应优 于该标准规定的现行值,宜达到目标值。 7.2.4绿色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率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 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的规定通过模拟计算得到, 也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的规定通过计算围护结构形成的供暖空调负荷降 低比例得到,均不宜大于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 定得到的基准值的95%。 7.2.5绿色建筑的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温和地区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475的要求,宜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能效 等级的节能评价值。 7.2.3绿色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应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计算得到,并应优 于该标准规定的现行值,宜达到目标值。 7.2.4绿色建简的围护结构节能率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
7.2.3绿色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应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计算得到,并应优 于该标准规定的现行值,宜达到目标值。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计算得到,并应优 于该标准规定的现行值,宜达到目标值
7.2.4绿色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率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的规定通过模拟计算得到: 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的规定通过计算围护结构形成的供暖空调负荷降 低比例得到,均不宜大于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 定得到的基准值的95%
7.2.5绿色建筑的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按照现行国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计算得到,并不 宜大于按照该标准规定得到的基准值的80%
.2.6绿色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
周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均应按照现行国家 示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 计算得到,并不宜大于按照该标准规定得到的基准值的80%
.2.7绿色建筑选用的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厂 机等用电设备,应在电气专业设计文件中提出其能效等级要求 宜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能效等级的节能评价值
7.2.7绿色建筑选用的照明产品、
7.2.8绿色建筑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
标准》JGJ/T449的规定模拟计算建筑能耗并进行优化。建筑能 耗应包括供暖空调能耗和照明能耗,不宜大于按照国家现行相关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得到的基准值的90%
用冷量和热量比例,不宜低于20%,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 比例不宜低于 0.5%
中提出采购其用水效率等级要求,宜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水效等级 的节水评价值。
7.2.11绿色建筑中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
则、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 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 定计算得到,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 统水源的用水量比率不宜小于40%,冲厕不宜低于30%,冷却 水补水不宜小于20%
7.2.12绿色建筑的装饰性构件,其基于施工图预算文件计算得 到的造价不应大于住宅建筑总造价的2%,公共建筑不应大 王1%,
7.2.12绿色建筑的装饰性构件,其基于施工图预算文件计算得
.2.13绿色建筑的建筑材料,应在建筑、结构、装修等专业 土文件中提出下列要求:
7.2.13绿色建筑的建筑材料,应在建筑、结构、装修等专业设
1材料生产地点在500km以内的采购要求,其重量占建筑 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60%; 2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的采购要求,住宅中 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的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 宜小于6%,公共建筑不宜小于10%;
3选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的技术和采购要求 利废建材不宜少于1类,每类所占用量比例不宜小于50%。 7.2.14绿色建筑选用高性能结构材料,应在结构专业设计文件 中提出下列要求: 1混凝土结构400MPa级及以上强度等级钢筋的重量占钢 筋总重量的比例不宜小于85%,竖向承重结构中强度等级不小 于C50混凝土的体积占竖向承重结构混凝土总体积的比例不宜 小于50%; 2钢结构,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的重量占钢材中重量的 比例不宜小于50%,非现场焊接节点数量占现场全部连接、拼 接节点总数量的比例不宜小于50%
7.2.15绿色建筑的内部装修,应在建筑、装修专业设计文件
是出选用工业化部品的采购要求,选用工业化部品不宜少于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的 定计算的每类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的用量比例,不宜小 手50%。
2.16绿色建筑中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非承重围护墙
7.2.16 绿色建筑中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非承重
内隔墙、外墙装饰面层材料、内墙装饰面层材料、室内顶棚装饰 面层材料、室内地面装饰面层材料、门窗及玻璃、保温材料、卫 生洁具、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等宜选用绿色建材建筑管理,绿色建材在同 类建材中的应用比例不宜小于80%。
7.3.1评价绿色建筑的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公共建筑容积率、 住宅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率、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 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住 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公共建筑地面停车
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等数据,均应来自建让 规划许可证、建筑竣工总图等文件
观划许可证 7.3.2评价绿色建筑围护结构主要部位的传热系数K,均应来 自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规定完成的检验检测报告; 外窗、幕墙的传热系数K、太阳得热系数SHGC,均应来自所 采购建材产品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或按照现行团体标准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性能现场检测规程》T/CECS811的有 关规定完成的现场检测报告。
.3.3评价绿色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率,应来自按照现行行 示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的规定、基于[ 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竣工文件通过模拟计算得到的计算 折报告。
7.3.4评价绿色建筑冷热源机组的能效等级数据,应来
购空调冷热源机组的能效标识,以及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蒸气压 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GB/T18430、《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机组试验方法》GB/T1087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17758、《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GB/T18836、 (屋顶式风冷空调(热泵)机组》JB/T8702、《多联式空调(热 泵)机组》GB/T18837、《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 组》GB/T18362、《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房间空气调节器》GB/T7725、《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 工试验方法》GB/T10820、《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的规 定完成的检验检测报告
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耗电输冷 (热)比等数据安全标准,均应来自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规定、基于所采购产品性能参数和工文件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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