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89-2021 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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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应采用独立建筑坐标系或统
3.0.3历史建筑数子化成果应米用独立建筑坐标系或统一坐标 系。统一坐标系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 准。当采用地方坐标系和地方高程基准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 座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3.0.4历史建筑数字化应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 3.0.5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格式和命名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 规定。 3.0.6历史建简数字化成果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系。统一坐标系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 准。当采用地方坐标系和地方高程基准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 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3.0.4历史建筑数字化应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
有色金属标准3.0.6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4.1基础信息采集和处理
4.1.1基础信息采集前,应根据项目委托方的要求,编写技术 设计书。
4.1.1基础信息采集前,应根据项目委托方的要求,编写技术 设计书。 4.1.2历史建筑基础信息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处多幢(栋)的历史建筑应按每幢(栋)建筑分别填 与历史建筑认定信息。 2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应根据已公布的保护规划或保护利用 规划、保护技术规定、保护图则等文件填写。 4.1.3历史建筑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所在市、县行政区划代码前六位批准批次-建 筑总顺序号”的格式编号。 2批准批次应从01起依次标注,不得有空号。 3建筑总顺序号应连续,从0001起依次标注,不得有 空号。 4.1.4历史建筑的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事件发生地及其纪念性设施或重要机构旧址,应以 “历史事件名称(地点)/机构旧址名称(地点)十旧址”的格式 定名。 2名人故居(旧居),应以“地点十人名十故居(旧居)” 的格式定名。 3历史上有确定名称或已有约定俗成名称的历史建筑,应 按原名定名。如有同名者,可在原名前加所在地点名称区分。 4名称不确定且无约定俗成名称的历史建筑,应以“最小 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街道)十门牌号或方位十历史建筑 的格式定名。
4.1.2历史建筑基础信息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5若一处历史建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纳定俗成的名称,宜 在第一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其他名称。 4.1.5历史建筑地址信息应详细至省、市、县(区)、乡(镇) 村(街、巷)。当信息无法准确获取时,可采用建筑物、构筑物 或自然物的相对位置和距离描述 4.1.6数码照片采集内容宜符合表4.1.6的规定
4.1.6数码照片采集内容宜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数码照片采集内容
4.1.7数码照片应现场拍摄,宜绘制平面索引图,索引图应包 含拍摄站点和拍摄方向。 4.1.8数码照片现场拍摄,宜避免植被、行人、车辆和其他物 体本的遮挡。对细节丰富、结构复杂的构件,应多角度拍摄。 4.1.9视频信息采集内容宜包含建筑的周边环境、空间布局 可视立面、使用情况、现场访谈等。音频信息采集内容宜包含现 场访谈等。 4.1.10文献、历史照片、历史图档等纸质资料宜通过拍摄、扫 描、文学录入、描绘等方式采集和处理,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纸质档安数 的航堂
1.1.10文献、历史照片、历史图档等纸质资料宜通过拍摄、扫 苗、文学录入、描绘等方式采集和处理,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的规定。
4.2.1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底图宜为1:500的数字线划图。
4.2.1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底图宜为1:500的数字线划图。
4.2.2数码照片应符合下发
1照片的像素应天于1200。 2照片应色彩真实、曝光正常、对焦准确、细节清晰,不 应存在污点。 4.2.3视频、音频信息的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编码速率不宜低于2Mbps,分辨率不宜低于720p。 音频编码速率不宜低于128kbps,采样率不宜低于22kHz。 2视频信息应影像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抖动。音频信 息应语音清晰、无明显杂音。 3视频、音频不应包含几余、无效信息。 4.2.4文献、历史照片、历史图档等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不应低于300dpi。 2扫描文件应色彩真实。 3成果应分类和建立索引
5.1.1各等级历史建筑数字化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级:应测绘历史建筑的全部构件及其空间位置。 2Ⅱ级:应测绘历史建筑的代表性部位、典型构件及其空 间位置。 3Ⅲ级:应测绘历史建筑重要控制性尺寸。 5.1.2 测绘图纸应根据现场测量获取的数码照片、测稿、点云 数据和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数据等制作, 5.1.3数码照片的采集、处理和成果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 4.1.6条~第4.1.8条和第4.2.2条的规定。 5.1.4现场作业前的技术准备和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收集测绘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适用性分析。 2宜进行现场踏勘,实地了解测绘对象的地理位置、建筑 现状、周边环境,核对已有资料的真实性,协调现场作业条件。 3应根据项目委托方的要求编制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
现物业前的技不准备相技不设应付合下划规定 1 应收集测绘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适用性分析 2宜进行现场踏勘,实地了解测绘对象的地理位置、建筑 现状、周边环境,核对已有资料的真实性,协调现场作业条件。 3应根据项目委托方的要求编制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 的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 的规定。 4应进行仪器准备和检校
5.2.1总平面图测量应包含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 水域、山体、绿化等信息和古井、古树、院墙、院门、传统街 巷、园林、庭院等历史环境要素。 5.2.2单体建筑测量应包含屋顶、所有可视立面、室内空间和 建筑细部。
5.2.2单体建筑测量应包含屋顶、所有可视立面、室内空间和 建筑细部。
5.2.3历史建筑的测量应包含价值要素规定的内容
5.2.4历史建筑的测量精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工级、开级历史建筑数字化的测量,特征点间距中误差 宜小于20mm。 2Ⅲ级历史建筑数字化的测量,特征点间距中误差宜小 于50mm。 3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或桥梁等近距测量有困难的历史 建筑数字化的测量,特征点间距中误差宜小于100mm。
5.2.5当采用测记法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现场绘制测稿并彩色扫描保存,图像分辨率不宜小 于300dpi。 2应包含尺寸、标高、材质和保存现状的标注,标注应包 含建筑使用情况、搭建、改建部位、残损和形变等内容。 3可根据露明部分推算未探明部分的尺寸,推算结果应在 测稿注明
云数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 程》CH/Z 3017的规定
5.2.7点云数据应符合下列规
5.2.7点云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云数据最大点间距宜小于15mm。高层建筑、大跨度 建筑或桥梁等近距离架设扫描站点有困难的,最大点间距宜小 于50mm。 2点云数据应保持建筑的儿何曲面特征,不得存在因配准 误差超限引起的点云分层现象。拼接配准后相邻站同名点中误差 应小于5mm。 3一栋历史建筑应对应一套拼接完整的点云数据。 4主要立面、沿街立面和室内历史价值较高的构件的点云 数据宜为彩色。彩色点云数据应反映测绘对象实际材质的图案 质感、颜色,不应存在明显影像接缝
5.2.8当采用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时,垂直影像地面分
不应低于100mm,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倾斜数字航空摄影 技术规程》CH/T3021和《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 规范》GB/T23236的有关规定
5.3.1使用点云数据、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数据制作历
5.3.1使用点云数据、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数据制作历史建筑测 绘图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绘图纸采用的用户坐标系(UCS),应与测量时采用 的坐标系建立联系。 2宜制作并保存数字剖面图像和正射影像,作为历史建筑 制图的参考和校对依据。 3用于绘制总平面图的正射影像,每个像素代表的空间尺 寸不应大于10mm×10mm。 4用于绘制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部剖面图的数字部 面图像,每个像素代表的空间尺寸不应大于2mm×2mm。 5用于绘制特色部位、构造、装饰等建筑细部的数字部剖面 图像,每个像素代表的空间尺寸不应大于1mm×1mm。 5.3.2测绘图纸的比例宜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测绘图纸的比例
续表 5. 3. 2
5.3.3一处历史建筑的测绘图应保存为一个单独的电子文件,
处历更建巩的测绘图应保存为 独的电了 应按“目录、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的顺 序编制。测绘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幅应根据比例和建筑规模确定。 2图纸编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纸目录编号应为“测绘0000”; 2)平面图应从“测绘1001”依次编号,应按总平面、各 层平面、屋顶和仰视平面的顺序依次排列; 3)立面图应从“测绘2001”依次编号; 4)部面图应从“测绘3001”依次编号; 5)详图应从“测绘4001”依次编号。 3图签应包含测绘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测量人 员、绘图人员、校对、审核、审定、图名、日期、图号、版本号 和相关文字说明。 4图层、线型和线宽设置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5未探明部分的建筑材料、构造可采用空白或灰色填充, 或根据露明部分推测,均应以文字注明。 5.3.4总平面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表达建筑轮廓、周边建筑或构筑物、道路、广场、水 域、山体、绿化等环境信息。 2应标注历史建筑总尺寸,历史建筑与相邻建筑的距离。 3应标注场地标高与建筑、构筑物的标高;平屋面建筑应 标注大面标高;坡屋面建筑宜标注屋脊、檐口下沿标高。 4应标注建筑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周边
建筑的层数、周边道路、广场名称等信息。
建筑的层数、周边道路、厂场名称等信息。 5.3.5平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5.3.5平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应符合表5.3.5的
表5.3.5平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
5.3.6立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5.3.6立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立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
5.3.7剖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剖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
表5.3.7剖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
5.3.8详图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着重绘制体现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构造、装饰、材 料,并以文字标注。 2反映传统结构和构造特色、体现传统建造工艺的复杂构 件、节点,可采用专题性的轴测图、分解图等形式表达。 3应包含至少两道尺寸线。复杂纹样或构件详图可在控制 性尺寸基础上,结合模数化尺寸标注。 5.3.9图例、图样画法、符号和尺寸标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150001、《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的有关规定。
5.4历史建筑三维模型制作
5.4.1三维模型的几何表达要求和尺寸检测中误差应符合表 5.4.1的规定。
表 5. 4. 13 三维模型的几何表达要求和尺寸检测中误差
5.4.2建筑群及周边环境的三维模型宜根据摄影测量、三维激 光扫描等技术获取的影像和点云数据建立;建筑单体、细部及构 件的三维模型宜根据三维激光扫描获取的点云数据或已测平面 图、立面图、部面图进行人机交互式建模。 5.4.3历史建筑三维模型轴心点定义应统一,模型宜以“米 m)”为计量单位。 5.4.4历史建筑三维模型的拓扑关系应完整、正确,不应有漏 缝、破面、共面、游离点、线、面等情况;在满足模型表现效果 及视觉效果的前提下,宜减少几何模型的面数。 5.4.5三维模型的纹理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纹理采集应符合本标准第4.1.6条~第4.1.8条的规定
5.4.2建筑群及周边环境的三维模型宜根据摄影测量、三维激
1纹理采集应符合本标准第4.1.6条~第4.1.8条的规定。 2纹理采集应覆盖物体所有表面,有重复单元的表面,应 拍摄局部;无重复单元的表面,应拍摄完整表面。 3应根据不同细节层次的模型确定拍照需要表现的细节, 相同细节层次的模型纹理应具有相近的纹理分辨率。 4历史建筑屋顶宜采用无人机拍摄,也可利用现有的 DOM数据。 5对于曝光过度或不足、阴影、相邻图像色差明显的纹理
应进行匀光匀色处理,保持图像反差适中、色彩一致。对于图像 变形应作纠正处理或重新拍摄。 6单张纹理的像素应大于2000万
6.1.1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的质量宜实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
6.1.1 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的质量宜实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 6.1.2 质量检查工作应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 项目委托书或合同; 2 技术设计书; 3相关技术标准; 4项目承担方的质量管理文件等资料。 6.1.3 历史建筑数字化的基础信息、测绘信息成果的检查内容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6.1.4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的检查应采用内业全数检查、外业 抽样检查的方式,并记录检查过程。当质量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 时,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返回作业部门进行纠正。纠正后的成 果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直至符合要求。 6.1.5质量检查后,应编制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包 括检查工作概况、项目成果概况、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方法 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质量统计及质量等级
6.2.1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的验收应依据项目委托书或合同、 技术设计书进行,应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 6.2.2提交的验收成果和资料应齐全,应按历史建筑数字化工 作等级提交数字化成果,并应提交技术设计书、成果检查报告等 文档资料。 一一用验状险如生
6.2.3成果验收应形成验收报
7.1.1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完成后,宜建立数据库,并应将质 量检查合格的数字化成果人库。 7.1.2历史建筑入库数据应包含基础信息和测绘信息,可包含 其他相关数据。
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7.2.1分类编码应符合下列规
1分类代码应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前四层应分别设 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应以0补齐,后两层应设定为一位数字 码。分类代码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2大类码应为专业代码,应设定为二位数字码;小类码应 为业务代码:应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应以0补齐。历史建筑 专业码应设置为65,历史建筑基本信息的业务代码应设置为01 测绘信息的业务代码应设置为02 7.2.2历史建筑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称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2.2历史建筑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
续表 7. 2. 2
续表 7. 2. 2
7.3.1空间信息宜采用分层方法组织管理,且应符合表7.3., 的规定。
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表7.3.1空间要素分层
7.4.1历史建筑的属性值代码表应规定界线类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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