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27-202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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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jetsuppressionsystem
以水为射流介质,利用探测装置对初期火灾进行自动探测、跟 踪、定位,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射流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包 括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以及管网、供水设施等主要组件。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分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喷 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2.1.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automatic fire monitor system 灭火装置的流量大于16L/s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2.1.3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ejecttypeautomaticjetsystem 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射流方式为喷 射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林业标准2.1.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射流方式为喷 寸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2.1.4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
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大于16L/s且不小于5L/s、射流方式为喷 西型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以射流方式喷射水介质进行灭火的设备,包括自动消防炮、喷 寸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2. 1.6 探测装置
fire detecting device
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 的设备。
2. 1. 7 控制装置 control device
系统的控制和信息处理组件,具有接收并及时处理火灾探测 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灭火装置定点灭火,接收反馈信 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记录,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 控制器传送信号等功能的装置。
在自动状态下,系统自动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并启动灭火装 置实施灭火的一种控制方式,
2.1.9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
值班人员通过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系统控制主机操作面板, 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打开控制阀门,调整灭火装置瞄准火源实施灭 火的一种控制方式。
2.1.10现场手动控制
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后,通过现场控制箱,手动启动消防水泵、 开控制阀门,调整灭火装置瞄准火源实施灭火的一种控制方式。
消防水录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的设计压力; P。一 灭火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 P一 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 Q 一一系统的设计流量; 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 灭火装置的额定流量; qn一 第n个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 管道内的平均流速; Z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口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 统供水人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一局部阻力系数; 7h一 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口管道水头总损失
3.1.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
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火灾类别为A类的下列场所: 1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 2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3.1.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 经常有明火作业; 2 不适宜用水保护; 3 存在明显遮挡; 4 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 5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 6火灾危险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3.2.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火火系统的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 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特点等因素 来确定。
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特点等因素 来确定。 3.2.2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可 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 划分。
3.2.2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火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
1轻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洒型
自动射流火火系统; 2中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喷洒型自 动射流灭火系统或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3丙类库房宜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4同一保护区内宜采用一种系统类型。当确有必要时,可采 用两种类型系统组合设置。
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2中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喷洒型自 动射流灭火系统或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3丙类库房宜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4同一保护区内宜采用一种系统类型。当确有必要时,可采 用两种类型系统组合设置。
4.1.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由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
4.1.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由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 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等组件,以及管道与阀门、 供水设施等组成。
4.1.2灭火装置的布置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平面布局等 建筑条件合理确定。
4.1.2灭火装置的布置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平面布局等
4.1.3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供水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
自动控制阀前应采用湿式管路: 2在可能发生冰冻的场所,应采取防冻措施; 3自动控制阀后的干式管路长度不宜大于30m
4.2.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
4.2.4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灭火装置布置应能使射流完
表4.2.4喷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
.2.5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
.. 自动滑防炮火火系统和喷射 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应按2台确定。 4.2.6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 应按保护场所内任何一点着火时,可能开启射流的灭火装置的最 大数量确定,且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 4.2. 6喷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 N(台)
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
:当系统最大保护区的面积不大于本标准表4.2.4中规定的作用面积时,可按 最大保护区面积对应的全部灭火装置数量确定
4.2.7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设计同
4.2.8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持续喷水时间应不小
1灭火装置的最大保护半径应按产品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 指标值确定; 2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 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4.2.10当设计工作压力为非额定工作压力时,灭火装置的设计
4.2.10当设计工作压力为非额定工作压力时,灭火装置的设计 最大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应按下式计算:
(4. 2. 10]
式中:D 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半径(m); D。一—一灭火装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 P。一一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P。一一灭火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MPa)。 2 喷洒型自动射流火火装置应按产品性能确定。 4.2.11灭火装置与端墙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灭火装置同向布 间距的一半。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
喷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
1安装位置应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2固定支架或安装平台应能满足灭火装置的喷射、喷洒反作 用力要求,且结构设计应能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的要求。 4.3.4探测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复合探测方式,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保护区域内
1安装位置应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2固定支架或安装平台应能满足灭火装置的喷射、喷洒反作 用力要求,且结构设计应能满足火火装置正常使用的要求。 4.3.4探测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复合探测方式,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保护区域内 的火源; 2监控半径应与对应灭火装置的保护半径或保护范围相 匹配; 3探测装置的布置应保证保护区域内无探测盲区; 4探测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的防尘、防水、抗现场十扰 等要求。
4.3.5控制主机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
4.3.5控制主机应具有与火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 备的通信接口。
应控制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水平、俯
仰回转动作、射流状态转换; 2应控制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 3应远程启动消防水泵,但不应自动和远程停止消防水泵; 4控制主机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应按设定程序控制灭火装置 动作; 5控制主机应具有消防水泵、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信号阀 和水流指示器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6现场控制箱应具有消防水泵、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 功能。 4.3.7 控制主机除符合本标准4.3.6条外,尚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自检功能; 2声、光报警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消声复位功能; 5: 报警信息显示、记忆和打印功能; 火灾现场视频实时蓝控和记录功能。 4.3.8 现场控制箱除符合本标准4.3.6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灭火装置的附近,便于现场手动操作,并应能观 察到灭火装置动作; 2 应其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4.3.9系统应设置声、光警报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保护区内应均匀设置声、光警报器,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合用; 2声、光警报器的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1每台自动消防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酒型 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安装在 手动控制阀的出口之后;
2水流指示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2倍; 3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当安装在吊顶内 时,吊顶应预留检修孔; 4水流指示器的公称直径应与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4.3.11每个保护区的管网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并应便于排水。
4.3.1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探测部件、压力表、自动控制阀、 手动试水阀、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部件应与系统所采用的型号规格一致; 2自动控制阀和手动试水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灭火装置前供 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3试水接头的流量系数(K值)应与灭火装置相同。 4.3.13模拟未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人 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 小于75mm。 4.3.14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便于进行操作测试的地方。 #士
4.3.1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探测部件、压力表
4.4.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台灭火 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组灭火装置之前的供水管路应布 置成环状管网。环状管网的管道管径应按对应的设计流量确定。 4.4.2系统的环状供水管网上应设置具有信号反馈的检修阀。 检修阀的设置应确保在管路检修时,受影响的供水支管不大于 5根。
4.4.3每台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白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
4.4.4信号阀、自动控制阀的启、闭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
4.4.5室内、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
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
4.4.7阀门应密封可靠,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4.8在系统供水管道上应设泄水阀或泄水口,并应在可能滞
4.4.9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不小于1%的坡度,并应坡向
4.4.10当管道穿越建筑变形缝时,应采取吸收变形的补偿措施。 4.4.11当管道穿越承重墙时,应设金属套管;当穿越地下室外墙 时,还应采取防水措施
4.4.10当管道穿越建筑变形缝时,应采取吸收变形的补偿措施。
4.5.1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4.5.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
4.5.2目动消防炮火火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宜设置独立 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
4.5.3当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1两个系统同时工作时,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 水量应满足两个系统同时使用的要求; 2两个系统不同时工作时,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 用水量应满足较大一个系统使用的要求;
4.5.7每台消防水泵宜设独立的吸水管从消防水池吸水。当每
台消防水泵单独从消防水池吸水有困难时,可采取单独从吸水总 管上吸水。吸水总管伸人消防水池的引水管不应少于2根,当其 中1根关闭时,其余的引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的用水量。
4.5.8每组消防水泵应有不少于2根出水管与系统供水管道连
4.5.8每组消防水泵应有不少于2根出水管与系统供水管道连 接。当其中1根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通过系统的全 部用水量。
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压力表量程应为消防水泵额定工作 压力的2倍~2.5倍。当消防水泵的最大出口压力大于1.0MP 时,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采取防止系统超压的措施。消防水泵出 水管上还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
4.5.11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应采用明杆闸
4.5.12消防水泵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潮 腐蚀等措施。 4.5.13消防水泵房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 水设施。
4.5.13 消防水泵房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 水设施,
环境应符合柴油机的使用要求
4. 5. 15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宜设高位消防水箱。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与消火栓系统 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高位消防水箱。
4.5.16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高于其所服务的灭火装置
4.5.16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高于其所服务的火火 且最低有效水位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工作压力, 效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 GB50974的有关规定,
4.5.18高位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通风管、
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4.5.19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根据系统的设计流量 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4.5.20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 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 15m~40m。
4.6.1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4.6.1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 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L/s);
4.6.2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Zh = hi + h? h=iL
4.6.4管道内的平均流速可按下式计算:
V = 0. 004 Ig td?
式中:qg 管道设计流量(L/s); 元圆周率; d;一—管道的计算内径(m),取值按管道内径d减少 1mm 确定。
4.6.5单位长度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4.6.7系统的局部水头损失也可采用当量长度法进行计算,管件 的当量长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4.6.8管道内的流速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大于5m/s,但不 应大于 10m/s.
4.6.7系统的局部水头损失也可采用当量长度法进行计算,管件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 有关规定。
4.7.2供电的保护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但可采用具有漏
4.7.2供电的保护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但可采用具有漏电报 警功能的保护装置。
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4.7.4系统的供电电缆和控制线缆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系
4.7.4系统的供电电缆和控制线缆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4.7.6视频信号传输应采用视频同轴电缆或者光缆传输。当
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 的有关规定。
4.7.10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用、管道防静 电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4.8.1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
4.8.1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 制三种控制方式。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相对于自 动控制应具有优先权。
4.8.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
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应至少有2台灭火装置对火源扫描 定位,并应至少有1 台且最多 2 台灭火装置自动开启射流,且其射 流应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
4.8.3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
中应至少有一组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
4.8.4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控制主机在接到火警
4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控制主机在接到火警信号,确认
火灾发生后,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打开自动控制阀、启动系统 射流灭火,并应同时启动声、光警报器和其他联动设备。系统在手 动控制状态下,应人工确认火灾后手动启动系统射流灭火。
4.8.5系统自动启动后应能连续射流灭火。当系统探测不到火
原时,对于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连 续射流不小于5min后停止喷射,对于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应连续喷射不小于10min后停止喷射。系统停止射流后再次探 测到火源时,应能再次启动射流灭火。
4.8.6稳压泵的启动、停止应由压力开关控制。气压稳压装置的 最低稳压压力设置粮油标准,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 压力。
4.8.6稳压泵的启动、停止应由压力开关控制。气压稳压装
4.8.7消防水泵的操作与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 有关规定。
5.1.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火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 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 5.1.2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有关 记录。
1施工图应经审查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施工; 2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 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3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系统主要设备、组件、管材管件、线缆及其他设备、材料,应 能保证正常施工; 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 5.1.4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火火系统工程应按照批准或备案的工 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5.1.5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 按下列规定进行: 1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 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
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 5调试完工后民用航空标准,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 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 员组成; 7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0.1的要 求填写。 5.1.6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 录E的要求填写
5.1.6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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