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76-2021 再生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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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再生混凝土的计算配合比,经实验室试拌,依次调整再 生混凝土的工作性、表观密度和强度,得到的满足设计和生产要 求的再生混凝土配合比。

    选用十燥状态下的骨料,按其他原材料性能及对再生混凝士 的技术要求,在进行初步配合比计算后得到的再生混凝土配 合比。

    根据生产现场存放和使用的粗、细骨料实际含水情况厂房标准规范范本,将干 基配合比修正后的再生混凝土配合比。

    再生骨料和大然骨料按实际使用比例混合后公称粒径小于 0um颗粒的含量。

    再生骨料和天然骨料按实际使用比例混合后骨料泥块含量的 加权平均值。

    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实测值(MPa); fce 一 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MPa); fee.g 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fR 再生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rs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JRs 再生细骨料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k 再生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ma 调整配合比中每立方米再生混凝土的外加剂用量 (kg/ m°) ; mao 再生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外加剂用量(kg/m): 调整配合比中每立方米再生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 量(kg/m) ; mo 再生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kg/m): (kg/ m) ; mco 再生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水泥用量(kg/m); mcp 每立方米再生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质量(kg/m): mf 调整配合比中每立方米再生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 用量(kg/m); mo 再生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矿物掺合料用量(kg/m) m 调整配合比中每立方米再生混凝土的粗骨料总用 量(kg/m) ; mcg 调整配合比中每立方米再生粗骨料混凝土的粗骨 料总用量(kg/m3); mcg 干基配合比中每立方米再生粗骨料混凝土的粗骨 料总用量(kg/m°); mco 再生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粗骨料总用量(kg/m): mgo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再生粗骨料用量 ( kg/ m3) ; mg 调整配合比中每立方米再生粗骨料混凝土的再生 粗骨料用量(kg/m): m干基配合比中每立方米再生粗骨料混凝土的再生 粗骨料用量(kg/m); m 一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大然粗骨料用量

    mws 干基配合比中每立方米再生细骨料混凝土的用水 量 (kg/m) ; W/B) Rg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的水胶比; W/B)Rs 再生细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的水胶比; αaαb 回归系数; β 外加剂的减水率(%); βa 外加剂的掺量(%); βf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 β 砂率(%); β 再生细骨料的再生胶砂需水量比; Y 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 Yf 粉煤灰影响系数; 粒化高炉矿渣影响系数: S 再生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 Wa 再生粗骨料的吸水率(%); Wcg 再生粗骨料的含水率(%); Wcs 再生细骨料的含水率(%); 入 再生粗骨料取代率(%); 再生细骨料取代率(%); Pc,c 调整配合比中再生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计算值 ( kg/ m3) ; Pc,t 调整配合比中再生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 (kg/ m3) ; 再生混凝士强度标准差(MPa)。 D

    3.0.1再生混凝土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类再生细骨料可用于配制C4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 土;Ⅱ类再生细骨料宜用于配制C2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血类再生细骨料不宜用于配制结构混凝土。 3再生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其他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 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 法标准》GB/T50080、《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 准》GB/T50082的规定。 4再生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相关 规定。当再生混凝土用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时 其耐久性应符合《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相关 规定。 5对于有抗冻、抗渗和大体积等特殊要求的再生混凝土 除了满足本规程的相关规定以外,还应在工程使用前进行试验 验证。

    3.0.3再生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配制C15及其以下强度等级的再生混凝土时可不受表3.0.3 的限制。

    表3.0.3再生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

    3.0.4再生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再生 骨料应用于配制钢筋混凝土时,其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宜符合表 3. 0. 4 的规定。

    料配制钢筋混凝土时矿物掺合料最大

    注:1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宜将水泥混合材掺量超过《通用硅酸盐水 泥》GB175限量的混合材量计人矿物掺合料; 2复合掺合料中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3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掺量应符合表中 复合掺合料的规定

    3.0.5再生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 3.0.5的要求。再生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按照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中的测定方法 进行测定。

    表3.0.5再生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3.0.6长期处于潮湿或水位变动的寒冷和严寒环境以及盐冻环 竟的再生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引气剂掺量应根据再生混凝土含 气量要求经试验确定:掺用引气剂的再生混凝土最小含气量应符 合表3.0.6的规定,最大不宜超过7.0%。

    表3.0.6掺用引气剂的再生混凝土最小含气量(%

    3.0.7对于有预防再生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再 生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应大于3.0kg/m,并宜掺用适量粉煤 灰等矿物掺合料;对于矿物掺合料碱含量,粉煤灰碱含量可取实 测值的1/6,粒化高炉矿渣粉碱含量可取实测值的1/2。

    4再生骨料的技术要求、进场检验、

    4.1.1配制混凝土用的再生粗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 料》GB/T 25177 的规定。 4.1.2配制混凝土用的再生细骨料应符合《混凝土和砂浆用再 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4.2.1再生骨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 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2.2再生骨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再生骨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制混凝土的再生粗骨料,应对其微粉含量、泥块含量、 吸水率、压碎指标和表观密度进行检验。 2配制混凝土的再生细骨料,应对其微粉含量、泥块含量、 再生胶砂需水量比和表观密度进行检验。 3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再生骨料,每 400m3或600t应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的应按 一批计。 4再生骨料进场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4.1的规定。当 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可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的,可判定该批 产品为合格产品;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应判定该产品为不合 格产品。

    4.3.1再生骨料运输时,应采取防止混入杂物和粉尘飞扬的 措施。 4.3.2再生骨料应按类别、规格分开堆放储存,且应采取防止 混人杂物、人为碾压和污染的措施。

    5.0.1再生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5.0.1再生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r ≥ fo.k + 1. 645g

    2对于再生细骨料混凝土,其的确定可按下列规定 进行:

    6. 1 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

    6.1.1再生粗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 材料,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所采用的再生粗骨料 应控制其含水率与吸水率之差在土0.5%范围内的准饱和面干状 态,天然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2%。此时,再生粗骨料混凝十 的用水量应按下式确定:

    mwgo = mwd

    注:1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取值。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 增加5kg~10kg;采用粗砂时,可减少5kg~10kg 2掺用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3掺外加剂时,流动性或大流动性混凝土用水量可按下式 计算:

    注:1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取值。采用细砂时,每立方来混凝土用水量可 增加5kg~10kg;采用粗砂时,可减少5kg~10kg 2掺用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3掺外加剂时,流动性或大流动性混凝土用水量可按下式

    3掺外加剂时,流动性或大流动性混凝土用水量可按下式 计算:

    mao = mho β,

    式中: mao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外加剂用量(kg/m); mbo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 (kg/m),计算应符合本规程6.2.1的规定; 外加剂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式中: mho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

    1根据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通过试验建立的水胶比 通混凝土强度关系式来确定。 2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可按表6.2.2选用

    表 6. 2.2回归系数(α,、α.)取值表

    6.2.3f,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照矿物掺合料的掺量,通过《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GB/T17671实测确定 2当无实测值时,可按下式计算:

    f,= rs f.d

    可按表6.2.3选用; fee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MPa),可实测,也 可按本规程6.2.4 确定。

    表6.2.3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注:1采用I级、Ⅱ级粉煤灰宜取上限值; 2采用S7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下限值,采用S9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 上限值,采用S10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上限值加0.05; 3当超出表中的掺量时,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注:1采用I级、IⅡ级粉煤灰宜取上限值; 2采用S7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下限值,采用S9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 上限值,采用S10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上限值加0.05; 3当超出表中的掺量时,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6.2.4当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fc。)无实测值时,可按下式 计算:

    fce = e fce.s

    式中:一 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 定;当缺之实际统计资料时,也可按表6.2.4 选用; 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表6.2.4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

    mo = mho β

    武中:mfo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矿物掺合料用量 (kg/ m) ;

    mbo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 ( kg/ m3 ) ; βr——矿物掺合料掺量(%),可按本规程3.0.4的规定 确定。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6.2.6再生粗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应按下

    6.2.6再生粗骨料混凝土的水泥月

    武中: m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水泥用量(kg/m)。

    6.3.1再生粗骨料混凝土的砂率(β)可参照普通混凝土砂率, 根据骨料的技术指标、再生粗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和施工要 求,参考既有历史资料确定

    6.3.再生租俏科混王的砂 根据骨料的技术指标、再生粗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和施工要 求,参考既有历史资料确定。 6.3.2当缺乏砂率的历史资料时,再生粗骨料混凝土砂率的确 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珊落度小于10mm的再生粗骨料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 验确定。 2落度为10mm~60mm的再生粗骨料混凝土,其砂率可 根据粗骨料类别、最大公称粒径及水胶比按表6.3.2选取。 3落度大于60mm的再生粗骨料混凝土,其砂率可经试 验确定,也可在表6.3.2的基础上,按珊落度每增大20mm砂率 增大1%的幅度予以调整。

    表6.3.2再生粗骨料混凝土的砂率(%)

    生:1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 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天砂率; 2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6. 4 粗、细骨料用量

    mso β= × 100% mco + mso

    mco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粗骨料总用量 (kg/ m3) ; mso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细骨料总用量 (kg/ m3) ; mwgo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用水量(kg/m); β 砂率(%); mcp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质量(kg/m3) 可取 2300kg/m~2400kg/m

    6.4.2再生粗骨料的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m.o = mco 入g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再生粗骨料用量 (kg/ m3) ;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粗骨料总用量 (kg/ m3) ; 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以小数计。 骨料的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武中:mgo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天然粗骨料用量 (kg/ m) 。

    7. 1 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

    7.1.1再生细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 材料,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所采用的再生细骨料 应在试配前做预湿处理,控制其含水率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1再生细骨料配制混凝土时含水率控制范围(%)

    注:1表中β.为再生细骨料的再生胶砂需水量比,无量纲; 2对再生细骨料进行预湿处理时的加水量包含自然状态下再生细骨料的含 水量。

    注:1表中β.为再生细骨料的再生胶砂需水量比,无量纲; 2对再生细骨料进行预湿处理时的加水量包含自然状态下再生细骨料的含 水量。

    此时,再生细骨料混凝土的用水量应按下式确定:

    mws0 = mw0

    mao = mhoβ.

    式中:mao 再生细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外加剂用量(kg/m): mbo 再生细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 (kg/m),计算应符合本规程7.2.1的规定; β.一一外加剂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7.2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水泥用量

    7.2.1再生细骨料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mb)应按下式 计算:

    式中:mbo一 再生细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 ( kg/ m) ; mwo 普通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用水量(kg/m): 回归系数,按本规程7.2.2的规定取值; f. 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MPa),可按照《水 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实 测;也可按本规程7.2.3确定选取; fRs 再生细骨料混凝土的配制强度(MPa);

    βw一再生细骨料的再生胶砂需水量比; 入。一一再生细骨料取代率,以小数计。 7.2.2 αa、αb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根据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通过试验建立的水胶比与普 通混凝土强度关系式来确定; 2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可按本规程表6.2.2 选用。 7.2.3f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照矿物掺合料的掺量,通过《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GB/T17671实测确定。 2当无实测值时,可按下式计算:

    fh = Yrysfee

    式中:f、s 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可按本规程表6.2.3选用; fce 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MPa),可实测,也 可按本规程7.2.4确定。 7.2.4 当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fce)无实测值时,可按下式 计算:

    fee = fce..

    式中: 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 定;当缺乏实际统计资料时土壤标准,也可按本规程表 6. 2. 4 选用; fce,g一一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7.2.5再生细骨料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mo)应按下式 计算:

    武中:mo 再生细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矿物掺合料用量 (kg/ m) ;

    mbo 再生细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 (kg/ m3) ; βr———矿物掺合料掺量(%),可按本规程3.0.4的规定 确定。 再生细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7.2.6再生细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

    7.2.6再生细骨料混凝土的水

    武中: m 再生细骨料混凝土计算配合比中水泥用量(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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