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10-2021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带条文说明书签).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GB 55010-2021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带条文说明书签)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55010一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1作业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维护、抢修培训,并应掌握正常 操作和应急处置方法; 2维护或抢修应标识作业区域,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 标志; 3故障原因未查明、安全隐惠未消除前,作业人员不得离 开现场
2.3.9进入管沟和检查室等有限空间内作业前,应检查有害 体浓度、氧含量和环境温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应在 人监护条件下进行。
2.3.10供热工程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利
放,并应防止热污染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电子标准3.1.1热源厂的选址应根据热负荷分布、周边环境、水文地质、 交通运输、燃料供应、供水排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综合确定 并应避开不良地质和洪涝等影响区域。 3.1.2热源厂内的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厂外的建(构)筑 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通道应满足消防要求。 3.1.3锅炉间和燃烧设备间的外墙、楼板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 爆措施。
3.1.4锅炉间和燃烧设备间出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设置的热源,当主机设备前走道总长度大于或等于 12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m时,出人口不应少于2个; 2非独立设置的热源,出人口不应少于2个: 3多层布置时,各层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4当出人口为2个及以上时,应分散设置; 5每层出人口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疏散楼 梯应直接通向室外地面。 3.1.5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间、冷热电联供的 燃烧设备间等,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 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首层时,对采用燃油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 数不应小于3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对采用燃气 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 小于12次/h。 2当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 于6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3当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4送入锅炉间、燃烧设备间的新风总量,应大于3次/h的 换气量。 5送人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计算。 3.1.6燃油供热厂点火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储罐,应存放在 专用房间内。钢瓶或储罐总容积应小于1m3。 3.1.7燃油或燃气锅炉间、冷热电联供的燃烧设备间、燃气调 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或粉尘浓度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 浓度不应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0%,粉尘报警浓度不应高于 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 3.1.8热源厂内设置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电气、仪表装置,应 具备符合该区域环境安全使用要求的防爆性能。 3.1.9烟窗筒身应设置防雷设施,爬梯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 并应根据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3.1.10地热热源厂的自流井不得采用地下或半地下井泵房。当 地热井水温大于45℃时,地下或半地下井泵房应设置直通室列外 上产人泽活
3.1.8热源厂内设置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电气、仪表装置,
3.2.1锅炉受压部件安装前应进行检查,不得安装影响锅炉安 全使用的受压部件。
格的压力表。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 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6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 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量程应为试验压 的 1. 5 倍~3 倍。
3.2.3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炉应有1个安全阀按整定压力最低值整定,锅炉配有过热器的 该安全阀应设置在过热器上。
3.2.3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2对于脉冲式安全阀,表中的工作压力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其他类 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设地点的工作压力。
3.2.4热水锅炉应有1个安全阀按整定压力最低值整定,
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低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10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 加0.07MPa; 2最高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12倍,直不应小于工作压力 加0.10MPa。 3.2.5锅炉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安全阀的整定和校 验每年不得少于1次,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3.2.6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6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 器和防雨设施; 2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表。 3.2.7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的烟道应在烟气容易集聚处设置 泄爆装置。燃油、燃气锅炉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锅炉共用烟道 和烟肉。
3.3.1供热管道不得与输送易燃、易爆、易挥发及有毒、有害、 有腐蚀性和惰性介质的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3.3.2热水供热系统循环水泵的进、出口母管之间,应设置带 止回阀的旁通管。 3.3.3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其排汽(水)管的
3.3.3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其排汽
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排出口的公称置径,排汽管底部应设置蔬水 管。排汽(水)管和疏水管应直通安全地点,且不得装设阀门。 3.3.4容积式供油泵未自带安全阀时,应在其出口管道阀门前 靠近油泵处设置安全阀。
靠近油泵处设置安全阀。 3.3.5燃油系统附件不得采用可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 3.3.6当燃气冷热电联供为独立站房,且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 力大于0.8MPa时;或为非独立站房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 0.4MPa时,燃气管道及其管路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和无缝钢制管件; 2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应 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连接; 3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 3.3.7热源厂的燃气、蒸汽管道与附件不得使用铸铁材质,燃 气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3.3.8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或易爆品仓库、值班室、配变电 室、电缆沟(井)、通风沟、风道、烟道和具有腐蚀性环境的 场所。 3.3.9 燃用液化石油气的锅炉简、燃烧设备间和有液化石油气
管道的房间,室内地面不得设置连通室外的管沟(井)或地下通 道等设施。
4.1.1热水供热管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蒸汽供热
4.1.1热水供热管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蒸汽供热 管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25年。 4.1.2供热管道的管位应结合地形、道路条件和城市管线布局 的要求综合确定。直理供热管道应根据敷设方式、管道直径、路 面荷载等条件确定覆土深度。直理供热管道覆土深度车行道下不 应小于0.8m;人行道及田地下不应小于0.7m。 4.1.3供热管沟内不得有燃气管道穿过。当供热管沟与燃气管 道交叉的垂直净距小于300mm时,应采取防止燃气泄漏进入管 沟的措施
4.1.3供热管沟内不得有燃气管道穿过。当供热管沟与燃气管 道交叉的垂直净距小于300mm时,应采取防止燃气泄漏进人管 沟的措施,
4.1.4室外供热管沟不应直接与建筑物连通。管沟敷设的供热
管道进人建筑物或穿过构筑物时,管道穿墙处应设置套管, 结构应完整,套管与供热管道的间隙应封堵严密。
店构应完整,套管与供热管道的间隙应封堵严密, .1.5当供热管道穿跨越铁路、公路、市政主干道路及河流、 渠等水域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交通、水利设施的使 功能和供热管道的安全。
4.1.6供热管网的水力工况应满足用户流量、压力及资用压头 的要求。
4.1.6供热管网的水力工况应满足用户流量、压力及资用
4.1.7热水供热管网运行时应保持稳定的压力工况,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4.1.7热水供热管网运行时应保持稳定的压力工况,并应符合
1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小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加30kPa; 2 任何一点的回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 3循环泵和中继泵吸人侧的压力,不应小于吸入口可能达 到的最高水温下的汽化压力加50kPa。
4.1.8当热水供热管网的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管道
满水,且应保持静态压力。当设计供水温度高于100℃时,任 一点的压力不应小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加30kPa。
架空敷设及室内安装的供热管道保温结构外表面计算温度不应 于50℃;热水供热管网输送干线的计算温度降不应大 0. 1℃/km
4.1.10通行管沟应设逃生口,蒸汽供热管道通行管沟的逃生 间距不应大于100m;热水供热管道通行管沟的逃生口间距不 大于400m.
4.1.11供热管道上的阀门应按便于维护检修和及时有效控制事
4.1.14供热管道施工前,应核实沿线相关建(构)筑物和地 管线,当受供热管道施工影响时,应制定相应的保护、加固或 移等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影响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 常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4.1.17供热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和清洗, 下列规定:
1压力试验所发现的缺陷应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进行 处理,处理后应重新进行压力试验; 2当蒸汽管道采用蒸汽吹洗时,应划定安全区;整个吹洗 过程应有专人值守,无关人员不得进人吹洗区。 4.1.18蒸汽供热管道和热水供热管道输送干线应设置管道标 志。管道标志毁损或标记不清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4.1.19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供热管道,应及时停止使用, 经修复或更新后方可启用。
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得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4.2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4.2.1热水供热管网中继泵站和隔压站的位置和性能参数应根 据供热管网水力工况确定。 4.2.2蒸汽热力站、站房长度大于12m的热水热力站、中继泵 钻和隔压站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2.3热水供热管网的中继泵、热源循环泵及相关阀门相互间 应进行联锁控制,其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4中继泵进、出口母管之间应设置装有止回阀的旁通管。 4.2.5热力站入口主管道和分支管道上应设置阀门。蒸汽管道
减压减温装置后应设置安全阀。
4.2.6供热管道不应进入变配电室,穿过车库或其他设备间日
、基本情况 15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16 三、术语 17 四、条文说明 19 1总则 19 2基本规定 21 3 热源厂 31 供热管网 ... 38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起草单位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洛阳热力有限公司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起草人员 丁高杨健冯继蓓李春林王淮刘荣 牛小化陈鸿恩陈亮于黎明梁钱琦 孔恒 (三)审查人员 刘贺明段洁仪 倪照鹏 宋波 潘一玲夏建军 郭华高永军 姜林庆 宋奇厄 白冬军 张 涛 郭维圻王爱民
输送供热介质的室外管道及其沿线的管路附件和附属构筑物 的总称。 12热力站heating station 用来转换供热介质种类、改变供热介质参数、分配、控制及 计量供给热用户热量的设施。 13中继泵站booster pump station 热水供热管网中根据水力工况要求,在供热干线上设置水泵 的设施。 14水击water hammer 在压力管道中,由于液体流速的急剧改变,从而造成瞬时压 力显著、反复、迅速变化的现象,也称水锤。 15设计工作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 的使用的时间。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0.1供热是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乡的重
1.0.1供热是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乡的重 要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确保供热安全是本规范制定的首要目的。供热系统一般在高 温高压工况下运行,且贯穿城乡建筑和人口密集区域,因此,对 设施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维护安全以及供热设施所在区域的公 共安全提出强制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实现连续稳定供热是供热工程的基本功能要求,它关乎到人 民日常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需求。同时,供热行业是能耗大 户,也是影响大气环境状况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也是本规范制定的重要自标。 “安全生产”“稳定供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四者是相 铺相成、缺一不可的。本规范制定的所有内容均以上述四点要求 为目标,只有满足这四条基本要求,才能保证我国的供热行业健 康有序地发展。 1.0.2本规范对供热工程的规划布局、设计、施工、验收和运 行维护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进行技术规定,是城乡 和农村供热工程的最低要求,因此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中热电厂和工业企业的厂区以外的供热工程属于本规
1.0.2本规范对供热工程的规划布局、设计、施工、验收和
本规范中热电厂和工业企业的厂区以外的供热工程属于本 范适用的范围;同时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热源厂和管网,不含 筑物内的供热工程。本规范涉及的供热厂一般是指燃煤或燃气 热厂。
1.0.3本条规定了供热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供热工程是重要 的公共基础设施,因此首先要满足国家关于能源、环保、土地利 用、防灾、应急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同时, 随着我国城乡供热行业的快速发展,供热面积、供热管径、输送 距离等都有了较大的增加,加之热源形式呈现多样化,热用户对 供热质量的服务要求有更大的提升,因此,采用先进的工程技术 和用大数据互联网打造“信息化智慧供热”势在必行。 1.0.4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 “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 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 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 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 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 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 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 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 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 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 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
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
本条明确了供热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因素
自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供热设施的建设也在 快速开展,供热是北方地区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供热已成为人们 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不仅为居民生活带来便利,还可以为 正业企业的生产用热提供服务,而且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供热工程规模应兼顾城市远期发展,既要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存量用热需求,文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来预测由于供暖建筑 面积加大等因素增加的远期负荷。综合考虑热负荷近远期需求、 气候环境变化、城乡发展状况和节能政策落实等因素后,经科学 论证确定供热工程规模。 2.1.2为了保证供热工程满足城乡建设发展、供热行业发展和 安全的需要,本条明确了供热工程的基本布局要求。 1供热工程由热源厂、供热管道及热力站等设施构成。项 自选址应保证周边地质条件满足供热广站的防火、防洪、抗震等 安全需要,基本配套设施满足供热厂站的生产需要。 2热源厂和供热管网布局除应满足安全可靠外,还需要遵 循靠近负荷布置等降低能耗的原则,节纳能源也是国家的基本 国策。 3为保证供热的安全和可靠性,供热管网沿城镇主要道路 布置时,应尽量避开主要交通十道和繁华的街道,以减少施工难 度和运行、维修的麻烦,并可节省投资。 2.1.3按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出发点,明确了供热能 源选择的基本要求。
自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供热设施的建设也在 快速开展,供热是北方地区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供热已成为人们 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不仅为居民生活带来便利,还可以为 工业企业的生产用热提供服务,而且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供热工程规模应兼顾城市远期发展,既要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存量用热需求,文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来预测由于供暖建筑 面积加大等因素增加的远期负荷。综合考虑热负荷近远期需求、 气候环境变化、城乡发展状况和节能政策落实等因素后,经科学 论证确定供热工程规模。
从环保的角度看,可再生能源是最理想的方式,1
理不善造成的漏汽损失和凝结水回收损失等热能浪费; 3便于按主要热负荷进行集中调节; 4由于水的热容量大,在短时水力工况失调时,不会引起 显著的供热状况的改变; 5在热电厂供热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汽轮机的低压抽 汽和余热之汽,得到较高的经济效益,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6供热介质可在较低温度下运行,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经 济性。
2.2.1本条提出了供热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向用户安全供 热是供热工程的基本功能,为了保证这一基本功能的实现,要求 热源厂、供热管网等设备具备安全的性能要求。 1监测系统对供热工程安全稳定运行、成本核算、环境保 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联锁保护装置是保证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和提高热源厂自动化程度的必要技术措施。 2设备与管道强度、密封性和管道热补偿要求也是保证系 统安全的必要条件。设备和管道的选择,其温度和压力参数应与 系统的要求一致,并应对管道的布置进行热补偿设计。 3供热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影响面大,因此对可靠性要求 较高。多热源供热,热源之间可互为备用,不仅提高了供热可靠 性,热源间还可进行经济调度,提高了运行经济性。各热源于线 间连通,或热网干线连成环状管网,可提高管网可靠性,同时也 使热源间的备用更加有效。热源和管网阀门的合理设置,是能及 时切断并减少停热面积的安全保护措施。 为保证供热工程运行压力稳定,应设置可靠的定压补水设 施,补水能力不足可能造成热水汽化、倒空及水击事故发生。 2.2.2本条规定了供热工程设置自动控制和信息化系统的基本 要求,引导供热运营信息化建设,强化供热安全生产。数据采集 与监控管理信息化系统便王供执运营企业的日堂制度规范和安全
要求,引导供热运营信息化建设,强化供热安全生产。数据采 与监控管理信息化系统便于供热运营企业的日常制度规范和安
监控,也能够对供热系统实现科学严谨、高效规范的管理。因 此,为满足稳定安全供热的严格要求,同时也要做好为用户服务 的工作,设置数据采集与监控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采集与监控 管理信息化系统主要包括:SCADA系统、GIS系统和客户实时 服务系统。
服务系统。 2.2.3制定本条的目的是强调管道安全措施。为防止热水系统 热网加热器和管道产生腐蚀、沉积水垢,对供热水质应进行控 制。我国一些城镇供热系统,由于管网补水率高,有的甚至直接 补充工业水、江水,结果使热网加热设备、管道以致用户散热器 结垢、腐蚀,甚至造成堵塞,严重影响供热效果,并降低了供热 管网寿命。因此在控制管网补水率的同时,还应对供热管网补给 水的水质严格要求。供热系统要设置水处理装置,包括软水设备 和除氧设备,保证水质达标,避免介质对管道的腐蚀。 2.2.4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合理选择供热建(构)筑物结构 的材料和设计计算参数,满足供热设备和管道运行维护需要。热 源厂是重要的基础设施,根据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工程结构通 用规范》GB550012021,安全等级主要根据建(构)筑物的 重要性确定,其中:一级为很严重,二级为严重,三级为不严 重。由于中断供热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供热设计中,根据不同 的地区和规模,对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一般取二级或一级。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的主要建筑物指安装换热器、循环泵等主 要设备的站房及热网监控中心,管网构筑物指供热管网的管沟、 检查室等,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同样不应低于50年,安全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
热网加热器和管道产生腐蚀、沉积水垢,对供热水质应进行控 制。我国一些城镇供热系统,由于管网补水率高,有的基至直接 补充工业水、江水,结果使热网加热设备、管道以致用户散热器 结垢、腐蚀,甚至造成堵塞,严重影响供热效果,并降低了供热 管网寿命。因此在控制管网补水率的同时,还应对供热管网补给 水的水质严格要求。供热系统要设置水处理装置,包括软水设备 和除氧设备,保证水质达标,避免介质对管道的腐蚀。
2.2.4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合理选择供热建(构)筑物
2.2.5本条规定了供热工程材料和设备选择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设备的合理选型、管道及附件的合理选材是为了保证供热系统安 全和正常供热。而介质特性、功能需求、外部环境、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是决定设备选型、管道及附件选材的基本要素。
消防安全的要求,其内部使用的材料应是不燃或难燃材料。根
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规 定,不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难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 B1级。
满足一定的建设质量要求。供热经营者应对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 定,对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供热设 施的安全运行。 为保障供热的安全性,当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时或遭遇事故、 灾害后应评估,再确定是继续使用还是进行改造或更换。继续使 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评估是指在定量检测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分析与计算,确定 设施是否存在缺陷及缺陷是否危害结构的安全可靠性,能否适合 继续使用。
2.2.8本条规定了供热工程应具备抗震、防洪的基本性
2.2.9本条规定了供热设施设置标志、标识的基本要求
供热设施运行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供热介质具有高温高压的特 性,供热设施具有分布广的特点,所以应有对广站外人员警示的 措施:同时也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减少各类违章行
为,避免事故的发生。 供热设施作业时,划出作业区,并对作业区实施严格管理是 非常有必要的。在作业区周围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对作业人员可 起到保护作用,对路人、车辆等可起到提示作用,对作业安全也 是应采取的措施。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设置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夜 间在城镇居民区或现有道路施工时,极易造成车辆或行人掉人管 沟、碰撞施工围挡等事故,设置照明灯、警示灯和反光警示标 志,能大大提高其安全性。 2.2.10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强调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重要性, 与国家节能和环保相关政策相匹配 1为确保工程质量需使用质量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合格 的设备和材料不但降低工程质量,给运行维护造成隐惠,而且极 有可能造成能源的浪费,所以,确保产品质量是第一位的。 2热计量表应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且计量检定证书应 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建 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 行分类计量和统计。能量计量包括燃料的消耗量、耗电量、供热 系统的供热量和补水量。一次能源、资源的消耗量均应计量。进 行耗电量计量有助于分析能耗构成、寻找节能途径,选择和采取 节能措施。循环水泵耗电量不仅是热源系统能耗的一部分,而且 也反映出输送系统的用能效率,对于额定功率较大的循环水泵、 风机、热泵等设备宜单独设置用电计量。 为确保计量的可靠性和计量数据的可用性,加强对供热系统 各项能耗的统计,分析系统各项能耗,确保节能政策的实施,本 条是供热工程节能的最基本要求。 4天然气是清洁能源,在我国也是储备比较少的能源,理 应充分高效利用。燃气锅炉后排放的烟气具有较多的显热和潜 热,目前回收技术也比较成熟,回收烟气余热的节约能源意义重
天。在烟气深度余热回收中可有效回收烟气中水蒸气汽化潜热, 在回收余热的同时,降低烟气中的水蒸气。 5、6供热工程不可避免要产生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 弃物,如达不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就要进行处置,不得 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对于临时排放的废水和固体废 弃物,要收集并集中处理
2.2.11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强调公共设施社会安全的重要性,要
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供热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调度中心、热源厂、中继泵站和热力站等是 供热系统最重要的设施,一且受损,恢复时间长,不但影响用户 供暖,还可能带来供热管道和供暖设备损坏等次生灾害。为防止 无关人员进入,在围墙、门窗结构上要充分考虑防人侵措施。视 频监控不但能及时发现人员入侵,并为事件留下可追溯的资料: 也能对入侵人员起到一定的震慢作用。调度中心、热源厂、中继 泉站和热力站的安全,要做到设计考虑周全、运行管理到位。
2.3.1工程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也是保 正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如质量不合格时,可在验收中发现 和处理,以免影响使用和增加维修费用。规范的验收程序,严格 的验收要求,不但能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而且能促 更施工单位管理和对质量意识的提高。未按要求竣工验收或竣工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环保和节 水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 用”的要求。供热工程中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建设应贯彻执行 上述法规,不应带着安全隐患或高能耗运行,对环境的污染不得 先排放后治理。本条是供热工程项目中贯彻落实上述法律中“三
同时”要求的最基本体现。
同时”要求的最基本体现。 2.3.3本条规定了供热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建立和落实安全、节 能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保证供热工程建设和供热设施运营的安 全。制定运行操作维护规程为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编制事 故应急预案是为了发生事故时能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蔓延。供 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供热运行维护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重 点防范内容,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消防管理制 度。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运行和检修操作规程、巡检制度和 应急预案等,并应对运行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供热系统的 运行、检修、技改和维护状况应进行记录,并应建立技术档案。 热网停运期间应根据供暖期对管网的检查、故障、抢修和用户反 馈记录,逐一检查、修理或更换。 制定操作维护规程是运行、维护和抢修的基本原则。对相关 系统和设施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操作规程,并按规 程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更新,做好记录,并由有 关人员签字,以保证系统和设施正常运转安全和服务质量。 自前,国家非常重视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 预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公用 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部令第23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文件。供热设施要具有预防多种突发事件影响的能 力,在得到相关突发事件将影响设施功能信息时,要能够采取应 急准备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损害的影响,采取相关补 救、替代措施,并能尽快恢复设施运行。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监测 和预警、制度流程、人员和物资、处理预案、后续评估等内容, 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供热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 节能作为供热工程项目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要具备完整的 计量系统,还要具有与节能管理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定期统 计、汇总、分析各类能源消耗状况,对高耗能设施和设备予以升 级改造,并且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2.3.4本条规定了供热设施运行维护及抢修保障措施的
本条规定了供热设施抢修响应时间的基本要求。《城镇供
2.3.5本条规定了供热设施抢修响应时间的基本要求。《城镇
直,是按供热企业多年的统计数据确定的。 实际工作中,需要对管网设置完善的计量仪表,对系统的补 水量做出计量,定期进行失水量的统计分析,失水量异常的要及 时进行排查处理,系统泄漏造成的失水要加强管线和设备巡视, 并进行修理;人为放水的应加强管理,纠正错误做法;属于运行 操作造成的失水量过大应在非供暖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2.3.7本条规定是保证供热工程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定期
检是保证供热工程正常运行的基本措施,是运行管理最直接、 重要的环节,各供热单位可根据企业情况,在巡检制度中,制 相应的其他要求,并对要求进行细化,制定相应的记录表,并 真落实。
2.3.8本条规定了对供热设施现场作业的基本要求。供
2.3.8本条规定了对供热设施现场作业的基本要求。供热设施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安全 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供热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 演练。 为避免带来次生灾害,现场作业应划出作业区域,并对作业 区域实施严格管理。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对作业 人员可起到保护作用,对路人、车辆等可起到提示作用,对作业 安全也是应采取的措施。故障原因未查明、安全隐惠未消除前: 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2.3.9 本条规定了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基本要求。有限空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的工作场所,自然通风 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 间。供热管道检查室和管沟属于有限空间。在有限空间作业发生 安全事故的案例不少,本条根据运行维护中的经验教训,制定了 安全防范措施。 地面设置监护人员十分重要,主要负责地面和操作人员的安 全,当出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可及时提醒和进行处 置,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供热设施运营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的管理制度,对各部门供 热范围内的有限空间建立台账,明确负责人、监护人和操作者各 自的职责,并做到作业全程可追溯,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2.3.10本条对供热的环保排放指标作出了基本要求。供热不可 避免地要产生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如达不到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就要进行处置,不得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 造成危害。对于临时排放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收集并集中处 理。热介质影响主要指供蒸汽管道或热水管道运行中,管道的散 热不得影响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如损坏绿化,高温水直接排入城 市下水管线、雨水管线或河流等。 锅炉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所在地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位于城市区域 的锅炉房,其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规定。锅炉房噪声对广界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锅炉 房排放的各类废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规定,并应符合 受纳水系的要求。 当前对供热生产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奔物 生态环境部门一般采取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监督,少部分规模小 运行时间短的采用定期检测进行监督。供热管道正常情况下不会 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当管道出现泄漏或者保温结构破坏 时,会出现影响周边植被的情况,通过人工巡线、无人机巡线 泄漏监测系统、温度胶囊发现异常升温时,要查找原因并进行 修复。
3.1.1本条是保证热源厂能够顺利建设、安全可靠运行,对热 源厂选址进行的原则性规定。热负荷分布是热源厂建设的重要因 素,原则上热源厂应建在热负荷中心,减少输送能耗,便于水力 平衡;同时热源厂厂址选择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相 协调,对周边的影响符合相关规定。水文地质、交通运输、燃料 供应、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和噪声控制等条件是热源厂建设和 运行的必要条件。 3本冬规定的日的具保证安全生产保拍财产和人民群个
3.1.2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保护财产和人
的生命安全。在某一建(构)筑物发生火灾时,为了减少对相邻 建(构)筑物的危害,根据不同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等级: 要求建(构)筑物之间应满足一定的间距(防火间距)。除此之
外,还应满足消防车在救火过程中能顺利到达的要求。 3.1.3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安全生产,减少事故损失。锅炉间和 燃烧设备间应考虑泄爆问题,当锅炉间或燃烧设备间发生爆炸事 故时,应引导泄压,避免无序泄压造成更大损失。常见的防爆措 施是设置相当于锅炉间或燃烧设备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 泄压面积可利用对外墙、楼地面或屋面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来解 决。泄压地点也要确保安全,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 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亦不得与其相邻。当锅炉间和燃烧 设备间泄压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增加其他的防爆措施,如 安装金属爆炸减压板,或采取结构防护措施,保障结构安全。 3.1.4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安全生产,保障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 锅炉间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辅助间或生活间 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保证工作人员出入的安全 或遇紧急状况时便于工作人员迅速离开现场。 3.1.5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避免可燃气体积聚。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间、冷热电联供的燃烧设备 间等,往往受建筑条件限制,自然通风条件比独立的锅炉房和贴 近其他建筑物的锅炉房要差,又存在燃气自管路系统附件泄漏的 风险,通风不良时,易于聚积而产生爆炸。故根据燃料类别、安 装位置等因素对不同的设备间的换气次数进行规定,本条文规定 的换气量不包括设备燃烧所需空气量。 鉴于设备间有可燃气体存在的风险,故规定设置独立的送排 风系统,避免影响其他房间,同时通风装置应防爆。 3.1.6本条规定的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避免燃气因故障等 原因泄漏到锅炉间等其他房间,避免燃气因事故而影响其他房 间。燃油供热厂的锅炉点火用的液化气,如用罐装液化气,因液 化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为避免发生意外,储罐不应设在锅炉间 内,应存放在用非燃烧体隔开的专用房间内。为保障安全,要限 制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规模,钢瓶储存的总容积应小于1m,可满 足锅炉点火需求,安全上也是有保障的。
燃烧设备间应考泄爆问题,当锅炉间或燃烧设备间发生爆炸事 故时,应引导泄压,避免无序泄压造成更大损失。常见的防爆措 施是设置相当于锅炉间或燃烧设备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 泄压面积可利用对外墙、楼地面或屋面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来解 决。泄压地点也要确保安全,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 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亦不得与其相邻。当锅炉间和燃烧 设备间泄压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增加其他的防爆措施,如 安装金属爆炸减压板,或采取结构防护措施,保障结构安全,
3.1.4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安全生产,保障紧急情况下人员疏
锅炉间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辅助间或生 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保证工作人员出入的安 或遇紧急状况时便于工作人员迅速离开现场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间、冷热电联供的燃烧设备 间等,往往受建筑条件限制,自然通风条件比独立的锅炉房和贴 近其他建筑物的锅炉房要差,又存在燃气自管路系统附件泄漏的 风险,通风不良时,易于聚积而产生爆炸。敌根据燃料类别、安 装位置等因素对不同的设备间的换气次数进行规定,本条文规定 的换气量不包括设备燃烧所需空气量。 鉴于设备间有可燃气体存在的风险,故规定设置独立的送排 风系统,避免影响其他房间,同时通风装置应防爆。 3.1.6本条规定的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避免燃气因故障等 原因泄漏到锅炉间等其他房间,避免燃气因事故而影响其他房 间。燃油供热厂的锅炉点火用的液化气,如用罐装液化气,因液 化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为避免发生意外,储罐不应设在锅炉间 内,应存放在用非燃烧体隔开的专用房间内。为保障安全,要限 制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规模,钢瓶储存的总容积应小于1m,可满
3.1.6本条规定的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避免燃气
工,胜无成岸 原因泄漏到锅炉间等其他房间,避免燃气因事故而影响其他房 间。燃油供热厂的锅炉点火用的液化气,如用罐装液化气,因液 化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为避免发生意外,储罐不应设在锅炉间 内,应存放在用非燃烧体隔开的专用房间内。为保障安全,要限 制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规模,钢瓶储存的总容积应小于1m3,可满 足锅炉点火需求,安全上也是有保障的。
3.1.7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避免可燃气体(粉尘) 积聚、爆炸。燃油或燃气锅炉间、燃气冷热电联供的燃烧设备 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等房间存在 可燃气体(粉尘)积聚的可能,当积聚至其爆炸下限以上时,遇 到明火会发生爆炸。设置可燃气体(粉尘)浓度报警装置可实时 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粉尘)浓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 故发生。
3.1.8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生产安全。具有爆炸和火灾
为建(构)筑物的电气装置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执行,目前,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古》GB5005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1.9本条规定的自的是保护环境,保证生产安全和航空飞行 器的安全。为减少供热厂对环境的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表)会对烟窗的最低高度提出要求,该要求应该得到满足
3.1.9本条规定的自的是保护环境,保证生产安全和航空飞行
3.1.9本条规定的自的是保护环境,保证生产安全和航空飞行 器的安全。为减少供热厂对环境的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表)会对烟卤的最低高度提出要求,该要求应该得到满足 烟是高度很高的构筑物,易受雷电袭击,应设置防雷设 施。设置爬梯和安全护栏是便于维修和保障维修人员安全。 烟窗被空中航空飞行器视为障碍物,是影响飞行安全的隐
3.1.9本茶规定的自的是保护环境,保证生产安全和航空飞行 器的安全。为减少供热厂对环境的影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表)会对烟窗的最低高度提出要求,该要求应该得到满足 烟是高度很高的构筑物,易受雷电袭击,应设置防雷设 施。设置爬梯和安全护栏是便于维修和保障维修人员安全。 烟窗被空中航空飞行器视为障碍物,是影响飞行安全的隐 患,应根据当地有关航空管理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3.1.10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安全。有的 自流井水温和水压都很高,一旦阀门失灵泄漏,热水就会喷射涌 出。如果井泵房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热水就无法排除,对人 身安全是一大隐患。高温地热水的大量涌出可能烫伤周围的运行 人员甚至发生人身事故,因此需要设置直通室外的逃生安全 通道。
烟窗是高度很高的构筑物,易受雷电袭击,应设置防 施。设置爬梯和安全护栏是便于维修和保障维修人员安全。 烟图被空中航空飞行器视为障碍物,是影响飞行安全 患,应根据当地有关航空管理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3.2.1本条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产品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在锅 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当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 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将问题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研究解决的 办法,目的是使隐患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继续施工造成更大的
损失,确保锅炉安装工程质量。
表精度不够造成误判。压力试验是保障锅炉安全的重要手段,压 力表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试验的正确性,也关系到试验的安 全,要使用合格的压力表,使用前必须校验。两只压力表也是为 了压力表的准确,当两只压力表的读数差异过大时,应对压力表 重新进行校验。压力表给出了表盘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 3倍范围,操作时最好选用2倍。为保证运行监测人员能看清指 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2.3、3.2.4这两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确保锅炉安 全运行和锅炉超压时能及时泄压。这些数值是在实践中经过检验 的数据,既能有效保护锅炉设备,也适应锅炉运行压力的波动, 不至于安全阀频繁起跳。安全阀整定压力较低的压力为锅炉超压 的起跳压力,当整定压力低的安全阀起跳泄压仍不能阻止锅炉压 力继续上升时,整定压力较高的安全阀起跳。过热器出口处的安 全阀应按照低的压力整定,以保证锅炉内蒸汽泄压时过热器出口 处的安全阀先开启,过热器有足够的蒸汽流过,冷却过热器,防 正过热器过热而损坏。 同时也可以保证安全阀回座压力不低于锅炉的工作压力,防 正安全阀起跳带来炉水发生汽化。安全阀整定压力较低的压力为 锅炉超压的起跳压力,当整定压力低的安全阀起跳泄压仍不能阻 止锅炉压力继续上升时,整定压力较高的安全阀起跳。
3.2.5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保证设备性能合
时排除安全隐患。锅炉安全阀是锅炉最重要的安全装置,直接 系到锅炉的安全运行。定期整定和校验方可保证其有效性,满 安全放散的压力要求。
3.2.6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室内油箱采用闭
箱,通气管直通室外别墅标准规范范本,避免油气挥发到室内,从而影响工人的身 体健康,而且油气长期聚存在室内有可能形成可燃爆炸性气体的 危险。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和防止雨水从管口流人油箱的设
施,通气管的管口位置方向不应靠近有火星散发的部位。不应采 用玻璃管式油位表是避免玻璃管破裂造成燃料油泄漏,造成安全 隐惠。
3.2.7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未燃尽介质发生 爆炸。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的未燃尽介质,往往会在烟道和烟 卤中产生爆炸,为使这类爆炸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故要求在烟 气容易聚集的地方设泄爆装置,其位置应有利于泄压。泄爆口不 得危及人员安全,必要时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采用固体燃料的锅炉,烟道系统中可能存在明火,所以和燃 油、燃气锅炉不得共用烟卤或烟道,避免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 的烟气中可能存在未燃尽介质遇明火造成爆炸。
3.2.7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未燃尽介质发
3.3.1本条规定了禁止与供热管道共沟敷设的管道种类,其目 的是安全生产。供热管道禁止与易爆、易燃、易挥发、有毒、有 害、有腐蚀性、和惰性介质管道共同敷设在同一地沟内,是为了 避免上述管道泄漏对检修巡视人员、沟内设备造成危害,避免有 害气体沿供热管沟扩散到其他建筑物,危及安全。
3.3.2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规定了循环水多
旁通管防止发生水击事故的要求。水击现象会使热水供热系统发 生重大安全事故。供热系统通常水容量较大,当遇到循环水泵突 然停电导致动力突然消失的情况、管网干线阀门误关闭或者关闭 过快等阻力突然增加的情况,会出现水击现象,严重威胁系统安 全。在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进、出口母管之间,装设带止回阀的 旁通管是防止发生水击现象的重要措施,当旁通管口径与水泵母 管口径相同时,可有效起到防止水击等破坏事故发生的作用。 3.3.3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规定了安全阀及其附 属管路的设置要求,保证当系统超压时能够及时泄压。该条直接 和运行维护的安全相关,其中“安全阀应铅垂安装”的要求,是 D 佰江人酒
3.3.3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规定了安全阀及其
3.3.3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北京标准规范范本,规定了安全
....- 相关专题: 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