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pdf

  • 2017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2.3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1-09-09
  • 发 布 人: hhx196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承包范围中若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现 场条件等资料,在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中列出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等。 工程建设其他费不属于建安工程造价。 4.9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具、器具及生产计价购置费组成。承 包范围内若包括设备,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资料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项 目中列出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等。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不属于建安工程造价

    承包范围中若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现 场条件等资料,在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中列出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等。 工程建设其他费不属于建安工程造价。

    1本计价规程、《计价规范》、《计算规范》 2消耗量定额、费率标准;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 市场价; 7其他相关资料。 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 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及有关要求确定。 5.2.2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与 此对应的风险费用。 5.2.3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5.2.4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招标人应填写《发 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其材料(设备)价格不计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参与计算建安工程造价后扣除,其金额不作为应纳税费的计算

    基数。发包人供应设备的白砂糖标准,其金额不作为应纳税费的计算基数。

    5.3措施项目清单 5.3.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及赶工措施费 应当按照费率标准等计价标准的规定计算。 5.3.2冬雨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 保护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工程实际及经验计算。 5.3.3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 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应当按照消耗量定额、费率 标准等计价标准的规定计算。 5.4其他项目清单 5.4.1材料设备暂估价应依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刊登的价格编制,未 刊登的可参考市场询价编制。 5.4.2计日工中的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的综合单价应当按照费率标准的有关 规定计算;材料综合单价应依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刊登的价格编制,未刊 登的可参考市场询价编制。 5.4.3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据费率标准的

    5.3指施项日清单 5.3.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及赶工措施费 应当按照费率标准等计价标准的规定计算。 5.3.2冬雨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 保护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工程实际及经验计算。 5.3.3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 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应当按照消耗量定额、费率 标准等计价标准的规定计算。

    5.4.1材料设备暂估价应依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刊登的价格编制,未 刊登的可参考市场询价编制。 5.4.2计日工中的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的综合单价应当按照费率标准的有关 规定计算;材料综合单价应依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刊登的价格编制,未刊 登的可参考市场询价编制。 5.4.3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据费率标准的 规定进行计算。

    5.5规费、应纳税费项目清单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参考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或已完工程的经 验数据等编制。 5.8工程建设其他费 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应根据相关收费文件计算,没有收费文件的按照 市场询价或参考费率标准计算

    5.9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应根据清单所列设备的型号、规格等确定。设备单价应包 括至工地的运费、包装费、运输保险费等。 6投标价编制 6.1编制原则 6.1.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投标人填报清单不 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 6.1.2除《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 成本。 6.1.3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应 纳税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工程建设其他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合 计金额一致。 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6.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应包 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 明确。 6.2.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6.2.3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其材料(设备)价 格不计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参与计算建安工程造价后扣除, 其金额不作为应纳税费的计算基数。发包人供应设备的,其金额不作为应纳税费的 计算基数。 6.3措施项目清单 6.3.1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招标人所列的 措施项目进行增补,增补的内容列在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中。 6.3.2投标人应当根据附件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价应遵循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 的相关规定。 6.3.3履约担保手续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已完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 主报价,应包括除规费、应纳税费外的全部费用。 6.3.4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 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项目应结合工程实际自主 确定综合单价。 6.4其他项目清单 6.4.1材料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 价。 6.4.2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行确定 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6.4.3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 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与服务内容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6.5规费、应纳税费项目清单 规费和应纳税费项目清单中各项目应按照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 定计算。 6.6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 6.7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 6.8工程建设其他费 热标按热标文要成和招标 内宏确宗

    6.9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7.1.1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1本计价规程、《计价规范》、《计算规范》; 2工程合同; 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4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7其他依据。 7.1.2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 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7.1.3合同履行期间,因工程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 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 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合 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要求,补偿的计算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7.1.4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实际发 生措施,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 补偿)费用。 7.2分部分项工程费 7.2.1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 计算;若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7.2.2若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 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综合单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实际施工 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7.2.3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 量清单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相应的综合单价,没有约定的可 参照《计价规范》相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并调整工程价款; 7.2.4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

    因工程变更等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幅度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若 合同没有约定的可参照《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7.2.5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 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价差调整部分不计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列入单 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其他项目中“合同价款调整”。 7.3措施项目费 7.3.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费率标准规定的计算基数乘以费率计算。除合 司另行约定外,结算时计算基数发生变化超过一定幅度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可 相应调整。 7.3.2履约担保手续费、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等采用以“项"计量计价的 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 7.3.3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 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 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 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7.3.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 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 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 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7.4其他项目费 7.4.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确认的事项及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7.4.2材料设备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价格调整价差,价差调整部 分不计利润。 7.4.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 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7.4.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承包人要求赔 偿时,赔偿方式包括延长工期、相应费用、合理预期利润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赔偿方式包括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相应费用和合同约定的 违约金等。

    7.4.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7.4.6工程变更应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变更事项计算。 7.4.7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合计金额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发包人供应 才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参与计算建安工程造价后扣除,其金额不作为应纳税费的 一算基数。发包人供应设备的,其金额不作为应纳税费的计算基数。 7.5规费、应纳税费项目清单 规费和应纳税费依据《计价规范》、费率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 7.6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价款计 草。 7.7工程建设其他费 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确定。 7.8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计算。

    8.1本计价规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2本计价规程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修订。

    8.1本计价规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

    本计价规程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角

    #1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

    附件2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应纳税费五部分 组成。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 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 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 寸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 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 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 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 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 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 半成品或成品、周转材料等的摊销、租赁费用以及销售货物必须的税金。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 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工程设备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 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设备 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及销售货物必须的税金。 4.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 赁费。其中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施工机具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 单价应由下列费用组成: (1)台班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 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 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 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 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 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 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输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 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机械管理费:指施工机械在正常停置、封存保管期间发生的存放场地或仓库 的使用费;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施工 期间机械自身的管理费用。 (6)机械台班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7)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 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包括施工企业临时设施、所有涉及工程安全和文 明施工的费用等。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 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用或摊销费用,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 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2)安全施工费:是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所 及人员安全而采取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 (3)文明施工费:是依照我市有关文明施工法律法规,为满足建筑施工现场文明 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 (4)环境保护费:是指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采取的 施工场地周边的环境保护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2.履约担保手续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办理提交给建设方的履约担保所需的手续 费用。 3.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施工现场等条件限制不能在白天施工,需在夜间施 工时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 用。合理工期内因施工工序需要连续作业夜班施工的和建设单位为缩短合理工期而 要求施工企业在夜间施工的情形除外。 4.赶工措施费:是指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时,施工企业为满足工 期要求而采取的相应组织或施工措施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建设方为缩短合理工期 而要求施工企业在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 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冬雨季施工费:是指在冬季、雨季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 寒)、防雨措施所增加的材料费、人工费和设施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 氏所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在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费用。 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工程验收移交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指定 的已完工程和已安装设备等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7.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用:对施工现场既有建筑物、构筑物 管线等进行临时保护、加固等产生的费用。特殊项目需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 监时保护措施进行专项设计时,可将此项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项计算,

    8.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施工材料、设备等不能 次进场,需经停第三地(除工地仓库及材料供货仓库以外)倒运进施工现场而发生的 二次搬运费用。 9.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施工所需的各种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 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 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10.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钢模 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1.脚手架费:是指施工所需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 租赁)费用。 12.垂直运输机械费:是指施工所需的各种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不包括垂直 运输机械的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一次安拆费用、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 13.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 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4.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是指各专业工程《计算规范》中所列措施项目费 15.其他

    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件、书报、办公软 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 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 通费和误餐补助费,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 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 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用等。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内容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如污水 污费和超标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污费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应纳税额:是按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乘以增值税综合应纳费率确定的 没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等因素,考虑实际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理确定增值税综合应纳税率进行自主报价。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指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稳定和扩大城市维护建设的资 金来源,对所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按增值税应纳税额乘以适 用税率确定的。 3.教育费附加:指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 冲附加税,是按增值税应纳税额乘以适用费率确定的。 4.地方教育费附加: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 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省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政府基金,是按增值税应 纳税额乘以适用费率确定的

    1.勘察设计费: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费,或者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下,包含 于合同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收费。 2.工程检测费:对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检

    测发生的费用。 例如:基桩检测、地基基础检测、锚栓(植筋)抗拨、抗剪试验、钢筋保护层厚 检测、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结构探伤检测、防雷检测、消防设施维护养护 测技术服务费、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建筑幕墙及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 风压变形性能检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建筑物沉降、变形检测、室内环境 质量检测、智能建筑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 3.其他检验费:建安工程费中检验试验费范围之外的,对建筑材料、构件或建 筑安装物进行检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如建设方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 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需要,经市政部门同意、 公安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 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交纳的费用。 5.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是指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 而不能按要求修复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的道路修复费用。 6.临时占用绿地费:是指因建设(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除外)或者其他特殊需 要,经市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市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城市绿 也时应缴纳的费用。 7.绿化补偿(赔偿)费:是指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按恢复绿地实际费 用缴纳恢复绿化的费用。 8.工程保险费:是指以本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建设各方有关人员及第三者人员 生命,及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及待安装设备、等财产为标的购买的建 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费用。该保险费不包括在“企业管理费”及“规费”内容中已 包含的施工企业为自有财产、人员单独购买的保险项目费用。 9.其他:如白蚁防治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余泥渣土弃置费 等,参见《深圳市建设工程费用》

    件3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格式样表

    【单位公章及资质专用章】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价的汇总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价的汇总。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汇总表

    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

    表 05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其中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规费(元)措施费(元)合计36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适用于消耗量清单计价)

    表09A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单价合价子目单数子目名称工程企业管工程编号位量人工材料机械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设备理费和设备费费费费费费费和利润费利润费小计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暂估单单价暂估合价内容数量合价(元)单价位(元)(元)(元)人工费用明材料细设备机械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4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注: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可根据工程实际在本表中补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适用于消耗量清单计价》

    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制价时,材料设备暂估价计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

    兰说明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的清

    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注:1.本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 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林业标准,计入投标总价中。 2.工结算时,表中“暂定数量"变更为"结算数量”

    注:1.本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 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峻工结算时,表中“暂定数量"变更为"结算数量"。

    ....
  • 相关专题: 工程计价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