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3-61-2014 内蒙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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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再生水reclaimedw
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 求的非饮用水,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 雨水、海水等。
铁路标准规范范本2.0.7可再利用材料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口 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可再循环材料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回收材料。
recyclablematerial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 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 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 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宜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 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 告和相关文档。
促文的 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 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Z.1 绿色建巩评价指标体系田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 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 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种指标组成。每种指标均包括控制项 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 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 种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 乘以100分计算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 体系7种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W,按表3.2.7取值。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体系7种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i~W按表3.2.7取值
Q=W.Qi+W2Q2+WQ3+W4Q4+WQ +W.Q+W,Q+Q:
2.7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
主:1.表中“一”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种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种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 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
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种指标 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 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 星级。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 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土壤等 危害。
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
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全 照标准。
注:内蒙古地区每户按照3.4人计算。
2)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录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 4.2.3的规则评分。
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
4.2.3的规则评分。
表4.2.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
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
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2分。 4.2.5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 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 数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 差不大于5Pa,得1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得1分。 4.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 现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养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 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 小于0.4,得2分
Ⅲ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
4.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 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3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 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4.2.9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 施,得3分;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 得3分: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 集约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 用效率;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2.1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 以上,得6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 以上,得6分: 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 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4.2.12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 为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王利用等生态补偿措 施,评价分值为3分。 4.2.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 10hm?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 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20%, 得2分;达到10%,得1分;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人地面生态设施
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 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 3分。
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 3分。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 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55%,得3分;达到70%,得6分。 4.2.15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 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条件的植物,采用养、灌、草 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士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 求,得2分; 2采用耐早性植物,得2分; 3建筑绿地配植养木不少于3株/100m,得2分。
4.2.15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3
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 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 求,得2分; 2采用耐早性植物,得2分; 3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得2分
5.1.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2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 和空气加湿热源。
和空气加湿热源。 5.1.3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 计量,1万m以上公共建筑能耗数据上传到内蒙古自治区能耗 监测系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现行值规定 5.1.5居住建筑、需要热水的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提 供热水量达到热水用量的50%。
5.2.1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 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5.2.2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 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得4分;达到10%,得6分; 2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 到30%,得4分;达到35%,得6分; 3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
窗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 均值。
0,升按下别规则评力: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内蒙古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规定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 2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5%,得5分;达 到10%,得10分。
5.2.4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
表5.2.4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限值
5.2.5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
2.6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根据系统能耗的降低幅度按表5.2.6的规则评分。
表5.2.6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2.7采取措施降低过渡李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价分值为6分。
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累计:
1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 区控制,得3分;
5.2.9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 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 为5分。
准》GB50034中的自标值规定,评价总分值为8分。主要功能 房间满足要求,得4分;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得8分
5.2.13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 3分。
3分。 5.2.14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5.2.15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 求,评价分值为4分。
5.2.16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
个值为10分,按表5.2.16的
表5.2.16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
6.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 6.1.4 20万m以上整体性建筑项且,必须有中水利月
5.1.420万m以上整体性建筑项目,必须有中水利用
6.1.420万m以上整体性建筑项且,必须有中水利用
6.2.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丰州 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 分,小于等于节水用水定额上限值时,得4分;小于等于 与下限值平均值时,得7分;小于等于下限值时,得10分 条在设计阶段不参评)
6.2.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累计: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 好的管材、管件,得1分; 2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 3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 行阶段提供水表计量数据汇总报告和管网漏损检测、报告整改, 得5分。
两种情形(不累加):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30MPa,得 分;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6.2.4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按照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绿化、空调系统、游 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得2分; 2按照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得4分。 6.2.5公共浴室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 得2分; 2设置用水者付费装置,得2分
6.2.4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
2按照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得4分。
分。计分分两种情形(不累加):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三级,得5 分;达到二级,得10分
6.2.十绿化灌溉米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计分 分两种情形(不累加):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湿度 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3分; 2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万,订力力二杆种情形(不系加: 1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 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得6分; 2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 低于80%,得10分(设计阶段不参评);
3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
水技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其他用水中采用了节水技术 或措施的比例达到50%时得3分;达到80%时得5分(不累 加
6.2.10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1住宅、办公、商场、旅馆类建筑:根据其按下列公式计 算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或者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按表 6.2.10的规则评分。
R.= W. W.=Wr+W.+W+W
中R.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一 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 (运行阶段),m3/a; WR 再生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 行阶段),m3/a: 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 阶段,m/a; W一 海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 阶段),m/a; W。一其他非传统水源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 (运行阶段),m/a; W.— 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行 阶段),m/a。 注: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 运行阶段的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数据计算得出。式 用水量计算不包含冷却用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注: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 出。运行阶段的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数据计算得出。式 中用水量计算不包含冷却用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评分规则(分情
注:“○”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2其他类型建筑(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类建筑不参评) 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 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时得7分;不低 于50%时得5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 于50%时得8分;不低于30%时得5分。 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 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6.2.11 三种情形计分(不累加)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6.2.11 分三种情形计分(不累加)
表6.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比例评分
6.2.12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 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 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 4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3分
7.1.1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正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正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1.4申报绿色建筑三星级必须达到100%全装修,二星级达 到50%全装修,一星级达到30%全装修
7.1.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到50%全装修,一星级达到30%全装修
7.2.1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9分。根据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分,建 筑形体不规则,得3分;建筑形体规则,得9分。 7.2.2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 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5分。 7.2.3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30%: 得6分;达到100%,得10分; 2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6分;所 有部位均为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10分。 7.2.4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 断(墙),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 主724的机刷评入
表7.2.4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评分规则
7.2.5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7.2.5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
表7.2.5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评分规则
7.2.6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3分; 2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得3分
7.2.7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施
7.2.7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施 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 例按表 7. 2.7的规则评分
家具标准表7.2.7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 总重量比例评分规则
7.2.9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5分。建筑砂浆 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100%,得5分。 .2.10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 安下列规则评分: 1混凝土结构: 1)根据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按表 7.2.10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0分
表7.2.10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比例评分规则
2)混凝王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士 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 得10分。 2钢结构: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 达到50%,得8分;达到70%,得10分。 3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 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7.2.11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提高使用年限。评分 规则如下: 1混凝土结构 高耐久性能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 5分; 2钢结构 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得5分;
1)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土地标准,按本条第1款进行评价; 2)对其钢结构部分,按本条第2款进行评价: 3)得分取前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评价分值:5分
2)对其钢结构部分,按本条第2款进行评价; 3)得分取前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评价分值:5分。 7.2.12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 到6%,得8分;达到10%,得10分。 2公共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 到10%,得8分;达到15%,得10分。 7.2.13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 材的用量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5分; 2采用两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 种用量比例均达到30%,得5分。 7.2.14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 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2分: 2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2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1分。
7.2.12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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