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 785-2012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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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保障性住房住区内道路交通应有序、便捷、通畅并应与城
4.1.6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自行车停车库(榭).停车位应
8)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自行车存 车位设置不得低于每套住房1.0辆; b) 廉租住房的自行车存车位设置不得低于每套住房2.0 辆。
4.1.7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停车率应满足下列
建筑施工图集a 公共租赁住房停车率不应低于60%; b)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停车率不应低于50%: ? 廉租住房停车率不应低于20%。
4.1.8保障性住房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
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
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
4.1.9保障性住房应结合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合
4.2.1保障性住房应合理设置老年人、残障人和儿童的活动场地 及设施。
及设施。 4.2.2保障性住房新建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造区绿地 率不应低于30%;公共绿地应符合其设置条件,指标不应低 于1m/人。 4.2.3保障性住房的绿地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时,平均 覆土厚度应大于1.5m。 4.2.4保障性住房的室外景观和绿化用水应使用中水或经处理达 标的其它水。 4.2.5住区内道路、公共活动场地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 陪碍设施
率不应低于30%;公共绿地应符合其设置条件,指标不应 于1㎡人。
1.1保障性住房应综合考虑住宅功能、家庭人口、生活习惯等因 ,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素,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5.1.2保障性住房应遵循面积小、功能齐,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 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的原则。 5.1.3保障性住房可分为一房(起居室兼卧室)、二房(起居室+1 个卧室)、三房(起居室+2个卧室)等多种套型,满足不同人口结构 家庭的居住需求。
5.2.1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1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套型建筑面积指标
5.2.2套型平面应尽量规整,以利于节能和抗震。 5.2.3保障性住房为小套型组合,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按标准层内公摊进行计算)。 5.2.4保障性住房房间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4保障性住房房间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月 房间使用面积指标
5.2.5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3,阳台的 进深应控制在0.8m~1.2m;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阳台 的面积不应超过5m,阳台的进深应控制在1.3m~1.5m。 5.2.6保障性住房应根据平面布局合理设置储空间
保障性住房日照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套住房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日照 标准应符合GB50368的要求:
b 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卧室和起居室的外窗为西或东朝向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2保障性住房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保障性住房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自然通风,每套住房的自然通风 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b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C 厨房与卫生间应设防火型变压式排气道,排气道排风口 应安装防火型止逆阀; d)燃气热水器的排风口不得与厨房、卫生间的排气道连通。 5.3.3保障性住房隔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b)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起居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d 分隔卧室、起居室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 量应大于45dB; e 分割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 应大于51dB; f电梯紧邻卧室或起居室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5.3.4保障性住房的层高应控制在2.7m~2.9m;利用坡屋顶内空 间作卧室或起居室时,至少有1/2使用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m。 5.3.5保障性住房门洞口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6卧室及起居室不得设置落地窗,北朝向不得设置凸窗,其他 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如设置凸窗,凸窗凸出外墙面的尺寸(从外墙 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 5.3.7保障性住房的首层外窗可设金属防盗护栏,阳台宣采用封 闭式。 5.3.8保障性住房的洗衣机位置宜设在卫生间或阳台;电冰箱位 置宜设在厨房或起居室。 5.3.9保障性住房套内应预留分体空调的外墙预留孔,具备冷凝 水集中排放和室外机安装条件。 5.3.10保障性住房无障碍设施除应符合JGJ50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下列要求: a)保障性住房首层为残障人居住时,应单独设无障碍坡道, 并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b)设有电梯的保障性住房由室外地面至电梯门口应设无障 碍坡道; c)户内地面不应有大于 20mm 的高差,并应以斜坡过渡。
6.1.1 保障性住房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5的要求。 6.1.2 保障性住房给水引人管应设置分户计量表。 6.1.3 保障性住房套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相应的给排水 管道。 6.1.4保障性住房厨房、卫生间应设置地漏,并应安装节水型洁具 和配件;卫生间便器次冲洗水量不得大于6L,并应采用分档冲 洗水箱。
6.1.5保障性住房的厨房和卫生间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 道不得穿越卧室。
6.1.6保障性住房推荐采用同层排水系统。
6.2.1保障性住房采暖设计应符合GB50019的要求。 6.2.2保障性住房应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供热热源优先采用城市 集中热力网。
6.2.3保障性住房套内房间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6.2.3保障性住房套内房间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室内采暖计其温度
6.2.4保障性住房热力管网应设置热力平衡装置,各楼栋供热入 口均应安装热计量表。 6.2.5保障性住房户内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采暖系统宜采用散 热器采暖方式或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方式,并应设置室内温度控制 和热计量表。
6.4.2保障性住房用电负荷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6.4.2保障性住房用电负荷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6.4.3保障性住房应接户设暨用电计量表。
6.4.5保障性住房的智能系统终端配置应符合表7的规定。
6.4.5保障性住房的智能系统终端配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智能系统终端配置表
6.4.6保障性住房应采用高效、节能灯具。
.4.6保障性住房应采用高效、节
7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7.1.1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要求,应 按照本地区对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7.1.2保障性住房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应根据气候条件因地制宜 选择系统、产品及安装方案,区别不同住房类型达到便于安装、清 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并确保结构安全
7.1.1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要求,应 按照本地区对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7.2.5保障性住房鼓励采用自保温建筑节能体系。
7.3.1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热水系统,并应与 建筑主体同步建设。
7.3.2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宜采用集中集热分户换热或集中 集热集中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集中集热集中供热太阳能热
集热集中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集中集热集中供热太阳能热
水系统应进行热水计量;其他保障性住房宜采用独立分体式或集 中集热分户换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7.3.3保障性住房公共空间及楼梯间宜采用太阳能光伏电
7.3.3保障性住房公共空间及楼梯间宣采用太阳能光伏电照明; 地下空间照明宜采用太阳导光管采光技术
8.1.1保障性住房的套内装修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土建、安装、 装修实行一体化管理,套内装修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8.1.2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实施全装修 满足基本入住条件。
8.2.1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套内装修的材料及做法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8.2.1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套内装修的材料及做法应符合表
8.2.2保障性住房门窗用料应符合表9的规定。
镀锌电焊网标准8.2.3保障性住房室内均设门窗套。
8.3.1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套内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
3.3.1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套内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套内设施配量表
8.3.2保障性住房阳台应配置晾衣架及吸顶灯。 8.3.31 保障性住房应预留洗衣机、冰箱、空调机位置 8.3.4保障性住房应在楼梯入口处设置信报箱。
8.3.2保障性住房阳台应配置晾衣架及吸顶灯。
锻件标准宁新出管字[2012】第0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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