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61-68-2012 既有村镇住宅抗震加固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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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 砌块(砖)的强度等级: M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Mb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C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HPB 热轧光圆钢筋 HRB 普通热轧带肋钢筋; RRB 余热处理带肋钢筋。
2.2.3作用和作用效应
3.0.1既有村镇任宅的抗震加固应综合考任宅功能改造要求和 消防、疏散、防洪、抗风雪、防雷击、防地质灾害等防灾要求。 3.0.2当检测发现原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显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规定的下限值时,应优先采取置换方法或考虑拆除,
3.0.2当检测发现原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显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规定的下限值时,应优先来取置换方法或考虑拆除。 3.0.3既有村镇住宅抗震加固的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便于施工,注意美观并应减少对生活的影响: 2根据住宅的结构特点和抗震鉴定结果明确加固目的,分别 采用住宅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 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等方案; 3结合原结构的具体特点和技术经济条件的分析,采用可靠 的、实用的技术和材料; 4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 5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 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不规则的既有村镇住宅,宜使 加固后的结构质量和刚度分布较均匀、对称: 6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莲接:新增的抗震墙、 注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7对住宅的抗震薄弱部位、易损部位和不同类型结构的连接 部位,宜采取比一般部位增强的措施以保证住宅的承载力和变形 能力; 8对可能导致的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情况,应预先采取 安全措施; 9加固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
造有严重缺陷时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应会同设计人员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 施工。
3.0.4:抗震加固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 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3加固用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 筋宜采用HPB300或HRB335 4加固用的型钢宜采用Q235钢; 5加固所用材料的强度等级不应低子原构件材料的强度等 级。 3.0.5抗震加固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有相应的资质或加固施工 经验。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 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3加固用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 筋宜采用HPB300或HRB335; 4加固用的型钢宜采用Q235钢; 5加固所用材料的强度等级不应低子原构件材料的强度等 级。 3.0.5抗震加固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有相应的资质或加固施工 经验。
1既有村镇住宅地基基础的加固方案,应根据加固的具的, 结合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现状,选择采用加固地基、加固基础 加强上部结构刚度的方案或综合采用上述方案: 2对无明显不均勺沉降或无过大沉降的住宅,应优先考虑采 取提高上部结构整体性或调整上部结构荷载的方案: 3对初步选定的各种加固方案,应分别从预期效果、施工难 易程度、施工安全性、机具条件、施工工期和造价等方面进行分 祈和比选,确定最佳的加固方法。 4.1.2既有村镇住宅地基和基础加固的施工人员应明确所承担工 程的地基基础加固目的、掌握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 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进行严密的监测,当出现异常 情况时,应及时会同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妥善解决。 4.13对地基基础加固的住宅,应在施工期间进行沉降观察,对 湿陷性黄土、软弱士、严重不均匀士层上的住宅,尚应在加固后 继续进行沉降观察,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对邻近建筑应同时进行
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进行严密的监测,当出现异常 情况时,应及时会同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妥善解决。 4.1.3对地基基础加固的住宅,应在施工期间进行沉降观察,对 显陷性黄土、软弱士、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住宅,尚应在加固后 继续进行沉降观察,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对邻近建筑应同时进行 沉降观察。
2.1当地基竖向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以下措施 1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在10%以内
4.2.1当地基竖向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以下措施:
4.2.1当地基竖向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以下措
1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在10%以内
时,可采用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 2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0%及以 上,或住宅已出现不容许的沉降和裂缝时,可采取放大基础底面 积、加深基础、加固地基或减少荷载等措施 4.2.2当地基的水平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以下措施 1基础顶面、侧面无刚性地坪时,可增设刚性地坪: 2沿基础顶部增设基础梁,将水平荷载分散到相邻的基础上 4.2.3对液化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软土地基或明显不均匀地 基上的住宅,可采取下列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沉降能力的措 施: 1加强圈梁与墙体的连接,对未设地圈梁的住宅可增设地圈 梁,当可能产生差异沉降或基础理深不同且未按1/2的比例过渡 时,应局部加强圈梁,见图4.2.3;
图4.2.3不同基础埋深构造
4.2.4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基,由于住宅周边排水不畅造成地基不 均匀沉降,应首先解决排水问题,然后对住宅进行加固。当湿陷 性变形基本完成,经鉴定巨发生的变形对住宅整体安全不构成危 险时,可不加固地基,仅加固上部结构:否则应同时加固上部结
4.3.1加大基础底面积法适用于当既有村镇住宅的地基
4.3.1加大基础底面积法适用于当既有村镇住宅的地基承载力或 基础底面积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时的加固,可采用混凝土套加大 基础底面积,见图4.3.1。
(b)1—1剖面图 图4.3.1 混凝土套加宽条形基础示意
4.3.2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混凝土套每边宽高比的允许值
注:1Pk为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 2阶梯形毛石基础的每阶伸出宽度,不宜大于200mm。 6对条形基础加宽时,应按长度1.5m2.0m划分成单独区 段,分批、分段、间隔进行施工
注:1Pk为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 2阶梯形毛石基础的每阶伸出宽度,不宜大于200mm。 6对条形基础加宽时,应按长度1.5m~2.0m划分成耳 分批、分段、间隔进行施工。
Ⅱ灰土桩、生石灰桩加固地基
4.3.3先在贴近基础沉降位置的两侧开挖至基础的底面,开挖的
4.3.3先在贴近基础沉降位置的两侧开挖至基础的底面,开挖的
见度约方 4.3.4在原基础两侧用洛阳铲成孔,孔径为120mm,深度约为基 础宽度的4倍且不大于2.5m。第一排桩离基础边缘100mm,共三 排,成梅花布桩,桩间距200mm。 4.3.5当地基土的含水量不大于25%时采用灰士桩加固。第一个 孔成孔后,随即用3:7灰土逐层夯实,依次进行其余的灰土桩的施 工
4.3.6当地基土的含水量大于25%时采用生石灰桩加固。第一个 孔成孔后,随即用块状生石灰逐层夯实,离孔顶500mm时,用3:7 灰土夯实封孔,块状生石灰粒径不应大于30mm,依次进行其余石 灰桩的施工。
5.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 快、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承重、木楼(屋)盖或混 凝士楼(屋)盖住宅的抗震加固。 5.1.2确体结构住宅的抗震加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提高 住宅抗震承载力、加强住宅整体接、加强局部易倒塌部位的稳 定性及连接等方法。
5.1.3砌体结构住宅木屋盖的加固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
5.1.3砌体结构住宅木屋盖的加固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 定。
5.2.1住宅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宜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面层加固: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钢筋 网砂浆面层加固; 2拆确或增设抗震墙:对局部的强度过低的既有墙体可拆除 重砌;重和增设抗震墙的结构材料应满足本规程3.0.4条的规 定。
5.2.2住宅的整体性不满足要
1当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增设构造 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 2当构造柱或芯柱设置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时,应增设构造
柱; 3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 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椎形成闭合: 4当预制楼、屋盖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 土现浇层。
1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钢筋网 砂浆面层加固: 2门、窗过梁若为砌体过梁,因某种原因产生裂缝时,在洞 口上应增加钢筋混凝土过梁: 3当天梁下的砌体由于局部承压产生裂缝时,应在梁下增加 混凝土梁垫或增设扶壁柱: 4支承悬挑构件的墙体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宜在悬挑构件根 部墙体处增设钢筋混凝土柱或扶柱加固: 5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可采用镶边、埋设钢夹套、锚筋 或钢拉杆加固:当隔墙过长、过高时,可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进 行加固,或在隔墙中部增设砌体扶壁柱; 6当墙体局部破坏严重,难以加固时,可拆除部分墙体,改 用混凝土柱、墙体: 7出屋面的烟卤、无拉结女儿墙、门脸等超过规定的高度时, 宜拆除、降低高度或采用钢拉杆加固: 8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不满足时可加拉杆或采用扶壁柱减少悬挑长度加 固。 5.2.4 厚度不大于180mm的普通粘土砖墙体应采用双侧钢筋
5.2.4厚度不大于180mm的普通粘土砖墙体应采用双
5.2.5当砌体结构中的梁、板和柱等钢筋混凝土构件抗震承载力 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粘贴钢板、粘贴纤维布和增大截面方法进 行加固。
5.3.3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时,应满足下列构造要
1钢筋网的横向钢筋遇有门窗洞时,单侧加固应将钢筋弯
5.3.4面层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
1铲除原墙抹灰层,将灰缝剔除至深5mm10mm,用钢丝 刷刷净残灰,吹净表面灰粉,洒水湿润,喷素水泥浆一道,对于 非粘土砖尚宜涂刷胶界面结合剂一道; 2墙体存在裂缝时,应先对裂缝进行压力灌浆处理: 3面层应按下列顺序施工:原有墙面清底、钻孔并用水冲刷 孔内干燥后安设锚筋井铺设钢筋网,浇水湿润墙面,抹水泥砂浆 并养护,墙面装饰; 4原墙面碱蚀严重时,应先清除松散部分并用1:3水泥砂浆 抹面; 5在墙面钻孔时,应按设计要求先画线标出锚筋(或穿墙筋) 立置,并应采用电钻在砖缝处打孔,穿墙孔直径比S形筋直径大 2mm,锚筋孔直径采用锚筋直径的1.5~2.5倍,其孔深为100mm~ 120mm,锚筋插入孔洞后可采用水泥基灌浆料或水泥砂浆等填实 6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面并采用钢筋头支起: 7抹水泥砂浆时,应先在墙面刷水泥浆一道再分层抹灰,且 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5mm; 8面层应浇水养护,防止阳光曝晒,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II增设砌体抗震墙加固
5.3.5增设砌体抗震墙加固住宅,抗震墙的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 要求: 1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既有墙体实际强度等级高一级 且不应低于M5; 2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3墙体内钢筋宜采用HPB300
5.3.6抗震墙的构造应符合下死
新砌墙与既有墙之间加现浇钢筋混凝土内柱,柱顶与压顶梁连接, 柱与既有墙应采用锚筋、销键或螺栓连接 5.3.7新增抗震墙应设基础,其理埋深宜与相邻抗震墙相同,宽度 不应小于计算宽度的1.15倍。 5.3.8增设砌体抗震墙施工中,配筋细石混凝士带上的砌砖工作 应待混凝土终凝后进行。
新砌墙与既有墙之间加现浇钢筋混凝土内柱,柱顶与压顶梁连接, 柱与既有墙应采用锚筋、销键或螺栓连接
1新增构造柱应在住宅四角、楼梯间和不规则平面的对应转 角处设置,并应根据住宅的设防烈度和层数在内外墙交接处隔开 旬每开间设置:新增构造柱应由底层设起,并应沿住宅全高贯 通,不得错位:新增构造柱应与圈梁(含相应的现浇板等)或钢拉 轩连成闭合系统: 2新增构造柱应设置基础,并应设置拉结筋、销键、压浆锚 纤或锚筋等与原墙体、原基础可靠莲接:当基础理深与外墙原基 础不同时,外墙基础理深超过1.5m时,新增构造柱基础理深可采 用1.5m,但不得浅于冻结深度: 3新增构造柱必须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屋盖板或原有圈 梁可靠连接;圈梁在楼、屋盖平面内应闭合,在阳台、楼梯间等 圈标高变换处,圈梁应有局部加强措施:变形缝两侧的圈梁应 分别闭合。
1.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构造柱截面尺寸可采用240mm×180mm或300mmx 150mm;扁柱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36000mm,宽度不宜大于 700mm,厚度可采用70mm:外墙转角采用边长为600mm的L
形等边角柱,厚度不应小于120mm; 3纵尚钢筋不少于412,转角处纵尚钢筋采用1212,并 应双排设置,箍筋用6,其间距不小于150mm,在楼、屋盖上 下各500mm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当采用新增构造柱增强墙体的抗震能力时,钢拉杆不应少 于2根,直径不应小于16mm,其在圈梁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受 拉钢筋的要求; 5新增构造柱应与墙体可靠莲接,在楼层1/3和2/3层高处 同时设置拉结钢筋和销键与墙体连接,亦可沿墙体高度每隔 500mm左右设置压浆锚杆或拉结钢筋与墙体连接,在室外地坪标 高和原外墙基础的大放脚处应设置销键、压浆锚杆或拉结钢筋与 墙体连接。 5.3.11增设构造柱的拉结钢筋、销键、压浆锚杆和锚筋应分别符 合下列要求: 1拉结钢筋采用212钢筋,长度不应小于1.5m,应紧贴横 墙布置:其一端应锚在增设构造柱内,另一端应锚入横墙的孔洞 内:孔洞尺寸采用120mm×120mm,拉结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 于其直径的15倍,并用混凝士土填实; 2钢筋混凝土销键截面尺寸米用240mm×180mm,入墙深度 订米用180mm,销键应配置418钢筋和2箍筋,销键与增设 的构造柱必须同时浇筑 3压浆锚杆可采用1根Φ14的钢筋,在柱和横墙内的锚固长 度均不应小于锚杆直径的35倍:锚浆可米用水泥基灌浆料等,镭 纤应先在墙面固定后,再浇筑增设构造柱混凝土,墙体锚孔压浆 前应采用压力水将孔洞冲刷干净: 4锚筋适用于砌筑砂浆实际强度等级不低于M2.5的实心砖
墙体,并采用12钢筋,锚孔直径可依据胶粘剂的不同取18mm~ 25mm,锚入深度为150mm~200mm
12当采用增设圈梁加固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2当采用增设圈梁加固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增设的圈梁宜在楼、屋盖标高的同一平面内闭合,在阳台 楼梯间等圈梁标高变换处,应有局部加强措施: 2增设圈梁应采用现浇,钢筋宜采用HRB400级和HRB335 级,亦可采用HPB300级和RRB400级,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80mm,宽度不应小于120mm 3圈梁的纵向钢筋采用48或4Φ10:箍筋采用6,其间距为 200mm,外加构造柱和钢拉杆锚固点两侧各500mm范围内的箍筋 间距应为100mm。 5.3.13增设圈梁的钢筋混凝土销键、螺栓、锚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混凝土销键的高度与圈梁相同,其宽度和锚入墙内的 深度均不应小于180mm;销键的主筋可采用4d8,箍筋可采用d6 销键可设在窗口两侧,其水平间距可为1.0m~2.0m; 2螺栓和锚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锚入圈梁内的垫板尺寸 AH0
5.3.12当采用增设圈梁加固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筋混凝土销键的高度与圈梁相同,其宽度和锚入墙内的 深度均不应小于180mm;销键的主筋可采用48,箍筋可采用d6 销键可设在窗口两侧,其水平间距可为1.0m2.0m; 2螺栓和锚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锚入圈梁内的垫板尺寸 可采用60mm×60mm×6mm(长×宽×厚),螺栓间距可为1.0m 1.2m; 3对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2.5的墙体,可采用M10~ M16的锚栓连接
5.3.14当内墙圈梁用钢拉杆代替时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4当内墙圈梁用钢拉杆代替时尚应符合以
1当每开间均有横墙时,应至少隔开间采用2中12的钢拉杆: 当多开间有横墙时,在横墙两侧的钢拉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 2沿内纵横墙端部布置的钢拉杆长度不得小于两开间:沿横 墙布置的钢拉杆两端应锚入外加构造柱、圈梁内,或与既有墙体 锚固,但不得直接锚固在外廊柱头上,单面走廊的钢拉杆在走廊
两侧墙体上都应锚固3当钢拉杆在增设圈梁内锚固时,可采用弯钩或加焊80mm×80mm×8mm(长×宽×厚)的锚板埋入圈梁内,弯钩的长度不应小于拉杆直径的35倍;,锚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4钢拉杆在既有墙体锚固时,应采用钢垫板,拉杆端部应加焊相应的螺栓。钢拉杆在既有墙体锚固的方形钢锚板的尺寸可按表5.3.14采用。表5.3.144钢拉杆方形锚板尺寸(边长×厚度,mm)既有墙体厚度钢拉370180~240杆既有墙体砂浆强度等级直径M0.4M1.0M2.5M0.4M1.0M2.512200x10100x10100×14200×10150×10100×1214150x12100×14250x10100x1216200x15100x14350x14200x1418200×15150x16250x1520300×17200x19350×175.3.15J用于增强砌体住宅纵、横墙连接的圈梁、钢拉杆,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层高约3m、承重横墙间距不大于3.6m,且每开间外墙面洞口不小于1.2m×1.5m时,增设圈梁的纵向钢筋在设防烈度为6、7度时可采用48,在设防烈度为8度时可采用410;2钢拉杆的直径可按表5.3.15采用:单根拉杆直径过大时,可采用双拉杆,但其总有效截面面积应大于单根拉杆有效截面面积的1.25倍;3住宅为纵墙或纵横墙承重时,无横墙处可不设置钢拉杆20
但增设的圈梁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
表5.3.15增强纵横墙连接的钢拉杆直径
5.3.16增设圈梁和钢拉杆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增设圈梁处的墙面有酥碱、油污或饰面层时,应清除干净: 圈梁与墙体连接的孔洞应用水冲洗干净:混凝土浇筑前,应浇水 润湿墙面和木模板:锚筋和胀管螺栓应可靠锚固: 2增设圈梁的混凝土宜连续浇筑,不得在距钢拉杆(或横墙) 1.0m范围内设施工缝,圈梁顶面应做泛水,其底面应做滴水槽; 3钢拉杆应张紧,不得弯曲和下垂:外露铁件应涂刷防锈漆。
IV墙体平面布置闭合加固
构适在与新增体用的性按,构适性与就有
5.3.19增设钢筋混凝土边框柱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9增设钢筋混凝土边框柱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既有构件的混凝士实际强度不应低于C20,混凝士表面的 受拉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5MPa,胶粘剂应满足被加固构件的耐久 性要求,钢板可采用Q235或Q345钢,厚度为2mm~5mm; 2.钢板应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力:钢板在需要加固的范围以外 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钢板厚度的200倍,且不应小于600mm; 钢板厚度当基材混凝土强度不超过C35时采用3mm~4mm,超过 c35时可米用4mm~5mm; 3粘贴钢板与既有构件尚应采用专用金属胀栓连接: 4粘贴钢板加固用的胶粘剂的材料性能、加固的构造和承载 力验算,应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 执行,其中,对构件承载力的新增部分,加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 数宜采用1.0,既有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建 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执行 5粘贴钢板加固施工时,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构件上 的活荷载,应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 定执行。
1既有结构构件混凝士的实际强度不应低子C20,且混凝士 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5MPa 2加固所用纤维布,胶粘剂及表面防护材料,必须经过国家 法定检验机构认证,其质量与性能指标均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 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要求: 3纤维仅承受拉力作用。当提高梁、板的受弯承载力时,纤 维布应粘贴在被加固钢筋混凝土梁、板的受拉面,且纤维方向应 与加固受力方同一致:当提高梁的受剪承载力时,纤维布应采用 J形箍加纵向压条或封闭箍的粘贴方式 4纤维布和胶粘剂的材料性能、加固的构造和承载力验算, 应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执行,其 中,对构件承载力的新增部分,其加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宜采 用1.0,既有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建筑抗 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执行: 5粘贴纤维布加固施工时,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 的活荷载,应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 定执行。
5.3.22本方法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梁、板和柱的加固。采用增大截 面方法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有构件混凝土的实际强度 不应低于C15,其加固的构造和承载力验算,应按国家标准《混 疑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热行。
于6Umm:来用喷射混凝工施工时,不应小于50mm。加回用的钢 筋应采用热轧钢筋,且梁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柱的受 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加式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U形 箍直径应与原箍筋直径相同,分布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5.3.24新增受力钢筋与原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0mm,并 应采用短筋或箍筋与原钢筋焊接,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新增受力钢筋与原受力钢筋的连接采用短筋(图5.3.24, a)焊接时,短筋的直径不应小于20mm,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5 倍,各短筋的中距不应大于500mm 2当截面受拉区一侧加固时,应设置U形箍筋(图5.3.24,b): 形箍筋应焊在原有箍筋上,单面焊缝长度应为箍筋直径的10倍 双面焊缝长度应为箍筋直径的5倍: 3当用混土围套加固时,应设置环形箍筋或加锚式箍筋图 5.3.24,d或e); 4梁的新增纵向受力钢筋,其两端应可靠锚固:柱的新增纵 可受力钢筋的下端应伸入基础并应满足锚固要求:上端应穿过楼 板与上层柱脚连接或在屋面板处封顶锚固。 注:当受构造条件限制必需采用植筋方式理设U形箍(图5.3.24,c)时, 应采用锚固专用的结构胶种植,不得采来用自行配制的环氧树脂砂浆或其他水
图5.3.24增大截面配置新增箍筋的连接构造 注:图中符号d为箍筋直径
5.3.25通过增设钢筋混凝士现浇层,增大楼、屋盖截面进行加酉 时,现浇层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 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尚应按本规程第5.3.26条的规定采取措施 加强现浇层与原有楼、屋盖板及墙体的连接。 5.3.26增设的现浇层与原有墙、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浇层的分布钢筋应有50%的钢筋穿过墙体,另外50%的 钢筋,可通过插筋相连,插筋两端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插筋直径 的40倍:也可锚固于现浇层周边的加强配筋带中,加强配筋带应
通过穿过墙体的钢筋相互可靠连接 2.现浇层采用皇梅花形布置的L形锚筋或锚栓与原楼板相 连:当原楼板为预制板时,锚筋、锚栓应通过钻孔并采用胶粘剂 锚入预制板缝内,锚固深度不小于80mm100mm; 3施工时,应去掉原有装饰层,板面应凿毛、涂刷界面剂 并注意养护。
通过穿过墙体的钢筋相互可靠连接 2现浇层米用皇梅花形布置的L形锚筋或锚栓与原楼板相 连:当原楼板为预制板时,锚筋、锚栓应通过钻孔并采用胶粘剂 锚入预制板缝内,锚固深度不小于80mm100mm; 3施工时,应去掉原有装饰层,板面应凿毛、涂刷界面剂 并注意养护。
6.1.1本章适用于木结构住宅的抗震加固,其中采用穿斗木构架、 日式木骨架、木柱木屋架的住宅不超过二层,采用榨木標架的住 宅不超过一层。 5.1.2木结构住宅的加固,应以结构抗震鉴定结果为依据,对每 一残损点,凡经鉴定确认需要处理者,应按不同的要求,分别轻 重缓急予以妥善安排,凡属情况恶化,明显影响结构安全者,应 立即进行支顶或加固。 5.1.3木结构住宅的抗震加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轻楼屋盖 重量、加固木构架、加强构件连接、增设柱间支撑、增砌砖抗震 墙等措施,增设的柱间支撑及增砌的砖抗震墙在平面内应均匀布 置。
6.2.1木构架的加固,应根据其哦损程度分别来用下列的方法: 1全部或局部拆落木构架,对残损构件或残损点逐个进行修 整、更换残损严重的构件,再重新安装,并在安装时进行整体加 固; 2不拆落木构架,使倾斜、扭转、拔样的构件复位,再进行 整体加固,对个别残损严重的梁枋、斗拱柱等应同时进行更换或 采取其他修补加固措施:
3不揭除瓦顶和不拆动构架,直接对木构架进行整体加固, 这种方法适用于未构架变形较小,构件位移不大,损坏较轻的情 况。
6.2.2木构架联结不年、走闪变形时采用下列方法加适
12 当 n 1 O 时, OS 2500h 14 180
6.2.5对承檬的侧向变形和橡尾翘起,应根据橡与承橡搭交 方式的不同,采用本规程6.3.11的加固方法 6.2.6木擦条在瓜柱(或屋架上)的支承长度小于50mm者,应 钉木夹板或钉铁扒钉联结加固。 6.2.7木梁和木柱连接不牢靠时,应增设拉结铁件加固。 6.2.8住宅两端开间、中间隔开间宜在木屋架之间加设垂直剪刀 撑。
6.2.9木屋架上弦在桁架平面内弯曲或产生侧向弯曲时,屋架的 下弦采用钢拉杆加固,上弦采用增设腹杆加固。 6.2.10木构件腐朽、疵病、严重开裂而丧失承载能力及截面过细 时,应更换或增设构件加固,新增构件应与原有的构件可靠连接。 6.2.11墙体空撒、酥碱、金闪或有明显裂缝时,应拆除重砌。 6.2.12围护墙与承重未构架的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下列方 法加固:
1加设山墙墙揽,莲接山墙与屋架、山墙与条; 2在墙体中每隔750mm左右埋8号铅丝与木柱绑扎牢固: 3在隔墙顶部设木夹板、角铁或螺栓与屋架下弦或木梁联结
6.3.1全部或局部拆落木构架时,应先对称揭除瓦顶,再由上而 下分层拆落望板、檬、標及梁架,在拆落过程中,应防止裤头折 断或劈裂。
下分层拆落望板、橡、標及梁架,在拆落过程中,应防止裤头折 断或劈裂。 6.3.2拆落木构架前,应先给所有拟拆落的构件编号并将构件编 号标明在记录图纸上
6.3.2拆落木构架前,应先给所有拟拆落的构件编号并将构件编 号标明在记录图纸上。
6.3.3不拆落木构架,使倾斜、扭转、拔的构件复位时:
1应先揭除瓦顶、拆下望板和部分檬,并将端的样卯缝 清理干净:如有加固铁件应全部取下;对已严重残损的標、角梁 等构件,也应先行拆下; 2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次调整,每次调整量不宜过大,施工过 程中若发现异常音响或出现其他未估计到的情况航天标准,应立即停工
香明原因、清除故障后,方可继
6.3.5棺、柱间脱样滚动时,可采用棺、柱间加三角木斜撑或角 钢斜撑及扁钢兜加固(图6.3.5)
林业标准6.3.6用木夹板嵌入后檐墙加固悠悬(图6.3.6)
.3.5木构架节点脱槿用斜撑及兜纤加
6.3.6钉木夹板嵌入后檐墙加固悠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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