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038-2021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现场检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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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 列规定抽样: 1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抽查不应少于3。当一个单位工 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 启方式的外窗抽查不应少于3。对同一施工区域内的低层住 宅建筑,单位建筑外窗面积在500m以下的,对同一品种、类型 和开启方式,按外窗面积5000m抽查不应少于3槿,每增加外 窗面积5000m再抽查不应少于3。 2每个单位工程的阳台门抽查不应少于3槿。一个单位 工程的阳台门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 型和开启方式的阳台门抽查不应少于3槿。公 3每个单位工程的建筑幕墙(可开部分)抽查不应少于 3。当一个单位工程的幕墙有2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 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健筑幕墙(可开启部分)抽查不 应少于3槿。 3.2.5建筑围护结构热族陷检测其抽样数量可在合同中约 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要求。当无合同 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是抽样: 1每个单检工程的建筑围护结构室外可按外立面面积、不 同立面,抽取应少于30%进行检测。 2每个单位工程的建筑围护结构室内根据不同位置,按房 间类型抽取不应少于10%房间进行检测。 1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透光围护结构面积后的墙 面面积,在5000m以内时应复验1次;当面积增加时,每增加 5000m应增加1次, 2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 体建筑),可合并计算保温墙面抽检面积。 3.2.7墙体节能构造及墙体保温施工质量的现场实体检测,其抽

    样数量可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标 准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不足6000m 或保温面积5000m)应抽样1次。 2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m~ 12000m(或保温面积5000m~10000m)之间的,抽样不少天 2次;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2000m~20000m(或保温面积 10000m~15000m)之间的,抽样不少于3次;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在20000m(或保温面积15000m)以上的,每增加10000m(或保 温面积8000m),抽样增加不少于1次。 3对同一施工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在$0m以下的墙体 节能工程,且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命按每增加建筑面积 5000m(或保温面积5000m)抽样增加不少于1次。 4对墙体节能工程中凸窗载窗等部位的配套保温系统 如门窗外侧洞口,凸窗非透明的顶板、侧板和底板等),均按同

    3.3.1检测报告应对检测项目做出结论,并能为建筑物的相关节 能指标评价提供依据。 33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对于容易混淆 的概念应予以解释。 Y3.3.3检测报告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1委托单位名称。 2建筑工程概况。 3 检测目的、范围。 检测日期,检测报告完成日期, 5检测期间的气象数据(如温度、风速等)

    6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的名称及型号。 7检测评定依据,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 果 照明标准,检测部位构造详图、检测结果,检测结论。 8其他需说明的和检测有关的内容。 )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及签发日期

    4.1.1本章适用于非透明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现场检测, 4.1.2非透明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宜采用热流计法。 4.1.3检测区域应在构件无裂纹等结构缺陷的翼型部位选取,检 测区域外表面应避免阳光直射,无法避免励应进行遮挡, 4.1.4测试前应使用红外热像仪对测试区域进行预选,传感器测 点宜布置在围护结构的主体区域 4.1.5传热系数现场检测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 4.1.6传热系数测试完成后宜采用钻取或其他合适的方法在被 检区域内获取试件,检叠构造,测量各层保温材料厚度,并有措施 保证取样部位能及耐得以修复

    4.2.1温度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传感器宜采用热电偶、铂电阻等类型温度传感器。 2温度传感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温度传感器系列型谱 JB/T7486、《气象用铂电阻温度传感器》QX/T24的有关规定。 4.2.2热流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流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热流计》JG/

    有关规定。 2热流计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受检表面的接近,否则应对 受检表面或热流计表面进行处理

    4.3.1测试时应关闭被测房间门窗,待热侧检测部位温度稳定后 进行测试。 4.3.2检测区域不应小于1.2m×1.2m。 信息 4.3.3检测期间围护结构内外表面温差不宜小于℃ 4.3.4热流计和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区域应符合个列规定: 1采用红外热像仪对待测部位进行卿试,选取表面温度分 布温差不大于0.5℃的主体区域。 2被测部位应避开热源或冷源及通风气流的影响,宜避免 雨雪侵袭 3热流计应布置在围护结构主体域的内表面上。 4温度传感器应布置在围护结构主体区域的内外两侧表 面上。 4.3.5热流计称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流许应直接安装在受检围护结构的内表面上,且应与 内表面全接触 2温度传感器在围护结构内表面应靠近热流计安装,在围 结构外表面应在相对应的位置安装,温度传感器应连同至少 100mm长的引线一起,紧贴在受检表面上。

    4.3.6传感器布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待检区域应至少布置3个热流计

    1待检区域应至少布置3个热流计。 2每个热流计附近应布置不少于1个表面温度传感器,对 立另一侧应布置与之数量等同的表面温度传感器。 4.3.7检测期间,应定时记录室内外空气温度、内外表面温度和

    热流密度,采样间隔不宜大于1min,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 5min。 4.3.8检测持续时间应超过96h,检测期间,热侧检测部位空气 温度波动应小于1℃。 4.3.9数据宜采用动态分析法处理。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采用 算术平均法处理: X 1非透明围护结构热阻的末次计算值与24h之前的计算值 相差不大于5%。 2检测期间内第一个INT(2×DT/3)天内与最启→个同样 长的天数内围护结构热阻的计算值相差不大于5%DT为检测 持续天数,INT表示取整数部分

    4.3.10当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数

    K=1/(R;+1.15R+R。)

    K=1/(R,+R+RC

    式中:K—非透明围护结构传热系数[W/(m·K)]; R:一一内表面换热阻,取0.11m·K/W; R。外表面换热阻,取0.04m·K/W。 4.3.12当采用动态分析法确定非透明围护结构热阻时,构件测 试热阻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技 术规程》JGI/T357的规定

    4.4.1受检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规定;当设计图

    条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各格

    5.2.1红外热像仪的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红外热像仪及其温度测量范围应符合现场测量要求。 之内,传感器温度分辨率不应大于0.08℃,温度一致性不应大于 0.5℃,测温准确度为士2℃。 3所得图像像素范围不应小于320×240。 4空间分辨率不应大于1.0mrad。 5所使用的红外热像仪宜具有调节焦距、温度中心点的功能 D 热图像上应能显示多点温度及其辐射率,热图像及其温

    度参数宜存储、传输到计算机上。 5.2.2红外热像仪应在下列环境下使用: 1环境温度范围为0~40。 2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5%。 3不受阳光直射,无强电磁场。 4测定位置、角度应对于图像处理精度影响较少。 5.3检测方法 5.3.1在实施红外检测前,应先进行预调查。预调查内容应符合 下列要求: 1查阅被测对象的设计图纸,确认纸与实际建筑物的符 合情况,找出可能出现判断失误的部您通过检查建筑中安装的 设备、管线等,确定被测部分的预期温度分布。 X 3被测对象的立面朝简 6被测对象外墙面的外部材料情况。 7被测时象内部环境情况。 &其他有关因素。 53.2检测前及检测期间,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的室外空气温度相比,其变化不应大于10℃。 2检测前至少24h内和检测期间,建筑物围护结构内外平 均空气温度差不宜小于10℃ 3检测期间与开始检测时的空气温度相比,室外空气温度 逐时值变化不应大于5℃,室内空气温度逐时值变化不应大 于2℃

    度参数宜存储、传输到计算机上。

    下列要求: 1查阅被测对象的设计图纸,确认图纸与实际建筑物的符 合情况,找出可能出现判断失误的部通过检查建筑中安装的 设备、管线等,确定被测部分的预期温度分布 X 3被测对象的立面朝简 5被测对象周动环境。 6被测对象外墙面的外部材料情况。 7被测象内部环境情况。 &其他有关因素。 5公检测前及检测期间,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的室外空气温度相比,其变化不应大于10℃。 2检测前至少24h内和检测期间,建筑物围护结构内外平 均空气温度差不宜小于10℃ 3检测期间与开始检测时的空气温度相比,室外空气温度 逐时值变化不应大于5℃,室内空气温度逐时值变化不应大 于2℃

    的距离进行拍摄可使用长焦镜。 M 2拍摄的仰角应控制在45°以对水平倾角宜控制在30° 以内。 3在保证上述拍摄距离的情况下,耐建筑物各立面均应分 区域进行拍摄。 4使用红外热像仪拍摄外墙面时应同时拍摄可见光照片。 5.3.5检测外围护势构表面厨个部位的红外热像图应在不同 时间(时间差宴不少于6h)拍摄,且不应少于2张,检测部位的热 像图,应在报召中说明其所在的位置,并附上可见光照片。当拍 摄的红外热像图中,主体区域较小时,应单独拍摄1张以上(含 1张主体部位的红外热像图。 53.6异常部位(异常部位温度与正常部位温度差大于或等于 1℃)宜通过对现场拍摄的热像图进行比较分析后确定。在热像 图中出现的温度异常,经排除围护结构设计或热(冷)源、测试干 扰因素、测试条件、测试方法等原因,则可判定为热工缺陷,必要 时可采用内窥镜、取样等方法进行确定,

    ZA2.i. 12.i = n

    应选在热桥部位温度最低处,具体位置可采用红外热像仪确定。 6.3.2内表面温度传感器应连同至少100mm长的引线一起,紧 贴在受检表面上。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受检表面基本 相同。

    室内空气温度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受检房间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30m时,应设置2

    2测点应设于室内活动区域,且距地面或楼面700mm 800mm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位置。 3温度传感器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 6.3.4室外空气温度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空气温度传感器应设置在外表面为白色的百叶箱 内,百叶箱应放置在距离建筑物5m~10m范围内;当无百叶 时,室外空气温度传感器应设置防辐射罩,安装位置距外墙外表 面宜大于200mm,且宜在建筑物2个不同方向同时设置测点。 2超过10层的建筑宜在屋顶加设1个~2个测点 3温度传感器距地面的高度宜在1500mmb2000mm的 范围内,且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和室外固有冷热源的影响。 宝中平临

    6.3.5室内平均温度应按式(6.3.5

    力一一受检房间布置的温度测点的点数。 6.3.6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应按式(6.3.6)计算:

    式中:01 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检测持续时间内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逐时值的算术 平均值(℃); 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空气温度逐时值的算术平均 值(℃); t&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 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应根据体设计图 纸确定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GB50176的规定。

    6.4.1在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外围护装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 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意蕴度。, 6.4.2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湿空气恰湿图确定, 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应为60%。 6.4.3当受检部应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6.4.1条规定时,应 判为合格;则,应判为不合格

    7.2.1温度传感器宜采用热电偶、铂电阻等类型温度传感器。 72.2温度传感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温度传感器系列型谱) /T7486、《气象用铂电阻温度传感器》QX/T24的有关规定。 7.3检测方法

    7.3.1检测时应同时记录室内、外空气温度,受检围护结构内、外 表面温度,室外风速,室外太阳辐射强度。 7.3.2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应对称布置在受检外围护结构主体

    部位的两侧,与热桥部位的距离应大于墙体(屋面)厚度的3倍以 上,每侧温度测点应至少各布置3点,其中一点应布置在接近检 测面中央的位置。室外空气温度测点宜置于百叶箱内。 7.3.3内表面逐时温度应取内表面所有测点相应时刻检测结果 的平均值

    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

    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8外表面太阳光反射比检测

    8.1一般规定 8.1.1太阳光反射比的现场检测应采用相对光谱法或辐射积分 法,仲裁判定时应选用相对光谱法。 8.1.2检测点表面应干燥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涂层表面应干 燥,表面质感或拉毛凸起不应大于2.0m 8.1.3现场检测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检测环境的温度宜为~35℃。 2现场检测环境的相对湿度不宜高天&0% 3现场检测应避免在雾天气樊行。 4环境风速宜小m/s。 8.2 仪器性能指标 8.2.1,子反射隔热涂料太阳光反射比及明度测试的检测设备 (便携式光谱仪)应由光纤光谱仪、光源(卤钨灯)、光纤、积分球和 标准白板组成。其中光纤光谱仪波长范围应为300nm~ 2500nm,在300nm~1100nm波长范围内精度不应低于 0.5nm,在1100nm~2500nm波长范围内精度不应低于 3. 2 nm。

    8.3.1反射隔热涂料每一批次现场检测应随机选择3组测样,每 组应至少选择3个测点,每两个测点间隔不宜小于500mm。 8.3.2当采用非均质反射隔热涂料时,应对涂层表面平均分布的X 至少10个位置进行测量,并应记录太阳光反射比、近红外反射比 及明度值。 测点布置应如图8.3.2所示,应将样板平均分割为16个测试 区域,分别在区域中心选择测点,每个测点间距应不小50mm。

    8.3.1反射隔热涂料每一批次现场检测应随机选择3组测样,每 组应至少选择3个测点,每两个测点间隔不宜小于500mm, 8.3.2当采用非均质反射隔热涂料时,应对涂层表面平均分布的 至少10个位置进行测量,并应记录太阳光反射比、近红外反射比 及明度值。 测点布置应如图8.3.2所示,应将样板平均分割为16个测试

    8.3.3,每个测点应同时检测太阳光反射比、近红外反射比和明度 值,组测定的算术平均值应作为本组检测值,太阳光反射比和 8.4合格指标与判定

    8.4.1每组太阳光反射比、近红外反射比现场检测值不应低于设 计值的90%。 8.4.2当受检部位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8.4.1条规定时,应 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8.4.1每组太阳光反射比、近红外反射比现场检测值不应低于设 计值的90%。 8.4.2当受检部位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8.4.1条规定时,应 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8.4.1每组太阳光反射比、近红外反射比现场检测值不应低于设

    9外窗(阳台门)气密性能现场

    9.2.1人现场利用透明膜、围护结构和外窗形成静压箱,通过供风 系统众静压箱抽风或向静压箱吹风的方法,在检测对象两侧形成 压差或负压差。在静压箱引出测量孔测量压差,在管路上安装 流量测量装置测量空气渗透量。透明膜的强度及其与围护结构 之间的连接强度应满足检测要求;当供风系统从静压箱抽风时: 应采取措施使透明膜不被吸附到试件上。 9.2.2检测装置的安装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步骤要求进行。安 装完毕后,应检查检测装置自身及墙体的连接状况,确保安装的 密封性能和足够的强度

    9.2.3测量系统包括空气流量及压力差测量装置,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空气流量计的测量误差应小于示值的5%。 2压差计的测量误差应小于示值的2%。 9.2.4检测装置如图9.2.4所示

    9.3.1气密性能检测前,应在室内侧测量外窗(阳台门)面积、开 启缝长,弧形窗、折线窗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9.3.2检测装置附加空气渗透量的现场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选取的每外窗(阳台门)均应进行附加空气渗透量的 现场测定。

    9.3.1气密性能检测前,应在室内侧测量外窗(阳台门)面积、开 启缝长,弧形窗、折线窗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9.3.2检测装置附加空气渗透量的现场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选取的每外窗(阳台门)均应进行附加空气渗透量的 现场测定。

    2从受检外窗(阳台门)的室外侧或室内侧,将外窗(阳台 门)缝用密封胶带进行密封处理,确保完全密封。 3从室内侧用透明塑料膜覆盖整个外窗(阳台门)范围并沿 外窗(阳台门)边框处密封,密封膜不应重复使用。 4气密性能检测压差顺序如图9.3.2所示,并按下列步骤 进行:

    1)预备如压?正负压检测前,分别施加3个压差脉冲,压 差绝对值为150Pa,加压速度约为50Pa/s。压差稳 膜的密封状态。 附加渗透量的测定:按图9.3.2所示逐级加压,每级压 力作用时间约10s,先逐级正压,后逐级负压。记录 各级测量值。 9.3.3正负压差下受检外窗(阳台门)总渗透量的检测应符合以 下规定: 除去粘贴在外窗(阳台门)室外侧或室内侧的密封胶带,密封 胶带粘贴在外窗(阳台门)室内侧的,应采取措施保证外窗(阳台 门)空内侧的透明塑料膜再次密封完整。应分别对选取的每橙外

    9.3.3正负压差下受检外窗(阳台门)总渗透量的检测应符合以 下规定: 除去粘贴在外窗(阳台门)室外侧或室内侧的密封胶带,密封 胶带粘贴在外窗(阳台门)室内侧的,应采取措施保证外窗(阳台 门)室内侧的透明塑料膜再次密封完整。应分别对选取的每橙外

    9.3.4检测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93 101.3 X

    式中:q1 在100Pa压差下,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Lm/(h·m)」; 在100Pa压差下,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m/(h·m)] IW 检测对象开启缝长(m); 检测对象面积(m)

    9.3.5分级指标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qi ± q1 = 4.65 ±q2 ±Q2= 4.65

    式中:1 标准状态下,外窗(阳台门)内外压差为0a时,建筑 物外窗(阳台门)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M/(h·m); Q2 标准状态下,外窗(阳台门)内外压差为10Pa时,建筑 物外窗(阳台门)单位面积穿渗透量[m/(h·m)]。 2应将3槿试件的土41值戒42值分别平均后对照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确定按照 缝长和按照面积各自所属等级。最后应取三者中的不利级别为 该组试件所属等级。正负压测值应分别定级,

    9.4合格指标与判定

    9.4.1,处窗(阳台门)与外墙周边的结合部位应严密,现场安装的 外窗阳台门)气密性能检测结果不应低于工程设计值的要求。 <第9.4.1条规定时,应判为合格。 9.4.3当受检外窗(阳台门)气密性能检测结果不满足本标准 第9.4.1条规定时,应扩大1倍数量抽样再次检测。检测结果全 部满足本标准第9.4.1条规定时,应判为合格;有1组不符合要 求,则判为不合格。当检测数量不足3时,应全部满足工程设 计值时才判为合格:有1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10.1.1建筑幕墙(可开启部分)气密性能现场检测宜在幕墙工程 的室内侧进行。 K 10.1.2气密性能现场检测的室外温度不应低5℃,风速不应大 于5.0m/s,应无降水,检测时应记录试件内侧、室外侧的大气 压和温度。当温度、风速、降雨等环境条件影响检测结果时,应排 除干扰因素后继续检测,并在报告注明 10.1.3建筑幕墙可开启部分及连接部分安装完毕达到正常使 用状态。检测前,应将试件可开启部多关不少于5次,最后关 紧。应保持正常工作,君发现明显质量缺陷应停止检测工作。 10.1.4检测试件感选取同一家,同一品种、类型的3产品可 开启部分为1每栋建筑应随机抽取3,不足3时应全部 进行检测。

    10.2.1气密性能现场检测装置应包括压力箱、供压系统、压差传 感器和流量差传感器,压力箱可由透明膜、幕墙开启部分及幕墙 开启扇周边结构组成。透明膜的强度及其与幕墙开启扇周边结 构之间的连接强度应满足检测要求,实验过程中应保证静压箱各 连接处密封良好,当供风系统从静压箱抽风时,应采取措施使透 明膜不被吸附到玻璃上。

    10.2.2检测装置的安装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步骤要求进行。安 装完毕后,应表观检查检测装置自身以及固定幕墙的连接状况, 确保安装的密封性能和足够的强度。 10.2.3检测装置如图10.2.3所示。

    10.2.3检测装置如图10.2.3所示。

    10.3.1气密性检测前,应在室内侧测量幕墙可开启部分缝长。 10.3.2检测装置附加空气渗透量的现场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选取的每槿幕墙开启扇都应检测附加空气渗透量。 2从受检开启扇的室外侧或室内侧 卫生标准,将缝隙用密封胶带进 行密封处理,应确保开启扇的完全密封

    3从室内侧用透明塑料膜覆盖整个开启扇范围并边框处 密封,密封膜不应重复使用。 4气密性能检测压差顺序如图9.3.2所示,并按下列步骤进行: 1)预备加压:正负压检测前,分别施加3个压差脉冲,压 差绝对值为150Pa,加压速度约为50Pa/s。压差稳 定作用时间不少于3s,泄压时间不少于1s,检查透明 膜的密封状态。 2) 附加渗透量的测定:按图9.3.2所示逐级加压海级压 力作用时间约10s,先逐级正压,后逐级贫压。记录 各级测量值。 不 10.3.3正负压差下受检幕墙开启部位总渗透量的检测应符合以 下规定: 除去粘贴在幕墙开启扇室外侧或为侧的密封胶带,密封胶 带粘贴在开启扇室内侧的,应采取措施保证开启扇室内侧的透明 塑料膜再次密封完整。应分别对选取的幕墙开启扇进行检测,检 测顺序应按照本标准第10条第4款执行,

    10.3.4检测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g幕墙可开启部分单位缝长的空气渗透量[m/(mh) L一幕墙可开启部分缝长(m)。 4 负压检测时的结果,也可采用同样的方法,可分别按

    10.3.5分级指标值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公路工程10.4合格指标与判定

    10.4.1现场测得的建筑幕墙(可开启部分)气密性能检测结果不 应低于工程设计值的要求。

    10.4.2当受检建筑幕墙(可开启部分)气密性能检测结果满足本 标准第10.4.1条规定时,应判为合格。 10.4.3当建筑幕墙(可开启部分)气密性能检测结果不满足本标 准第10.4.1条规定时,应扩大1倍数量抽样再次检测。检测结果 全部满足本标准第10.4.1条规定时,应判为合格:有1组不符合 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当检测数量不足3时,应全部满足工程 设计值时才判为合格;有1樸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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