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230:2008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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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满足高层建筑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应用的需要,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高层建筑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的设计。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是指由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混合框架,或钢框筒、混合框筒与钢筋(或钢骨)混凝土核心筒(或剪力墙)组成的结构,可分为双重抗侧力体系和非双重抗侧力体系。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场地的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f、f、f—对接焊缝的抗拉、抗压和抗剪强度设计值; f?一一角焊缝的抗拉、抗压和抗剪强度设计值;
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K 刚度系数; 钢管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T 一一强柱系数; 7m 预埋件弯矩增大系数; 预理件剪力增大系数; 中 折减系数; sh 水平箍筋的配筋率; S 钢管混凝士柱考虑长细比影响的承载力折减系 数; Pe 钢管混凝土柱考虑偏心率影响的承载力折减系 数; Po 钢管混凝土轴心受压柱考虑长细比影响时的承载 力折减系数; 钢管混凝土套箍系数; S 与混凝土强度等级有关的系数; W 一考虑局部压应力分布状况的系数; n 一 柱的轴压力系数; 一节点形式系数。
3.1.1承重结构的钢材,非抗震结构宜采用Q235、Q345和Q390 钢,抗震结构宜采用Q235、Q345和Q235GJ、Q345GJ、Q390GJ Q420GJ钢。钢材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建筑结构用钢 板》GB/T19879的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尚应符合有 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2应侬据承重给构的量安任载特征连接方法、! 以及构件所处部位等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钢材牌号和质量等级, 并应保证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性能、冲击韧性等合 格,硫、磷含量不高于有关标准规定的限值。焊接结构构件尚应保 证碳含量不高于有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表3.1.3钢材的强度值(N/mm)
1表巾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系指截 较真板件的厚度
注:1表巾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 受压构件系指截面中 较厚板件的厚度。 2 抗震结构用钢材牌号不宜高于Q345。必要时可选用《建筑结构用钢板》 GB/T19879规定的优质建筑钢板
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1.6当连接采用焊接、钢材板厚等于和大于40mm且承受厚 度方向拉力时,受拉板件在板厚方向的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现行 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规定的Z15级允许值。 对板厚等于30mm~40mm的Q345钢材,下料前宜加强检 验。
表3.1.7钢材的物理性能指标
3.1.8不 在混合结构的设计文件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建筑结
3.1.8在混合结构的设计文件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建筑结
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所采用钢材的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 和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附加保证项目。此 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面刨平顶紧部 位及对施工的要求。
1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 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条 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 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用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 保护焊用焊丝》GB/T14958的规定。 4熔化嘴电渣焊和非熔化嘴电渣焊采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熔化焊用焊丝》GB/T14957的规定。 5当两种不同的钢材相连时,应采用与低强度钢材主体金属 力学性能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6焊缝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的规定采用。 3.2.2连接螺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 GB/T5780的规定。 2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 头螺栓》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2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 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 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62和《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 副技术条件》GB/T3663的规定。 2惯抢达接的强度设计估应链合主222的规定
3.2.3圆柱头焊钉(栓钉)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规定。 3.2.4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规 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规定的 Q345钢制成。
圆柱头焊钉(栓钉)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规定。
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规定
3.2.4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
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规定 845钢制成。
表3.2.1焊缝的强度设计值(N/mm)
注: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保证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不 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和《埋弧焊用低 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中相关的规定。 2 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的规定。厚度小于8mm钢材的对接焊缝,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 确定焊缝质量等级。 3对接焊缝在受压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f,在受拉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 fY,极限抗拉强度取母材的fu。 4表中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系指截面中 较厚板件的厚度。 5t<8mm的对接焊缝为三级焊缝。
C级螺栓孔的充许偏差和孔壁表面粗糙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T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的钢材极限承压强度取1.5
3.3.1钢筋和混凝土的选用及材料性能与强度指标,应符
3.3.1钢筋和混凝土的选用及材料性能与强度指标,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3.3.2用于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混合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普通 钢筋,其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 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3.3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轻骨
料混凝土可用于楼板和围护结构,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IC20
续表 4. 1. 2
注:1当混合框架中的柱采用钢管混凝土或钢框架采用支撑框架时,高度限值在 有可靠依据时可适当放宽。 2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水箱、电梯 机房、构架等高度。 3双重抗侧力体系和非双重抗侧力体系应符合本规程第4.1.3条的规定。 4混合框架和钢骨混凝土剪力墙(核心筒)中的钢骨或钢管的延伸高度,不应 小于结构总高度的60%。 5非双重抗侧力体系7度的最大适用高度仅适用于0.1g。 6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IV类场地上的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
心筒币框架部分的最小地震层剪力标准值应满足式(4.1.3)的要 求,式中框架部分层剪力分担率β的最小值应按表4.1.3取值;框 架部分的最小地震层剪力也不应小于按结构整体分析得到的框架 部分的地震层剪力。
式中V一一第i楼层框架部分的地震层剪力; V一一第i楼层的总地震层剪力; β—一框架部分的地震层剪力分担率。 当框架部分的地震层剪力按式(4.1.3)调整时,由地震作用产 生的该楼层各构件的剪力、弯矩和轴力标准值均应进行相应调整
表4.1.3框架部分层剪力分担率β的最小值
主:当外钢框架设置支撑时,支撑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20√235/f,(6、7度), 90235//(8度),60V235/f,(9度)。
4.1.4非双重抗侧力体系中,剪力墙或核心筒应承担100 震剪力。
4.1.5抗震设计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
框架部分底部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混合框架结构确定,与 表4.1.2中混合框架结构相比,其最大适用高度可适当增加。
1在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下,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 于表 4. 1. 7 的限值。
表4.1.7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注:房屋高度H介于150~250m时,层间位移角限值可采用线性插值。
2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 角,对于混合框架结构不应大于1/50,其余结构不应天于1/100。 4.1.8高度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应满足舒适度要 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10年 一遇的风荷载计算的顺风向和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aw和 atr,不应超过表4.1.8规定的最大加速度限值αmax。必要时,可通 过风洞试验结果计算确定顺风向和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aw
4.1.8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限值
。9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的顶点最大加速度 列公式计算: 顺风向顶点最大加速度
4.1.9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的顶点最大加
4.2.1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具有足够的
4.2.1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具有足够的 抗扭刚度,尽量减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扭转。结构扭转为主的 第一自振周期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一自振周期T之比不应天于0.85。 4.2.2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平面布置宜避免表4.2.2所列的不 规则类型
表4.2.2平面不规则类型
4.2.3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楼盖应具有良好的刚度和整体性
4.2.3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楼盖应具有良好的刚度和整 当楼面有较大开口或为转换层楼面时,应采用现浇楼盖,或在 平面设支撑。
4.2.4跨度较大的楼面梁不宜支承在核心简连梁及剪力
1结构的刚度、质量和承载力,沿高度变化宜均匀,避免出现 软弱层和薄弱层; 2钢框架设置支撑时,支撑在竖向宜连续布置,且宜延伸至 基础; 3 框架柱沿竖向宜连续布置; 4 框架一核心筒结构中的核心筒沿竖向应连续布置。 4.3.2 混合结构沿高度可由钢筋混凝土、钢骨混凝土、钢管混凝
土和钢结构等不同材料的构件组成。不同材料的框架柱连接处应设置过渡层,避免刚度和承载力突变。4.3.3混合结构的竖向布置宜避免表4.3.3所列的不规则类型,表4.3.3竖向不规则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某一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侧向刚度不规则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除顶层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竖向抗侧力构件(柱、剪力墙、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构件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4.4结构设计的其他规定4.4.1高层建筑混合结构中钢筋混凝土和钢骨混凝土构件的抗震等级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确定,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4.4.1确定。甲类、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烈度后按表4.4.1确定。钢管混凝土柱和钢梁、钢柱均不分抗震等级。表4.4.1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抗震等级烈度结构类型6789高度(m)30>30≤30>30《30>30≤25混合框架结构框架四三三二二50~50~50~≤50≤50>双重钢框架一钢筋高度(m)≤50≤50130130120120100100抗侧混凝土剪力墙力钢框架一钢骨体系混凝土剪力墙剪力墙四三18
4.4.3框架一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的外框架梁柱连接应 用刚接;楼盖梁宜采用钢梁,与周边框架柱宜采用刚接,与钢筋 凝土核心筒应采用铰接,与钢骨混凝土核心筒中钢骨架的连接 视具体情况采用接或刚接
架,必要时也可同时设置腰桁架,此时应考虑设置伸臂桁架后的内 力突变及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5.1.1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在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 位移应按弹性方法计算。 5.1.2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弹性分析的荷载和荷载效应组合应按 下列规定执行: 1竖向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规定取值。当楼面活荷载大于4kN/m时,应考虑其不 利分布。 2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规定取值。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混合结 构,承载力计算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位 移计算时,基本风压可按5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 3当房屋高度大于200m时,或当房屋高度天于150m且有 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风洞试验: 1平面形状不规则或立面形状复杂; 2立面开洞或连体建筑; 3周围地形和环境复杂; 4)当多栋建筑间距较近,又没有可供参考的类似试验资料 以了解其群体效应的相互影响。 4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计算,在单向地震作用下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每层 楼面质心沿垂直于地震作用方问的附加偏心距可按下式计算:
第层质心偏心距,各楼层偏移方向应相同:
.1.6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钢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钢骨
上构件、钢管混凝土构件应分别建立各自计算单元,梁、柱可 千单元模型,剪力墙可采用薄壁单元、墙板单元、壳单元或平 艮元等模型,支撑可采用两端铰接杆单元
5.1.7在进行弹性阶段的结构整体内力和变形分析时,钢骨混凝
1钢骨混凝土梁、柱及钢管混凝土柱截面的轴向刚度、抗弯 刚度和抗剪刚度可采用钢骨或钢管部分的刚度与钢筋混凝土部分
式中E.A.一 钢筋混凝土部分的轴向刚度: EsAss一一钢骨(或钢管)部分的轴向刚度; EI。一钢筋混凝土部分的抗弯刚度; EssIss一一一钢骨(或钢管)部分的抗弯刚度; GA。一一钢筋混凝土部分的抗剪刚度,只计人腹板部分面 积; GsAss一一钢骨(或钢管)部分的抗剪刚度,只计入与受力方 向平行的腹板面积。 2无端柱钢骨混凝土剪力墙可按相同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剪 力墙计算轴向、抗弯、抗剪刚度。有端柱钢骨混凝土剪力墙,可按 H形截面混凝土墙计算轴尚和抗弯刚度,端柱中的钢骨可折算为 等效混凝土面积后,计人H形截面的翼缘面积。墙的抗剪刚度可 只计入腹板混凝土面积。 3考虑混凝土的开裂及徐变影响时,以及对于结构受力较大 的部位,在进行结构变形计算时,宜适当降低钢筋混凝土部分的抗 弯刚度,降低系数可取0.6~0.8,但不得小于相同截面尺寸的钢 筋混凝土构件的抗弯刚度。 5.1.8高度超过100m,或不规则高层建筑混合结构进行弹性分 析时,至少应采用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计算程序进行整体计算。 5.1.9当没有地下室或地下室顶板处不能作为嵌固端,而钢柱又 采用理入式柱脚时,钢柱的嵌固端宜取在基础顶面向下1.5倍柱 截面高度处。 5.1.10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宜进行模拟施工 过程计算。当部分结构先行施工时,应考虑其独立承受外部荷载 的能士口确保珍度式甘能中广合许生教工的拨数
5.2计算参数及内力调整
5.2.1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分析,当重力荷载引 起的楼层附加弯矩大于楼层初始弯矩10%时,应计入重力二阶效 应的影响,
混凝土梁刚度的增大作用。当梁一侧或两侧有混凝土楼板 骨混凝土梁刚度的增大系数可取1.3~2.0,钢梁刚度的增 可取1.2~1. 5。
5.2.3钢骨混凝土框架梁可考虑竖向荷载作用下弯矩的塑性内 力重分布。现浇结构梁端弯矩调幅系数可取0.8~0.9;梁端弯矩 调幅后跨中弯矩应按平衡条件相应增大,调整后的跨中弯矩值不 应小于简支梁跨中弯矩的50%。取调整后的梁内力与其他荷载 效应组合。
2.4不规则结构的设计内力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整:
数; 2当最大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 倍,但不超过1.5倍时,可将本规程第5.1.2条中规定的附加偏心 距加大为0.06L,进行计算;当最大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层间 位移平均值的1.5倍,但不超过1.7倍时,可将附加偏心距加大为 0.075L,计算。应按加大附加偏心距计算所得的地震内力进行组 合并设计构件,角柱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2。 5.2.5不参与抗侧力计算、仅承受竖向荷载的少量柱,其弯矩设 计值可取其轴力设计值乘以结构层间位移值,并按此弯矩计算该
5.2.6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梁、柱、墙和节点核心 区的内力设计值的调整和增大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 行。
5.2.7抗震设计的剪力墙或核心筒中的连梁刚度可予以折减,折 减系数不宜小于0.5;也可根据连梁弹性刚度计算得到的弯矩,直 接降低连梁弯矩,降低系数不宜小于0.8。上述两种方法不应同时 采用。
3罕遇地震作用下变形验算
5.3.1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层间位移 角宜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计算。 5.3.2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可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或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 5.3.3进行弹塑性时程分析和静力弹塑性分析时,应对结构整体 进行分析,并采用合理的计算模型
5.3.4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时程分析宜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不少于2条能反映场地特性的地震强震加速度记录 和1条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地震加速度时程的峰值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地震加 速度时程的持续时间不宜少于20S;时程分析的积分步长不宜天 于0.02s,且不宜大于结构基本周期的1/10; 2阻尼比宜米用0.05; 3应同时作用重力荷载代表值,其荷载分项系数可取为1.0, 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计算; 4恢复力模型可根据已有资料或试验确定。 5.3.5进行静力弹塑性分析时,水平荷载的分布模式不应少于两 种。
5.3.6进行弹塑性时程分析或静力弹塑性分析时,应采用构件的
实际截面和实际配筋,并应采用材料强度标准值。
和实际配筋,并应采用材料强度标准值。 弹塑性时程分析或静力弹塑性分析均宜计入结构整体的
6.1.1钢梁和钢柱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执行。非抗震设计时结构效 应应考虑重要性系数,或将钢材的强度设计值除以重要性系数。 抗震设计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除以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YRE,取截面塑性发展系数Yx一Y一1.0。 6.1.2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采用。对于板厚t≥40mm的T形截面 柱和箱形截面柱,应按表6.1.2的截面分类选用相应的?值。其 他各类截面的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执行。非抗震设计时 应考虑重要性系数,或将钢材的强度设计值除以重要性 震设计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除以构件承载力抗震调 E,取截面塑性发展系数Y==1.0。
表6.1.2轴心受压构件的截面分类(板厚t≥40mm)
1.3钢柱稳定承载力计算时,其内力和计算长度应按下
1当重力荷载引起的楼层附加弯矩小于或等于楼层初始弯 矩的10%时,其内力可采用一阶弹性分析计算,柱的计算长度系 数按本条说明中的方法计算。也可采用本条第2款的方法计算。
2当重力荷载引起的楼层附加弯矩大于楼层初始弯矩10% 时,其内力计算应采用考虑二阶效应的计算方法,此时柱计算长度 系数取1.0。 采用考虑二阶效应的计算方法时,对钢筋(和钢骨)混凝土构 件应考虑构件的刚度折减,对钢柱应计入初始缺陷的影响。
表6.1.4梁、柱构件板件宽厚比限值
表中p一N/A/,N为钢梁的轴压力设计值,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分析时Nb=0, 但此时腹板的高厚比不应大于80V235/f。
但此时腹板的高厚比不应大于80235/f
表中所列数值适用于Q235,采用其他牌号钢材时应乘以√235/Jy。 钢框架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表6.1.5规定的限值。
6.1.5钢框架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表6.1.5规定的
表6.1.5钢框架柱长细比限值
6.1.6混合结构中的钢框架柱,在梁翼缘对应位置应设置横向加 劲肋或横隔板。工形截面柱和箱形截面柱节点域的稳定性应符合 下列规定:
式中 tw 节点域处柱的(单块)腹板厚度: hh h. 分别为梁翼缘和柱翼缘间的距离
hb+he tw≥ 90
(Mb+Mb2)/V,≤(4/3)f/YRE 山(Mpb1 +Mpb2) /V,≤(4/3) f
1.15; f一一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一折减系数,6度IV类场地和7度时可取0.68、9 度时可取0.7。 当柱节点域腹板厚度不小于梁、柱截面高度之和的1/70时,可不验算节点域 的稳定性。
6.2.1钢一一混凝土组合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6.2钢一混凝土组合梁
1组合梁的混凝土翼板可带板托或不带板托。在高层建筑 中,宜采用不带板托的翼板。翼板可用现浇混凝土板,也可采用混 凝土叠合板或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 2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时,翼板的有效厚度应取压型 钢板顶面以上部分且不应小于70mm,组合板的折算厚度不宜小 于110mm。压型钢板在中间跨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50mm,在端支座压型钢板凹肋处应设置栓钉锚固件,栓钉应穿透 压型钢板,开焊于钢梁上。 3翼板伸出边梁中心线不应小于150mm,且伸出边梁边缘 不应小于50mm。 4施工阶段若钢梁下无临时支承,组合梁的全部自重和施工 荷载应由钢梁单独承受,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验算钢梁的强度,变形和稳定性。 6.2.2组合梁构件设计和构造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3.1钢骨混凝王梁、柱中的钢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抗震和四级抗震等级暖通空调图纸、图集,钢骨含钢率不应小于2%:
2 二、三级抗震等级,钢骨含钢率不应小于4%; 3 特一级抗震等级,钢骨含钢率不应小于6%; 4 钢骨的含钢率不宜大于15%: 5 钢骨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对梁不宜小于100mm,对柱不 宜小于150mm。 5.3.2车 钢骨混凝土构件中的钢骨板件厚度不应小于6mm,宽厚 比不应大于表6.3.2的限值。
表6.3.2钢骨板件的宽厚比限值
注:表中符号见图6.3.2。
图6.3.2钢骨板件宽厚比
1受力纵筋直径不应小于16mm。 2钢骨混凝土梁受拉纵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受压侧两 侧角部必须配置一根直径不小于14mm的纵向钢筋。受拉侧和 受压侧纵筋的配置分别不宜超过两排,且梁的纵筋应尽量避免穿 过柱中钢骨翼缘。 3钢骨混凝土柱受压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 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6%,且必须在四角配置一根
直径不小于16mm的纵向钢筋。 4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照明标准规范范本,其构件应采用具有135°弯钩的 封闭式箍筋,弯钩的直段长度不应小于8倍箍筋直径。 5钢骨上设置抗剪连接件时宜采用栓钉。当栓钉位置不正 对钢梁腹板时,若钢梁上翼缘承受拉力,则栓钉杆直径不应大于钢 梁上翼缘厚度的1.5倍;若钢梁上翼缘不承受拉力,则栓钉杆直径 不应大于钢梁上翼缘厚度的2.5倍。栓钉杆的直径不宜小于 16mm,其长度不应小于栓钉杆直径的4倍。栓钉的间距沿梁轴 线方向不应小于6倍栓钉杆的直径,垂直梁的间距方向不应小于 4倍栓钉杆的直径,且均不宜天于300mm;栓钉中心至钢骨板件 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栓钉顶面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 小于15mm。 6.3.4钢骨为对称配置的钢骨混凝土梁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 符合式(6.3.4)的规定。当有地震作用组合时,公式右端应除以承
6.3.4钢骨为对称配置的钢骨混凝土梁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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