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89-2021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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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真空玻璃 vacuum glass
两片或两片以上平板玻璃以支撑物隔开,周边密封,在玻璃 间形成真空层的玻璃制品
灌溉水质标准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 烩差之比。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进口温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 温差之比。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 用量占其能量需求总量的比例。
3.1.1建筑设计应结合陕西省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在建筑空 间布局、朝向、体形系数和使用功能方面体现超低能耗居住建筑 的设计理念与特点。 3.1.2建筑设计应以室内环境参数及能效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性能参数为推荐性指标。 3.1.3建筑能效指标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的规定。 3.1.4应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优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防潮 通风、遮阳等关键设计参数,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能源消耗量 3.1.5应采用全装修设计,且不应损坏围护结构气密层和不影
3.1.5应采用全装修设计,且不应损坏围护结构气密
3.2.1主要房间的室内环境参数应按表3.2.1确定
3.2室内、外计算参数
3.2室内、外计算参数
表3.2.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室内环境参数
续表3.2.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室内环境参数
2.新风量在人均30m/(h·人)与换气次数0.5次/h之间取大值
twk =0. 57 tip + 0. 43 tp. m 式中:twk一一冬季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tip一累计最冷月平均温度(℃) tp.min—累计最冷日平均温度(℃) 2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可按下式确定(化为整数)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累计最热月平均温度(℃) 累计最热目平均温度(℃)
3.3.1建筑的能耗指标,应采用一次性能源计量,并应符合国家
2建筑的年一次能源总消耗量应包括供暖、供冷、照明和新 价送的年一次能源消耗量。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3.3.2建筑的年一次能源总消耗量应包括供暖、供冷、照日
风输送的年一次能源消耗量。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表3.3.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指标
3.4用能设备与系统性能指标
3.4.1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
3.4.1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 应符合表3.4.1 的规定。
3.4.1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的热效
注:m1为供暖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热水状态为50%的额定热负荷,供暖状态 为30%的额定的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mz为较小值
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作为冷、热源时,其制冷季 耗效率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2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作为冷、热源时,其制
节能源消耗效率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
3.4.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机组性能系类 (COP)应符合表3.4.3 的规定
3.4.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机组性能系数
3.4.4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 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或机组能源效率等级拉 标(APF)可按表3.4.4选用。
3.4.4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
3.4.5当采用燃气锅炉供暖时,在其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 炉热效率应符合表3.4.5的规定
表3.4.5燃气锅炉的热效率
3.4.6当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或综合部分负 荷性能系数(IPLV)可按表 3.4.6 选用
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
3.4.7 新风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显热型显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5%; 1 2 全热型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0%。 3.4.8 居住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应大于0.45W/(m·h)。 3. 4.9 新风热回收系统应设置空气净化装置
4.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设计参数取值应以满足本标 准的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指标为目标,按照性能化设计 原则,通过能耗模拟计算进行优化分析后确定
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夏季 增强自然通风、减少热岛效应,冬季增加目照,避免冷风对建筑的 影响。建筑的主朝向宜为南北朝向,主入口宜避开冬季主导风 向。 4.1.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优化体形系数、窗墙比和屋顶透光 面积比例,相关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 4.1.4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采用高性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及 门窗系统,选择时可参照本标准附录D和附录I确定。 4.1.5寒冷地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开敞式的阳台、楼 梯间及建筑外廊, 4.1.6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地下空间宜采 用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式广场(庭院)、光导管等措施, 降低照明能耗。
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夏季 增强自然通风、减少热岛效应,冬季增加日照,避免冷风对建筑白 影响。建筑的主朝向宜为南北朝向,主入口宜避开冬季主导风 向。
4.1.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优化体形系数、窗墙比和屋顶透
门窗系统,选择时可参照本标准附录D和附录I确定。 4.1.5寒冷地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开散式的阳台、模 梯间及建筑外廊。
4.1.6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地下空间宜采 用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式广场(庭院)、光导管等措施 降低照明能耗。
表4.2.1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
4.2.2分隔供暖空间和非供暖空间的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 系数可按表4.2.2选取
4.2.3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热工性能参数可按表4.2.3 取。
4.2.3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热工性能参数可按表4.2.3选
表4.2.3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传热系数(K)和 太阳得热系数(SHGC)值
注:太阳得热系数为包括遮阳(不含内遮阳)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
4.2.4寒冷地区建筑,外门及阳台门透光部分宜符合本标准第
4.2.3条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规定;寒冷地区外门非透光部分 传热系数K值不宜大于1.5W/(m·K)
4.2.5寒冷地区,分隔供暖与非
值不宜大于1.6W/(m·K)
4.2.6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1满填保温材料,且整体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0W/(m·K); 2沿变形缝处外墙、屋面周边、内墙洞口周边用保温材料封 闭,且单侧墙体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W/(m:K)。 4.2.7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 系列》GB/T5824规定的建筑门洞口尺寸和窗洞口尺寸,并应优 先选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 规定的常用标准规格的门、窗洞口尺寸。 4.2.8选择外窗和遮阳装置时,应综合考虑夏季遮阳、冬季得热
4.2.6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之
4.3.1围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气密性专项设计。应
体气密性的控制作为设计目标,对门窗构件、墙体洞口的设置一 以重点考虑。
计施工图中应明确标注气密层的位置。 4.3.3气密层设计应依托密闭的围护结构层,并应选择适用的 气密性材料。构成气密性的材料包括抹灰层,硬质材料板,以刀 专用的气密性薄膜。
面板、楼板或地面相交接,形成完整闭合的气密区
4.3.5应选用气密性等级高的外门窗,外门窗与门窗洞口之
的缝隙应做气密性处理。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外门窗气密性能、水容 性能、抗风压性能应符合规定:
1外窗气密性能不宜低于8级; 2外门、分隔供暖空间与非供暖空间户门气密性能不宜仆 于6级。
4.3.7金属窗台板与金属窗框之间应有结构性连接,并应采用
密封材料密封。窗台板上应设有滴水线。金属窗台板和金属窗 框的接缝与保温层之间,应采用预压膨胀密封带密封。密封带米 胶一侧应粘贴在窗台板和窗框上
4.4.1围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消除或削弱热桥的专项设计
护结构保温层应连续。 热桥专项设计应遵循以下规则: 1避让规则:当管线需要预埋时,预埋件尽可能不要破坏可 穿透外围护结构:
4.4.4外遮阳设施可采用固定遮阳或活动遮阻,均不得!
沟性热桥,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户外遮阳设计应与主体建筑结构可靠连接,连接件与 基层墙体之间应采取阻断热桥的处理措施。 2采用固定遮阳时,结构性构件宜用保温材料完全包覆,并 使其传热系数与外墙外保温系统传热系数一致,或从固定遮阳悬 挑处将热桥阻断。 3采用活动遮阳时,活动遮阳系统与外墙外保温系统相连 处,应采用构造措施防止形成结构性热桥。活动遮阳的安装不应 降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传热系数。
4.4.5屋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保温层应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性热 桥;当采用分层保温材料时,应分层错缝铺贴,各层之间应有粘 接。 2屋面保温层靠近室外一侧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应延续 到女儿墙顶部盖板内,使保温层得到可靠防护;屋面结构层上,保 温层下应设置隔汽层;屋面隔汽层设计及排气构造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定。 3女儿墙等突出屋面的结构体,其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保 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女儿墙、土建风道出风口等薄 弱环节,宜设置金属盖板,以提高其耐久性,金属盖板与结构连接 部位,应采取避免热桥的措施。 4穿屋面管道的预留洞口宜大于管道外径100mm以上。伸 出屋面外的管道应设置套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填充保温 材料。 5落水管的预留洞口宜大于管道外径100mm以上,落水管 与女儿墙之间的空隙宜使用发泡密封材料进行填充
4.4.6地下室和地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室外墙外侧、地面保温层应采用憎水性能好的保温 材料,内部和外部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防水层应延伸至室外 地面以上适当距离: 2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延伸到地下最大冻土层以下 500mm,并应与地上部分保温层连续,或完全包裹住地下结构部 分; 3当地下室空间为非供暖(空调)房间时,其外墙保温层的 埋置深度应至少与室外地面以下一层的室内建筑楼地面标高齐 平;其顶板的保温层应从顶板向下延伸,长度不宜小于冻土层以 下500mm,并完全覆盖地下室外墙内侧; 4当地下室空间为供暖(空调)房间时,其外墙保温层的埋 置深度应至少与供暖(冷)房间的室内建筑楼地面标高齐平: 5未设地下室的地面保温层与外墙内侧、内墙两侧在地面 以下的保温层应连续,保温层的埋置深度应从室外地面向下延 伸,长度不宜小于最大冻土层以下500mm。 4.4.7当采用金属构件作为外墙设施的连接件时,应符合金属 构件吸热面积大、散热面积小的原则;金属构件与基墙的连接处 宜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保温材料作垫层。 4.4.8对易出现高温的燃气热水器排气管道等构件,应采用厚 度不小于100mm的岩棉等不燃材料进行包覆,不得使其与Bl级 保温材料直接接触。
4.5.1外遮阳设计应根据房间的使用要求、窗口朝向及建筑安
4.5.1外遮阳设计应根据房间的使用要求、窗口朝向及建筑安 全性综合考虑。可采用外遮阳措施,也可采用可调节太阳得热系
数(SHGC)的调光玻璃进行遮阳。外窗和遮阳装置性能选择时 应综合考虑夏季遮阳冬季得热以及自然采光的需求
4.5.2夏热冬冷地区东、南、西
地区东、南、西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南向宜采用可调节外 遮阳、可调节中置遮阳或水平固定外遮阳的方式。东向和西向列 窗宜采用组合式外遮阳设施,不宜设置水平遮阳班。当采用固定 外遮阳时,应通过计算分析对外遮阳构件的尺寸、间距等进行优 化设计。当采用中置遮阳时,应尽量增加遮阳百叶以及相关附件 与外窗玻璃之间的距离。 4.5.3夏执冬冷地区建简的墙面和屋面宜采用绿化植物进行生
4.5.3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的墙面和屋面宜采用绿化植物进行生 态遮阳。
5.1.4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进行供暖年耗热量、供冷
供暖一次能源需求以及总一次能源需求计算,各项指标均应满足 本标准规定。
5. 2供暖、空调系统
5.2.1供暖系统热源宜采用以户为单位的分散式系统。如采月
多户共用热源的集中式系统,热力管网应设置可靠的水力平衡措 施,并应设置分户计量装置和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5.2.2冷源应采用分散式。如热源可兼做冷源时,不对冷源信 具体要求。
5.2.2冷源应采用分散式。如热源可兼做冷源时,不对冷
5.2.3冷热源设备,应优先选用能效等级为一级的产品。
5.2.5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除满足本标准第 章相关规定外,设备选型时应校核冬季室外设计工况下机组制热 量,同时应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5.2.6当采用地源热泵作为供暖、空调冷热源时,应符合《地
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规定
1热效率应满足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 2燃气炉自身应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3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 配置有室温控制器。 4配套供应的循环泵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相 配。
设置的空调装置和系统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 应避免污浊气流的影响; 噪声和排热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4 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5 应考虑室外机凝结水及清洗污水排放措施。 5.2.9 寒冷地区新风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防冻措施可采用以 下方式: 1当冬季室外新风引人温度过低时
1当冬季室外新风引入温度过低时: (1)可暂时停止新风引入,新风机进人内循环加热模式或险 低新风引人量:
(2)在新风入口段可设置空气预热器,以保证能量交换设备 不结冰或不被损坏。 2采用加热装置预热室外空气时,可选用电预热、热泵预 热、热水预热或地道风(土壤热交换器)预热等方式,预热器出口 新风温应不宜低于4℃。
5.3.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物的自然通风,降低 室内供冷的能耗;应充分利用太阳能得热,降低室内供暖的能耗。 5.3.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设新风系统,新风系统宜分户独立 设置;最小设计新风量应满足室内人员卫生需求、补充局部排风 需求及正压需求。满足室内人员卫生需求的最小设计新风量宜 按换气次数法确定,最小设计换气次数宜符合表5.3.2规定。
5.3.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物的自然通风,降
表5.3.2居住建筑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5.3.3新风系统应采用双向流新风系统,排风量宜为新风量的 80%~90%,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
5.3.3新风系统应采用双向流新风系统,排风量宜为新风量的
5.3.4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新风系统宜采用高效新风热回
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热热回收的显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5%; 2全热热回收装置的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0%;
3新风机组室内机单位风量风机耗功率应小于0.45W/ (m / h) ; 4 新风机组宜采用变频调速风机,运行时风量可调节; 夏热冬冷地区宜选用全热回收装置: 6 寒冷地区选用热回收装置时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5.3.5 新风系统可根据室内CO2浓度进行风量调节 5.3.6当新风系统不承担室内冷热负荷时,夏季新风送风温度 宜比室内空气干球温度低2~6℃;冬季极端情况下室内设计干球 温度与新风送风温度之差不得大于10℃;当采用新风系统承担室 内冷热负荷时,夏季供冷送风温度不宜低于室内露点温度,冬季 供热送风温度不得大于50℃。 5.3.7室内新风系统应有合理的气流组织,同时不能造成人员 的吹风感和噪声的干扰 5.3.8为减少风机的功率和系统产生的噪声,通风系统的风管 和风速应设计合理。 5.3.9为保证进入房间的新风质量,室外进风口和排风口的设 置应合理设置。 5.3.10高效新风热回收系统应设置低阻高效空气净化装置。 5.3.11卫生间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卫生间宜设独立的排风装置,自然补风。排风经排 风装置导人排风竖井,排风竖井顶部宜设置无动力风帽。 2卫生间排风装置宜设置定时启停装置,避免长期运行导 致不必要的补风引入。 3卫生间排风风道进入排风竖并前,应设置常闭电动保温 密闭阀并与排风设备联动开启
3新风机组室内机单位风量风机耗功率应小于0.45W/ (m3 / h) ; 4 新风机组宜采用变频调速风机,运行时风量可调节; 5 夏热冬冷地区宜选用全热回收装置; 寒冷地区选用热回收装置时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5.3.5 新风系统可根据室内CO浓度进行风量调节
宜比室内空气干球温度低2~6℃:冬季极端情况下室内设计干珏 温度与新风送风温度之差不得大于10℃;当采用新风系统承担室 内冷热负荷时,夏季供冷送风温度不宜低于室内露点温度,冬季 供热送风温度不得大于50℃。
5.3.9为保证进人房间的新风质量,室外进风口和排风口的诊
5.3.12厨房宜设置独立补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且电动风阀应与排油烟机联动: 2补风口应靠近灶台,尽可能缩短补风距离,位置亦应考匠 冬季室外冷空气对使用者的影响
5.3.13消声降噪设计应采取以
新风热回收机组安装应采用减振支吊架,且机组设于吊 顶内时,应贴敷消音棉以满足室内噪声指标要求: 2新风机组与室内的总送风管道、排风管道及循环风管道 在靠近机组的连接处均应采取消声措施; 3进入各房间区域的送风支管的末端处应采取消声措施; 4卫生间通风器应选用静音型
5.3.14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新风机组的进风管、排风管(室外部分)均需设置保温,风 管道保温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结露所需的最小保温厚度。 2厨房补风管道及卫生间通风器接竖井处排风管道上均应 设置保温。 3保温厚度按《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相关 要求进行计算选取。 5.3.15监测与控制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新风系统应有对室内CO,、PM2.5、室外PM10颗粒物的 监测功能。 【2设置压差传感器检测过滤器压差变化。 3 可根据室内CO,浓度变化,实现相应的设备启停、风机转 速及新风阀开度调节。 4新风、排风和补风管路上设置的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应 与系统联动。 5寒冷地区新风系统应具备防冻报警及预热系统启动功 能。
5.3.16 冷凝水排放
1新风热回收机组室内机在夏季冷凝水排放时宜就近接入 室内设置的专用冷凝水立管内。 2新风热回收机组室外机在冬季的化霜水排放宜就近接至 室外空调台板处设置的专用冷凝水立管内,冷凝水立管应设有保 温层,可与建筑外墙保温做法相同,且立管管径应比常规计算管 径适当放大,以防冬季立管内结冰导致排水不畅
6.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的相关规定。 6.1.2有热水供应时,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 衡和稳定的措施。
6.1.3应采用节能型设备及节水型器具,合理设置计量装置。
6.2.1市政管网供水压力和水量充足时,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 的水压直接供水。 6.2.2市政管网供水压力或水量不能满足供水要求时,应设置 二次加压设施,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45MPa;居住建筑人户管 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2各加压供水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不宜采用减压阀分 区,且不应采用多级减压阀串联分区方式; 3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供水压力 不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6.2.3应结合市政条件、建筑物高
6.2.4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供水加压泵,保证水
6.2.4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供水加压泵,保证水 工作时高效率运行。应选择具有随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特性 的供水加压泵。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刀 泵节能评价值。
6.2.5二次加压泵房宜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中心
用于水泵吸水的水池(箱)宜设置在较高位置。
设有中水、雨水回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清洗 时排出的废水、溢流废水宜排至中水、雨水调节池回收利用。
管道设置计量水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户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2小区及单体建筑引人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3加压分区供水的贮水池(箱)前的补水管上宜设计量水 表; 4满足水量平衡测试及合理用水分析要求的管道上应设计 量水表。 6.2.8地面以上的污废水应采用重力流直接排入室外管网
等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与建筑物统一规划、同步 没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 求,并应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6.3.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生活热水系
1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 2当无利用上述热源的条件装修设计教程,且在城市热网供应范围内时, 宜采用城市热网; 3除有其他用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蒸汽锅炉作 为热源; 4当有其他热源可利用时,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 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5.3.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 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 COP)不宜低于表6.3.3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6.3.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
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类 (COP)不宜低于表6.3.3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表6.3.3热泵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W/W)
6.3.4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 6.3.5生活热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 安全可靠、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 Z 3 热媒人口管应装自动温控装置。 6.3.6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中的 热水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 协k供竺底不切
热水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白 热水供水支管市政定额、预算,长度不宜超过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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