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234-2016 福建省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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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泥或水泥和水性树脂的混合物为胶粘剂、以天然碎石和砂或石 粉为主要骨料,经搅拌、振动或压制成型、养护,表面经研磨、抛光等 工序制作而成的建筑装饰材料。可以是预制的,也可以是现浇的。
fine aggregate concrete
水电标准规范范本使用最大公称粒径不大于16mm的粗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
3.0.3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铺设。当找平层厚度小于30mm 时,宜采用水泥砂浆:当找平层厚度不小于30mm时,宜采用混凝土。 3.0.4结合层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5,砂浆的稠度宜为 30mm50mm。 3.0.5面层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宜为40mm~50mm 3.0.6面层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0,厚度不宜小于20mm。 3.0.7 现浇水磨石面层所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宜
小于30mm。 3.0.8预制水磨石板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宜为25mm~ 30mm。 3.0.9天然石材板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厚度宜为20mm 40mm。 3.0.10现浇大面积不发火建筑地面,宜增设抗裂网,抗裂网应具有不 发火性。 3.0.11不发火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和分格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地面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 置一致,且应贯通地面的各构造层,并做盖缝处理: 2纵向缩缝间距不应大于6m,横向缩缝不应大于12m,缝宽宜为 10mm~20mm。伸缝间距宜为30m,缝宽宜为20mm~30mm; 3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宜根据楼层高度设置,楼层高度增加时 缝宽相应增加,缝宽宜为50mm~100mm; 4不发火混凝土面层和不发火砂浆面层应设置分格缝,并应在面 会铺设后3天内完成切割。分格缝设置应与缩缝位置对齐; 5现浇水磨石面层应设置分格条,分格条间距宜为1m,分格条厚 度3mm,宽度与水磨石面层厚度相同
4.0.8天然石材应由白云石、石灰石或大理石加工而成,其各项技术指 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按附录A进行不发火性检 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0.9面层分格的嵌条应具有不发火性 4.0.10板块面层采用的沥青、环氧树脂等有机胶结料应符合相关标准 的规定。 4.0.11彩色混凝土或彩色水磨石选用的颜料应具有良好的耐光性和耐 碱性,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颜料及其试验方法》 JC/T 539 的规定。
5.1.1不发火建筑地面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 交底。
1采用掺有水泥的拌合料铺设时,不应低于5℃: 2 采用有机胶粘剂胶粘时,不应低于10℃; 3 采用砂、石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5.2不发火混凝土面层
5.2.1面层施工前,应用模板将其下一层隔成相应的区段,并按标准水 平线控制面层厚度。地面有地漏时,应在地漏四周直径500mm范围内 做出不小于0.5%的泛水坡度。 5.2.2面层施工前,其下一层应提前1d浇水湿润,且表面不得有积水, 5.2.3面层施工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歇超过充许时间,应先对已凝 结的混凝土接槎处进行处理,再继续浇捣混凝土,并捣实压平,不应显 现接头槎。
5.2.4面层材料采用不发火细石混凝土时,面层混凝土应按下列要求施 工:
5.2.4面层材料采用不发火细石混凝土时,面层混凝土应按下列要求施
1铺设前预先在湿润的下一层表面涂刷一道素水泥浆(水胶比 0.4~0.5),随刷随铺: 2按分段顺序铺设混凝土,随铺随用刮尺刮平,用平板振动器振 捣密实; 3当采用滚简压实时,应以一滚压半滚的方法,纵横来回交叉滚 压3~5遍,直至表面泛浆为止。
面层馄疑工铺设后, 振动器振动密实。然后用刮尺刮平,木抹子揉槎提浆抹平,并随 多余浮浆。
5.2.6混凝土面层铺设完毕后,应在混凝土初凝前对表面进行抹平,且
5.2.6混凝土面层铺设完毕后,应在混凝土初凝前对表面进行抹平,且 在终凝前对混凝土表面进行二次抹平、压光。 5.2.7面层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5.3.1面层砂浆铺设前应在其湿润的下一层表面均匀涂刷一道素水泥 浆(水胶比0.4~0.5),且应随刷随铺;不发火砂浆的虚铺厚度宜高于 灰饼3mm~4mm。 5.3.2面层砂浆铺设完毕后,应随即用刮尺按灰饼高度将砂浆刮平,并 玉实、抹平:砂浆终凝前应对砂浆表面再次进行压实、压光
5.4不发火现浇水磨石面层
5.4.1面层施工应在顶棚和墙面装饰完毕后进行。 5.4.2 面层配色方案宜先做样板,并按样板配合比进行备料。 5.4.3白色或浅色水磨石应采用白水泥;深色水磨石宜采用硅酸盐水泥 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 5.4.4面层铺设前,应在下一层表面按设计要求或图案设置分格条,分 格条的镶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格条应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并作为铺设面层的标志,平 直度偏差不得超过1mm;
2分格条应用水泥浆粘结固定;水泥浆顶部宜低于分格条顶部约 6mm,并做成45°; 3镶条后12h开始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2d。 5.4.5水磨石面层下应铺设水泥砂浆结合层。 5.4.6多颜色的水磨石面层,不宜同时铺设,应先做深色的,后做浅色 的,先做大面,后做镶边,待前一种水磨石面层凝固后,方可进行后 种水磨石面层施工。 5.4.7面层混凝土拌合物珊落度不应大于60mm。混凝土拌合物应搅拌 均匀,平整铺设在下一层上,拍平、滚压密实后宜高出分格条2mm。 5.4.8面层石子应显露均匀,无缺石子现象。面层的细小空隙和凹痕 应用同色水泥砂浆涂抹:脱落的石子应补齐,养护后重新磨光。 5.4.9开磨前应试磨:面层石粒不松动时方可开磨,且宜分遍磨光。 5.4.10水磨石面层磨光后,应及时清洗、打蜡和养护。
5.5不发火预制水磨石面层
5.5.1铺砌板块前应进行预排版,必要时绘制施工大样图。 5.5.2 铺砌前,板块背面应预先湿润,并晾于,铺砌时达到面于内潮。 5.5.34 铺设砂浆结合层时,应随刷一道素水泥浆(水胶比0.4~0.5)粘 结层。 5.5.4预制水磨石应无缝拼接,不得留有空隙。 5.5.5 预制水磨石面层铺设完毕后,将板面清理干净,覆盖养护时间不 宜少于7d。
5.6不发火天然石材面层
5.6.1不同品种的材不得混杂使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 纹、图案纹理等试拼,然后编号并码放整齐。 5.6.2石材内侧应涂刷一层防水剂。 5.6.3石材板块铺设前,应浸湿、晾于;结合层与石材面层应分段同时 铺设,结合层宜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打底,并随刷一道素水泥浆(水灰 比0.4~0.5)铺砌。石材间、石材与结合层及在墙角、镶边和靠墙处均
紧密砌合,不得有空隙。 6.4石材面层铺设完毕后,应将面层清理干净,用塑料薄膜覆盖养
应紧密砌合,不得有空隙。 5.6.4石材面层铺设完毕后,应将面层清理干净,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
5.6.4石材面层铺设完毕后,应将面层清理王净,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
6.1.1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
6.1.1不反火建巩 产品位付合设计安求和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粗骨料、细骨料、预制水 磨石和天然石材的不发火性进行复验, 6.1.2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大理石、白云石、石灰石等天然石材 及其制品、粗骨料和细骨料、预制水磨石、胶粘剂等材料或产品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放射性、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6.1.3检查砂浆面层和混凝土面层,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和砂 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一层地面工程不少于1组。当每一层地面工程面 积大于1000m时,每增加1000m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按 1000m计算,取样1组。 6.1.4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造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或每层施工段 (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 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 且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 延长米为1间,工业)房(按单跨计)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6.1.5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第 6.2节的规定;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应符合本规程第6.3节规定: 其他检查点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6.1.6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 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验。
6.2.1现浇面层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不发火性应检验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6.2.2粗骨料、细骨料、预制水磨石和天然石材的不发火性应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粗骨料和细骨料的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 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预制水磨石的检 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水磨石》JC/T507的规定;天 然石材按同一工程、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材质、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 查一次。
然石材按向一工程、向一生产厂家、向一材质、向一规格、向一批号检 查一次。 6.2.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 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检查检验,检 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 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 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6.2.4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 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 的混凝土外加剂,以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6.2.5预制水磨石和天然石材进场时,应具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 告。
查一次。 6.2.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 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检查检验,检 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6.2.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预制水磨石的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 用水磨石》JC/T507的规定;天然石材按同一工程、同一生产厂家、同 一材质、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2.6胶粘剂进场时,应具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30928 的规定。
5.2.7现浇面层混凝土和砂浆的强度等级、现浇水磨石用混凝土强度等 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2.7现浇面层混凝土和砂浆的强度等级、现浇水磨石用混凝土强度等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和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 比检查一次:强度检测应按本规程第6.1.3条执行。 6.2.8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的现象。当出现空 鼓时,现浇面层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 多于2处;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 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6.1.4条执行
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6.1.4条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6.1.4条执行。
表6.3.3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验验方法:按本规程表6.3.3执行。 验查数量:按本规程第6.1.4条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按本规程第6.1.4条执行。 6.3.7预制水磨石和天然石材面层的板块表面应无裂缝、掉角、 明显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本规程第6.1.4条执行。
6.3.8预制水磨石和天然石材面层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 周边顺直,镶嵌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本规程第6.1.4条执行。 6.3.9预制水磨石和天然石材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尺寸应符合设 要求,边角应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验数量:按本规程第6.1.4条执行
3.8预制水磨石和天然石材面层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
6.3.8预制水磨石和天然石材面层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7.0.1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 术统一规范》GB50870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的规 定。 7.0.2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施工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7.0.3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机械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 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 7.0.4配料及施工场地应有通风条件。施工期间应开窗通风,下班时应 及时关闭。
附录 A不发火性试验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粗骨料、细骨料、水磨石、天然石材、混凝土和砂: 件的不发火性检验。
试样与砂轮摩擦,观察是否有火花产生,判断被检测试样的 性。
1砂轮一一刚玉材质,粒度80#,直径为150mm,转速控制范围 为1500r/min±50r/min; 2电子称一一称量15kg,精度为1g; 3烘箱一一温度控制范围为105℃土5℃; 4干燥器、温度计等。 A.0.4粗骨料应直接进行不发火性试验且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骨料应在监理见证下取样: 2随机选取6块粗骨料,清洗干净,在105℃土5℃烘箱中烘干至 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备用。 A.0.5细骨料应制作成砂浆试件进行不发火性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骨料应在监理见证下取样; 2按照水:标准水泥:砂=1:2:6的比例拌制成型6个70.7mm× 70.7mm×70.7mm的试件,标准养护28d,清洗干净,在105℃±5℃烘 箱中烘干至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备用。 A.0.6预制水磨石或天然石材进行不发火性试验时应在监理见证下从 同一批预制水磨石和天然石材中随机选取6块,并加工成100mm× 100mm的板材。试样清洗干净后,在105℃土5℃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备用。 A.0.7混凝土或现浇水磨石进行不发火性检验时,成型6个100mmX
A.0.7混凝土或现浇水磨石进行不发火性检验时,成型6
A.0.10不发火性判定
试验过程中,未发现任何瞬时的火花,判定为不发火性合格。反之 则判定为不合格。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相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 为:“可参照......执行。”
福建省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misfiring
1 总则 24 3 结构设计 4 材 .27 5 施 工 ..28 5.1 一般规定 5.2 不发火混凝土面层 ...28 5.3 不发火砂浆面层 ..28 5.4不发火现浇水磨石面层, 5.6不发火天然石材面层, 6 质量检验与验收 ..30 6.1 一般规定 .30 6.2主控项目 .30 7 安全环保措施 32
1.0.2军工制造、油站码头、易燃易爆品仓库和有防火要求的公共场所 等应设计使用不发火建筑地面。上述地面工程中若不使用不发火建筑地 面,极易因硬物坠落、碰撞、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造成巨 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0.1地面的使用功能包括荷载、隔声、保温、隔热和防水等,环境条 件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周边环境等。其中工程技术环境 包括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作业环境包括施工作业面大小、防 护设施、通风照明等;周边环境包括工程临近的地下管线、建筑物等。 设计人员可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要求和环境条件因素,设计合适的不发 火建筑地面。
3.0.2不发火建筑地面的基本构造宜分为:不发火面层、找平层、填
层和基层。其中填充层包括隔声、保温、隔热、防水、找坡和暗 等构造层,该层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层或多层,当工程不需要 不设置填充层。
的温差易产生伸胀,故规定在室外地面需设置伸缝。 水磨石面层的分格缝除了应与垫层的缩缝对齐外,还可根据具体设 计缩小间距,
4.0.1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之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内掺混合 材比例高,混合材品质也较低,与之比较,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 泥质量稳定性好,为保证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水泥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42.5级。 4.0.2使用不发火砂浆面层或不发火混凝土面层时,可在砂浆或混凝士 中掺入粉煤灰、矿粉等矿物掺合料,既节材减排,文有利于改善砂浆或 混凝土的工作性,提高砂浆或混凝土的强度,保证砂浆或混凝土的耐久 性。不同的矿物掺合料对砂浆或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和力学性能所产生的 作用既有共性,文不完全相同,因而可根据环境条件、设计要求、施工 工艺等因素,经试验确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 4.0.3、4.0.4不发火建筑地面的不发火性主要取决于骨料,骨料由岩石 破碎而成,推荐使用的三种岩石一一白云石、大理石和石灰石的莫氏硬 度约在3.0左右,质地较软,发生摩擦、冲擦或冲击等机械作用时,不 会产生火花。三种岩石既可以破碎成粗细骨料,也可以直接将母岩加工 成板材。 4.0.9不发火现浇水磨石面层施工时需要用到分格条,可以选用硬质塑 料分格条
5.1.3本条强调施工顺序,以避免上层与下层因施工质量缺
5.1.3本条强调施工顺序,以避免上层与下层因施工质量缺陷而造成的 反工,从而保证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不发火 建筑地面各构造层施工时,不仅是本工程上、下层的施工顺序,有时还 步及与其他各分部工程之间交叉进行。为保证相关土建和安装之间的施 工质量,避免完工后发生质量问题的纠纷,强调中间交接质量检验是极 其重要的。 5.1.4不发火建筑地面其不发火性主要在于面层材料,本规程详细规定 之而巨器工
5.1.4不发火建筑地面其不发火性主要在于面层材料,本规程详细规定 了面层的施工,其他构造层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了面层的施工,其他构造层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2不发火混凝土面层
5.2.1本条提出控制面层厚度的方法,以及有地漏时,泛水坡度的要求。 5.2.2本条提出面层施工前对其下一层的处理要求。不能有积水,否则 会导致强度降低;也不能干燥,否则会吸水,导致结合不牢固,浇水润 显更利于其下一层和面层的结合,并保证面层的强度。 5.2.3这里的接槎处理是指:在混凝土初凝后,对其需要结合的表面人 工进行拉毛、剔毛处理,使表面的浮浆或者松散部分剔除,露出石子粗 骨料,然后清洗、冲洗于净,提前润湿,当再次浇筑混凝土时可刷素水 泥浆以增强咬合力
5.2.4本条提出了不发火细石混凝土面层具体的施工工艺。
3.1水泥砂浆面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虽经润湿,但水泥砂浆中的水 量有限,不能使其与下一层表面完全粘合,因此,为保证面层与下
层粘结牢固,不出现空鼓、开裂,应在下一层表面涂刷素水泥浆。 5.3.2、5.3.3二次抹平、压光和保湿养护可防止砂浆收缩开裂,
5.4不发火现浇水磨石面层
5.4.1本条提出了不发火现浇水磨石面层施工顺序,防止交
4.1本条提出了不发火现浇水磨石面层施工顺序,防止交义污染。 4.2为保证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符合设计要求,面层所用颜料 量应经试验验证,
5.4.2为保证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符合设计要求,面层所用颜料的 掺量应经试验验证。 5.4.4现浇水磨石地面镶分格条,不仅增加地面的美观,同时也便于施 工。所以,现浇水磨石地面均应设分格条。镶分格条,首先要弹线,将 分格条的位置弹到找平层上。弹线主要根据设计对分格的要求,结合施 工部位的平面尺寸,做到准确无误,充分体现设计意图。 5.4.6在同一地面中使用颜色深浅不同的面层,铺设时宜先铺深色部 分,后铺浅色部分,因为深色水磨石的污染重,不易清理,浅色水磨 台清理相对简单。面层颜料的搅拌与掺量,石子不同规格与不同色彩的 掺量,应由专人负责。特别是添加的颜料数量,应严格计量。颜料拌入 水泥中,先干拌均匀,然后再将洗净的石子与水泥搅拌。 5.4.9不同的水泥标号,不同的配合比,不同的气温均对水泥石混凝士 硬化及强度的增长都有影响。要想获得合适的开磨时间,最好的办法是
5.4.4现浇水磨石地面镶分格条,不仅增加地面的美观,同时也
镀锌板标准5.6不发火天然石材面层
5.6.2为防止石材板块泛碱、变色,因此要求在板块内侧涂刷防水剂, 防水剂应选用与结合层相容的材料。
6.1.1本条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中的强制性条文。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提出不发火建 筑地面工程的所有材料或产品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防假冒产 品,并强调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检和做好检验记录,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 为配合推动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规定暂时没有国家现行标准的 不发火建筑地面材料或产品也可进场使用,但必须持有不发火建筑地面 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文中所提“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指:随同进场材料或产品一同提 供的、有效的中文质量状况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 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6.1.4本条提出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不 是按抽查数量总数的5%计,而是采用随机抽查自然间或标准间和最低 量,其中考虑到高层建筑中建筑地面工程较大、较繁,改为除裙楼外按 高层标准间以每三层作为检验批较为合适 6.1.5本条提出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规定。对于分项工程的子分项目和充许偏差,考 虑了目前的施工状况,提出80%(含80%)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质量要求 即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处理亦做出了明确规定。 6.1.6本条明确了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如何组织和验收工作,进 步强化验收,以确保不发火建筑地面工程的质量
5.2.2粗骨料、细骨料、预制水磨石和天然石材等原材料的不发火性是 保证不发火建筑地面不发火性的的关键因素土地标准,应依据相关标准,按批次
6.2.3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 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 时应抽样检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等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 检验报告。
6.2.4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且均有国家现行相关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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