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006.8-2021 塑料 再生塑料 第8部分:聚酰胺(PA)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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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应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有争议时,按6.4给出的方法进行检测,气味等级应小 4.5级
应符合GB/T40006.1—2021中5.5的要
民政标准产品主体材料应为聚酰胺
产品主体材料应为聚酰胺。
若回料来源能细分出聚酰胺类别,则不同类别回料不宜混用
基本性能应符合表3要
按GB/T40006.1一2021中6.1的规定进行,但从恒温箱中取出带试样的玻璃广口瓶后冷却至 (23±2)℃再进行气味测定
GB/T40006.8—2021
GB/T40006.8—2021
6.8产品外观以及大粒和小粒
按SH/T1541.1一2019的规定进行测试。大粒和小粒测试值为大粒、小粒重量之和
按ISO307的规定进行。溶剂:96%硫酸,溶液浓度:0.005g/mL。相对黏度偏差为测试值与标称 值之差。
按GB/T12006.2—2009的规定方法A进行
按GB/T9345.1一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采用直接熳烧法(A法),灼烧温度为(600士25) 偏差为测试值与标称值之差。
3/T1033.1中浸渍法进行测试。密度偏差为测过
生塑试样为按6.2制备的A1型干态试样 测试按GB/T1040.2规定进行。拉伸试验速度为50mm/min
6.14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试样为按6.2规定制备的B1型长条干态试样。 测试按GB/T1043.1的规定进行,推荐使用加工缺口,样条应在注塑1h后加工缺口,缺 A型。
应符合GB/T40006.1一2021中第7章的要
合GB/T40006.1一2021中第7章的要求,
品的检验可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
产品的检验可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举
体检标准产品的检验可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举
第5章中所有的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当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 正式生产后,若原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装置检修,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首次进口产品或连续生产12个月时;
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牌号、批 准(本文件编号),并盖有质检专用章或其他标识
再生聚酰胺可用重载膜包装袋或其他包装形式包装。包装材料应保证在运输、码放、贮存时不
和泄漏。每袋产品的净含量为25kg或其他
再生聚酰胺为非危险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用铁钩等锐利工具,切忌抛掷。运输工具应 保持清洁、干燥并备有厢棚或苦布。运输时不应与沙土、碎金属、煤炭及玻璃等混合装运,更不可与有毒 及腐蚀性或易燃物混装。不应在阳光下暴晒或雨淋,
再生聚酰胺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贮存时,不应露天堆放,应远离热源,防止阳光直接 照射。不应与腐蚀品、易燃品一起储存,且堆放平整。 再生聚酰胺应有贮存期的规定,一般从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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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GB/T32363.2—2015塑料聚酰胺模塑和挤出材料第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测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3]彭治汉公厕标准,施祖培.塑料工业手册聚酰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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