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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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砌石工程。
    1.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配套使用。

    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

    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相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士 块砌体施工要求和砌体性能的砂浆,分为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 玉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砌筑砂浆,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可

    冶金标准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十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 分级。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 向缝,

    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 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2. 0. 11 通缝

    continuousseam

    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墙体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mm~4mm。 简称薄灰砌筑法。

    2. 0. 14 芯柱

    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灌混凝土形成的柱,有素混凝土芯 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

    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 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3.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 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 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 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3.0.3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3.0.4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表 3. 0. 4 的规定

    表3.0.4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0.5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十净, 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 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 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0.6);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 垃按规定留槎、接槎。

    图3.0.6基底标高不同时的搭砌示意图(条形基础) 1一混凝土垫层:2一基础扩大部分

    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 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 口应做好补砌。 3.0.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 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 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充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轻质墙体; 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3.0.10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 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3.0.11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 理,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 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 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3.0.12尚未施工楼面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自

    得超过表3.0.12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 撑等有效措施。

    0.12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的情况。如10m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中相应 的允许自由高度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3当砌体密度小于1300kg/m3时,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另行验算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的情况。如10m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中相应墙、柱 的允许自由高度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3当砌体密度小于1300kg/m3时,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另行验算确定。

    3.0.13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

    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止,标高 扁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止。 3.0.1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一致。 3.0.1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应按表3.0.15 划分。

    表3.0.15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3.0.16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 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规定。 3.0.17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 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 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 3.0.18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 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 烘施

    3.0.19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 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体;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 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3.0.2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 现范的规定;一般项自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 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0.2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 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5确定。 3.0.23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 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 3.0.24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各相应记 录表填写。

    4.0.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

    :水泥使用应衬合下列规: 1水泥进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 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 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 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 报告。

    4.0.2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2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 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IG52的有关规定;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 条件要求。 4.0.3.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 粉及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士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杀什安求。 4.0.3.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 粉及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士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4.0.3.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

    28、《建筑生石灰》JC/T479、《建筑生石灰粉》JC/T480的有 关规定; 2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 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 东结和污染,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 灰粉不得替代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 3石灰膏的用量,应按稠度120mm土5mm计量,现场施 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可按表 4.0.3确定。

    表4.0.3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

    4.0.4拌制砂浆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 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4.0.5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 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按表4.0.5的 规定采用

    注:1采用薄灰砌筑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的 加水量按照其产品说明书控制; 2当砌筑其他块体时,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体吸水特性及气候条件 确定。

    4.0.6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 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 等级。

    料的允许偏差为士5%。 4.0.9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3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有关规定; 4千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 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 4.0.10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 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 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士砌块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 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4.0.1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湿拌砂浆,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 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并根据气候条件采取遮阳、保温、防雨 雪等措施,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 4.0.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 等级值的1.10倍;

    低于设计强度的75%。 .1.11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石 底面应朝上砌筑。

    低于设计强度的75%。 5.1.11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干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垫 底面应朝上砌筑。 5.1.12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 5.1.13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 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5.1.14夹心复合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砌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空腔内掉落砂浆和杂物; 2拉结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结件在叶墙上的搁置长 度不应小于叶墙厚度的2/3,并不应小于60mm; 3保温材料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浇注 压力不应对砌体强度、变形及外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抽检数量:每一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 15方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 灰砖每10万块各为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 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 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

    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 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

    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 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 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

    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步脚手架的高度。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香。 5.2.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 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 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0mm墙厚放置1Φ中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 置2中6拉结钢筋); 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 过100mm; 3埋人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 没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末端应有90°弯钩(图5.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图5.2.4直槎处拉结钢筋示意图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

    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m~5m。5.3.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 12mm。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5.3.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5.3.3的规定。表5.3.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允许偏差项次项目检验方法抽检数量(mm)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承重墙、柱全轴线位移10他测量仪器检查数检查基础、墙、柱顶面±15用水准仪和尺检查不应少于5处标高每层5用2m托线板检查不应少于5处墙面垂直≤10m10用经纬仪、吊线和尺全高度外墙全部阳角>10m20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表面清水墙、柱5用2m靠尺和楔形塞不应少于5处平整度混水墙、柱8尺检查清水墙7水平灰缝拉5m线和尺检查不应少于5处平直度混水墙1016

    续表 5. 3. 3

    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1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 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小砌块)等砌体工程。 6.1.2施工前,应按房屋设计图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块图 施工中应按排块图施工。

    1.3施工采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1.4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剔除外观质量不 为小砌块,

    6.1.5砌筑小砌块砌体,宣选用专用小砌块砌筑砂浆。 5.1.6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 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6.1.7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需对小砌块浇水 湿润,如遇天气干燥炎热,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对轻骨料 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 50%。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6.1.9小砌块墙体应孔对孔、肋对肋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 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 当调整,但不宜小于小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墙 本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 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1.14芯柱处小砌块墙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楼层芯柱处第一皮砌块应采用开口小砌块; 2砌筑时应随砌随清除小砌块孔内的毛边,并将灰缝中挤 出的砂浆刮净。 6.1.15芯柱混凝土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混 疑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次连续浇筑的高度宜为半个楼层,但不应大于1.8m; 2 浇筑芯柱混凝土时,砌筑砂浆强度应大于1MPa; 3 清除孔内掉落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淋孔壁; 4浇筑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人适量与芯柱混凝土成分相 司的去石砂浆; 5每浇筑400mm~500mm高度捣实一次,或边浇筑边 捣实。 6.1.16小砌块复合夹心墙的砌筑应符合本规范第5.1.14条的 规定。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

    和芯性凝工、现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特设 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 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 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应 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试验 报告。

    检验方法:用专用白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 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 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 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 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拾於士注加宓检杰

    6.2.4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 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 可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6.3.2小砌块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3.3 条的规定执行。

    6.3.1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n

    7.1.1本草适用于毛石、毛料石、粗料石、细料石等砌体工程。 7.1.2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裂纹和无明显风化剥 落;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石材,尚应色泽均匀;石材的放射性 应经检验,其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 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大的平毛石砌筑。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最上一皮 用较大的毛石砌筑。

    7.1.6毛石砌筑时,对石块间存在较大的缝隙,应先向

    灌砂浆并捣实,然后再用小石块嵌填,不得先填小石块后 浆,石块间不得出现无砂浆相互接触现象

    1每砌3皮~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将顶 层石块砌平; 2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7.1.8料石挡土墙,当中间部分用毛石砌筑时,丁砌料石伸入 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7.1.9毛石、毛料石、粗料石、细料石砌体灰缝厚

    1毛石砌体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40mm; 2毛料石和粗料石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 20mm;

    3细料石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5mm。 7.1.10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 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 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1.11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度宜为 300mm。墙顶士面应有适当玻度使流水流向挡士墙外侧面 7.1.12在毛石和实心砖的组合墙中,毛石砌体与砖砌体应同时 彻筑,并每隔4皮~6皮砖用2皮~3皮丁砖与毛石砌体拉结 台;两种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实砂浆。 7.1.13毛石墙和砖墙相接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转角 处、交接处应自纵墙(或横墙)每隔4皮~6皮砖高度引出不小 于120mm与横墙(或纵墙)相接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同类石材抽检不应少于1组。砂浆试 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 试验报告。

    7.2.2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 3. 1 的规定。

    8.1.1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和规定外,尚应符合本 规范第5章及第6章的要求和规定。 8.1.2施工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 砂浆砌筑,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 8.1.3设置在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内,水平灰缝厚 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试验报告、 急蔽工程记录。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 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砌体,试块不应少于1组,验收批砌体 试块不得少于3组。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8.2.3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 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槎 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2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 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中6,伸人墙内不宜小于600mm: 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 超过2处;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记录。

    8.2.3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 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槎 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2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 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中6,伸人墙内不宜小于600mm, 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 超过2处;

    3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8.2.4配筋砌体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3一般项目8.3.1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的规定。表8.3.1构造柱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允许偏差项次项目检验方法(mm)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中心线位置10仪器检查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层间错位8仪器检查每层10用2m托线板检查3垂直度≤10m15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全高>10m20他测量仪器检查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干5处。8.3.2设置在砌体灰缝中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6条的规定,且钢筋防护层完好,不应有肉眼可见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3.3网状配筋砖砌体中,钢筋网规格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每一构件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25

    得多于一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通过钢筋网成品检查钢筋规格,钢筋网放置间距 采用局部剔缝观察,或用探针入灰缝内检香,或用钢筋位置测 定仪测定。 8.3.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4的

    8.3.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表8.3.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9.1.1本章适用于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填充墙砌体工程

    混凝土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含 水率宜小于30%

    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 冲、规格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蒸压加气混淡 快在运输及堆放中应防止雨淋。

    9.1.4吸水率较小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及采用薄灰砖

    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前不应对其浇(喷)水湿 润;在气候十燥炎热的情况下,对吸水率较小的轻骨料混凝士小 型空心砌块宜在砌筑前喷水湿润

    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提前1d~2d浇(喷)水湿 润。蒸压加气混凝十砌块采用蒸压加气混凝砌块砌筑砂浆或普 通砌筑砂浆砌筑时,应在砌筑当天对砌块砌筑面喷水湿润。块体 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空心砖的相对含水率60%~70%; 2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的相对含水率40%~50%。 9.1.6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 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士坎 台,其高度宜为 150mm

    9.1.7填充墙拉结筋处的下皮小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小砌块或用 混凝土灌实孔洞的小砌块;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 块砌体,拉结筋应放置在砌块上表面设置的沟槽内

    混凝士灌实孔洞的小砌块: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码 快砌体,拉结筋应放置在砌块上表面设置的沟槽内。 9.1.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块不应 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块体也不得混砌。 注:窗台处和因安装门窗需要,在门窗洞口处两侧填充墙上、中、下 部可采用其他块体局部嵌砌;对与框架柱、梁不脱开方法的填充 墙,填塞填充墙顶部与梁之间缝隙可采用其他块体。 9.1.9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 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 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9.2.1烧结空心砖、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 要求。 抽检数量:烧结空心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小砌块每1 方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小砌块进场复验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 报告。

    方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小砌块进场复验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 报告。 9.2.2填充墙砌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 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每一填 充墙与柱的拉结筋的位置超过一皮块体高度的数量不得多于 一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每一填 充墙与柱的拉结筋的位置超过一皮块体高度的数量不得多于 一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3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

    的连接方式时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应进行实体检测。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 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应为6.0kN。抽检钢筋在检验值作用下应 基材无裂缝、钢筋无滑移宏观裂损现象;持荷2min期间荷载值

    降低不大于5%。检验批验收可按本规范表B.0.1通过正常检验 一次、二次抽样判定。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可按本规 范表C.0.1填写。 抽检数量:按表9.2.3确定。 检验方法:原位试验检查。

    3检验批抽检锚固钢筋样本最小

    9.3.1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9.3.1填充墙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 1的规

    表9.3.1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验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填充墙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2的

    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9.3.2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2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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