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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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杨移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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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析超声波在桩身混凝土传播中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判定桩身 完整性的检测方法

    2. 1.9 钻芯法 core drilling me

    用钻机钻取芯样,检测灌注桩桩身缺陷及位置、混凝土强 度、桩长、沉渣厚度,鉴定桩端岩土层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的 检测方法。

    通过预先安装在钢筋笼内侧、管底在桩底标高以上1m的钢 管通道,将钻具下放至管底后实施的钻芯法检测

    试验、检测与鉴定2.2.1抗力及材料性能

    2.2.2作用及作用效应

    V 质点运动速度: Y。一一水平力作用点的水平位移; △H—水平力增量; △Y。—水平位移增量;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中的桩顶上拔量。

    2. 2. 4 计算系数

    J 凯司法阻尼系数; α 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 桩身完整性系数; 入 样本中不同样本总数对应的系数; Vy 桩顶水平位移系数; 山 岩石芯样试件高径比换算系数

    Acr 声波波幅临界值; A; 第i测线的声波波幅值(分贝值); ao 声波OdB波幅值; a 第i测线的声波波幅值(电压值); C 各测面声速、波幅或主频的变异系数;

    C 桩身波速平均值; fer 一一声波主频临界值; k一一相邻两测线声时的斜率; Sx 各测面声速、波幅或主频的标准差; t 速度波第一峰所对应的时刻; 缺陷反射波峰所对应的时刻: 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速度波第 一峰的上升时间; trx一 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 tei 混凝土中第i测线的声时: 系统延时; t 耦合层延时; 一 声速临界值; 声速、波幅或主频异常小值判断值; Xer 声速、波幅或主频临界值; X, 第i测线的声速、波幅或主频值: 各测面声速、波幅或主频的平均值; 幅频曲线上桩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幅频曲线上缺陷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t 相邻两测线声时的差值

    C 桩身波速平均值; fer一声波主频临界值; k一一相邻两测线声时的斜率; Sx 各测面声速、波幅或主频的标准差; 速度波第一峰所对应的时刻; 缺陷反射波峰所对应的时刻; 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速度波第 一峰的上升时间; trx一 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 tei一 混凝土中第i测线的声时: 系统延时; t 耦合层延时; Uer 声速临界值; 声速、波幅或主频异常小值判断值; Xer 声速、波幅或主频临界值; X, 第i测线的声速、波幅或主频值: X 各测面声速、波幅或主频的平均值; 幅频曲线上桩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幅频曲线上缺陷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At 相邻两测线声时的差值

    3.1.1对基桩采用本规程规定的静载法、高应变法、低应变 法、超声法和钻芯法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应作为桩基施工 质量验收的依据,也可作为桩基设计或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 依据。

    3.1.1对基桩采用本规程规定的静载法、高应变法、

    3.2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3.2.1从事基桩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应具有规定的从业资质和 任职资格,其检测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2.2用于基桩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 准,并确保其使用时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内。 3.2.3用于基桩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应具有抗干扰的防护措施,

    3.2.2用于基桩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

    3.2.3用于基桩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应具有抗干扰的防护措施

    3.3.1检测前应收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桩基施 工记录及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3.2检测前应根据检测目的、现场条件和检测工作的可行性 编制检测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地质条件、设计 要求、施工工艺、检测目的、依据的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检测数 量、所用仪器设备、检测人员、检测程序、进度安排、受检桩选 取原则、所需的机械或人工等。

    3.3.3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受检桩的选取应符合以下规定,

    3.3.3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受检桩的选取应符合以下

    3.3.3工程桩验收检测时 应的选取应付合次个规定,同 时还应兼顾随机、均匀分布原则: 1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

    2位于建筑结构重要部位或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桩; 3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区域的桩; 4采用不同施工工艺或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桩; 5承载力检测时,应选取桩长较短、桩端持力层变形较大、 桩端存在软弱下卧层、桩身有缺陷的桩; 6钻芯检测时,应选取桩端持力层起伏变化较天区域、 桩底沉渣厚度可能超过设计或验收标准规定、桩身有缺陷的 桩

    3.3.4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

    1当对灌注桩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 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且不低于20MPa; 2当对灌注桩采用钻芯法检测,受检桩的混凝土应达到 28d龄期或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当混凝土强度不 作为检测指标时,可在满足受检桩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 度的70%且不低于20MPa的条件下提前: 3当对预制采用高应变法或静载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时, 受检桩从成桩到开始检测的休正时间宜符合:砂土不少于7d: 非饱和黏性土不少于15d;饱和黏性土不少于25d; 4当对灌注桩采用静载法检测单承载力时,应不小于桩 周土的休止时间,且受检桩的混凝土应达到28d龄期或同条件养 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3.3.5工程桩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单桩承载力检 则。当基础理置较深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开挖至基坑底 标高后进行

    3.4检测项目、方法和抽检数量

    3.4.1各类工程桩验收检测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和单桩承载力抽 样检测。 3.4.2应根据表 3. 4. 2 规定的检测目的,合理选择检测方法。

    3.4.2应根据表3.4.2规定的检测目的,合理选择检测方法

    3.4.2应根据表3.4.2规定的检测目的,合理选择检测方法。

    表3.4.2检测目的及检测方法

    当用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在同一单位工程做不少于3根 桩的静载法与高应变法对比试验,并应将对比试验的资料并人检测报告中。 对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基桩应全数检测桩身完整性。

    注:1当用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在同一单位工程做不少于3根 桩的静载法与高应变法对比试验,并应将对比试验的资料并人检测报告中。 2对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基桩应全数检测桩身完整性。

    注:1当桩径小于或等于1600mm时,可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当桩径大于 1600mm时,应全部安装声测管。 长径比大于35时,应全部安装声测管;当桩径大于或等于800mm时,还 应按50%的比例安装界面钻芯管,界面钻芯检测比例不应小于25%。 当设计有要求且场地条件许可时,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大于 10000kN,或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大于5000kN的桩,也应采用静载法。 + 对设置在泥岩、炭质页岩等具较强软化性的软质岩,以及易遇水软化的硬 质岩上的桩,应首选静载法来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对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基桩应全数检测桩身完整性

    3.4.7对桩基工程中部分桩径大于800mm、有效桩长小于 6.0m的桩(设计文件有时称为“墩”),应采用钻芯法检测,钻 芯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10%,且不应少于5根。

    3.4.7对桩基工程中部分桩径大于800mm、有效

    3.5验证检测与扩大抽检

    3.5.1当对检测结果需进一步确认时,可选择以下的方法进行 验证检测: 1桩身浅部缺陷可开挖验证; 2对预制桩的低应变法检测结果需进一步确认时,可采用 高应变法验证,也可采用孔内摄像方法验证; 3对高应变法判定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需进一步确认时 可采用静载法验证; 4对灌注桩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检测结果需进一步确认时 可采用钻芯法验证; 5对钻芯法检测结果需进一步确认时,可在同一基桩增加 钻孔验证,也可采用孔内摄像方法验证,条件充许时,可采用静 法验证承载力。

    靠性高的方法的检测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

    单位应组织有关各方分析原因,根据综合质量评估和质量问题处 理的需要制定扩大抽检方案。检测单位完成扩大抽检后,应分别 给出各受检桩的综合判定结果

    3.5.4扩大抽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扩天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可靠性更高的 检测方法。 2当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检出的Ⅲ、IV类桩之和小于抽检桩 数的20%时,应在未检桩中再取本单位工程总桩数的15%扩大 抽检;当Ⅲ、IV类桩之和大于或等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在 未检桩中再取本单位工程总桩数的30%扩大抽检。

    3当静载法、高应变法或钻芯法的检测结果不满足验收 规范和设计要求时,应扩大抽检,扩大抽检的数量不宜少于 不满足设计要求桩数的2倍。当静载法、高应变法或钻芯法 检测的结果严重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增加扩大抽检的 倍数。

    3.6 检测结果与报告

    3.6.1工程桩承载力检测,静载法、高应变法应给出单 力检测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3.6.1工程桩承载力检测,静载法、高应变法应给出单桩承载 力检测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3.6.2桩身完整性检测,各检测方法应按其规定对受检桩进行 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判定应符合表3.6.2的规定。

    表3.6.2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3.6.3检测报告应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测

    3.6.3检测报告应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测的结果。 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3.6.4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单位,委托日期,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 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 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等; 2工程地质情况描述; 3受检桩的桩型、截面尺寸、桩顶标高、桩号、桩位布置 平面图和相关施工记录; 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

    6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6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3.6.5报告结论页上应有主要检测人员、报告编写人、审核人、 批准人的签字,加盖检测单位的检测专用章,

    批准人的签字,加盖检测单位的检测专用章

    4.1.1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4.1.2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 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

    4.1.1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4.1.1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4.1.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 与工程桩一致。试验应加载至桩侧与桩端的岩土阻力达到极限状 态;当桩的承载力由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 量进行加载。

    4.1.4当桩身埋设有测定桩身应力、应变、桩端反力的传感器

    4.1.4当桩身埋设有测定桩身应力、应变、桩端反力

    4.2.1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干斤顶。当采用2台及2台以上干 斤顶加载时,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各千斤顶应并联同步工 作,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受检桩轴线重合。 4.2.2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锚杆)横 梁反力装置或锚桩(锚杆)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加载反力装置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4.2.1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2台及2台以上千 斤顶加载时,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各千斤顶应并联同步工 作,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受检桩轴线重合,

    梁反力装置或锚桩(锚杆)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加载反力装置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3应验算锚桩(锚杆)、抗拔钢筋、桩接头的抗拨承载力;采 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宜少于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 4压重应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压重合力中心应与受 检桩的儿何中心重合,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 5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1.5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4.2.3荷载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量,也可采用并联于于斤顶油路的压力传感器测量油压,再根据干斤顶率定曲线换算成荷载的间接测量。荷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的准确度应优于或等于0.5级。试验用荷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量下的压力不宜超过各自规定最大工作压力的90%。4.2.4桩顶沉降应采用位移传感器测量,其性能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传感器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分度值优于或等于0.01mm;2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对称安置4个位移传感器,直径或边宽小于或等于500mm的可对称安置2个位移传感器;3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4固定和支撑位移传感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4.2.5沉降测定平面宜设置在桩顶以下200mm的位置,测点应固定在桩身上。4.2.6荷载测量和沉降测量应采用自动数据采集系统。4.2.7受检桩、锚桩(锚杆、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7的规定。表4.2.7受检桩、锚桩(锚杆、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距离受检桩中心与锚桩基准桩中心与锚桩反力装置受检桩中心与(锚杆)中心(或(锚杆)中心(或基准中心压重平台支墩边)压重平台支墩边)锚桩(锚杆)横梁>4(3)d且>2.0m压重平台注:1d为受检桩、锚桩、锚杆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2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或压重平台支墩下2~3倍宽影响范围内的地基土已进行加固处理的情况。14

    4.3.1受检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基承台底 标高一致。混凝土桩桩头处理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3.2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预制桩,检测前宜对 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对受检桩,检测前、后均宜进行桩身完

    4.3.1受检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基承台底

    4.3.2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预制桩,检测前宜对 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对受检桩,检测前、后均宜进行桩身完 整性检测。

    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对受检桩,检测前、后均宜进行桩具 整性检测

    4.3.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桩,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 2 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岩(或以上土层)的灌注桩; 3采用静压工艺施工的预制桩; 4验证检测或扩大抽检的基桩

    4.3.4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应首先对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机

    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静载法检测总数量 的30%。当其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时,其余的桩可采用快速 维持荷载法检测。

    4.3.5检测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 大加载量或预估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 取分级荷载的2.0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卸载,每级卸载量取加 载时分级荷载的2.0倍; 3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 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士10%

    4.3.6慢速维持荷载法检测步骤应符合下互

    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0、5、15、30、45、60min测读桩 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1h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 0.1mm; 3当桩顶沉降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第15、30、60min测读桩 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 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第15、30min,以后每隔 30min测读一次,

    4.3.7快速维持荷载法检测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0、1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 每隔10min测读1次; 2沉降相对稳定标准:加载时每级荷载维持时间不少于 1h,最后2个10min内的桩顶沉降量均小于各自相邻的前1个 10min内的桩顶沉降量; 3当桩沉降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5min,按第5、15min测读桩顶 沉降量;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2h, 测读时间为第5、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5.1.1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

    5.1.2工程桩抽样检测时,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

    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或使桩顶产生的上拔量达到 设计要求的限值。若设计有明确要求,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 载量,

    5.1.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抗拔灌注桩施工时宜进行成孔质量

    测,桩孔中、下部位有明显扩径现象时(设计有扩径要求者除 外),成桩后不宜作为抗拔试验桩。试验桩宜加载至桩侧岩土阻 力达到极限状态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

    5.1.4预制管桩桩连接中配筋数量和长度、填芯混凝土要

    5.1.5当受检桩身埋设有测定桩身应力、应变的传感器或位移

    5.1.5当受检桩身埋设有测定桩身应力、应变的传感器

    杆时,可同步测定桩侧的分层摩阻力

    5.2.1加载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2.1条的规定。

    5.2.2加载反力装置的支座反力宜由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也 可根据现场情况由关然地基提供。反力架系统应具有1.2倍的安 全系数并符合下列规定: 1由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时,反力桩顶面应平整 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2由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 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反力梁支承面的中心应与支座 中心重合。

    5.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2.3条 和第4.2.6条的规定。 5.2.4桩顶上拨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4.2.4条和第4.2.6条的规定。 5.2.5上拨量测量点宜设置在桩项以下不小于1倍桩径的桩身 上,不得设置在受拉钢筋上;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可设置在钢筋 笼内侧的桩顶面混凝土上。 5.2.6受检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5.2.6受检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本规

    5.3.1对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检测前、后采用 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

    5.3.1对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检测前、后采用低应 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 5.3.2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采用 多循环加、卸载方法。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方式、检测步骤 应符合本规程第4.3.5条和第4.3.6条的有关规定。 5.3.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拨量大于前一级上拨荷载作 用下上拔量的5倍且累计上拔量大于15mm; 2按桩顶上拔量控制,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100mm;

    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

    5.3.2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采用 多循环加、卸载方法。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方式、检测步骤 应符合本规程第 4.3.5 条和第 4.3. 6 条的有关规定,

    5.3.2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

    5.3.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项上拨量大于前一级上拨荷载作 用下上拔量的5倍且累计上拔量大于15mm; 2按桩顶上拔量控制,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100mm; 3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钢筋应力达到钢筋强度设计值 或某根钢筋拉断; 4对抽样检测的工程桩和对桩身裂缝控制有要求的工程桩 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5.4.2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值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受检桩桩位或者附近位置的工程地质钻孔柱状图或者部 面图; 2 受检桩尺寸(灌注桩宜绘制孔径曲线)及配筋情况; 3加、卸载方式,荷载分级; 4本规程第5.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5单桩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1.1本方法适用于桩顶自由的试验条件下,确定单桩水平承 载力,推定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6.1.2对抽样检测的工程桩,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 或最大水平荷载值控制加载: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 桩顶水平位移达到30mm(当桩侧上部为软土时取40mm)或桩 身结构破坏,试验桩不宜作为工程桩使用

    6.2.1水平推力加载装置宜采用卧式油压千斤顶,加载能力不 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 6.2.2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 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桩的1.2倍。 6.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2.3条 和第4.2.6条的规定。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 面标高一致;千斤顶和试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铰支座,千顶作 用力应水平通过桩身轴线。千斤顶与试桩的接触处宜适当补强。 6.2.4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4.2.4条和第4.2.6条的规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 应对称安装两个位移传感器;当需要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在水 平力作用平面以上50cm的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传 咸器

    6.2.5位移测量的基准点设置不应受试验和其他因素的景

    基准点应设置在与作用力方向垂直且与位移方向相反的试桩侧 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1倍桩径。

    6.3.2加载方式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加

    载法或本规程第4章规定的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按设计要求 用其他加载方法。需要测量桩身横截面弯曲应变的受检桩宜采 慢速维持荷载法

    安全生产标准6.3.3试验加、卸载方式和水平位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向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荷载宜为预估单桩水平极限承 载力或最大试验荷载的1/10;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n后可 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min测读残余水平位移,至 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次,完成一级荷载的位移测 量,试验不得中间停顿; 2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步骤及稳定标准应 符合本规程第4.3.5条和第4.3.6条的有关规定。 6.3.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桩身折断; 2水平位移超过30mm~40mm,软土中的桩或大直径桩可 取高值; 3对抽样检测的工程桩,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 移允许值,或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水平荷载值

    然加牧 1桩身折断: 2水平位移超过30mm~40mm,软土中的桩或大直径桩可 取高值; 3对抽样检测的工程桩,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 移允许值,或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水平荷载值

    (vyH) m boY (EI)号 mb。) a EI

    6.4.5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身不允许开裂或灌注桩的桩身配筋率小于0.65% 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的0.75倍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桩身配筋率不小于0.65%的灌注 桩,取设计桩顶标高处水平位移为10mm(对水平位移敏感的建 筑物取6mm)所对应荷载的0.75倍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3按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桩水平承 载力特征值,但应同时满足桩身抗裂要求。 6.4.6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6.4条的规定外,还应包 含以下内容: 1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工程地质钻孔柱状图; 2受检桩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加、卸载方式,荷载分级; 4本规程第6.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5单桩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1.1本方法适用于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 生及监控预制桩打桩过程。 7.1.2对采用挤土沉桩工艺施工的受检桩,在检测前后均应测 量桩顶标高,计算出每击下的贯入度,判断受检桩是否发生过上 浮。当确认有上浮情况时应取第一击信号进行分析计算项目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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