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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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0.3 本标准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包括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1.0.4 民用建筑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类民用建筑应包括住宅、居住功能公寓、医院病房、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
           2  Ⅱ类民用建筑应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等。
    1.0.5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
    1.0.6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1.8 木塑制品

    品。主要包括木塑地板、木塑装饰板、木塑门

    2.1.9 水性处理剂

    以水作为稀释剂,能浸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内部, 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液体

    GB/标准规范范本2.1.10本体型胶粘剂

    2.1.12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量

    在本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所测得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的总量,简称 VOC。

    2.1.13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量负荷比

    室内装饰装修时,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总暴露面积与房间净 空间容积之比。

    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内照射指数; 外照射指数; 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 L 第i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

    f 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质量百 IRa 内照射指数; I 外照射指数; 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 L 第i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

    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实心砌块、水泥、混凝 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制品、无 机粉黏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分类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1.3当民用建筑工程使用加气混凝土制品和空心率(孔洞率) 大于25%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等建筑主体材料时,其放射性限量 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3当民用建筑工程使用加气混凝土制品和空心率(孔洞

    大于25%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等建筑主体材料时,其放射性限 应符合表 3. 1. 3 的规定。

    表3.1.3加气混凝土制品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25%的 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限量

    3.1.4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的测定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表面氢析出率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2人造木板及其制品

    3.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测定游离甲 释放量。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测定游离甲醛

    3.2.2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测定 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3.2.3环境测试舱法测定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游离甲醛释放 量不应大于0.124mg/m°,测定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3.2.4干燥器法测定的人造未板及其制品的游离甲醛释放量不 应大于1.5mg/L,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 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的规定

    3.3.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装饰板涂料、水性墙

    3.3.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装饰板涂料、水性墙面涂料、水 性墙面腻子的游离甲醛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墙面涂 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规定。 3.3.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其他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应测定游 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3.2的规定,其测定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 法》GB/T 23993的规定。

    3.3.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其他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应测定游

    内用其他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中游离甲

    3.3.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装饰板涂料的VOC和苯、甲 苯十二甲苯十乙苯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墙面涂料中 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规定;溶剂型木器涂料和腻子的VOC 和苯、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器涂料 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的规定;溶剂型地坪涂料的VOC和 苯、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地坪涂 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的规定

    及其他溶剂型涂料,应按其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 VOC和苯、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的含量,其限量均应符合表 3.3.4的规定;VOC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 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GB/T 23985的规定,苯、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涂料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 法》GB/T23990的规定

    表3.3.4室内用酚醛防锈涂料、防水涂料、防火涂料及 其他溶剂型涂料中VOC、苯、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限量

    3.3.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聚氨酯类涂料和木器用聚氨酯类腻 子中的VOC、苯、甲苯十二甲苯十乙苯、游离二异氰酸酯(TDI十 HDI)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的规定

    3.4.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的游离甲醛限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的规定。 3.4.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溶剂型胶粘剂、本体型 胶粘剂的VOC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限量》GB/T33372的规定

    3.4.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的苯、

    标准《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的规定。

    3.5.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 剂、防腐剂、增强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 不应大于100mg/kg。 3.5.2水性处理剂中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23993规定的方法进行

    3.5.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 剂、防腐剂、增强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 不应大于100mg/kg。

    3.5.2水性处理剂中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应按现行国

    3.6.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

    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的有关规定。 3.6.2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防火涂料 水性建筑防水涂料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50%,测定方法宜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JG/T 415的有关规定。 3.6.3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剂中, 残留甲醛的量不应大于500mg/kg,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GB31040的有关规定。 3.6.4民用建筑室内使用的黏合木结构材料,游离甲醛释放量不 应大于0.124mg/m3,其测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 规定。 3.6.5民用建筑室内用雌幕、软包等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 0.124mg/m3,其测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

    3.6.2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防火涂料

    3.6.2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防火涂料,

    3.6.2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防火涂料、 水性建筑防水涂料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50%,测定方法宜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JG/1 415的有关规定,

    3.6.3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

    3.6.5民用建筑室内用雌幕、软包等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

    3.6.5民用建筑室内用雌幕、软包等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

    表3.6.6室内用墙纸(布)中游离甲醛限量

    3.6.7民用建筑室内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木塑制品地板、橡塑 类铺地材料中挥发物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 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的规 定,其限量应符合表3.6.7的有关规定

    表3.6.7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木塑制品地板、

    表3.6.7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木塑制品地板 橡塑类铺地材料中挥发物限量

    3.6.8民用建筑室内用地毯、地毯衬垫中VOC和游离甲醛的释 放量测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其限量应符合表 3. 6.8的规定,

    表3.6.8地毯、地毯衬垫中VOC和游离甲醛释放限量

    3.6.9民用建筑室内用壁纸胶、基膜的墙纸(布)胶粘剂中游离甲 醛、苯十甲苯十乙苯十二甲苯、VOC的限量应符合表3.6.9的有 关规定,游离甲醛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胶粘剂 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的规定;苯十甲苯十乙苯十二甲苯测定 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 的规定;VOC含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33372的规定

    表3.6.9室内用墙纸(布)胶粘剂中游离甲醛、 苯十甲苯十乙苯十二甲苯、VOC限量

    4.1.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对建筑工程所在城 市区域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进行调查,井提交相应 的调查报告。未进行过区域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测 定的,应对建筑场地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氢析出率进行测定,井提 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2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有污染控制措施,应进行装 饰装修设计污染控制预评估,控制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量负荷比和 材料污染物释放量,采用装配式装修等先进技术,装饰装修制品 部件宜工厂加工制作、现场安装

    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 程,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1.4夏热冬冷地区、产寒及寒冷地区等采用自然通风的1类民 用建筑最小通风换气次数不应低于0.5次/h,必要时应采取机械 通风换气措施

    4.2工程地点土壤中氢浓度调查及防氢

    4.2.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应包 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复浓度或土壤表面寡析出率测定历史资 及土壤浓度或土壤表面析出率平均值数据

    4.2.2已进行过土壤中氮浓度或土壤表面氮析出率区域性测定

    或土壤表面析出率测定结果平均值不大于0.02Bq/(m:s),且 工程场地所在地点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时,可不再进行土壤氢浓度 测定;其他情况均应进行工程场地土壤浓度或土壤表面析出率 测定。

    4.2.3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浓度平均值不大于20000Bq/m 或土壤表面析出率不大于0.05Bq/(m:s)时,可不采取防工 程措施,

    且小于30000Bg/m,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大于0.05Bg/(m:s

    且小于50000Bq/m,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不小于0.10B/(m:s)且 小于0.30Bq/(m·s)时,除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 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中的一级 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6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氢浓度平均值不小于50000Bq/m

    4.2.7当I类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中氢浓度平均值不小于

    50000Bq/m,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不小于0.30Bq/(m·s)时,应 进行工程场地土壤中的镭一226、针一232、钾一40比活度测定。 当土壤内照射指数(IRa)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数(I)大于1.3时, 工程场地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11类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 料放射性限量必须满足现行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

    量》GB6566规定的A类要求,

    装饰装修材料;当A类和B类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混合使用 时,每种材料的使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Zf: · IRai <1. d f: : I ≤1. 3

    式中:f: 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IRai 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 Li 第i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

    胶粘剂、水性处理剂、混凝土外加剂、墙纸(布)、聚氯乙烯卷木 板、地毯等材料的有害物质释放量或含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 规定。

    4.3.4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

    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和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齐

    4.3.71类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月 剂型胶粘剂

    4.3.8Ⅱ类民用建筑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通风的月

    能好的保温材料,表面应封闭严密,且不应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 采用脲醛树脂泡沫材料作为保温、隔热和吸声材料。

    5.1.1材料进场应按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建筑主体 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量或含量进行抽查复验。 5.1.2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物释放量或含量抽查复验组批要求应 符合表 5. 1. 2 的规定

    表5.1.2装饰装修材料抽查复验组批

    5.1.3当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 计要求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不得使用。 5.1.4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 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要求。当需要更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后按施工变更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1.3当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

    章有关规定。当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 采取改进措施

    5.2.1民用建筑工程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建筑装

    5.2.1民用建筑工程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建

    5.2.2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采用的天然花岗石石材或瓷质

    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5.2.4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采用的人造木板面积大于 500m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 行抽查复验。

    5.2.4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采用的人造木板面积大于

    5.2.5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处理剂

    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 溶剂型涂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VOC、苯、甲 苯十二甲苯、乙苯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二异氰 酸酯(TDI+HDI)含量检测报告。

    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和VOC检测报告;溶 剂型、本体型胶粘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苯、 甲苯十二甲苯、VOC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甲 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检测报告。

    5.2.7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壁纸(布)应有同批次

    5.2.8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

    5.2.9幼儿园、学校教室、

    5.2.9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

    5.2.9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 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和涂料、 橡塑类合成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进行抽查复验,并应 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3.1采取防氢设计措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其地下工程的变形缝、

    5.3.2I类民用建筑工程当采用异地土作为回填土时,该回填土

    5.3.3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

    料作业,减少施工现场湿作业、扬尘作业、高噪声作业等污染性施 工,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涂层作业。 5.3.5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 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

    工,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涂层作业。

    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

    5.3.6民用建筑室内装

    5.3.8轻质隔墙、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门窗、饰面板、吊顶等装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5.3.10使用中的民用建筑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时,在没有采1

    效防止污染措施情况下,不得采用溶剂型涂料进行施工

    6.0.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应在工程完工不少于7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6.0.2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表6.0.4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注:1污染物浓度测量值,除氧外均指室内污染物浓度测量值扣除室外上风向空 气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 2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6.0.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公共建筑工程, 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 规定。 6.0.6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氢浓度检测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 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啤室法、活性炭盒一低本底 多道谱仪法,测量结果不确度还应大于25%(k=2),方法的 探测下限不应大于10Bq/m% 6.0.7民用建筑室内空甲醛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有"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 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0.8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可采用简便取样仪器检测 方法,甲醛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应定期进行校准,测量范围不大 于0.50μmol/mol时,最大允许示值误差应为土0.05μmol/mol。 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 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测定 结果为准。 6.0.9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氮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

    6.0.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公共建筑工程, 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 规定。

    6.0.6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复浓度检测准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 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室法、活性炭盒一低本底 多道谱仪法,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医应大于25%(k=2),方法的

    6.0.8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可采用简便取样仪器

    方法,甲醛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应定期进行校准,测量范围不大 于0.50μmol/mol时,最大允许示值误差应为士0.05μmol/mol。 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 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测定 结果为准。

    6.0.9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氨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0.10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检测方法,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6.0.11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E的规定。 6.0.1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 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 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 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6.0.1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其同一装饰装修设计样板间类型的 房间抽检量可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6.0.14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 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氢、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 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 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6.0.15当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点数应符合表6.0.15的规定

    0.1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

    6.0.16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 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 测值。

    应距房间地面高度0.8m~1.5m,距房间内墙面不应小于0.5m。 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且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6.0.18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 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 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 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 窗关闭1h后进行。 6.0.19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氢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 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 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I类建 筑无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一、二层房间抽检比例不宜低于总 抽检房间数的40%。 6.0.20土壤浓度大于30000Bq/m3的高地区及高针地区的 工类民用建筑室内浓度超标时,应对建筑一层房间开展氢一220 污染调查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6.0.21当抽检的所有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符合 本标准表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应距房间地面高度0.8m~1.5m,距房间内墙面不应小于0.5m。 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且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5.0.18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 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 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 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 窗关闭1h后进行,

    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目再次加倍抽样检测,并应包括原不合格的 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的结果符合本标准表 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 详检测的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5.0.23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表6.0.4

    附录A材料表面氢析出率测定

    A.1.1建筑材料表面析出率的测定仪器应包括取样与测量两 部分,工作原理应分为被动收集型和主动抽气采集型两种。测量 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10h测量探测下限不应大于0.001Bq/(m·s); 2不确定度不应大于 20%(k=2); 3仪器标定应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A.1.2被动收集型测定仪器表面氢析出率测定步骤应按下列步 骤进行: 1应清理被测材料表面,将采气容器平扣在平整表面上,使 收集器端面与被测材料表面间密封,被测表面积(m)与测定仪器 的采气容器净空间容积(m)之比约应为2:1; 2测量时间应大于1h,并应根据析出率大小决定测量 时间; 3仪器表面析出率测量值应乘以仪器刻度系数得出材料 表面析出率测量值。 4测量温度应在25℃土5℃范围内,相对湿度应在45%土 15%范围内。 A.1.3主动抽气采集型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析出率步骤应按下 列步骤进行: 1被测试块准备:应使被测样品表面积(m)与抽气采集容 器(抽气采集容器或盛装被测试块容器)内净空间容积(m3)之比 约为2:1路桥设计、计算,清理被测试块表面,准备测量; 2测量装置准备:抽气采集容器(或盛装被测试块容器)应与

    测量仪器气路连接到位。试块测试前,应测量气路系统内十净空 气浓度本底值并记录; 3应将被测试块及测量装置摆放到位,使抽气采集容器(抽 气采集容器或盛装被测试块容器)密封,直至测量结束; 4准备就绪后开始测量并计时,试块测量时间应在2h以上、 10h以内; 5测量温度应在25℃土5℃范围内,相对湿度应在45%土 15%范围内。 6试块表面氮析出率ε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试块表面氢析出率[Bq/(m·s)]; c——测量装置系统内的空气氢浓度(Bq/m°); V一 测量系统内净空间容积,即抽气采集容器内净容积,其 值等于盛装被测试块容器内容积减去被测试块的外形 体积后的值(m3); S一一被测试块的外表面积(m); t一一从开始测量到测量结束经历的时间(s)。 A.2活性炭盒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氢析出率 A.2.1活性炭盒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氢析出率准备过程应符合 本标准第A.1.2条的规定。 A.2.2活性炭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复析出率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物表面氢析出率的活性炭测量方法》GB/T16143的 有关规定。

    武中: 试块表面析出率LBq/(m·s); 测量装置系统内的空气浓度(Bq/m3) V 测量系统内净空间容积,即抽气采集容器内净容积,其 值等于盛装被测试块容器内容积减去被测试块的外形 体积后的值(m3); S一一被测试块的外表面积(m); 从开始测量到测量结束经历的时间(s)

    A.2活性炭盒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氢析出率

    A.2.1活性炭盒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氢析出率准备过程应符合 本标准第A.1.2条的规定。 A.2.2活性炭法测定建筑材料表面析出率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物表面氢析出率的活性炭测量方法》GB/T16143的 有关规定,

    文化标准附录B环境测试舱法测定装饰 装修材料游离甲醛、VOC释放量

    B.0.1环境测试舱的容积应为0.05m3~40m3。 B.0.2 环境测试舱的内壁应采用不锈钢、玻璃等惰性材料建造。 B.0.3 环境测试舱的运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温度应为(23±0.5)℃; 相对湿度应为(50土3)%; 3 空气交换率应为(1士0.05)次/h; 4被测样品表面附近空气流速应为0.1m/s~0.3m/s; 5人造木板及其制品、黏合木结构材料、壁布、雌幕、软包样 品的表面积与环境测试舱容积之比应为1:1,地毯、地毯衬垫样 品的面积与环境测试舱容积之比应为0.4:1; 6材料样品甲醛、VOC释放量测定前,环境测试舱内洁净空气 中甲醛浓度不应大于0.006mg/m、VOC浓度不应大于0.01mg/m。 B.0.4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前样品应在(23土1)℃、相对湿度(50土5)%条件下放 置不少于1d,样品件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且应使空气在所有 样品件表面上自由循环,恒温恒湿室内空气换气次数不应低于 1次/h,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不应大于0.05mg/m、VOC浓度不 应大于0.3mg/m; 2人造木板及其制品、黏合木结构材料、壁布、惟幕样品应垂 直放在环境测试舱内的中心位置,样品件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200mm,其表面应与气流方向平行; 3地毯、地毯衬垫样品应正面向上平铺在环境测试舱底,使 空气气流均匀地从试样表面通过;

    4环境测试舱法测试人造术板及其制品、黏合术结构材料的 游离甲醛释放量时,在测试的第2d开始每天取样2次,每次间隔 应超过3h,如果达到稳定状态,可停止取样;当最后4次测定的甲 醛浓度的平均值与最大值或最小值之间的偏差低于5%或低于 0.005mg/m3时,认为达到稳定状态;若一直未达到稳定状态,以 第28d的测试结果作为测定值; 5环境测试舱法测试地毯、地毯衬垫、壁布、雌幕的游离甲醛 或VOC释放量,样品在试验条件下,在环境测试舱内持续放置时 间应为24h。 B.0.5环境测试舱内的气体取样分析时,应将气体抽样系统与 环境测试舱的气体出口相连后再进行采样。 B.0.6材料中游离甲醛释放量测定的采样体积应为5L~20L, 采样流速不应大于进入舱内的气体流速,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规定,同时应扣除环境测试舱的 本底值。 B.0.7材料中VOC释放量测定的采样体积应为5L~10L,采样 流速不应大于进入舱内的气体流速,测试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E的规定,同时应扣除环境测试舱的本底值。 B.0.8地毯、地毯衬垫样品的游离甲醛或VOC释放量应按下式 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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